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受理部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咨询电话:6627588●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得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填报登记表格后,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民政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社区社团成立登记指引

社区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亲爱的朋友,为方便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及办理相关登记业务,请参考以下步骤,各步骤完成后可在方框内标记:步骤进度准备阶段:1.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咨询所属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以及名称预先核准信息,并领取《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和《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申请表》和《办事指南》可在社会建设局网站直接下载,咨询电话:23336131,网址:/。
□名称预先核准阶段:2.根据所属行业、学科、业务范围或所属地域范围确定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审查材料。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3.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窗口,并附上申请书、发起人资质材料复印件。
温馨提示:发起人资质需验原件,《申请表》和申请书上的签字应由本人完成。
4.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取得《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审批期间有5日为公示期,可留意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公示情况。
□□□成立登记阶段:5.根据《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银行开设拟成立社会组织的临时账户,并存入开办资金,取得存款证明。
温馨提示:开办资金为1000元以上。
6.确定注册地址,取得合法的场所使用权证明。
温馨提示:场所性质应为非住宅用途。
7.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温馨提示:一般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前往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
温馨提示:无犯罪证明开具应具体咨询龙华公安分局。
9.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经审查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
温馨提示: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要求应具体咨询业务主管单位。
10.向登记机关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11.经审批同意后,到社会组织登记窗口领取登记证书及相关批复,和刻章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指南一成立登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其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
社团成立登记流程

社团成立登记申报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申办手续(一)社团筹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3个以上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发起人签字(或盖章)的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筹备的文件;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基本情况。
包括本人工作简历、职务职称、在其他社团兼职情况、奖惩情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予以确认;4、单位发起的,应提供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企业)、业务范围、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5、《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6、筹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7、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8、拟发展的会员名单(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总数不少于30个)。
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
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9、社团的宗旨、性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以及活动方式的书面说明;(二)社团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以筹备机构名义提交的社团成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文件;3、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社团章程(一式三份);4、会员名单(个人会员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混合计算总数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名单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5、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6、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湖北省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非行业协会性质的社团如有副处以上现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还需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章程范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章程示范文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必须载明的保留,其他请删除,“()”内文字为选择项,“××”为应填或补充项,填写时请删除符号。
】【XXXX(社会团体的名称)】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说明: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立目的】第四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全称】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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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一、直接登记的范围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
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
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
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
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
5万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一)名称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2.社会团体名称可以使用字号,字号应当列在社会团体主要业务范围或者会员组成之前;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社会团体不得使用姓氏、人名或者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3.社会团体名称中一般不包含人名;确有需要的,应当仅限于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在该领域内作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4.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③有迷信色彩的;
④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
⑤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
⑥侵犯其他个人、组织和法人权益的内容;
⑦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
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名称结构
1.行业协会: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商会);
2.异地商会:陕西省+原籍地名称(省、市)+商会;
3.科技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学会);
4.公益慈善类:陕西省+业务范围概括词+协会(促进会、联合会)。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的筹备申请书,标题应当为“关于筹备成立陕西省XX协会的申请”,在申请书的内容当中应当作出申请筹备“陕西省XX协会”的申请意思表示,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注册资金来源渠道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6)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对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
应当载明: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期审批筹备申请的四类社会团体,应当写明直接登记的理由并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能够找到相对应的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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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申请书落款处需发起人签字,发起人是法人的应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由该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该发起单位的委托人(或代表)签字并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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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单位或个人需提交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家在本行业和经济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法人组织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个在本专业、学术领域类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发起,发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亲笔签名;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应不少于15家单位或15个自然人共同发起,发起单位应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复印件,发起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并亲笔签名。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应覆盖省内三分之二以上地市,发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异地商会需提供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3.章程草案
4.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承诺书
四、拟成立登记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意见(直接登记不提供);
2、《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任秘书长以上成员《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备案表》(营业执照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章程草案;
3、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名册、拟任理事、监事成员名册、拟任秘书长以上成员名册;(基本个人信息及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6、《陕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陕西省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资承诺书,验资报告;
8、社会团体办公场所证明;
9、经办人基本信息。
五、召开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发起人收到民政部门名称核准后,应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吸收会员,并向民政部门报相关材料,待民政部门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会长(法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备案表
2.常务理事(理事人数达到50人以上可以设)、理事、会员、监事名册(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及个人签字)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和捐资承诺书
7.社会团体章程备案表
8.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10.社会团体台账信息表
七、社会团体证书发放
社会团体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在陕西省印章制作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
莲湖区桃园路19号)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起25个工作日(含名称核准),作出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登记成立的批复。
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说明事项:
受理前咨询、文件修改、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包括在审查时间内。
办理地点: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省民政厅1楼105
室;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附:发起人简历表、发起人承诺书
承诺书
为树立社会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接受社会监督,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坚决不参与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融资活动。
三、保证本基金会在批准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确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四、诚信服务,各项业务活动始终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依法遵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六、申请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