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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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实践中比较多发的刑事犯罪,但由于现行法律对该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在理解和把握该罪的犯罪构成方面存在困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以该罪定罪处刑的较少。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程,个人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对该犯罪的打击应当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确立了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的宪法原则。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没有法律根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主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2,犯罪客体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体,学理上存在较多争议,国内外主要有住宅权说、住宅安宁权说和新住宅权说。

住宅安宁是指住宅内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和身体没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险性。

该观点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个家庭住户安宁的生活状态,为国内的主流观点。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住宅,何谓住宅,理论界的通说认为,住宅是指居民以休息、生活为目的的封闭的空间,只要具备上述结构和功能的空间都视为住宅,住宅所有权人是谁在所不问。

3,犯罪主观要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其侵入或继续停留在他人的住宅,违反居住者的意愿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他人住宅权的藐视。

过失或者迷路误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有的基于报复而无理取闹,有的是滥用职权而逞威风,有的是为争夺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有的是为达到某种个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加压力等。

无论哪种动机都不影响对本罪的成立。

4,犯罪客观要件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概念详解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概念详解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概念详解本罪的犯罪形态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

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

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

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

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

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

“拒不退出”的详解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2、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

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

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

拒不退出以“拒不退出”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种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

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

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在行为人进入住宅后,权利人又要求退出的,这种要求只能以明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拒不退出即构成犯罪,但要给行为人一定宽裕的时间。

若仅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而行为人没有退出的,不构成“拒”不退出,当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非法入侵民宅立案标准

非法入侵民宅立案标准

非法入侵民宅立案标准非法入侵民宅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入侵民宅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施行为的证据。

非法入侵民宅的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有实施行为的证据。

这包括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只有有力的实施行为证据,才能够证明非法入侵的事实,从而为立案提供依据。

2. 损害结果的证据。

非法入侵民宅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比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对于这些损害结果,需要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比如财产清单、医疗证明等。

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说明非法入侵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为立案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 相关证人证言。

在非法入侵民宅的案件中,相关证人的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比如邻居的证言、目击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为案件的立案提供重要的参考。

证人的证言可以帮助完整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4.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针对非法入侵民宅的案件,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比如《刑法》中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都是对案件适用法律的重要参考。

只有合理适用法律,才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处理。

5. 可能的防卫情节。

在一些非法入侵民宅的案件中,可能存在被害人的正当防卫行为。

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防卫情节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判断。

只有在排除了正当防卫的情形后,才能够对非法入侵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

综上所述,非法入侵民宅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实施行为的证据、损害结果的证据、相关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可能的防卫情节。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审查后,才能够依法对非法入侵行为进行立案和处理。

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详解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详解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详解罪与非罪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

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

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

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果遇特殊情况,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进行。

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私闯民宅是指未经合法许可或授权进入他人住宅或住宅附属建筑、场所的行为。

对于私闯民宅是否构成犯罪,有关定罪立案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私闯民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私闯民宅定罪的标准和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入:私闯民宅必须是未经合法许可或授权进入他人住宅或其附属建筑、场所的行为。

只有对他人的住所进行非法侵入才能构成犯罪。

2.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以明知非法的目的为驱动,有意地实施私闯民宅的行为。

如果是出于错误或无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则无法构成犯罪。

3.其他违法目的:私闯民宅不仅要求有主观故意,还必须有其他违法目的或恶意。

例如通过偷窃、侵犯隐私等目的进入他人住宅,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4.证据确凿:私闯民宅作为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包括现场监控记录、目击证人证言等真实可靠的证据。

定罪标准针对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以下情况:1.进入方式:私闯民宅的进入方式是关键因素。

如果通过爆破等破坏性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定罪立案的标准会更为严格。

2.行为情节:犯罪嫌疑人在私闯民宅时的行为情节也会影响定罪标准。

例如是否有侵犯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等情节。

3.社会危害性:私闯民宅的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也是定罪标准的考量因素之一。

4.犯罪嫌疑人态度:当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漠不关心、不悔过等情况,也可能影响定罪标准。

案例分析在实际案例中,私闯民宅的定罪也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

例如,如果是因为迷路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误入他人住宅,根据司法解释,可能不会构成犯罪定罪。

另外,在侦办私闯民宅的犯罪案件中,需要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定罪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特别是在证据确凿度不高的情况下,需要审慎权衡各种因素。

结语综上所述,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行为方式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2009-8-15 13:29【大中小】【内容提要】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刑法比较偏僻的一个罪名,在理论界研究较少,在司法实践中也鲜见。

但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治安形式恶化,该罪名的适用也逐渐增多,本文试图通过对罪名的解释及司法实践的分析,谈谈非法侵入住宅罪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住宅权一、住宅的界定住宅是指供人生活居住用的与外界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

包括经常居住的和不经常居住的住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酒店等供客人居住的客房、牧民的帐篷、渔民居住的船只等不为大众随意进出,用于居住的场所。

办公室、厂房、出售未住的房屋等不住人的处所及相对开放的集体宿舍等不是住宅。

这里的住宅有几个共同的特征,一是要用于居住,这是应有之意;二是要相对独立与封闭,一般不经主人允许不能非法进入。

只有具有这两个根本特征,才是住宅。

基于上述二个基本特征,可以区分一些常见处所是否住宅,例如拾荒人员在野外打建的窝棚,如果有门遮挡并在其中住宿、做饭等一般生活所用,即为住宅;白天用于经营,夜晚用于居住的商铺,在夜晚结束营业之后即为住宅;旅馆经营者居住的房间,如果在营业期间可以为租住者进出交费、登记等行为,即不为住宅等等。

准确把握住宅的基本特征是适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前提。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顾名思义,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宪法和刑法对于住宅受到保护的规定体现了作为公民基本人权中住宅权保护的重要性,说明了住宅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对于每个公民的重大意义。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刑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有关人身自由和住宅安全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这两种行为,虽然都涉及到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但是它们在性质和实施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有条件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将其非法拘禁在一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内。

非法拘禁通常发生在少数人被另一方非法禁锢或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下。

非法拘禁行为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关在某个地方,限制其行动自由,阻止其与外界进行联系。

在刑法中,非法拘禁主要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非法拘禁罪”,其犯罪行为要件包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将他人关押在一定场所或者区域内,并具有明显的非法目的。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无论其拘禁的对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犯罪构成要件齐备,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合法权利人的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居所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是对他人住宅安全和居住权的侵害,严重干扰了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居所秩序。

在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构成了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其犯罪行为要件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他人意愿,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居所,具有非法目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其构成要件也是具备了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

三、非法拘禁与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1. 行为对象不同:非法拘禁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其关押在特定地点,而非法侵入住宅则是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居所。

2. 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他人施加压力、威胁、报复或者敲诈勒索等,而非法侵入住宅则是为了获取财物、窃取信息或者进行其他非法行为。

3. 犯罪主体不同:非法拘禁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

4. 影响不同:非法拘禁直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对受害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非法侵入住宅则会对住宅安全和居住权产生侵害,给受害人带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感。

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浅析入室盗窃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买保江【摘要】对入室盗窃未遂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多以治安处罚处理,而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侵害他人居住安宁和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文就入室盗窃行为进行研究,解析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以及以此罪来打击入室盗窃行为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入室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罪;犯罪构成;司法实践【作者简介】买保江(1970 ),男,河南荥阳人;郑州轻工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一、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对入室盗窃数额达不到盗窃罪法定标准的行为,一般是以治安处罚处理结案,而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件比较少见。

近几年在河南郑州、江苏宿迁、浙江宁波、湖北武汉等地方发生过入室盗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判刑的案件。

2012年2月13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郝六赢有期徒刑二年。

去年8月24日上午,家住荥阳市汜水镇的郝六赢在邻村四处闲逛,想偷点钱花。

经过村民陈某家时,他发现陈某家院门上着锁,便翻墙进入院里,并砸掉门锁进入室内。

可翻腾半天,郝只找到20元钱和一些不值钱的物品。

2010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罪案。

某公司职员王小伟入室盗窃,偷了一个仅值几元的读卡器。

当晚,心有不甘的他再次出手被抓。

法院认为,王小伟虽仅盗走少量财物,但携带凶器,采取将被害人住处的房门撞坏、将防盗门用锥子撬开等手段侵入8户住宅进行盗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最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宿迁晚报》报道,2009年6月15日,张某伙同他人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一居民楼,用撬杠撬开居民李某家的防盗门,进入李某家中。

他们在室内大肆翻动,但未窃得财物,后张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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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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