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不能脱离“社会危害性”
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最新

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最新近年来,私闯民宅事件频发,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安宁,我国法律部门对私闯民宅行为定罪立案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本文将探讨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的最新情况。
一、私闯民宅的法律定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闯民宅指的是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宿舍等居住场所,或擅自留连不去,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私闯民宅定罪标准的演变过去,对于私闯民宅事件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一些侵害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裁。
为此,司法机构对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目前,确定私闯民宅定罪的主要标准包括:1.明确入室意图:私闯民宅应当具有入室明确意图,而非无意识的迷路或误入。
2.侵入方式:对于通过明显非法手段(如撬锁、破窗)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更容易定罪。
3.持续时间:留连不去并扰乱居住秩序的持续时间越长,定罪难度越大。
4.主观故意:私闯民宅行为需具备主观故意,明知是他人居所而故意侵入。
5.社会危害性:私闯民宅行为对他人安全和隐私构成严重侵害,具有较高社会危害性。
三、私闯民宅案件处理流程在接到私闯民宅报警后,警方将展开调查工作。
依据最新的立案标准,警方将核实侵入者身份、行为经过,收集现场证据,并判断是否符合私闯民宅定罪的条件。
如果侵入者行为符合定罪标准,警方将立案侦办,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检察机关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四、新标准下的刑事责任与处罚根据新的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一经认定侵入者已构成犯罪,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侵入者,将可能面临拘役或有期徒刑等惩罚。
五、总结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的最新明确对于打击和预防私闯民宅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严明执行将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居住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以上是私闯民宅定罪立案标准最新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示和帮助。
安法第102条释义

安法第102条释义根据你的问题,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地解释法律中的安法第102条。
安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律于2005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安法的第102条是其中的一条法律条款,下面是对该条款的多角度解释: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安法第102条规定了有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
根据该条款,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私权,破坏了住宅的安全和秩序。
根据安法第102条的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相关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从法律背景角度来看,安法第102条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住宅安全而设立的。
住宅是公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住宅的安全和私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该条款的设立旨在明确界定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
从实践应用角度来看,安法第102条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警方和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并非适用于一切进入他人住宅的情况,例如正当的法律程序、紧急救援等情况下的进入是被允许的。
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安法第102条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以指导实践中的判决和裁决。
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提供更具体和详细的解释,以便于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安法第102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一条重要法律条款,它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
该条款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住宅安全。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适用。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私闯民宅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私人空间和财产安全,因此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那么,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呢?首先,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私闯民宅行为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私闯民宅是指未经许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需要证据确凿。
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首先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需要能够清晰地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
其二,需要有法定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还需要符合法定要件的规定。
比如,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未经许可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而且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
只有符合了法定要件的行为才能构成私闯民宅的犯罪行为。
其三,需要有法定情节。
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还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进行认定。
比如,私闯民宅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是否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情节。
只有符合了法定情节的行为才能构成私闯民宅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私闯民宅的定罪标准是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私闯民宅,需要符合法定要件的规定,还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认定。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对私闯民宅的行为进行定罪和制裁。
私闯民宅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住宅作为人们居住的地方,是人们最基本的安全需要。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住宅安全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其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为了维护公民的住宅安全和社会的治安秩序,司法机关出台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以规范相关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定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中,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户或者住户代表的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在他人住宅内逗留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住户的生活造成困扰和威胁,也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罚标准根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司法机关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初犯或者情节较轻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避免因处罚过重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
2. 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罚款的数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越严重的行为罚款的数额也会越高。
3. 拘留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罚。
拘留的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越严重的行为拘留的时间也会越长。
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法律后果除了上述的处罚措施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还可能会产生其他的法律后果。
例如,如果因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造成住户财产的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行为人是通过撬门、破窗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宅,还可能会涉及到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四、如何预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为了预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门窗的安全性。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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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 社会科 字 2 1 0 0年 第 3剽
的反对 、 阻 , 劝 强行进 入他人 住宅 。 侵人 的方式 是多样 也 就不构 成犯罪 。
的, 如破 门而人 、 翻窗 而入 , 强行 闯入等 等 。侵入 的行
罪 所侵 犯 的 同类 客 体是 国家对 公 民人 身权 利 的保 护 。然而 本罪
侵 害 的直 接 客 体 , 直存 在 争 论 , 人 认 为是 居 住 权 , 有人 认 一 有 也
为 是住 宅安 宁权 , 目前 以 主张住 宅 安 宁权 为多 。笔 者认 为 , 人身 权 是公 民不 可 或缺 的权 利 , 而住 宅 的安 宁权 是从 属 于人 身权 的 ,
住 、 活 的处所 , 法侵 入 住宅 必 然会 使公 民的正 常生 活受 到 干 生 非 扰 , 响公 民 的人 身安 全 和生 活 的安 宁。 影 ( ) 罪 的构成 要件 。 一 本 与其他 犯 罪一样 , 成非法 侵 入住宅 构 罪 也应 当具 备客 体 、 观方 面 、 客 主体 、 观方 面 的四个要 件 。 主
享有 的住 宅 和个 人 生活 不受 侵扰 的人格 权 ,包 括个 人信 息 的控
制权 、 人生 活 的 自由权 和私人 领域 的 占有权 。 个 2 客 观方 面要 件 、
本 罪 在客 观 方 面 表现 为实 施 了非 法 侵 入 他人 住 宅 的行 为 。 “ 法 ” 指违 背住 宅 内成员 的 意愿 , 非 是 或者 没有 法律 根据 。“ 入 ” 侵
镇 江社 会科 学 2 1 0 0年 第 3期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
进 行一 些探 讨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住宅是人们最为私密和安全的场所,任何人的侵入都会引起住户的不安和恐惧。
因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的住宅权利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国相关部门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一、非法侵入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后不走而有其他不当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和处罚标准,对于保障公民的住宅权利和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非法侵入罪的司法解释为了更加明确非法侵入罪的适用标准和处罚幅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联合发布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处罚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情节认定、处罚标准等具体内容。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在未经住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占用他人住宅或者使用他人住宅的情形。
其中,进入他人住宅包括爬墙、翻窗、撬门等方式;占用他人住宅包括在他人住宅内滞留、睡觉、存放物品等;使用他人住宅包括在他人住宅内吸烟、喝酒、聚众赌博等。
2.情节认定司法解释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情节进行了具体的认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入的方式、手段和时间:如使用工具、在夜间侵入等(2)侵入的目的和行为:如盗窃、犯罪活动等(3)侵入的程度:如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对住户的侵害程度等(4)被侵害人的情况:如年龄、身体状况等(5)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悔罪态度:如是否有预谋、是否认罪悔罪等3.处罚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情节较轻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范围

2006年第6期(总第57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e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 sAnd La wNo .6 2006(Sum No.57)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范围张永红(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范围应该是有所限制的,根据行为性质及刑事立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方式,但书的适用可以区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对于以情节进行定量限制的犯罪,绝对不能适用但书;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性质严重而分则条文中没有定量限制的犯罪以及性质较轻但分则条文中附加定量限制的犯罪,一般不能适用但书;对于性质较轻而分则条文中又没有定量限制的犯罪,则可以适用但书。
尽管但书的适用范围有限,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价值并主张将其予以废除。
[关键词]但书;适用范围;情节;数额;后果 [中图分类号]DF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6-0028-03 [收稿日期]2006-09-12[基金项目]2006年湘潭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060900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永红(1974-),男,河南新野人,副教授,法学博士,刑事一体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①例如,在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中,法院在肯定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和杀人行为的前提下,适用但书确认行为人无罪。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年)。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第13条但书(以下简称但书)。
实践中,司法机关曾以但书为依据将表面上符合某罪犯罪构成的行为予以非罪处理,①然而从理论上来说,但书可以适用于哪些犯罪,却始终没有明确。
初看起来,作为总则规定的但书似乎可以适用于分则的所有具体犯罪,其实不然。
首先,总则规定并不一定都适用于所有分则条文。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私闯民宅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住宅安全和私人空间的行为,因此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私闯民宅定罪呢?私闯民宅定罪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私闯民宅的行为必须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这包括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的住宅,无论是通过门窗、天窗、阳台等途径进入,还是通过撬锁、破坏门窗等方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只要是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私闯民宅的行为。
其次,私闯民宅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
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他人住宅并且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故意进行擅自进入的行为。
如果是无意识地进入他人住宅,或者是因为某种误解或者错误而进入他人住宅,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私闯民宅的。
再次,私闯民宅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他人意愿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还是明知是他人住宅并且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只要是违反了他人的意愿,都可以构成私闯民宅的行为。
最后,私闯民宅的行为必须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私闯民宅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全和私人空间,还可能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因此,私闯民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私闯民宅定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私闯民宅定罪的标准包括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故意性、违反他人意愿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只有符合了这些标准,才能构成私闯民宅的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住宅安全和私人空间,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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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不能脱离“社会危害性”
黄兵向阳花刑辩创始人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从我国现行的司法现状来看,由于法律条文认识有分歧、入罪标准执行有差异,导致个别案件中扩大认定、牵强入罪,严重偏离了刑法的谦抑性。
所以,本文从法律依据对比、分歧原因揭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等角度,望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或者入罪的逻辑有所裨益。
一、不同的处罚依据
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违法和犯罪两个不同层面,治安处罚法和刑法都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是我国《宪法》对住宅权保护的宪法规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具体表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罚依据,并且依照情节轻重划定了两个不同的处罚档。
二、处罚分歧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我们会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关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法条表述完全一致。
在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描述中,《治安管
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与《刑法》第245条都完全一致的对该行为表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所以单论文字含义,就足以让人产生“误会”,况且没有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立案标准也尚不明确。
因此,这便是司法人员主观上存在认识分歧,导致案件认定容易困惑的原因。
三、违法与犯罪的判定
诚然,法律条文的概括表述,可以归结为立法用语的“抽象性”。
但是不能把这种抽象性强行解释为“司法人员针对某项犯罪,可以自由选择或自由裁量的权力”(在实践中,这种强行解释并不鲜见)。
因为“违法”和“犯罪”二者间的本质属性、认定标准以及给行为人带来的处罚后果,都有天壤之别。
所以,违法与犯罪的判定,应当注意以下5点内容。
1、从犯罪的属性来说。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社会危害性大小可以直接作为犯罪的判别标准。
即危害性小的,可以归为违法行为;危害性大的,可以纳入刑事犯罪。
这对于一些尚无司法解释的分则罪名,在理解适用上尤为重要,包括本文探讨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防止和警惕实践中的一个“理论误区”。
比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罪状描述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判处.......。
根据法律条文可以将本罪理解为行为犯,而非结果犯。
原因是刑法条文只规定有危害行为,没有规定危害结果。
于是,我们往往就推导出了一条合法的入罪逻辑,即“只要有未经得他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权的行为,便构成犯罪”,而危害结果完全不用理会,更别说危害大与小的问题。
这样的入罪逻辑存在严重问题!这是对行为犯机械、片面的解释,完全没有考虑以“行为犯”适用分则罪名时,同样应当具备犯罪的本质属性,必
须要符合刑法的犯罪概念。
所以所谓的依法定罪,一定要避免陷入对理论理解的“死胡同”。
这也是过去发生的一些看似符合分则的罪名条款,也符合刑法的理论逻辑,判决结果却让大众不可接受,让人感到荒谬的一个主因。
3、从具体的操作上看,社会危害不是纯主观的想象或臆断,社会危害是一种事实,我们可以去认知、衡量和评判。
因为社会危害性依附于具体的行为,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内容,这些具体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损害。
所以,社会危害性大小有着现实的评判标准。
比如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中,由于刑法保护住宅权并不是为了保护其形式的权限,而是为了保护存在于住宅权背后的利益——居住者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所以非法侵入行为需要“严重破坏”居住人的居住安宁权,至于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严重破坏,具有严重危害性,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积极行为”来作参考。
4、从社会危害性大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来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般应当表现为“积极地侵入”,强迫居住者屈从行为人的意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强迫”二字能看出积极的侵入多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比如在他人院中、屋内陈尸闹事的;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或者侵入住宅后殴打居住者致轻微伤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后,随意毁损、污损、破坏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行吃住,长时间的霸占房屋,或者使被害人流落在外无家可归的;以及侵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等。
5、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6条,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当考虑“犯罪情节”做了5项规定。
虽然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在具体案件的认定时仍可参考适用。
条文内容如下: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
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只要进入住宅的行为没有得到住宅成员的同意,经要求没有及时退出,不考虑、不评判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就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明显会扩大处罚范围。
四、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博登海默指出,“正义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法律应当以相同的方法处理基本相似的情形”。
通过分析一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典型案件,可以发现实践中也基本形成一致共识,往往通过暴力进入、殴打致伤、毁损物品等行为表现,来考量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1、侵入住宅后殴打居住者致轻微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刑初164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李某酒后用拳头将玻璃打碎,后从碎玻璃处伸手打开铁门进入屋内,撕扯过程中李某将何某从床上拽倒在地上,致使何某的左膝部和左胳膊受伤。
经鉴定,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非法进入住宅后毁损他人生活物品。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4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邱某伙同被告人赵某酒后窜至郭某家中,撞门强行进入,吵闹、殴打被害人郭某及其母亲,并将郭某家中的长虹液晶电视、vivo手机、防盗门等物品砸坏,被损毁物品总价值4425元。
被告人邱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3、暴力进入住宅,并有殴打、毁财行为。
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2019)桂1121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邱某纠集被告人叶某等人追讨债务,用木柴砸烂大门,强行进入被害人陈某家中,并拒绝出门,经他人
劝说才出到住宅门口。
后再次进入被害人住宅,被害人持菜刀反抗并要求离开其家中,邱某、叶某等人将被害人按压在桌子上并抢夺了菜刀,还用脚踢打被害人腹部,导致被害人左手肘部外伤。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大门损失价值为360元。
被告人邱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其余二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