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四)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民警个人素质导致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是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违法行使了依法应由公安局行使的公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二是对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擅自超越法定的最高限额(上限)实施处罚;三是超越职权行使法律、法规已授予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四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承担了大量治安、交通、消防、户政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适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但是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现就我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些分析、研究和探讨。
三是缺乏责任意识。一些民警怕出事,因循守旧,就案办案,目光短浅,思路局限,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大局意识差,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来修理具体的执法事项。缺乏程序意识,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淡薄,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
四是缺乏创新精神。有的民警不善于研究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对策,以各种理由强调执法的难度,满足于被动应付,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和压力认识不足,不能与时俱进,思维方式落后,执法方式滞后。
浅谈我国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编 号 :N 3—12 / (0 0 0 — 7 0 C4 07 F 2 1 ) 1 0 3— 2 作 者: 江西 医学院上饶分 院; 江西 , 上饶 , 30 0 34 0
一
其二 , 行政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 1 执法不严 , 违法不 究 的现象普遍 存在 。较 为典型 的是
对《 审计法》、 甚至 《 宪法 》 的某 些条 款进行 修订 , 也牵 涉 到国家 审计 机关机构改革和隶属关 系的调整 , 这都需要一个 酝酿 、 规划
和实施的过程 。且 国家审计机关 的职能和性质不仅取决于审计 体制单一因素 , 还有赖于社会政治 、 经济 、 法律 、 文化 、 道德 、 意识
是 : 1 行 政立法缓 慢 、 () 滞后 , 以适 应行 政管 理 的需 要。在许 难
败 分子的反面教材告诉我们 , 品经济 的冲击 , 商 很容易使一些
我 国可借鉴西方 发达 国家的做 法 , 改变现行 国家 审计署 审计 长
及地方 审计机关 正职的任免 方式 :( )提 高任 命规格 , 1 在我 国 最终确立 了立法 型的审计 模式 和分级 管理 体制 的情 况下 , 审计 机关 的负责人则应 由各级 人大负责任命。在过渡期 的采取垂 直 管理体制下 , 地方 审计 机关 的 负责 人应 由上 级 审计机 关任 免 ;
( ) 四 审计 经费单独 列入 国家预算。
要保证 审计 机关 依法独立审计本级政府各部 门的预算执 行 情况 , 就要从 体制上理顺审计机关与财政 部门的关系 , 切实保 障 审计机关履行职 责必 须的经费。在我 国最终确立分级管理体 制 时, 各级审计机关可 以根据人员规模 和业 务量 大小 , 在定员定 额 的基础 上考 虑必需 的业务经 费来编 制预算 草案 , 由同级财政 部 门在本 级年 度预算 中单 列 , 经本 级人 大 常委会 批 准后 执行 。 报 在 过渡期 的垂直管理体制下 , 计机关 的经 费也要 实行垂直 管 审 理, 即中央和地方审计机关 的经 费统一 列入财 政预算 并实行 单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
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
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
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结果而轻过程。
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
目前大部分地方未设法制机构,有些虽设有但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做到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
一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偏私。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
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
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1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
一是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
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二是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
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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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张 瑜(北方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确立并发展,市场运行亟需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却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从分析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手,提出依法行政相应的整改对策。
关键词:行政执法;依法行政;问题及其对策 行政执法的实质是一种行政活动,是表示行政对法律的依附和服从。
因为在法治主义下,行政的一切活动都被要求是对法律的贯彻执行。
广义的行政执法包括通常所谓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
而狭义的行政执法,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发布命令、许可、提供指导、订立合同等方式,针对特定的事务所作的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①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秩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量大面广,方式多种多样,而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正在经历一场制度变革。
因此,如何依法行政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及负面因素。
我认为,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体现:(1)执法主体的混乱。
即执法主体未按法定化原则行使职权,也就是没有执法权的反而在执法。
主要有行政代理人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却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综合执法机构;内部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为具体行政行为等情形。
(2)越权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职务权限,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人和事进行处理,或者逾越了法律法规所设立的必要的限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例如:有的行政机关不顾自己的法定权限,越权查处无管辖权的案件;有的行政机关超越地域管理权查处应由彼地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等。
在行政执法中,有的执法人员利用查处案件的机会,滥用自由裁量权,对那些他们认为平时“不驯之人”轻过重罚,而对那些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经营者则重过轻罚,不讲客观公正,主观随意性强,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大搞权力经济,搞权钱交易,通过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寻租”活动,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为条件向当事人索要钱物。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致使行政执法行为因违反规定程序而无效。
程序违法通常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行政方式违法,比如该制作决定书而不制作,用口头方式代替。
二是步骤违法,随便省略或增加法定步骤,如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是颠倒行为的法定顺序,如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而不是在其之前举行听证。
四是不遵守法定时限,比如对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做出裁决。
(4)执法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执法活动中随意性很大。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行政执法责任不明,没有报告,没有检查,监督力度不大。
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强,自下而上的监督较弱,411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 No .4.2008 ①《走向法治政府》,应松年、袁曙宏,法律出版社,254页。
没有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
如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有的监督还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限制,对一些案件的查处还经常受到不正当的干预,行政系统之外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特别是要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5)行政处罚不适当,手段单一,以罚代刑。
行政处罚适当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合理体现。
在实践中,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主要表现有:明显的过重或过轻;同样的情况,不同对待,不同的情况,同样对待;反复无常,武断专横,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此一时彼一时,无一定标准。
目前行政执法中滥用罚款手段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特别是把处罚单纯归结为罚款,缺少批评教育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有些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论情节轻重,统统一罚了之,使许多违法并构成严重经济犯罪的当事人得不到追究、惩治,反而在调查案件中弄虚作假,做出没有问题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更走向以处罚为处罚的极端:可罚可不罚的必罚,能多罚的就多罚,这显然是一种违背法律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6)行政执法处于无序状态,缺少制度保障。
尽管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在数量上已有一定的规模,但其立法质量不高且零乱分散,行政程序立法缺少统一的程序立法规范,立法内容散乱,许多重要的行政程序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起来,而已有的程序法规范通常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够强,严重削弱了行政程序的控制、约束作用,造成行政活动的混乱和无序。
行政执法主体对已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解释或自行制定补充规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责任主体缺位现象严重,行政执法主体互相推诿责任,相互扯皮,执法口径不一,责任内涵模糊,有利则抢,无利则避,承担责任流于形式,责任制度的硬约束变成了软约束。
二、对策及其建议(1)改革行政审判体制,保障法院独立审判。
目前,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同级行政机关制约,行政审判常受到行政机关的强力干预。
有必要将各高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单独组成行政法院,派出法庭到各地市县巡回审理,人、财、物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理和配给,保证高院行政庭、各省行政法院独立办案,不受干扰,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公正的司法审查,真正实现司法监督。
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既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司法保障,更为依法行政规制了界限。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实践证明,公民守法并不难,难点在于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众所周知,没有监督的权力就象一匹脱缰的野马,任意奔驰。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和审批监督职能,坚持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原则,同时强化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形成庞大的监督体系,从而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征收程序、行政裁决程序、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等。
可以在现有程序立法的基础上先制定一部行政执法程序法,将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程序率先纳入法制轨道,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典,严格按执法程序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增加办案透明度,坚决防止执法环节中的腐败现象,制定标准文件格式,使法律文书规范化,要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执法制度落到实处,这不仅能使人们明白该规定是如何作出的,更能使他们的权利义务等能在“看得见”的程序中实现,使行政执法活动透明化,因为我们都知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4)为避免行政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不适当的连接在一起,防止出现权钱交易,应当借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罚款决定与执行相分离的制度,将行政征收的费用,依法审批收取的费用与征收审批机关的办公经费严格分离,应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假借提供社会服务之名收取费用。
必须收取的费用,应通过银行上缴财政,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另行划拨,切断行政机关与经济利益的联系。
(5)坚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解决职责交叉重叠、越权执法、推诿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因为权力不仅意味着利益,更意味着一种责任。
要划清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各自的执法任务,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执法责511 浅谈我国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任秩序,把执法责任、权限层层分解,落实到职能机构、岗位和基层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经济纠纷,实行谁办案谁负责。
行政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根据情节严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负责赔偿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由作出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6)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再美好的制度是由人来实施的,因而人的素质的高低便影响着一个制度实施的效果。
公务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下的执法人员依法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
借助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轮换、辞退等制度建设,建立一支清正廉洁、业务过硬、人民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
还要落实定期考核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使广大执法人员成为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奉法者”。
(7)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法律的社会,法律成为衡量人们行为的一个尺度。
因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的做好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提高公众的知识程度、守法观念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1.《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张步洪,中国检察出版社。
2.《败诉的启示—行政执法中的十个问题》,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3.《行政执法责任制理论与实践及对策的研究》,郑传坤、肖维福,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简介】张瑜,女,满族,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611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 No.4.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