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甚至引发社会不满。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执法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执法部门未能充分向公众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执法部门的行为缺乏监督,从而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等问题。
2. 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执法难度和工作压力。
3. 执法权责的过度集中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执法权责集中在少数单位或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执法行为的片面性和不公正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过于集中,弱势群体容易成为不公正执法的牺牲品。
4. 执法手段的单一性一些执法部门过于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罚款、勒令停业等,而忽视了创新和多元化的执法手段。
这种单一性导致执法措施的效果有限,也难以满足复杂社会问题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改进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1. 加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执法部门应主动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公开渠道。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2.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解读和规范,减少地区、部门和个人对执法标准的理解差异。
制定统一的执法指南和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一致性。
3. 分散执法权责推动执法权责的分散和多元化,加强对地方和基层执法力量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执法主体,引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
本文将系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的改进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体权力过于集中。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具备的权力过于集中,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且执法行为限制不够严格,易导致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往往获得不够重视,执法机关指定的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规范和程序知识,执行的程序有时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认可。
3.执法技能水平不高。
现今,许多执法机关人员的执法技能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这也导致了执法效率的不足。
4.执法精神缺乏。
执法人员有些时候过于追求升职和职务的晋升,而不是真正关心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令执法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解决对策1.加强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行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标准,规范各部门或人员的专业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2.改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因应新时期的挑战,执法机关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执法才能得到长效的发展和进步。
4.发扬执法精神。
执法机关应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注重执法与公德,执行某项任务时,应当在尽职的同时,保持执法人员的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以上是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一个系统总结,希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借此一文能够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峻性,进而采取合适的方案以推进行政执法的改善和发展,为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注入更多的力量。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
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
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
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
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
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
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
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是领导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领导执法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问题分析1.执法不规范化在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屡次发生,表现为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妨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2.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随意性的表现主要是执法机关对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警察恶意逮捕、行政处罚超范围等问题,进而消耗司法资源,甚至伤害公共利益。
3.行政执法权及权力滥用领导部门作为权力机构,其行政执法权受限于法律和程序,因而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部门的惯性思维和环境压力等原因,其行政执法权经常被滥用,部分执法人员因职务利益而寻求非法收益,导致贪污的产生,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对策探究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随意、滥用等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执法规则,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公正化。
领导部门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规则的敬畏和遵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领导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优秀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公众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领导部门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反馈社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和诉求,以提高领导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形象。
4.加强审查机制领导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加强审查机制,提高行政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1 执法主体权力过大,缺乏平衡机制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等,他们在具体执行任务时常常面临着巨大的权力压力。
这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腐败现象出现,导致社会公正性缺失。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监督机构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1.2 法律适用不均衡、滞后在很多案件中,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刀切”、“雁过拔毛”等情况。
这主要表现在,在执行环节上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同或相似处理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相对滞后,没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导致行政执法活动出现了一定的误差。
1.3 审查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审查程序是确保公正执行的关键环节,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程序设计不健全,容易造成案件审查时间过长、群众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其次,在审查环节中缺乏足够的证据要求和质证途径,容易导致依据不明确、判决结果难以服众。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并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为避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应建立起有效监督机制,并加强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合作。
可通过设立独立有效的监察机构来严格监管、检查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并严惩相应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建议建设在线监督平台,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2.2 完善法律体系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修订,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此外,还需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不公正执法、执法程序的瑕疵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将行政执法用于个人私利。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此外,公众应有权监督执法机关,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正。
三、不公正执法问题不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受到权力干预、利益驱使或个人偏见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标准的执法手段,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致。
为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应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应制定执法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违法行为人。
此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即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权力不滥用和公正执法,但执法程序的瑕疵也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执法程序的瑕疵包括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违反程序公正原则等。
为解决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执法机构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现有的执法监督体系应更加开放透明,公众应有权利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同时,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改进。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案例近年来,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但也不可否认,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案例进行探讨。
一、执法主体权责不清行政执法主体繁多,隶属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权责不清的局面。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职能重叠或相互推诿等情况。
例如,“雾霾天气”治理中,环保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常常因辖区划分不明确而产生协调困难。
此外,在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执法的案件中也时有发生责任推诿现象。
例如,某地曝光一起非法采砂案件,环保、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都应负有监管职责,然而在问题曝光之后却相互推卸责任。
二、执法过程程序不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性要求是保证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一些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1. 执法行动无合法依据。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正当程序要求。
然而有些执法人员可能未携带有效证件、没有事先通知等,导致其行为被质疑是否合法。
2. 证据收集不规范。
在某些案件中,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违反规定的证据收集行为,例如超范围搜索、非法调取个人信息等。
这种情况下,即使案件实际上属实,但因证据链条存在问题而受到法庭质疑。
三、执法权力滥用问题突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超越权限行使权力。
1. 不当使用强制措施。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或个别执法人员对于处罚手段倾向性过大,强制措施使用频繁。
例如,在一些城市的交通管理中,不少交警以罚款作为主要手段,并且在面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等小问题时也采取了拖吊和暴力驱离等方式。
2. 超越权限限制。
有些执法部门的工作岗位和权限设定模糊,导致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容易超出权限范围。
例如,在城市规划方面,一些执法部门可能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权限界定,导致相关人员在土地使用审查、建筑物违章处置等问题上操作过度。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案例:1.某市环保局与市城管协同执法的雾霾治理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
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
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
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
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
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
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
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
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
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一)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执法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活动。
所以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
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以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维护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3、行政执法权责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职权),又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职责),行政机关对其职权和职责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是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4、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
行政执法是执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它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
其目的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5、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使行政规范得以执行和适用。
行政执法行为是使抽象行政法律规范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中介,法律规范只有经过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原则是寄于行政执法中,对全部执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
本原则。
它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应做到严格、严肃、严明。
2、职权专属原则。
国家按照科学分工的原则,由法律明文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事项,分别由专门的行政机关管理,调整专门行政管理关系的专门行政法律规范,由专门的行政机关行政。
其原则是为了便于管理,专职专责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失职与越权问题。
3、公正、合理原则。
其原则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目的、动机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机关执法不得超越适当限度。
2、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不得违背一般社会道德准则。
3、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相对人应优先考虑从轻的精神。
4、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应罚责相当,处罚的轻重应与该行为的危害性相适用。
4、公开、文明原则。
其原则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方法等客观方面的基本要求。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程序内容必须公开,方法、手段必须文明,并加以限制,以保障行政执法的质量及社会效果。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具体表现如下:
1、在工业不够发达,经济贫穷落后,税收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经费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在行政执法中,不是以正确发挥行政管理职能,通过行政管理依法调整各种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是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层层逐级下达经济指标任务,盲目的以此作为衡量下级人员政绩的标准。
同时经济提成刺激下属的积极性,这种双管齐下的内部管理模式,加速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恶性循环。
如:某十户农民状告乡政府不服土地处罚,乡政府向乡长下达计生罚款经济指标,并定有提成。
乡干部知道计划生育不能随意牵牛、拉粮,款不易收,就拿一本材料纸,分别找到十家户主问:此房是你家的吗?是就在纸上按指印。
十户农民在不明何故的情况下,按了指印,次日乡干部拿着盖有乡土管所印章的处罚决定逐户送达,限期让十户农民拆除居住多年的房屋。
此案诉至法院审理期间,该乡政府主动到法院要求自动撤消处罚决定,当审判人员问及原因时,他们说:“我们原想用这些招,迫使农民主动以交钱的妥协办法避免拆除房屋,一不引起上访,二又完成了计生罚款任务,没想到,他们告到了法院。
2、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只注重财产罚,不讲求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和办案质量,行政法规定的申戒罚、权能罚或其他非财产罚,基本没人适用。
个别适用的包括人身在内,最终也将变相转换为财产折抵。
这样处罚的结果,对一些轻微的违法受到大量罚款的行为人能起到一点威慑作用。
但是对那些严重违法,特别是对那些本小利大,甚至无本有利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人,他们则认为,有钱就能摆平,不但没有震慑力,反而助长了他们的违法气焰,社会效果极差。
3、由于扭曲的利益驱动作为行政执法的目的,导致了具有经济效益可求的行政管理事务争着管,否则将很少有人管。
一般的行政执法文体是这样,作为一些特殊执法文体也是这样。
即使是对上述行政管理事项,执法人员的心态和力度也是不同的,对法定罚款数额高,幅度大的行政违法事项,即使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但处罚力度和数额却不小,甚至冒着违法处罚,显失公正的风险,也决不心慈手软。
而对法定罚款数额小,幅度小的违法行为,即使情节严重,危害较大,查处时,往往很被动,积极性不高。
4、滥用强制措施,以此作为督促相对人交纳罚款的手段。
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
一是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本身没有法律授予的强制权力,在查处案件中,还没调取有关证据,还没有证据证明相对人有违法事实,有的甚至还没弄清自身有无管辖权。
已经怀疑或有人举报某人可能有违法行为,即违法扣车、扣物、扣人,而后口头处罚,不交罚款,既不放人又不放车。
二是自己知道本身没有法定的强制措施权,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利益驱动)挂靠一个有强制措施权的特殊机关作为后盾,借助于相对人不懂法定管辖规定的弱点,动辄
带人、扣物,以此促交罚款,上述两种行为经常形成严重的行政侵权。
但慑于行政机关的压力和潜在的势能,多数相对人吃了哑吧亏也不敢追根求源,能托人说说,少交点就感觉是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