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究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案例)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并自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2011年8月31日前执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00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00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则将多缴税。
案例1:若收入3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3000-2000)*10%-25=75新个税=(3000-3500)*0%-0=0新旧差异75元,新个税不用缴税案例2:若收入6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6000-2000)*15%-125=475新个税=(6000-3500)*10%-105=145新旧差异330元,新个税少缴税330 元案例3:若收入1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0000-2000)*20%-375=1225新个税=(10000-3500)*20%-555=745新旧差异480元,新个税少缴税480 元案例4:若收入15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5000-2000)*20%-375=2225 新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 新旧差异355元,新个税少缴税355元案例5:若收入2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20000-2000)*20%-375=3225 新个税=(20000-3500)*25%-1005=3120 新旧差异105元,新个税少缴税105 元。
2011年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思考

特别注意:美国对低收入家庭非常照顾,低收 入者少纳税,甚至可以得到政府退税和抵税。
个税改革的措施
• 一、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 税制
• 二、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加快征管 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 三、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改分类所得税制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
• 1、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
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极少。但是,在我国 目前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也是不现实的, 这必将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其中最大的难题便是个 人综合所得的测量和监控问题,加上个人收入的构成比较 复杂,还有相当一部分收入表现为实物形式。
对个税的认识
• 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 节税和福利税,而不应当是一 种财政税。它不应当以政府增 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 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因 此,个税制度变革必须以不影 响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为前提。
•
个税改革的总思路,应该
秉承减税主旨,切实、大幅度
地为中低收入阶层减负。在此
基础上,那些起征点和级次级
律的形式来固定下来,从而在根本上 完善税收监管的手段。
比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问题
• 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提升起征点不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应该关注相关的其他命题。
• 个税应该从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即,以家庭为单位 进行征收。
• 应建立与物价挂钩的个税机制。国家应当考虑尽快建立起 与物价上涨水平密切挂钩的个税机制,个税起征点应随物 价上涨而相应调整,从而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
“买个房子,换一辆新车,拿公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
除数
(元)
一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
部分
10 105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20 555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25 100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30 2755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35 5505
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

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所以被称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探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得到发展和完善。
1993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现代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奠基,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和税率等。
2005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3个级次的税率合并为7个级次的税率,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
2011年,我国再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结构,确立了个税改革的方向,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向着平稳发展和完善迈进。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探讨1. 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这给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提高起征点,减轻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将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 调整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是影响个税制度公平性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率分为7档,最高税率为45%,这一税率结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相对偏高。
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调整税率结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税率,增加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3. 减少税收优惠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滥用、变相避税等。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法是指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税款的法律条款。
自我国成立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已经经历了多次的修改和调整,每一次的变化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和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浅析。
首先,2005年我国全面推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有史以来个人所得税税率最大调整幅度。
新个税法取消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并调整了税率。
个税起征点也由以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此次改革的影响是显著的,它减轻了普通员工的纳税负担,使许多工薪阶层的收入有所提高。
其次,2011年,我国政府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大的改革。
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将现行的11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并且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上调至3,500元。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对个税的主动性,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然而,2018年,我国政府进行了一项史上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再度被大幅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更改税率档次,减低依往年调整抵扣数复合加封额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此次调整的影响是显著的,它将普通纳税人的税负进一步减轻,并增强了居民的消费意愿,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多次的变化,每次的变化都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和意义。
这些变化不仅对于国家发展,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状态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信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将继续朝着更加合理、稳健、简明的方向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
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
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及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
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
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
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
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
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
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报告提纲前言一、调查目的二、调查方式三、调查时间与地点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1.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2.问卷情况3.分析问卷六、调查结果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积极作用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与出现问题的原因3.提出的建议七、调查总结1.总结2.小组成员心得体会关于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查与思考前言: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本次调查着重于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该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由9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施行后将有约6000万人不再缴税,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一、调查目的:分析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利与弊,了解个税改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二、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相结合三、调查时间与地点: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附近、柳州五星街附近、柳州人民广场附近、柳州市民广场附近同时进行网上问卷发放四、调查小组成员:五、调查过程:(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现行的9级简化合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级距虽然仍是5级,但每一级距的金额都是以前的2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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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究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报告 (3)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况 (3)(一)调研背景 (3)二、国际比较 (4)(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实践 (4)(二)纳税人的比较 (5)(三)课税对象的比较 (7)(四)费用扣除的比较 (7)(五)税率结构的比较 (9)(六)征收管理的比较 (11)第二部分:调查分析 (14)一、新方案分析 (14)(一)起征点不包括“三险一金” (14)(二)高收入者纳税额将有所增加 (15)(三)3500是否合适 (15)(四)个税减税方案对中低收入者最为有利 (16)(五)外籍人士“超国民待遇” (16)二、问卷分析 (17)(一)对于个税的用在何处不明确 (17)(二)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认为调整为3500不满意 (17)(三)基本生活费开销教育、饮食、住房、医疗花费较高。
(17)(四)收入高,不纳税 (18)(五)个税改革方向 (18)(六)激励人们申报个税政策 (18)三、个人所得税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9)(一)百姓对个税没有知情权,纳税观念淡薄 (19)(二)征收范围不够全面,缺乏完善的社会监管机制 (19)(三)费用扣除缺乏弹性,免征额设定不合理 (19)(四)分项税制不合理 (20)(五)税率设计不合理,累进税率级数过多 (20)(六)外籍人士“超国民待遇” (20)四、改革难点 (21)(一)如何掌握纳税人信息,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工薪收入的信息 (21)(二)个人所得税模式确立难 (21)(三)费用扣除的依据如何确认 (22)第三部分:调研结论 (23)一、改革对策 (23)(一)藏富于民,增加财政透明度 (23)(二)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说制度 (24)(三)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 (24)(四)拓宽征税范围,增加资本所得的税负。
(26)(五)加强对个人收入监控的政策 (26)二、调研总结 (27)附件1:个人所得税民意调查 (29)附件2:调研数据统计 (31)附件3:立项申请书 (35)第一部分:项目报告一、个人所得税基本概况(一)调研背景个税调整是中国落实“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行动,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体现税收纳税公平,是关注民生,注重国情的重要体现。
通过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为扩大消费注入持久动力,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税收不仅早已于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演变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诸多税种中,人们关注度最高的当属个人所得税,其每次改革都会引起社会的热议。
近年来,人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生活成本不断攀升,使得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日趋加重。
首先是个税在中国的功能定位。
作为个税来说,调节经济关系的功能实际上就是调整贫富差距。
中国的个税实际开征于1980年,当时起征点800元相当于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总开支。
当时中国国内符合征收个税的仅15个人。
这很显示,个税一开始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次要功能才是增加收入。
但后来,个税的功能被严重主次颠倒了。
1986年将中国人起征点降为400元,外国人仍为800元;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征点调整为800元,再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600元,2008年又调整为2000元。
与起征点的几乎固化相反,1980年后中国人的名义收入增长很快,通胀率也很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1980年中国职工年均收入为762元,月均64元,起征点是月收入的12.5倍。
而2003年年均收入14040元,月均1170元,起征点只有月均收入的0.68倍。
2008年年均收入是29229元,月均2435元,起征点只是月收入的0.82倍。
而二十九年间,中国物价涨幅惊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而工资上涨是由于通货膨胀,劳动力短缺等多重因素叠加产生的,个税税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很多弊端,因而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今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草案自4月份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9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
这一方面体现出人们对税收法律人士认识水平的提高,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前的个税改革仍存在很大争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该法从9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个税是否符合民情,个税的改革方向在哪里?个税调研刻不容缓!二、国际比较(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实践个人所得税制的演进过程大体反映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
分类所得税制出现较早,适合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征管制度不太健全的国家。
目前只有少数亚洲国家和非洲的苏丹采用,我国目是其中之一。
另外,瑞典、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美国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模式的国家。
法国,德国最初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后来仿效美国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从欧洲的现状看,所有的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均为综合所得税制。
二战末期,葡萄牙,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希腊等国实行过分类所得税制,但先后转向了综合所得税制。
随着综合税制在欧洲各国普通推行,拉美一些国家也纷纷转向综合课税模式,亚洲,大洋洲的国家,绝大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课税制度。
由于综合所得税制克服了所得分类分项的含糊不清,规范了纳税人的扣除,贯彻了按支付能力纳税的公平原则,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主要缺陷(1)违背了税收公平,不利于充分贯彻立法原则(2)容易造成合理避税,导致税源流失(3)不能涵盖各种收入,导致税款流失(4)对经济变化的反映缺乏弹性(5)难以促进国民纳税意识的提高我国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由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具有严重的不公平性,这样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反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们纳税自觉性降低。
这两点,弱化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征收管理上所占的优势,使其效率降低。
2.结论通过理论和实践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应该实行综合课税模式。
但是由于综合所得课税操作较复杂、征收管理难度大,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要求高,而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条件有限,所以近期实行该模式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逐步调整和改进。
(二)纳税人的比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目前国际上采用居民纳税人标准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法国、德国、韩国、荷兰、瑞典、挪威、波兰、澳大利亚、印度、泰国、新加坡、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等。
采用居民纳税人标准的国家在确定居民纳税人时又分四种类型,即公民、住所加居住时间型、公民加居住时间型、住所加居住时间型及完全居住时间型。
不同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有区别对待。
1.美国分为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税法还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身份的不同,将纳税人分为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被抚养者等几种类型,他们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对户主、鳏夫或寡妇在宽面、标准、扣除等方面都有特别的优惠。
2.意大利所有意大利公民和1年中在意大利居住超过180天的外国公民,包括农民,以及个人公司的股东。
3.瑞典所有居民和在瑞典工作居住不满6个月的人。
4.德国: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
法国在法国有固定住所、受雇或独立服务以及有经济利益中心的人为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除非选择了公司税,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5.泰国在泰国居住180天以上为居民,不满180天为非居民。
居民的国外来源所得汇往泰国时要征税,非居民则免税。
6.俄罗斯既包括俄罗斯公民,也包括在俄罗斯有收入来源的外国人. 所有在俄罗斯获得收入的个人,在纳税时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指的是在俄罗斯连续12个月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的公民.在这一点上,是俄罗斯人还是外国人完全不重要.如果是外国人在俄罗斯居住的时间超过了半年,那么他在纳税方面与当地人相同.7.英国纳税人分为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非居民。
8.韩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韩国境内定居或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被国内居民或国内公司雇佣但在境外工作的行政人员、经理和员工,也属于居民纳税人。
除居民纳税人之外的为非居民纳税人。
9.中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课税对象的比较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1.世界各国情况课税对象为居民(和公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主要有:①工薪所得;②提供劳务所得;③利息所得;④股息所得;⑤使用费;⑥资本利得;⑦农业、林业所得;⑧营业所得;⑨租赁所得等,某些西方国家还对个人退休金、终身劳保津贴、动产和不动产的出租进行征税。
同时允许进行某些扣除和宽免,宽免额和生计扣除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
日本在对各项所得进行源泉预缴时,以扣除某些成本性质的费用的所得作为税基,按照一定比例代扣代征。
此外,为保证纳税人基本生活和减轻纳税人负担,各国允许在净所得基础上,再进行某些生计扣除和宽免。
2.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如投资)。
费用扣除的比较(四)费用扣除的比较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始终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世界各国费用扣除更是给于我们很多启示。
1.各国经验(1)美国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以下四类:勤劳所得、非勤劳所得、转移所得和推定所得,对毛所得2003年规定每人每年拥有3000美元的宽免额。
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2)英国今年从4月起,个税起征点将从6420英镑(每年)提高到7475英镑。
2012年该起征点还将提高到8045英镑。
德国对社会保险费、职业训练费、捐款费、赡养费等实行限额扣除;对债务利息、教会税、往返工作交通费则可以按实际支出扣除。
单身为年收入4536马克,已婚者为9072马克。
(3)加拿大从200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增加教育费的扣除,从每月200元与60元,分别增为400元与120元;对伤残的税收扣除从4293元增加至6000元;增加子女照顾费与年老体弱赡养费的税收扣除,从2386元增加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