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核心利益探析

中国国家核心利益探析

摘要:国家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家兴旺发达、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国家核心利益是在长期探索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不可动摇性、地位上的重要性、内容上的普遍性、性质上的“自卫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探索和平发展道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国家核心利益也面临来自西方大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应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和谐世界建设,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倡导新安全观、国家责任观、地区合作观。

关键词: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国家安全

国家核心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的生存发展。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关系到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和国家统一,关系到国家制度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从理论上探索研究中国国家核心利益问题,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提出、发展和形成

中国国家核心利益不是天生的,它的提出、发展和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从时间上划分,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末;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

1.中国国家核心利益问题的初步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为标志。1953年12月3日,周恩来在中印谈判过程中第一次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思想。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由此至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承认和使用,并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内容都是国家核心利益的首次表达。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把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作为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的政策凸显出来。1975年宪法进一步丰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出:我们要同社会主义国家、同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加强团结、互相支援,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同时,明确提出: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我们永远不称霸,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当时把台湾解放、实现祖国统一也作为国家核心利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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