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承租方会计核算及涉税调整
会计实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小编
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承租方会计核算及涉税调整

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涉及资产销售业务 、租回资产入账价值 的 确定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 旧费用 的计提及调整核算 , 折 现以案 例为线索 , 阐述售后 融资租 回交易核算 的理论基础和核算方法。
加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 回资产的人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
维护 、 保险费由甲公司负担 , 期满甲公 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
3 00 ×28 5 5 0 . 1= 9 5 5 元 < 5 0 0 . + 0 ×05 8 9 9 3 . 5 7 9 公允价值10 0 0 0 00 元
租 回 资产 的入 账 价 值 = 9 5 5 + 00 = 0 93 .( ) 9 9 3 . 10 0 10 5 5 元 9 9
回,本文阐述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承租方 的会计核算及涉税事项的
所 得 税调 整 。
一
递 延收 益— — 未 实现 售 后 租 回 收益 2 00 00 0
、
售 后 融 资租 回交 易 的会 计 核 算
( ) 回资产入账价值 的确定及 核算 。 2租 售后融资租 回业务其租 赁业 务的核算 同一般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 。融资租回资产 以租赁
择权 , 购买价格50 , 计该 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 0元 估 万元 , 租
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 1%( 5 乙公司租赁 内含利率未知 ) ,甲公 司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为 1 万元 , 该设备的 估计使用寿命为8 , 年 已使 用3 , 年 期满无残值 , 甲企业按平均年限
三、 处置 固定 资产 的会 计 处 理
500 00
借: 营业 外 支 出 贷: 固定 资产 清理
售后租回承租方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承租方的账务处理所谓售后租回是指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售给另一方,然后再从另一方手中将所出售的资产租回使用,售后租回行为并不是单纯的租赁行为而是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行为,所以在账务处理中要考虑三方面内容:●即要考虑到所出售资产的转让损益;●还要考虑到该行为的额外融资款及相应融资费用;●同时作为承租方还要考虑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因而同时作为售后租回资产的出售方与承租方其账务处理极具复杂性,本文将分出售时与租回时两个时间段为大家作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出售时1、售后租回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卖方应确认转让资产相关损益。
同时:(1)售价低于市价的部分作为预付租金(2)售价高于市价的部分作为收到买方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2、划分每年额外融资款和年租赁付款额(1)先确定超额售价超额售价=卖价-公允价值(2)年租赁付款额现值=年租金×年金现值系数(3)年额外融资款=年租金×超额售价÷年租赁付款额现值(4)年租赁实际付款额=年租金-年额外融资款3、超额售价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超额售价贷:长期应付款(二)、租回后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价值=该租回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公允价值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年租赁付款额现值-超额售价2、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公允价值-该租回资产的原账面价值3、与该资产使用权相关的利得=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现值÷公允价值4、实际上与售该资产相关的利得=出售该资产的全部利得-与该资产使用权相关的利得5、会计分录(1)与租赁相关借:银行存款除了超额售价外的收款(即该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价值累计折旧账面金额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差额贷: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年租赁实际付款额×租赁年限资产处置损益实际上与售该资产相关的利得(2)支付年租金时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年租赁实际付款额长期应付款年额外融资款-超额售价×i(内含年利率)财务费用年租赁付款额现值×i(内含年利率)+超额售价×i(内含年利率)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净额×i(内含年利率)银行存款支付的年租金。
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账务及税务处理当前,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政策的支持下,融资租赁业务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全国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
融资租赁业务尤其是售后回租业务因其业务简单、操作容易、风险小更是倍受亲睐,发展迅速。
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融资性售后回租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截止目前,我国对融资性售后回租尚无统一的定义,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涉及到融资性售后回租定义的主要有以下三份文件:第一,财税[2010]13号文: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一种回租行为,即承租方将已经出售的资产又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往往当时承租方在出售该资产时,就是坚持以融资为目的,出售的企业也都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仍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其本身并没有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资产自身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所以出售的资产仍然属于企业。
第二,财税[2013]106号文:强调了融资性售后回租的行为是以承租方融资为目的,出售的对方必须是经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且在后续的活动中通过回租,能够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第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本管理办法所述的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指承租人能够将出租的自有物件,在以后期间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其租回,出卖给出租人的同时又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这种方式的出售体现出承租人和供货人为一体的特点,是比较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
上述定义中无论文字如何表述,都体现出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业务本质即卖主通将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租回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通过售后回租安排,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能够被资产的原所有者享有,在此前提下,能够将该资产从固定资本逐渐转化为货币资本。
整个资产出售过程中,原先依附于资产本身的全部报酬和风险,以及资产所有权,并没有真正的完全转移。
售后回租承租方的会计核算

售后回租承租⽅的会计核算售后回租承租⽅的会计核算⼀、售后融资租回交易的会计核算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涉及资产销售业务、租回资产⼈账价值的确定和未确认融资费⽤分摊、折旧费⽤的计提及调整核算,现以案例为线索,阐述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核算⽅法。
[例]甲公司于20×5年12⽉31⽇将⼀台机器设备按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公司,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
同时⼜签订了⼀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租回。
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起租⽇为20×6年1⽉1⽇⾄20×9年12⽉31⽇共4年,租⾦于每年年末⽀付35万元,在租赁期间该设备的维护、保险费由甲公司负担,期满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格500元,估计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5%(⼄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的费⽤为1万元,该设备的估计使⽤寿命为8年,已使⽤3年,期满⽆残值,甲企业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销售业务核算售后融资租回资产,其售价与该资产账⾯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后作为折旧费⽤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累计折旧500,000贷:固定资产1,300,000借:银⾏存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00,000(2)租回资产⼈账价值的确定及核算售后融资租回业务其租赁业务的核算同⼀般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
融资租回资产以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之和作为租回资产的⼊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当期损益。
最低租赁付款额=1,400,5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50,000x(P/A,15%,4)+500x(P/F,15%,4)=350,000×2.855+500x0.5718=999,535.9元<公允价值1,000,000元租回资产的⼊账价值=999,535.9+10,000=100,9535.9(元)未确认融资费⽤=1,400,500-999,535.9=400,964.1(元)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1,009,535.9未确认融资费⽤400,964.1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400,500银⾏存款10,000(3)付租及未确认融资费⽤分摊的核算承租⼈⽀付租⾦时,⼀⽅⾯减少长期应付款,另⼀⽅⾯将未确认融资费⽤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研究一、引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指租赁公司在完成租赁用途后,将租入资产以回租方式转租给原租入者;租入者与租赁公司又签订了回租合同。
在这种交易中,租赁公司成为租出者,原租入者成为租入者,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一种经营性租赁。
这种交易模式对于企业融资和资产配置有着很大的帮助,但在财税处理上有其独特的问题和难点。
本文旨在探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问题,包括相关税收政策、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等方面,以期为企业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指导。
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财税政策1. 税收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号—融资租赁》,租入者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应按照回租收入和支付的利息进行税务处理。
回租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租赁支付额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利息则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转让和回租的交易应当按照营业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2. 会计处理对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上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租入者在回租交易中可以确认资产出售的损失;(2)租出者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3)租赁公司与租入者签订的回租合同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融资租赁合同。
三、案例分析某汽车制造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畅,决定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
该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自有的工厂及生产设备以回租方式租给融资租赁公司,并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原租入者成为租出者, 融资租赁公司成为租入者。
根据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企业支付一定的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将资产回租给企业。
根据此案例,我们将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详细分析。
1. 固定资产出售的损失确认根据会计准则,如果租入者出售资产时发生亏损,应当确认资产出售的损失。
在该案例中,汽车制造企业将自有的工厂及生产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租金。
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租赁 》对售后 回租 作了以下规 l
定 : 租 人 和 出租 人 应 当根 据 准 则 的规 定 , 售 后 回租 交 易 认 承 将
( ) 一 出售资产时 , 固定资 产账 面净值 , 按 借记“ 固定资产清 理” 目, 固定资产 已提折 旧 , 记“ 科 按 借 累计折 旧” 目, 固定 科 按 资产的账面原价 , 贷记 “ 固定资产 ” 目; 出售资产 已计 提减 科 若 值准备 , 还需相应结转 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 。 ( ) 二 收到 出售 资产 的价 款时 , 借记 “ 银行存 款” 等科 目, 贷
的折 旧进度或租金 支付 比例 , 摊未实 现售 后租 回损 益 , 记 分 借
或贷记 “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 回损益 ( 融资租赁 )科 目, ” 贷记或借记 “ 制造 费用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等科 目。
学 习贯 彻新制 度
( ) 六 支付租金。应区分支付 的租赁资产本金 、 租金利息及 手续费 , 并进行不 同的账务处 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
记“ 固定 资产清理 ” 目, 据售价 与资 产账 面价值 之 间的差 科 根
定为融资租赁 或经 营租赁 。 文仅探讨认定为融 资租赁 的售后 本
回租 业 务 。
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 以融资为 目的, 将资产 出 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的企业后 , 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 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 融资性售后 回租业务中承租方 出售资
主( 出租人 ) 即 处租 回。 售后 回租方式下 , 在 卖主 同时是承租人 ,
租人才 能使用 。符合 以上标准之一的 , 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 应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 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业 务。 二、 融资性售 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融 资性售后 回租交易实 质上转移 了出租人所保 留的与该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的会计处理解析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的会计处理解析作者:张润润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年第09期摘要: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得到广泛的开展和应用,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性质的租赁,其在财税处理上有别于其他融资租赁。
本文从承租方角度,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读,为以后该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经验。
关键词:融资性售后回租;未确认融资费用;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中图分类号: F235.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5-50-2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的会计处理解析融资租赁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起源,随着近60年的发展,已与形成了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重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债权融资市场上,已成本为继银行贷款之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在80年代进入中国大陆。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赁到期时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实现“融物”和“融资”相结合。
融资租赁可分为直接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1.1 融资性售后回租概念融资性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是出卖方(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人)租回的行为。
其模式如下:承租人可以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固定资产,以达到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在这种融资方式下,承租人、供货人、与出卖方为同一人。
1.2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作用1.2.1 资金用途灵活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资金用途灵活,可用作流动资金、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进行项目建设等,目前不受两个办法的严格限制(《固定资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1.2.2 优化流动性指标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在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降低了承租人财务的总体费用;并且将长期应付款置换短期借款后,提高了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比和速动比,报表修饰作用明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承租方会计核算及涉税调整
作者:曾强安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4期
售后租回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本文阐述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承租方的会计核算及涉税事项的所得税调整。
一、售后融资租回交易的会计核算
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涉及资产销售业务、租回资产人账价值的确定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折旧费用的计提及调整核算,现以案例为线索,阐述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于20×5年12月3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按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公司,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同时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该设备租回。
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6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共4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35万元,在租赁期间该设备的维护、保险费由甲公司负担,期满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格500元,估计该目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5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5%(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1万元,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寿命为8年,已使用3年,期满无残值,甲企业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销售业务核算。
售后融资租回资产,其售价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日后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13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00000
(2)租回资产人账价值的确定及核算。
售后融资租回业务其租赁业务的核算同一般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
融资租回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回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最低租赁付款额=14005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350000 x(P/A,15%,4)+500x(P/F,15%,4)=350000×2.855+500 x 0.5718=999535.9元
租回资产的入账价值=999535.9+10000=1009535.9(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1400500-999535.9=400964.1(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1009535.9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964.1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400500
银行存款
10000
(3)付租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核算。
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将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费用。
本例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人账价值,应以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支付各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35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
20x6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999535.9*15%=149930.39(元)
借:财务费用
149930.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49930.39
20 x 7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999535.9-(350000-149930.4)]×15%=119919.94(元)
借:财务费用
119919.9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9919.94
20x8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85407.9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5407.93
20 x 9年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45705.8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5705.84
(4)售后租回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调整。
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售后租回固定资产折旧,并按其折旧进度分摊“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调整当期折旧费用。
该租人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额=1009535.9+5=201907.2(元)
借:制造费用
201907.2
贷:累计折旧
201907.2
按折旧进度分摊销售设备递延收益,年分摊额=200000+5=40000(元)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40000
贷:制造费用40000
二、售后融资租回交易涉税事项调整
按税法规定,售后融资租回交易分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对销售业务,按税法规定计征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对售价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征所得税;而会计制度规定将售价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作为以后期间折旧费用的调整,产生会计与税法处理上的差异,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另外,按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资产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租赁资产的人账价值,分期计提折旧,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人财务费用;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即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分期计提折旧,也产生了会计与税法处理上的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本例销售的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售价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售价超过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应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假设甲公司执行25%所得税税率,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相关业务调整如下:
20x6年12月31日.甲公司“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账面价值是160000元(本期已分摊40000元),而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0000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0元。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7628.7元,计税基础为1128000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20371.3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80092.83元。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799466.29元,计税基础为1050000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533.71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62633.43元。
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20092.8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2633.43
所得税费用
57459.4
20x7年12月31日,甲企业“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账面价值是120000元,而计税基础为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20000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00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元。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5721.5元,计税基础为846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0278.5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60069.63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3.2元。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为569386.23元,计税基础为700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30613.77元,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2653.44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9979.99元。
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9979.99
所得税费用43.2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23.2
同理,20x8年12月31日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3.2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1351.98元。
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1351.98
所得税费用8671.22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23.2
20x9年12月31日,考虑租金已支付完毕,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已不存在差异,另外,支付了500元设备购置款,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增加了500元,与2007年同理,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9898.2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1301.46元。
调整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1301.46
所得税费用
18596.74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9898.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后一年折旧计提完毕,“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分摊完毕,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0。
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0148.23元。
调整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30148.2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