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
《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环境噪音和电子设备的使用日益增加,人们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0到6岁儿童,他们的听力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阶段是他们语言习得的关键期。
本文将介绍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规范,并提供相关建议,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健康。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对于新生儿来说,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听力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进行听力筛查。
常用的筛查方法包括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BR)和自动耳脑成像(OAE)。
这些筛查方法能快速、准确地评估婴儿的听力水平,提供早期干预的机会。
二、儿童听力评估对于0到6岁的儿童,定期进行听力评估非常重要。
儿童的听力发育很快,因此一次评估可能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听力水平。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听力阈值测定、言语感知和鉴别能力测试等。
通过定期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问题,确保儿童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没有障碍。
三、儿童听力环境管理良好的听力环境对于儿童的听力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的日常环境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
在家庭和学校等场所,我们应尽量避免过度噪音刺激,保持相对安静的环境。
此外,减少儿童使用耳机和长时间接触高音量音乐的习惯也很重要。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儿童听力的损害。
四、儿童听力保护器具使用对于需要特殊听力保护的儿童,规范的使用听力保护器具也是非常关键的。
根据技术规范,儿童使用耳塞或耳罩等听力保护器具时,应确保其质量合格,合适舒适,并且能够有效阻挡环境噪音。
另外,儿童在水上活动或噪音环境中应使用防水、防噪音的听力保护器具,以确保他们的听力安全。
五、儿童言语康复训练如果儿童被确诊为听力障碍,早期干预和言语康复训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技术规范,建议儿童在确定听力问题后应立即开始干预和康复训练。
这种训练旨在提高儿童的语言习得能力和言语交流能力,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展听力和语言能力。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
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四、筛查工作保障1. 专业人员:筛查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设备设施:提供先进的筛查设备和设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康教育:针对筛查结果,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帮助儿童及家长了解儿童残疾问题,掌握相应的干预方法。
五、筛查工作效果评估对筛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试点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 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等10 个区(市)县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服务试点地区; 确定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诊 断中心。
内容
(1)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的疑似残疾儿童的 复筛及管理
(2)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疑似残疾分类及转介 (3)完成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二)专业机构职责 3、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医院)
(1)承担儿童残疾的诊断工作 (2)将诊断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报送保健部、由保健
部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一)儿童健康检查时开展残疾筛查,重点筛查和 预防五类残疾(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 症)。
(二)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 查,正确评估和指导。
内容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 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 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转介、评估和康复服务
工作要求
(四)质量控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保 障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
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
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年龄听觉行为反应6月龄不会寻找声源12月龄对近旁的呼唤无反应不能发单字词音24月龄不能按照成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动作不能模仿成人说话(不看口型)或说话别人听不懂36月龄吐字不清或不会说话总要求别人重复讲话经常用手势表示主观愿望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年龄测试音强度测试音频率筛查阳性结果60 (dB SPL,声场)2kHz(啭音)无听觉反应24月龄55 (dB SPL,声场)2、4 kHz(啭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3-6岁45(dB HL,耳机或声场)1、2、4 kHz(纯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
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初步筛查与评估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06岁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残疾筛查工作对于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旨在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2.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如出生低体重、早产、出生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等,应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三、筛查内容1. 新生儿期筛查(1)出生后立即进行听力筛查。
(2)出生后23天进行视力筛查。
(3)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神经系统筛查。
2. 婴儿期筛查(1)3、6、9、12个月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6个月进行听力筛查。
(3)12个月进行视力筛查。
3. 幼儿期筛查(1)1.5、2、3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2岁进行听力筛查。
(3)3岁进行视力筛查。
4. 学龄前儿童筛查(1)4、5、6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46岁进行听力筛查。
(3)56岁进行视力筛查。
四、筛查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问卷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信息。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测量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
3. 心理行为评估:采用儿童心理行为评估工具,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4. 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等技术进行听力筛查。
5. 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验光等方法进行视力筛查。
6. 神经系统筛查:通过神经系统检查,了解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准备:建立筛查档案,收集儿童基本信息。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进行筛查。
3.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对异常情况给予指导和建议。
4.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评估、干预。
5. 数据分析:收集、整理、分析筛查数据,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听力残疾评定手册

听力评残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对3岁及3岁以内儿童,依据听力残疾程度只定一级、二级、三级听力残疾[8],即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 。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理解、交流等活动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 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理解和交流等活动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 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 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理解和交流等活动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听力残疾评定评定设备要求纯音听力计或便携式听力计基本要求应具备以下五点:①测听频率要求具备0.5、1、2、4 kHz ;②插入式耳机或耳挂式耳机声输出强度范围必须包含25~100 dB HL 这一强度区间;③每5 dB 一挡;④测试音:插入式耳机或耳挂式耳机测试音为纯音,扬声器测试音为啭音;⑤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
对于0~3岁儿童或其他年龄段不配合行为测听者,要采用综合听力学评估方法。
测听设备除了纯音听力计外,还需要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耳声发射仪和声导抗仪;测听辅助用具包括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室内本底噪声,电耳镜用于进行耳科一般检查,插入式玩具用于低龄儿童游戏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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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及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对辖区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未通过者持“XX市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转介至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或直接转诊至对口的听力诊断中心。
(一)筛查工具
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二)筛查方法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觉行为观察: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听力筛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进行听力检查。
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
(三)转介指标
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3.便携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四)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三、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
(一)复筛工具
选用耳声发射仪(OAE)或/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进行复筛。
(二)复筛方法
1.OAE(耳声发射仪)
(1)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TEOAE)
刺激声:短声(click)
刺激强度:0-85dB peSPL(峰值等效声压级)之间
扫描时间:20ms
信号延迟:可调
信号叠加:50-260 次
(2)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
刺激声:两个连续纯音f1 和f2
刺激声强度:L1 较L2 高10-15dB(L1=65dB SPL,L2=55/50d BSPL)
频率比:f2/f1=1.1-1.5(应至少设0.8k、1k、1.5k、2k、3k、4kHz 共6个测试频率点)
2.AABR(自动听性脑干反应)
刺激声:短声(click)
刺激强度:35dBnHL
(三)转介指标
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2.耳声发射仪(OAE)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3.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四)筛查环境与条件
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通风良好,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应用AABR筛查时,儿童需在睡眠状态,必要时需服用镇静剂。
四、听力残疾评估
(一)市级诊断与评估机构
1.技术:能使用电耳镜进行耳科一般检查;独立完成纯音听力测试;能结合行为测听、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及声导抗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2.设备:电耳镜、纯音听力计、声场、视觉强化装置、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声导抗仪。
3.测听室:测听室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物品陈设简洁,房间面积10 m2左右,听力残疾评估要求测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