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冀卫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做好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降低听力障碍患儿致残率,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北省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对患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规范》和《河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儿童听力筛查工作是指对在我省出生及生活的0-6岁儿童,按照生长发育阶段,采用生理学检测法(如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或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一、工作目标开展0-6岁儿童听力筛查,建立全省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与治疗干预体系,初步实现听力筛查工作信息化管理,降低听力障碍疾病的发生率和致残率。
二、主要工作(一)开展基线调查和工作评估开展0-6岁儿童听力障碍患病情况基线调查。
对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各市听力筛查机构设置、覆盖人群、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筛查机构相关设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计划、相关卫生政策等情况。
评估各市听力筛查工作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开展培训为提高听力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推动全省听力筛查工作规范化开展,对全省儿童听力筛查及康复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
必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

必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其中对儿童孤独症有哪些预警症状予以明确,比如,5岁不会用筷子、4岁不会单脚站立、6岁不会奔跑是孤独症的预警信号之一。
随后,舆论场便出现了“5岁不会用筷子吃饭可能是孤独症”的论调,引起不少父母的焦虑,自己的孩子5岁还不会用筷子,到底是不是孤独症。
但是,如果仔细理解此次《规范》内容就会发现,“5岁不会用筷子”并非就是孤独症,而是要综合其他预警症状和诊断标准等多方面情况来判断。
而且,对于孤独症,还需要从科学、文化和行为方式来理解。
什么是孤独症?孤独症(0~6岁)是如何确诊的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约为7‰,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
孤独症通常起病于婴幼儿期,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疗药物,主要治疗途径为康复训练,最佳治疗期为6岁前,越早干预效果越好。
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的具体方法如下: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及诊断筛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初筛服务。
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
(1)初筛时间1岁以内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2)初筛工具。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
(3)初筛方法及内容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筛查0~6岁儿童的发育状况,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儿童肢体残疾的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肢体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肌肉、骨骼、关节、神经等系统的损伤。
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是提高儿童肢体残疾康复效果的关键。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为基层卫生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出生至6岁的儿童。
2. 筛查范围包括:城市、农村、幼儿园、学校等。
三、筛查内容1. 一般情况调查: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出生史、家族遗传史、疾病史等。
2. 神经系统检查: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3.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肌张力等。
4. 步态分析:观察儿童步行姿势、步态、步频、步幅等。
5. 功能评估:采用量表、问卷等方法评估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
四、筛查方法1. 视觉观察:通过观察儿童日常行为、姿势、步态等,发现异常。
2. 问卷调查:向家长了解儿童的出生史、生长发育、疾病史等信息。
3. 量表评估:采用儿童发育评估量表、肢体功能评估量表等,对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进行评估。
4. 实体检查:对儿童进行神经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检查,了解其功能状况。
5. 步态分析:通过视频拍摄、步态分析系统等,对儿童的步态进行详细分析。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对筛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筛查。
3. 筛查结果记录:将筛查结果详细记录在筛查表中。
4.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筛查异常的儿童,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和干预。
5.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康复情况。
六、筛查技术要点1. 神经系统检查:(1)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2)注意儿童是否存在肌张力异常、运动发育迟缓等。
2.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1)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
(2)观察儿童是否存在关节畸形、肌肉萎缩等。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
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
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四、筛查工作保障1. 专业人员:筛查工作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设备设施:提供先进的筛查设备和设施,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康教育:针对筛查结果,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帮助儿童及家长了解儿童残疾问题,掌握相应的干预方法。
五、筛查工作效果评估对筛查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文件解读一、制定背景孤独症也称自闭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性发育障碍,病因不清,一般起病于3岁前,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等心理发育障碍,严重影响患儿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调查显示,我国儿童孤独症患病率为7‰。
儿童孤独症缺乏有效的药物治疗,目前主要治疗途径是康复训练,最佳治疗期为6岁前,如能在3岁前接受科学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患儿症状和预后。
因此,对儿童孤独症进行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孤独症服务链条,推进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儿童孤独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我委在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基础上,制定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
二、主要内容《服务规范》由7个部分和8个附件组成。
一是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二是服务目的, 主要为提高儿童家长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三是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筛查(初筛、复筛)、诊断、干预康复4部分内容。
四是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和干预康复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等配备提出要求;五是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孤独症诊断机构和干预康复机构,省级和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分工和职责;六是工作要求,主要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动和保障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七是评估指标,提出初筛率、复筛率和诊断率等3个指标,推动各地加强工作评估。
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转介工作机制

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转介工作机制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转介工作机制引言:儿童残疾是指0-6岁儿童出生后期至幼儿期发生的、由于脑部损伤、先天缺陷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语言、感知、行为及心理方面存在障碍的状况。
早期发现并及时介入治疗对儿童残疾的康复至关重要。
因此,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转介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儿童残疾康复的程度和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部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1.筛查目标和内容:首先,06岁儿童残疾筛查的目标是尽早发现存在障碍的儿童,争取早期康复干预的机会。
其次,筛查内容主要包括身体发育、感知觉、语言发展、认知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筛查工具和方法:筛查工具可以采用标准化的、经过验证的评估工具,如社会心理学发展量表、丹那尔儿童智力量表等。
筛查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观察法、访谈等多种形式,结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行为特点,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儿童进行评估和观察。
3.筛查机构和人员:筛查工作应由专业的儿科医生、心理学家、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
筛查机构可以选择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点,以便更好地接触到目标对象。
第二部分:康复转介工作机制1.康复转介标准:根据筛查的结果和评估师的专业意见,确定康复转介的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被诊断为存在障碍的儿童,其轻、中、重度残疾的标准是根据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进行评估。
2.康复转介程序:康复转介程序包括三个方面:评估、康复方案制定和康复执行。
首先,根据康复需求和儿童的特点,由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康复评估。
其次,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明确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并将其纳入康复计划中。
最后,按照康复方案进行执行,同时指导家长和教师等关键人员的参与和配合。
3.康复人员和机构:康复转介工作需要医生、康复师、教师、家长等多个层面的配合。
康复人员包括康复科医生、言语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等。
康复机构可以选择综合康复中心、儿童康复医院等,以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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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 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等10 个区(市)县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服务试点地区; 确定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我市0-6岁儿童残疾诊 断中心。
内容
(1)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的疑似残疾儿童的 复筛及管理
(2)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疑似残疾分类及转介 (3)完成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二)专业机构职责 3、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医院)
(1)承担儿童残疾的诊断工作 (2)将诊断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报送保健部、由保健
部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一)儿童健康检查时开展残疾筛查,重点筛查和 预防五类残疾(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 症)。
(二)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 查,正确评估和指导。
内容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 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 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转介、评估和康复服务
工作要求
(四)质量控制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建立区域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保 障筛查工作有效性、稳定性及连续性。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目的
推动建立我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 机制。
研究制定合理的质控指标如筛查率、转介率、干预率 、早期干预率等 。
职责
行政管理机构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残联
专业机构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 3、康复机构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1)制订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 (4)做好残疾筛查信息管理,信息共享 (5)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对辖区内0-6岁儿
(二)专业机构职责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2)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定期收集、审核辖区内上报的残疾筛查工作报表 (4) 筛查信息管理、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流程
筛查
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2、诊断人员 3、康复人员
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 儿童残疾筛查技术培训
医师执业资格,接受国家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 联的技术培训
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或相 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工作要求
(二)机构要求
1.筛查机构
部门
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机构须经卫生计生行政
认可,并依据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
人员、设备和设施。
工作要求
(二)机构要求
2.诊断机构
开展儿童残疾诊断的机构需具有卫生行 政部门颁
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成都市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联合认定。
工作要求
(三)转介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区内0-6
岁儿 童残疾的初筛工作,登记、上报和转介至区(县) 级妇幼保健机构
2.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备案、上报、
转介至市妇幼保健机构
工作要求
(三)转介要求
3. 市妇幼保健机构:诊断、登记并转介至残联 4. 市妇幼保健机构与市残联定期信息交换、双向反馈 5.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残联负责联系康复机构,进行 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社区与家庭康复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试行)
前言
◆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 工作
◆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 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前言
2013年,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2.定期开展逐级质量控制,对不能达到筛查工作 要求的机构、人员应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
工作要求
(四)质量控制
3.县级质控指标 (1)筛查率:以区(县)为单位,儿童残疾实际筛查
人数占同期应筛查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2)转介率:以区县为单位,残疾初筛结果阳性的儿 童已转介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复筛的人数占同 期需要转介人数的百分比。
工作进度
2014年1-3月 摸底调研、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培训 2014年3-7月 开展现场试点、接受国家组织督导调研 2014年8月 终末调查
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介绍
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
1. 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 2.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3.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4.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5.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
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专业机构职责
1、初筛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
(1)筛查群体及时限:3-7月内完成辖区0-6岁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
(2)筛查方式:采取集中筛查或儿童健康体检时进行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筛查信息
管理、上报和反馈 (4)健康教育
(二)专业机构职责 2、复筛机构(区县妇幼保健院)
五项儿童残疾筛查技术 文件框架
一.残疾定义 二.残疾筛查 三.残疾评估 四.早期干预
残疾筛查:初筛
残疾类型
方法1
方法2视力Fra bibliotek眼外观检查预警征象
听力
耳外观检查
预警征象
肢体
肢体外观检查
预警征象
智力
(—)
预警征象
孤独症
语言社交功能倒退 预警征象
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附表
1.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2. 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3. 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 4. 区(县)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一览表 5. 0-6岁儿童残疾复筛个案登记表 6. 市(地)0-6岁儿童残疾评估转介一览表 7. 0-6岁儿童残疾评估二联转介单 8. 评估机构0-6岁儿童残疾评估结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