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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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控制环境:这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等。

2. 风险评估:这是识别和分析可能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风险的过程。

3. 控制活动:这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控制措施来管理风险的过程。

4. 信息和沟通:这是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获取并理解必要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履行其职责的过程。

5. 监控:这是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其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的所有重要活动和风险。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重点关注那些对公司目标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风险。

3.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应独立于被控制的活动。

4.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应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进行。

5. 动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进。

6. 透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应公开透明,以便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和接受。

7. 责任明确原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三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732页。

2摘自:/ziliao/article-132214.html。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的标志观看视频2011年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这是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几次修订和完善,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我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人民主权和全民宪法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一原则被称为“人民主权”。

宪法还规定了全民宪法的制度,即宪法根据全体公民的意志制定,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愿。

这一制度确保了宪法制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了公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二、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宪法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这一原则表明了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决策,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民主发展道路。

三、法治国家和宪法权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国家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以法律为基础和依据。

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权威,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权威的确立,保证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维护,为公民创造了一个公正、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

四、分权制衡和中央地方关系宪法确立了分权制衡和中央地方关系的原则。

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具有一定的分权和合作关系,以此来保持国家政权的平衡和稳定。

这一原则在地方自治、财政管理、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五、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我国宪法确立了各民族平等的原则,维护了我国多民族和谐共处的政治制度。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适合各民族实际需要的民族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加强了民族团结和多样性的保护。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方面。

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规范行为、协调各部门活动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建立在透明、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之上。

透明意味着企业的各项规定应当明确而清晰,员工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公正意味着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公正无私,所有员工在权益保障和机会分配上应该受到公正对待。

公平意味着管理制度应以员工的能力和贡献为主要参考指标,而非身份或其他因素。

二、合理、灵活和可操作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当合理可行、灵活适应变化。

合理意味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并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灵活意味着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经营需求。

可操作意味着制度能够被广泛理解并具有可操作性,员工能够方便地应用于实践中。

三、协调、协作和沟通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和沟通。

协调是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推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协作是鼓励不同团队之间进行有效合作,共同完成企业目标。

沟通是保障信息的传递和理解,促进信息对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激励、激发和奖惩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当设立激励机制,识别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利用合理的激励措施,如薪酬激励、晋升机制、培训发展等,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能力和贡献价值。

同时,也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和低效工作予以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五、法律、规范和合规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企业内部的合规要求。

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持续改进原则企业管理制度应具备持续改进的机制。

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不断反思和总结经验,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基本制度的内容

基本制度的内容

基本制度的内容
基本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组织或国家所建立的一套基本规则和原则,用以指导其运行和发展。

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了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逐一介绍基本制度的内容。

一、组织结构
基本制度的组织结构是指一个社会、组织或国家内部的层级关系和组织形式。

它决定了各个单位、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和协调配合方式。

组织结构的内容通常包括了机构设置、层级关系、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明确组织结构,可以确保各个部门的工作井然有序、高效运行。

二、权力分配
基本制度的权力分配是指对权力进行合理、公正的划分和分配。

它决定了不同职务和职位的权力大小和范围。

权力分配的内容通常包括了权责明确、权力平衡、权力制约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行为规范
基本制度的行为规范是指对各种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它决定了个人、组织或国家在各种情境下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行为规范的内容通常包括了法律法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
明确行为规范,可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了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社会、组织或国家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只有遵守和执行这些基本制度,才能够实现社会稳定、公正和繁荣。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制度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制度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制度[摘要]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循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与灵魂,决定了循环经济法基本制度的性质、内容与基本价值取向。

其确立应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反映循环经济法的性质、立法目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科学的制度建构是基本原则的贯彻途径之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内在需求确立了若干基本制度,但有关原则的制度化建设不强,规定过于原则化,责任体系不健全、地位不突出等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因此,需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适应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一、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1.应反映循环经济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即循环经济从本质上讲是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2.应体现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和根本的价值取向。

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应反映循环经济法的性质,体现经济和环境资源一体化思想。

即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资源法与经济法交叉的专项立法,规范和调整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4.应贯穿全部循环经济法律规范,指导整个循环经济法立法、司法活动,作为循环经济整个法律活动的根本依据。

基于上述要求,可以把我国循环经济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原则、循环经济责任原则、“3R”原则。

二、循环经济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一)公众参与原则在循环经济法中贯穿公众参与原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必然要求。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模式,公众是其推行的主体和强大的社会基础,公众能否积极参与以及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循环经济发展与实现的进程。

国外丰富的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和循环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公众在参与决策、实施消费和进行监督等方面大大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

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正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并没有形成普遍的意识与氛围,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废物利用以及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认识和行动还有所欠缺,公众参与的领域、形式和途径都比较单一,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酒店前厅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准则酒店前厅作为酒店服务的重要门面,对于酒店形象和顾客体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酒店前厅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并严格执行前厅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制定前厅管理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准则:一、服务至上原则酒店前厅是顾客接触到的第一个部门,服务至上是前厅工作的核心理念。

前厅员工应始终保持礼貌、热情的态度,快速、高效地回应顾客需求,并严格遵守酒店的服务标准,确保顾客感受到优质的服务体验。

二、形象标准化准则前厅员工是酒店形象的代表,他们的仪容仪表和衣着必须符合酒店的形象标准。

制定准确明确的规定,包括员工着装要求、化妆要求等,确保员工形象整洁美观,并能展现出酒店的专业形象。

三、安全保障准则酒店前厅作为酒店安全的关键环节,需要制定相关安全保障准则。

例如,前厅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逃生路线以及应急处理流程;前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建立保安和监控系统,保障顾客和酒店财产的安全。

四、信息保密准则前厅管理涉及到顾客的个人信息,保护顾客隐私是前厅工作的重要职责。

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遵守信息保密准则,不得泄露或滥用顾客信息。

同时,酒店应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确保顾客信息的安全。

五、流程标准化准则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前厅管理应制定流程标准化准则。

具体包括:顾客入住办理、退房结算、行李寄存等流程的规定与要求;前厅员工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的明确,使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和规范。

六、员工培训与考核准则酒店前厅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岗位,员工培训和考核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制定培训文档和培训计划,确保新员工能够迅速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以及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奖惩。

七、沟通协作准则在前厅管理规章制度中,需要明确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准则。

例如,制定团队会议的举办频率和内容,明确员工之间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方式,以及加强团队合作和高效沟通的培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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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完全相同?解答:民事诉讼中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相同。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给予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这种平等是一种对等关系。

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是相同的,比如双方都有申请调解的权利,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都有进行辩论的权利;而有些权权利则是对等的,比如原告行使起诉权以后,被即享有对其提出反诉的权利。

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对比如下:原被告双方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申请调解、和解、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查阅、复制笔录、上诉等权利原告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的权利被告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反驳、承认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权利疑问2: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原则,是否可以理解为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解答:民事诉讼法虽然将法院调解规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不意味着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必须调解以后,才能作出判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法院调解首先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调解。

但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判决。

疑问3:调解中的合法性原则,是否是要求法院在调解中严格按照程序法以及实体的规定进行调解?解答: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存在一定的区别:判决是在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严格的规范性的特点。

而调解则突出了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在程序规范方面,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程序主持调解活动;在实体方面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

由于是否能够达成实体协议,以及形成怎样的协议,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有密切关系。

所以,调解实体方面的合法性,主要是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合法性。

比如,原告诉被告返还500元借款,在借款事实成立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可以互作让步。

疑问4:我国的辩论原则与西方国家的辩论原则的含义是否一致?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辩论原则与西方国家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辩论主义)存在重大区别。

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的实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的权利。

而在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则反映了诉讼结构的问题。

按照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辩论原则的要求,法院要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事实主张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不争的事实法院必须照此认定;法院只能针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进行调查。

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事实和收集、调查证据。

疑问5:当事人处分其程序权利,是否一定会处分到实体权利?解答: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权利的处置,也包括对实体权利的处置。

在通过情况下,当事人要实现对其实体权利的处置,首先应当处置其诉讼权利。

比如,当事人一方若要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首先应当行使申请调解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对程序权利的处置,却不一定会涉及到实体权利的处分。

比如,原告行使撤诉的权利,就不会处置其实体权利。

疑问6:在执行程序中,为什么当事人可以和解,而法院不能进行调解?解答:在执行程序中,是涉及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处置。

当事人和解的行为是其所享有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

但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结束执程序。

当事人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在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时,另一方当事人仍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执行。

与此不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却不能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以下几点理由:1、执行组织行使的是审判权中的强制执行权力,其基本的功能是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不具有审理、解决纠纷的功能;而对民事案件的调解权是属于法院审理、判决权的内容;2、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只有在存在民事争议的前提下,调解才具有意义。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的依据是存在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已不存在民事权利争议,所以无调解的利用可言;3、法院若用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实际上也就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若要改变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不但要求生效文必须存在错误,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依法再审后才能重新作出调解或判决。

综上所述,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和解的,而法院是不能进行调解的。

疑问7:公开审判的案件,是否意味着案件审理的一切内容都公开?解答:公开审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案件的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的一切内容都向社会公开。

其中,合议庭的评议活动不向社会公开,这是为了确保合议庭的每一位成员充分、如实地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所必须的。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程序结构安排,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内容也无法公开。

疑问8: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开庭审理,判决是否公开宣告?解答: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是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

公开是指审理的过程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进行法庭旁听;而开庭指的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具体形式,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审理。

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一定开庭审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要开庭,只不过庭审的过程不向社会开放,公众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法院是否公开审理案件,判决结果一律应当公开宣告。

疑问9:合议庭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审判长是否有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解答: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而非合议庭独立或审判员独立。

如果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审判长无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只能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疑问10:合议庭若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的,那么陪审员的职权如何?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陪审员参与民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力,即可以对案件的事实审理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但有一点应当注意,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不能担任审判长。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同步测试:1.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2)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3)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法院调解原则(5)处分原则(6)辩论原则(7)直接原则(8)言词原则(9)公开审判制度(10)合议制度(11)回避制度(12)两审终审制度2.单项选择题(1)诉讼权利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

A.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C.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2)人民法院对案件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不受()。

A.立法机关的干涉B.检察机关的干涉C.行政机关的干涉D.任何机关的干涉(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

A.仅限于实体权利B.仅限于程序权利C.既可以处分实体权利也可以处分程序权利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4)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是()。

A.诉讼的全过程B.审判程序C.执程序程序D.庭审阶段(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

A.诉讼活动进行监督B.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C.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D.其他诉讼参与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6)人民法院审判独立是指()。

A.合议庭独立B.审判员独立C.审判委员会独立D.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7)以下不可以提出上诉的判决有()。

A.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B.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C.高级人民作出的一审判决D.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8)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形式,关于生效调解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书的效力高于法院的判决书B.调解书的效力低于法院判决书C.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3.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辩论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是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B.既可以对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实体进行辩论C.当事人可以相互辩论也可以与审判员辩论D.只适用于审判程序(2)以下属于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有()。

A.适用法律平等原则B.处分原则C.检察监督原则D.法院调解原则(3)以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有()。

A.离婚案件B.合同案件C.个人隐私案件D.涉及国家机密案件(4)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下裁判提出抗诉()。

A.一审生效判决B.二审判决C.驳回起诉的生效裁定D.不予受理的生效裁定(5)以下关于陪审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有权认定案件事实B.有权适用法律C.可以被要求回避D.可以担任审判长(6)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当事人利益进行处分的有()。

A.审判员B.证人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D.法定诉讼代理人(7)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有()。

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A.院长B.审判员C.陪审员D.庭长(9)鉴定人的回避不应当由()决定。

A.院长B.庭长C.审判长D.审判委员(10)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A.与我国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权利B.采取同等对等原则C.不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11)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A.申请调解的权利B.撤诉的权利C.反诉的权利D.和解的权利(12)回避的对象不包括()。

A.审判员B.当事人的近亲属C.翻译D.证人4.简答题(1)简答辩论原则的内容。

(2)简答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3)简答处分原则的内容。

5.论述题试述法院调解参考答案:1.名词解释(1)参见教材第26页。

(2)参见教材第29页。

(3)参见教材第29页。

(4)参见教材第33页。

(5)参见教材第42页。

(6)参见教材第39页。

(7)参见教材第47页。

(8)参见教材第49页。

(9)参见教材第51页。

(10)参见教材第54页。

(11)参见教材第55页。

(12)参见教材第57页。

2.单项选择题(1)B (2)C (3)C (4)B (5)B (6)D (7)D (8)C3.多项选择题(1)ABD (2)ABD (3)CD (4)ABCD (5)ABC (6)AB(7)BCD (8)ABD (9)ABD (10)ABD (11)AD (12)BD4.简答题(答题要点)(1)辩论原则的内容包括:①当事人享有辩论的权利;②当事人可以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辩论;③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④辩论原则适用于审判程序;⑤未经当事人辩论法院不得作出裁判。

(2)公开审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①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②庭审过程向社会公开;③判决应当公开宣告;④违反公开审判制度的后果的,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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