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5]299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了么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了么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了吗推荐回答: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于2015年3月1日废止。
国家发改委:3月1日起放开招标代理费等专业服务价格2015-03-04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怎么收费的问:我公司刚中标一项目,金额为396万元,请问招标代理服务要收多少钱???推荐回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原则是:差额定率累进法。
(上下浮动不超过20%)主要的依据是三个文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本办法要全文学习(该文件最后是计算方法,有详细的例子);2、《国家发展改...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推荐回答:100万*1.5%=1.5万(300-100)万*1.1%=2.2万1.5万+2.2万=3.7万3.7万*80% 自己算吧话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取消推荐回答: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确规定招标代理费等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因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取消。
2016.0...话题:招标代理现行收费办法废止了么?问:现在还有收费标准么?推荐回答:有新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详细内容自己搜索。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 话题: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问: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但是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出来...推荐回答: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
湖南省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
![湖南省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e72365f242336c1eb95ee0.png)
湖南省招投标协会文件湘招协[2015]6号各会员单位: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文件进一步放开了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避免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各招标代理会员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得损害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抄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注:l、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委托人支付。
2、招标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约定。
3、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率累进计算。
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
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500万元×1.2%=6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45%=18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6+4+18+2.5=30.5(万元)5、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咨询费、评标会务费、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另行约定。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2.28•【字号】闽价服〔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不符的,同时废止。
放开有关服务价格后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省物价局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南方电网公司35kV~±800kV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费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七年三月南方电网公司35kV ~±800kV 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费标准南方电网公司35kV~±800kV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为了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费,有效控制工程总体投资,实施设计费与工程投资脱钩,南方电网公司于2016年1月发布了《35kV~±800kV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限价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基建[2016]5号)。
结合试用情况,南方电网公司组织了标准的修编,形成《35kV~±800kV交直流输变电工程设计费标准》。
一、使用说明1.标准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中电联定额[2015]162号)为指导,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投资的35kV~±800kV 交直流输变电基建工程可研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中设计费的计算。
2.与标准对应的设计工作范围及深度按南方电网公司设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输变电工程设计费由基本设计费和其它设计费组成,按下式计算: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相应提供技术规范书、设计技术交底、工代服务、参加试运和竣工验收和工程总结等服务的费用。
其他设计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4.对于特别复杂引起设计工作量大幅增加的工程,如临近市区路径特别复杂的线路工程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基础上调增0~15%。
二、基本设计费(一)交直流变电工程交直流变电工程基本设计费由基本规模设计费、电气规模调整、建筑调整三个部分组成。
变电工程基本设计费=基本规模设计费±电气规模调整+建筑调整。
关于工程监理费的计取和结算执行标准的探讨

关于工程监理费的计取和结算执行标准的探讨探讨与交流PROJECT MANAGEMENT王耀华(孝感市环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孝感432000)摘要:国家放开工程监理费价格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如何确定工程监理费合同价,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如何对政府工程项目监理费进行 评审或结算审计,成为了工程参建主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和各地各监管部门争议的焦点。
介绍了工程监理费的历史文件及其适用时间,分析了地方制定监理费的计取方法,对如何制定合理的工程监理费计取标准进行了探讨。
分析表明,监理协会制定的工程监理费计取参考 标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既可以满足各参建方的需要,也可以满足有关监管部门的需要,是规范监理市场最合理且最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监理费;计取;执行标准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10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30件规章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 1 032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07] 670号”)也 在其中。
涉及工程监理计费的文件废止后,如何计取监理费,依照什么标准或者什么文件计算监理费,成为了工程参建主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和各地各监管部门争议的焦点。
建设单位特别是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单位对工程监理费的确定、财政部门对工程监理费的评审、审计部门对工程监理费在结算审计等,都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
1工程监理费的历史文件及其适用吋间1.1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与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 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用的计价说明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用的计价说明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现行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1号令决定废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目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已经全面放开,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一)附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2.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二)附表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况协商确定。
(三)附件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四)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单位:元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三、《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费是代理公司向项目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的,项目招标过程所发生的运营成本,是非盈利性质。
200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2002]1980号文,指导按项目预算价进行差额累计收费;2015年出台的[2015]299号文,取消了以前的政府指导收费标准,施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现在招标代理费收取现状为:造价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费比例在1%一2%,500一3000万的中型项目取费比例为1%左右,3000万以上的大型项目取费比例在1%以下。
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万元)100以下 1.50% 1.50% 1.00%100-500 1.10% 0.80% 0.70%500-1000 0.80% 0.45% 0.55%1000-5000 0.50% 0.25% 0.35%5000-10000 0.25% 0.10% 0.20%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定率累进法计算。
[2015]299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工程设计收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五项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告知采购人有关服务项目、内容、质量,以及服务费等,并在相关合同中约定。
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相关要求。
不可以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也不可以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关于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可以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录),现予发布,既可作为会员单位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在编制概算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抄送:湖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录: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1、总则1.1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2工程监理会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
1.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1.4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1.5《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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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简称《通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简称“中招协”)应广大会员和市场主体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指导意见》(中招协[2015]026号,简称《指导意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在2014年已放开非政府
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政府投资和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通知》要求,价格放开后,行业协会有必要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招标投标改革发展趋势,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适应招标代理收费放开后的市场变化;有必要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服务应根据市场供需、成本投入、服务内容、质量、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费价格,充分体现专业水平、服务价值、市场品牌和信誉;有必要进一步引导招标代理机构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积极应用电子招标投标等技术创新手段,提升招标代理技术含量和服务价值。
为此,从今年2月起,中招协即着手起草《指导意见》。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招标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行业律师等各方主体的意见,针对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作了摸底,并委托各省级招标投标协会就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听取会员单位意见。
集中书面征求意见两轮,召开调研座谈会6次。
《指导意见》的起草和制定还特别强调重视中招协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专委会从各地区、各行业的招标代理收费现状和发展实际出发,为完善《指导意见》提出了大
量建设性意见。
起草组反复推敲论证对意见作了研究和吸收,体现了协商办会、民主办会的精神。
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是指导和约束全行业的招标代理收费行为,不仅适用于会员单位,对全行业的招标代理服务具有同样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首先,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将在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自律和服务作用。
向招标投标全行业印发《指导意见》就是中招协贯彻《通知》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中招协始终密切关注和跟踪招标代理市场变化及价格改革趋势,系统地参与了近年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研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行业协会上传下达、参谋助手、反映诉求、沟通协调的作用。
再次,《指导意见》的制定充分听取了各方主体的意见和诉求,全国31个省区市的200多家企业参与了起草调研和意见反馈。
《指导意见》制定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传达贯彻《通知》的过程,就是一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过程。
因此,我们认为《指导意见》代表和反映了行业的呼声,体现了市场规律的要求。
问:《指导意见》有何亮点?
一是继承和发展。
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是经过大量科学测算得来的统计数据,符合招标投标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因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招标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仍未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市场定价办法之前,可以参考该标准作为协商价格的基础。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的发展,招标代理服务的内涵、外延及质量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也必须以实际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市场供需和物价变化为定价基础,结合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等级、技术难易程度以及服务深度等客观合理地确定代理服务费额度。
二是等价有偿,按服务价值取酬。
等价有偿原则是民事主体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按照公平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指导意见》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通过降低质量、减少服务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避免跑冒滴漏、以次充好。
三是鼓励创新。
招标代理作为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存在如何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如何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要求。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适应投融资改革方向和电子化
手段,努力提升招标代理的技术含量和服务价值,向投资顾问、交易顾问和工程建设顾问转型。
四是自律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及其大数据分析,对市场定价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有效监督。
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价格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同时,通过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行业收费和发展作出趋势性判断和分析,科学引导行业发展。
并且,《指导意见》还要求获得中招协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称号的代理机构应率先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
如发现价格失信行为,将按照有关办法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诚信创优称号。
问: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引导招标代理服务转型升级,实现招标投标行业科学发展,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行业齐心协力,共同努力。
下一步工作:一是抓紧制定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和行业标准。
该工作规程目前已完成初稿起草,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还要充分征求行业意见,完善标准,争取尽快颁布实施。
二是努力提升招标代理服务的含金量和附加值。
积极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全面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开放度
和效率;积极落实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招标采购职业人员初中高三级培训和考评体系。
研究建立与国内外招标采购相关职业能力水平考评互认机制,拓展招标师服务能力和范围。
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管理规定》,对获得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等级称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
同时,加大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提高诚信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为诚信企业创造更好地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价格监测。
条件成熟时,中招协将通过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全国招标代理服务市场收费统计价格指数,动态反映全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平均相对水平和整体趋势,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掌握招标代理服务全行业收费价格的现状和趋势提供参考,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