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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参考案例李某贩卖毒品案(第821号)

审判参考案例李某贩卖毒品案(第821号)

审判参考案例李某贩卖毒品案(第821号) ——对被告⼈辩称受⼈雇⽤贩卖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证据标准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男1991年1⽉20⽇出⽣,农民。

2010年9⽉11⽇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逮捕。

被告⼈谢某,男,1966年10⽉3⽇出⽣,农民。

2010年9⽉11⽇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逮捕。

被告⼈温某,男,1981年8⽉12⽇出⽣,农民。

2010年9⽉11⽇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逮捕。

某市⼈民检察院以被告⼈李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谢某、温某犯运输毒品罪,向某市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李某及其辩护⼈辩称,李某不是毒品所有者,其系受越南⼈“阿阮”雇⽤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请求从轻处罚。

某市中级⼈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0年8⽉4⽇13时许,被告⼈李某在⼀饭店房间内分别以⼈民币(以下币种同)26.4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谢某贩卖3块海洛因,以17.6万元的价格向被告⼈温某贩卖2块海洛因。

次⽇零时许,谢某、温某携带各⾃所购的毒品在搭乘长途客车返回途中被抓获。

公安⼈员从谢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3块,净重l 044克;从温某的座位下查获海洛因2块,净重688克。

李某在此次贩卖中,共贩卖海洛因1 732克,收取毒资44万元。

某市中级⼈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贩卖海洛因的⾏为构成贩卖毒品 77罪;被告⼈谢某、温某运输海洛因,其⾏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

李某贩卖海洛因数量⼤,社会危害⼤,罪⾏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

谢某运输海洛因数量⼤,罪⾏极其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坦⽩认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有重⼤⽴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温某运输海洛因的数量较谢某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李某及其辩护⼈所提李某不是毒品所有者,其是受越南⼈“阿阮”雇⽤贩卖毒品,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的意见,经查,除李某的辩解之外,⽆其他证据佐证李某系受“阿阮”雇⽤贩卖毒品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严重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严重犯罪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2.06.26【实施日期】2012.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严重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06月26日)目录1、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2、忽彪武贩卖毒品案(累犯、毒品再犯)3、李亚琼故意杀人案(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故意杀人)4、王小情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予以贩卖)5、席海龙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6、***东等贩卖、制造毒品案(明知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制造毒品而予以协助)案例1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多次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刘付成,男,汉族,1969年1月4日出生,农民。

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被告人刘付成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多人(其中多数为艾滋病人)到云南省芒市、瑞丽市,采用人体藏毒等方式向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运输海洛因9次,每次运输海洛因50克到976克不等,共计运输海洛因2666.62克。

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刘付成在广州市向童纬明(已另案判刑)贩卖海洛因1次92.1克,向王金花(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1次10克,在郑州市向苏西京(同案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贩卖海洛因10次共889.7克,共计贩卖海洛因12次991.8克。

其中,刘付成直接与购毒人员交易海洛因4次,指使他人与购毒人员交易8次(其中3次系指使同一名未成年人与购毒人员交易)。

综上,被告人刘付成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21次共3658.42克。

刘付成到案后,揭发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296克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涉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梳理

涉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梳理

涉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梳理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1年第07期一、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一)2021年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1.谢彭等贩卖毒品案(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1.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三)2020年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1.刘勇等贩卖、制造毒品案3.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1.陈文辉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陈明慧等7人诈骗案5.陈杰等9人诈骗案7.童敬侠等7人诈骗案9.邵庭雄诈骗案(五)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1.黄杰明、陶胜新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3.赵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广西吕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二)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1.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5.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三)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江苏马某予等侵犯著作权案3. 江苏陆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四)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1.雷某、李某洗钱案(五)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1.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3.李某宁等5人诈骗案5.林某甲等8人非法经营案7.时某祥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9.温某龙等23人敲诈勒索案(六)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四川徐某、李某等銷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2. 安徽许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七)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净化网络空间严惩“童星招募”背后的性侵害犯罪(八)“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1.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章某某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鲁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河南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23•【分类】其他正文河南高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杨卫星、刘威风、陈伦贩卖、运输毒品案——跨区域运输、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卫星,男,汉族,1978年3月8日出生,务工。

被告人刘威风,男,汉族,1978年6月23日出生,务农。

被告人陈伦,男,汉族,1969年10月11日出生,无业。

2016年10月,被告人杨卫星与被告人刘威风多次商议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贩卖,刘威风又与被告人陈伦联系,陈伦预付13万元从刘威风处购买毒品。

2016年10月28日下午,刘威风携带26万元现金从河南省驻马店市乘坐高铁前往广东省深圳市与杨卫星汇合。

2016年10月29日凌晨,二人驾车到达汕尾市陆丰高速口,刘威风下车等候,杨卫星单独前去购买毒品后,同刘威风继续开车沿大广高速返回河南省新蔡县。

当日16时许,二人行至湖北省大广高速鄂豫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车内查获14包毒品,共重13.9千克,经鉴定14包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6.2%。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星、刘威风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3.9千克,该二人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伦以贩卖为目的出资13万元向刘威风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刘威风、陈伦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刘威风具有坦白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杨卫星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威风、陈伦均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杨卫星已于2021年3月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跨区域运输、贩卖大宗毒品具有扩大毒品流通区域的严重危害,同时又属于源头性犯罪,历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重点,在我省部分地区此类犯罪尤为突出。

江西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发布

江西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发布

江西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6.24•【分类】其他正文江西检察机关禁毒典型案例发布目录1.刘某原走私毒品案2.孔某玲、李某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3.万某良贩卖毒品案4.胡某勇、王某坚等15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5.温某贩卖毒品、洗钱案刘某原走私毒品案被告人刘某原在国外留学期间曾服用大麻。

回国后,为吸食大麻,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刘某原通过“翻墙”软件登陆国外网站,使用“电报”APP聊天软件与卖家取得联系,用支付比特币及预留之前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虚假收货地址的方式,两次从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叶,所购大麻叶净重合计63.54克。

经检验,被告人刘某原两次购买的大麻叶中均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诉讼及履职过程本案由新余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以被告人刘某原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原主观上具有走私毒品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毒品大麻叶从国外购进中国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刘某原承认通过邮寄方式从境外购买大麻叶的事实,但对其行为构成犯罪表示不理解。

承办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结果,刘某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真诚悔罪。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0年6月8日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刘某原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判决后,刘某原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反映出毒品案件隐蔽性增强,通过国际物流寄递、虚拟货币支付等方式,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导致打击难度增大。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孔某玲、李某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2019年11月,孔某玲两次向肖某贩卖750元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湖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4•【分类】其他正文湖北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张道兵、邱勇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对两名罪责最重的主犯适用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张道兵、邱勇强共谋制造毒品氯胺酮牟利,张道兵联系购买制毒原料、工具并寻找制毒场所,邱勇强联系制毒技师、购买配料等。

二人分别邀约多人参与并组织他人先后两次制造出毒品氯胺酮共计600余公斤,其中部分已运输至多地销售。

【裁判结果】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道兵、邱勇强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人均系犯意提起者,还邀约、组织多人具体实施制毒行为,均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二人所涉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核准。

【典型意义】制造毒品犯罪,是源头性犯罪,历来是从严打击的重点。

本案中被告人制造的毒品数量达600余公斤,部分已流入社会,且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罪责最重,均系主犯,故对二人均适用死刑。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警示任何人不能抱有通过制造、贩卖毒品牟取暴利的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被告人陈志刚、郑裕丰贩卖、运输毒品案——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代为收取寄递毒品的快递包裹,构成共同犯罪【基本案情】被告人陈志刚明知蔡金(另案处理)是贩毒人员而受其指使,在明知快递包裹内系毒品的情况下,仍从湖北到江西代为领取毒品快递包裹。

被告人郑裕丰在明知蔡金、陈志刚是贩毒人员,且陈志刚是去领取毒品快递包裹的情况下,仍然驾车陪同。

陈志刚、郑裕丰二人在取包裹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该毒品快递包裹自云南寄出时,公安机关已发现并将毒品提取封存,后将去害化处理的包裹交由快递公司继续运输至江西。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6•【分类】其他正文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01李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在服刑期间系狱友。

2018年7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李某某指使侄儿李某甲伙同刘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金堂县购买8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李某甲、刘某某二人驾车运输毒品从四川返回太原,各自携带约4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离开。

根据李某某的安排,李某甲将3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9万元。

此外,李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山西省代县卖给他人毒品吗啡3000克,2018年6月11日卖给他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

2018年7月6日凌晨,民警在太原市某小区将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5袋。

2018年10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五台县抓获李某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9袋,在其租住的太原市某小区房间查获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非制式手枪。

【裁判结果】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刘某某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7.11•【分类】其他正文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 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案例2 被告人徐德猛等10人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案——外省缉毒民警结伙他人选择我省山区生产制毒物品案例3 被告人卞晨晨等人贩卖大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利用互联网贩卖大麻还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例4 被告人姜振泉走私毒品案——通过互联网用比特币买卖毒品被依法惩处案例5 被告人王国焕等人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花钱买立功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被依法从重处罚案例6 被告人林隆等6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店庆活动聚众吸毒被依法惩处案例7 被告人MONDRAGON容留他人吸毒案——外国人容留其本国人吸毒被依法惩处案例8 被告人陈田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罂粟3000多株被依法惩处案例9 被告人徐建平、颜纯涂贩卖毒品案——乡村医生违规贩卖止咳糖浆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例10 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为贩毒逃避处罚故意怀孕生子的,判刑后被依法收监执行1.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情节的,被依法从严惩处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祖新,男, 1984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二次被判刑。

被告人毛志慧,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被告人葛建炀,男, 1982年1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被告人尹永建,男, 1983年9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海滨,男, 1986年5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发长,男, 1985年2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三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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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祥贩卖毒品一案
刘文祥贩卖毒品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9云高刑终字第230号
原公诉机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文祥,男,1965年1月1日生于云南省开远市,壮族,小学文化,农民。

2019年8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9年11月3日经减刑后刑满释放。

因本案于2019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

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文祥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作出2019大中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

刘文祥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9年4月10日,刘文祥通过电话与石名灿商定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在大理市向其支付了定金2万元。

4月19日、20日,刘文祥又先后两次向石名灿交付了购毒款共计10万元。

4月20日12时30分许,刘文祥在昆明市关兴路关通酒店301房向石名灿接取到毒品海洛因后行至酒店三楼走道时被大理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三块,经称量重1048克。

原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文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毒资人民币12万元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宣判后,刘文祥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9年4月20日,刘文祥以12万元人民币向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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