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

(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八)台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台领导和部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包括开会、学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每次开会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病因事的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年终作为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九)办公室内外要注意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讲文明、讲礼貌,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十)上班时,台工作人员要注意着装整洁。

(十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工作时间严禁酗酒闹事或影响工作。

(十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政令畅通。各部室人员需外出办理业务时,应事先告知部室主任,并要求部室内有人坚守岗位,不能人去关门,影响工作。

(十四)各部室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不推委扯皮,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隐瞒、不浮夸、不弄虚作假。

(十六)台工作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二、学习制度

(十七)台工作人员,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强广播电视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十八)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制。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学习广播电视理论、法律法规、科技和业务知识,

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阶段的学习内容、计划等,由办公室会同党支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

(十九)学习方法。理论学习采取集中统一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坚持每周二或周五学习。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业的方式加强学习,走出去包括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送各类院校培训学习,走访各地行业部门学习交流;请进来包括邀请各类专业老师到本地授课。

(二十)学习要求。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集中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过后要主动补课。积极倡导发表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交流思想,端正学风,提高效率。

三、会议制度

(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台务会议、支部会议(大会、支委会议)、台办公室会议和全体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公务会议研究,提交台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一些政策性的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二)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两个月一次支委会议,党课可结合支部大会进行。

(二十三)台务会议由台长、副台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审定。

会议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广电站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决定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台务会议(或台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二十四)全体会议由台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台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可结合学习同时进行。

会议主要内容是:1、讨论通过台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2、听取各部门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汇报;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4、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5、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台务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台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作会议记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

(二十六)其他会议。其他会议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社区领导小组会议,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会议等。

上述各种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依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可由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七)按照会议少、规模小、时间短、求实效,即“少、小、

短、实”的原则,切实精减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会后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把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四、公文处理制度

(二十八)各级各部门报(发)送的公文,一律交收发人员(秘书)签收后,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台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的公文。

除私人信件外,无关人员不得私拆单位公函信件,不得擅自留存公文,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十九)收发人员签收公文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好文件处理笺,报送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随即报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再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急件必须及时送达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承办,承办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台长。

(三十)领导和有关部室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传阅,急件急办,不得延误。文件阅完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需要批示处理结果的,应在文件处理笺上明确批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十一)严格文件传阅制度,所有公文均不得横向传阅,不得擅自将文件从文件夹中取出,确需的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密级、机要文件和标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均不得翻印,确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

制文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收文人员备案。

(三十二)文稿一般由办公室草拟审定,并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签发,最后由办公室编号印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文稿,经办公室和台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机关审定行文。

(三十三)草拟文稿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或填制文稿处理笺,写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时间、附件、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报(发)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姓名、日期、文件份数等。

(三十四)公文制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公文质量。公文制度要求: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2、完整准确地体现台领导意图;3、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4、符合文种格式,安排好内容布局;5、讲究时效,合乎语法与逻辑;6、符合保密要求。

(三十五)公文的草拟、修改、审核、签发和阅处、拟办、批示,一律使用钢笔、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用复写纸复写。

(三十六)公文签发前,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公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提出的措施是否实际、可行;3、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三十七)已经签发的文稿要正确编号、认真打印、仔细核对,文件版面安排清晰整洁,打印准确、清晰,原稿、正文和附件由办公

室存档。

(三十八)台内部门机构撤消、合并或分设,原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公文等档案材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十九)每年的文件应于次年二季度内清理归档,不必存档的文件,认真登记清销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销,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完全后,监销和销毁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五、请销假制度

(四十)因病、事假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假条审批,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审批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写请假条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十一)各类集体活动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要请假的,事先报告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便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全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十二)为便于联系,台领导和其他人员需临时外出开会和办事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四十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室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台长批准。

部室领导请假由台长批准。

副台长请假由台长批准,因公到县外出差或按规定休假的,安排布置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四十四)经审批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

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病、事假可以抵扣公休假,病假2天抵扣公休假1天,事假1天抵扣公休假1天,以此类推。

(四十五)病事假与绩效工资的处理:

1、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0元。每月正常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20天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旷工4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十六)探亲假、公伤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制度

(四十七)每月的月底各部室负责人将考勤表统计好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年终累计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四十八)加班的各部室负责考勤,报办公室纳入考核。

(四十九)考勤必须做到准确、公平、公正,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工一视同仁。

七、财务管理制度

(五十)台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办公室审核、台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十一)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核销票据,财务人员必须负责监督把关,发现有误,必须核实。不符

合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有权提醒领导或拒绝办理。

(五十二)各部室一律不经手资金、票据往来业务,由财务人员统一收缴,并开具专用发票,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不得开具白条或简单的二、三联收据等。

由单位安排外出开展收费工作的,所收取的现金、现金发票、转帐支票及其他票据,应及时交财务人员入帐,任何台属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存和坐支。否则,后果自负。

(五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不准乱收费。

(五十四)购置办公设备,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台长批准同意后购置。部室需购买的广电设备、器材,根据需要列出计划和经费预算交办公室审核后报台务会研究批准同意。自作主张私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五十五)干部职工因公需要借公款的,由个人填写借条,经台长同意后方可借支。回来后应及时还清借款,第一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允许第二次借款。公款一经借出,无论遗失或被盗,均由借款人自负。遇特殊情况借支公款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还清。

(五十六)各部室或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存公款,财务人员收取的大宗款项,应在当日存入银行,来不及存入银行的小额款项或备用的零星现金和有关票据,一律锁入保险柜,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遗失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人负责。

(五十七)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差旅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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