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可持续发展工程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移民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是我省能源、原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塌陷区总面积250平方公里,塌陷深度在1.5米以上的达到127平方公里。
目前,两淮矿区塌陷区以每年3万亩的速度递增。
到2010年,淮北、淮南、亳州、宿州和阜阳皖北五市需搬迁村庄351个,涉及71885户,266287人,安置点需用地31884亩。
为加强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精神,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到2020年的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宜耕则耕,宜村则村,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引导塌陷区居民向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传统农业向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先搬后采,土地置换。
采煤企业必须坚持“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切实保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财建〔2010〕1548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资金的管理,促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项目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是: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煤企业)上缴的有关矿的矿业权价款地方留成部分(即采煤企业应缴纳矿业权价款的80%)的95%,专项用于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直接拨付至省财政厅设立的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省级专户。
省级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按各采煤企业进行分账户核算,利息收入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第四条省财政厅根据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或综合治理项目设计与投资预算批准文件,将项目资金从省级专户直接拨至采煤企业和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
项目预算超过省政府返还的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部分,由申报项目的采煤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淮南矿区是国家13个亿吨煤基地和6个煤电基地之一。
随着大批现代化高产矿井相继投产和先进煤炭开采技术的快速应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因采煤导致地面农田和住房沉陷引发的矛盾日益加剧,沉陷区综合治理难度日益加大。
为切实解决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总体思路,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沉陷区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稳步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愿意、农民乐意、社会和谐、政府满意。
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支持企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先征后用,先搬后采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安置、统建为主的原则;--谁沉陷、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皖政办[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号)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是我省能源、原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塌陷区总面积250平方公里,塌陷深度在1.5米以上的达到127平方公里。
目前,两淮矿区塌陷区以每年3万亩的速度递增。
到2010年,淮北、淮南、亳州、宿州和阜阳皖北五市需搬迁村庄351个,涉及71885户,266287人,安置点需用地31884亩。
为加强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精神,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塌陷区全面治理应注重两个系统重建——以淮南市、淮北市为例

( cnmcD vl m n eerhC n r n u U i r t o iac n cnmi , eguA h i 3 0 1 C i ) E oo i ee p e t sac e t ,A hi n esy f nnea dE o o c B nb n u 2 34 , hn o R e v i F s a
o tt tt o lp e o o r h nsv na e n ft itit h oe i he b ln t e c lgc 1 e o mi n o il u ha he c la s fc mp e e ie ma g me to he dsrc .t e c r st aa cebewe n e oo ia c no c a d s ca
p r in h a o lct s a x mpe,a n lss g n r td b o l n n u sd n e a e fc l v t d ln r a d c e s d, e ,L a g u ic a i a n e a l y n a ay i e ea e y c a mi ig s b i e c r a o u t ae a d a e e r a e i a d te e o o ia n i n n h n e r r l c n mi a d s ca e e o me t n a b o d rn e o s e u h a a g d on e n h c lg c l vr me t a g , u a o o c n o il v lp n r a a g f s u ss c sd ma e .P i td e o c e d i i
.
b n f s frt e n w e o—s s m n e y tm fe o o c a d s ca e o sr ci n n l maey r s u c e e t o h e c i y t a d a n w s se o c n mi n o il c n tu t .a d u t tl e o re—b s d s s i . e r o i a e u t n a
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

பைடு நூலகம்
1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现状
0亩 安 置 农 村 居 民8 8 , 贴 维修 加 固 住 宅 采 煤 沉 陷 地造 地 2 0 作 为砖 厂 用 地 。 5 户 补 5 () 国最大 资源枯 竭矿 区“ 大 ” 4全 泉 环 8 0 万 平 方 米 , 益 城 乡居 民 1 1 2 , 37 受 6 户 新 8
Q Q: 垡
Sci ence en Tech Ogy nn d nOl I oveton i He al r d
工 程 技 术
淮 南 市 采煤 沉 陷 区综 合 治 理 工程
孙 晓舟 ( 安徽 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 贸易学院 蚌埠 2 3 4 ) 3 0 1
摘 要: 文章通过对淮 南市采煤沉陷 区综合 治理 工程 的调查研 究 , 结合 当前 国家对各 大采煤 沉陷区的治理投入 , 出 自己时 于沉 陷区治理 提
8 平 方 公 里 , 大 下沉 量 2 . h , 灾 建 筑 将 准 南 市采 煤 沉 陷 区 综 合治 理 项 目户 均 建 2 最 13 e受
直接受惠。 ( )0 9 4 , 南 市在 全省 率 先 成立 52 0 年 月 准
具 筑 面 积 由6 平 方 米 扩 大 到 8 平 方 米 , O O 建筑 了 采 煤 沉 陷 区 综 合 治 理 办 公室 , 体 负 责 土 先 l 4 0 人 , 外还 有 3 所 中 小 学 、 家 医 院 总 规模 达 到 1 4 7 3 46 另 l 8 .万平 方 米 , 投 资 l .亿 沉 陷 区 居 民的 搬 迂 安 置 、 地 整 治 ; 后 出 3 总 86 环 、 农村 和 卫生 所 、 7 桥 涵 受 到 影 响 。 据 测 算 , 元 。 金 来 源 由 国家 、 市 政 府 、 1座 根 资 省 企业 和 受 台 采 煤沉 陷区 《 境 综 合治 理 机 制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8]58号淮南、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沉陷区群众居住和生活困难,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是我省能源、原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不仅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而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皖政办〔2002〕44号)实施以来,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搬迁成本的上升和新井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
各有关市、省直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矿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二、做好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总体要求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各有关市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新村选址既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又要认真开展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选在无煤稳定区域,并尽量使群众能在耕作场所就近居住。
新村建设要注意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努力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的新村镇。
促进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政策思考

陈 波
全 市现 有 未 征 沉 陷 地 约 1 5万 亩 .煤 矿 企 业 均 未 办 理 征 用 手 续 . 也
、
淮 南 市 采 煤 沉 陷 区 总体 情 况
( 一) 采 臻 沉 陷 区受 损 情 况
淮 南 市 沉 陷 区 分 布 于淮 南 市 一 县 五 区 , 涉及 2 7个 乡 镇 。沉 陷 区面 积约 1 9 1 平 方公里 , 占全 市 面 积 的 7 . 3 6 %, 涉及居 民约 3 1 . 1万 人 , 占全 市 总人 口的 1 2 . 8 %。 据 统 计 , 截止 2 0 1 1年 底 , 减产 、 绝产耕地 1 5万 亩 , 受损县级 以上道路 5 1 . 7公 里 , 河流 6 6 3公 顷 , 桥梁 1 1 1 0座 , 电 力 及 通
如 果 企 业 效 益 滑坡 , 煤 矿 企 业 不 能 及 时 支付 农 民青 苗 费 , 势必 引 发重 大
过 程 中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 从 而提 出解 决综 合 治 理 问题 的 有 关政 策 建议 。
关 键 词: 采 煤 沉 陷 区 综合 治理 政 策思 考 淮 南 市缘 煤 而建 , 因煤 而 兴 , 目前 是 国 家 大 型 煤 炭 基 地 之 一 。 近 年 来. 煤 炭 产 业 的 展 和 社 会 发 展 起 到 极 大 的 推
一
是 人 均 补偿 房屋 面 积 低 。 经抽样测算 , 全 市 采煤 沉 陷 区农 村 居 民
人 均 房 屋 面积 4 2 . 5 , 淮南市 2 0 1 i年 统计 公 报 农 村 居 民人 均 住 房 面 积 3 7 I I f , 而 目前 补 偿 人 均 面 积 2 8 , 加上调节系数 7 , 实 际 补 偿 人 均 总 面 积为 3 5 I I f , 比 抽 样 调查 数 据 少 7 . 5 I I f , 比统 计 公 报 数 据 少 2 。 二 是 单 位 面积 补 偿 标 准 低 。2 0 1 1年 7月 以来 新 签 按 人 口补 偿协 议 的建 房 补 偿 标 准为 6 5 0元 / , 而招 标 均 价 为 8 5 0元 /I I f , 新 形 成 的 建 房 资 金 缺 口问 题无法解决 。 三 是建 筑 节 能 建 设 成 本 未 列入 补 偿 项 目。 外墙 保 温 等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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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淮南市)可持续发展工程采煤塌陷区综
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一、项目简介
淮南市政府正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进行九大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覆盖九大采煤塌陷区9.3 km 2的面积,由三个子项目组成:(1)环境修复和水系治理;(2)基础设施改善和项目区域开发利用;(3)项目管理和技术援助。
项目不仅要改善项目区的环境,而且还要通过土地的合理开发造福当地居民,计划实施的时间是从2015年到2020年.
二、移民政策框架的基础
采煤区的沉降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受地面沉降影响的住户在近十年中都已经陆陆续续迁出该区域。
但仍有少数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住户留居下来:1)有些住户不在沉陷区内;2)不符合安置条件,如流动人口、无证自建房、不是淮南市户口等;3)已经安置了但不愿拆迁原来的住房,如,安置对象是父母(矿业集团的老职工),但子女不是,他们把安置房给子女了,自己就不搬了。
这些留居人口主要集中在崇文村、矿北村和矿南村等居民点(见表1)。
表1 采煤沉陷区内留居人口分布及数量
这些居民都有在5年内搬走的可能。
现行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仅仅覆盖受项目活动直接影响的2768亩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有6户26人将要搬迁(上表中的站前居民点)。
剩下面积(11182亩)的1902人,如果他们要在项目实施阶段搬迁,就要按照本安置政策框架执行。
本政策框架定义了移民安置的原则和目标、相关指引、权利、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补偿和恢复方式、公众参RP1707 v2
与的特点、以及抱怨申述的程序,这些将用于指导补偿、安置和恢复活动。
三. 目标和原则
目标:本政策框架的目的是确定减缓移民安置影响的原则,阐明组织安排,包括补偿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PAPs)的土地和财产损失,由搬迁和安置引致的生计变化,以及帮助他们搬迁和恢复。
由于移民安置常常影响(经济上、政策上和社会上)最脆弱和边缘化的群体,因此,本政策框架将尤为关注搬迁对这些群体的影响,如贫困人员、无地农民、老人、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或残疾人。
每一项措施都尽量避免和减少征地拆迁。
主要原则:本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遵循世界银行业务手册中的OP4.12部分概述的原则,主要有下面几点:
(a)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征地拆迁。
如果征地不可避免,项目应有专门措施减少对移民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脆弱群体;
(b) 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都将得到赔偿、安置和恢复,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收入和生产能力,或至少能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c) 在项目区内居住、耕种、或拥有资产的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都有资格为他们的财产损失和收入恢复获得赔偿和帮助。
如果损失的资产没有认可的合法权力,也不能取消这些人获得赔偿、恢复和安置的资格;
(d) 提供的恢复措施包括:1)以全额重置价赔偿住房和其它基础设施;2)征地补偿;3)搬迁补助费和过渡安置费;4)以市场价赔偿作物、树木和其他农产品;5)恢复生计的其它资源和相应措施;
(e) 有土安置是首选,但在下列情况下,货币安置可以替代有土安置:1)在项目区附近无法提供土地;2)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愿意接受以全额重置价计算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配有相应的恢复措施,这些措施与项目收益一起能使收入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f) 安置计划必须与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协商并得到同意后才能实施;
(g) 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拥有或管理的资源,如果以公产的目的而被征收或强制性地限制使用,都应该有措施减缓负面影响,以确保这些人能够持续使用同等资源。
四. 土地征收及移民安置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指导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法律框架应以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
(OP4.12)、国家、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制定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如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地方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管理和指导地方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淮南市政府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政策,颁布了地方法规和政策,管理和指导相关的地方工作。
编制本政策框架所引用的主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SC [2004] 28 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五.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包括所有安置成本的支付)将由淮南市政府负责。
市政府委托项目办编制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并报世行审批。
移民计划将包括下列相关内容(如果与本项目无关,应该在移民行动计划中特别声明):
基础计划程序包括: (1)受影响区域的社会经济调查;(2)受征地、存量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影响户的人口普查(包括人口、户主、村名、征地类别和数量、影响程度);(3)安置措施的准备,在政策、法律、法规和受影响人协商基础上的补偿标准;(4)行动计划和实施程序的准备。
行动计划包括:(1)相关土建工程的描述,土地征收的位置和面积;(2)土地征收的目的;(3)相关政策和法律;(4)基础数据(受影响户的基本信息);
(5)补偿标准;(6)机构、职责、人员配备;(7)公众参与;(8)生计和社区影响;(9)土地征收进展;(10)详细的生计恢复措施;(11)成本预算和时间表;
(12)土地征收的监管、监测和评估。
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移民行动计划必须在待选的移民安排中说明所有已经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措施,覆盖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鼓励公众在改善生计、提高生活水平或恢复行动方面的参与意识。
为了确保受所有项目影响人的观点和意见能得到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应该在项目的设计和移民措施实施期间得到执行,必须贯穿移民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和外部监测的整个过程。
在移民安置行动计划起草和结束阶段,地方项目办和业主也应该向受影响人员和项目区周边群众公开。
移民计划的第一稿至少在世行评估前一个月公示。
计划的终稿必须在世行通过后再公示。
在计划公示期间,本政策框架也要在项目区公示,收集受影响人的意见。
七. 申诉程序
由于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参与了安置工作,安置不应该有实质性的争议。
但是,为了确保他们有一个途径对征地和安置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申述,必须建立一个抱怨事件的解决程序。
阶段1:如果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对安置和建设工作不满意,他/她可以向村委会口头表示,或书面呈交,能够在两个星期内得到处理意见。
阶段2:如果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不满意阶段1的处理意见,他/她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后向县/区安置办提出上诉,能够在两个星期内得到处理意见。
阶段3:如果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仍然不满意阶段2的处理意见,他/她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后向市项目办提出上诉,应该在四个星期内得到处理意见。
阶段4:如果受所有项目影响的人员仍然不满意阶段3的处理意见,他/她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后15天内向民事法庭起诉。
八.监测及评估
项目办将监督和监测移民行动计划的实施。
监督和监测结果将记录在案,每季度上报世行。
内部监测和监督:
∙根据移民政策框架和移民行动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包括基线信息、资产损失的价值和补偿、安置与恢复权利的实施。
∙监测移民行动计划是否按设计和批准的实施。
∙监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资金是否及时和充足,资金使用方式是否与移民行动计划一致。
∙记录所有的申诉和解决方法,确保申诉得到及时处理。
独立外部监测:项目办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个独立机构对移民行动计划的实施执行定期的外部监测和评估。
这样的机构可以是学术机构或独立的咨询公司,但必须有经验丰富的合格成员,他们授权的调查范围必须得到世行的接受。
为了检验内部监督信息和监测报告,外部监测和评估机构将在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6个月后进行抽样调查(5-20%的样本率)。
主要目的是:
∙评估公众参与和补偿赔付程序和恢复权利是否实际展开,是否与移民政策框架和移民行动计划一致;
∙评估移民政策框架的目标(改善或至少保持受所有项目影响人员的生活水准和收入水平)是否实现;
∙收集项目实施后定性的社会经济影响指标。
监测和评估期间鉴别出的任何问题将上报世行,地方项目办将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为了实现移民政策框架的目标和原则,将提出改进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过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