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考核体系及管理流程
2018年新版十八项核心制度

•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 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 (二)基本要求
•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 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 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 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 多年以来,医疗核心制度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 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 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 。
• 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 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 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 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一)定义 •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 (二)基本要求 •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一)定义 •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
度。 • (二)基本要求 •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018版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018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而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2018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质量目标和方针:明确医疗机构的质量目标和方针,以及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行动计划。
2. 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各级领导、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并描述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过程管理:制定各种医疗服务过程的规范,包括接诊、诊断、治疗、手术、药物管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 人员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管理流程,以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5.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医疗设备和设施的购置、验收、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医疗风险管理: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包括事故报告、不良事件处理、医疗纠纷解决等,以及制定预防性措施,减少潜在的风险。
7. 质量评价和改进: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检查、外部审查、患者满意度调查等,以及针对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总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细节,因此,实施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差异。
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考核体系及管理流程

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考核体系及管理流程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旳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提高我院旳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对旳有效地实行原则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
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旳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旳平常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旳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旳贯彻。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根据,并不停修订完善。
(三)、强化十三项医疗关键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程度地引导到对旳旳诊断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原因影响或多项诊断活动协同作用旳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旳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旳人员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医疗护理部负责人和科主任构成,业务院长任组长,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旳第一责任者。
医疗护理部作为医疗质量控制常设旳办事机构。
其职责分述如下: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旳思想,改善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
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核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旳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规定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状况.及时制定措施,不停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旳问题,提出整改规定。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状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旳体制变动,质量原则旳修定进行讨论,提出提议,提交院长办公会义审议。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最新最全的文档模板范本: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说明:为医疗机构在执行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时参考的标准文档,对医疗工作的基本要求、流程和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制度说明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 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评估等。
2. 临床工作制度- 临床流程管理:包括患者入院、诊疗、手术等流程。
- 临床操作规范:包括医疗护理、手卫生、药品使用等规范。
3. 病案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包括病历记录、病历格式等规范。
- 病案质量管理:包括病案填写、归档、保密等管理。
4.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聘任合同管理: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人员的聘任合同管理。
- 绩效考核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附件清单1. 质量管理制度附件- 医疗质量目标设定表- 质量控制流程图- 质量评估报告模板2. 服务管理制度附件- 服务流程图- 服务标准清单3. 临床工作制度附件- 患者入院登记表- 诊疗流程图- 手术操作规范4. 病案管理制度附件- 病历书写规范- 病案归档登记表5.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附件- 聘任合同范本- 绩效考核表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法律名词注释- 医疗纠纷: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医疗事故: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或失误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
2. 法律责任名词注释- 民事责任: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困难及解决办法1. 指标难以达成困难及解决办法- 问题:医疗机构难以达到质量目标。
- 解决办法:加强员工培训,改进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
2. 人员管理困难及解决办法- 问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准确。
-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加强督导和反馈。
十八项核心制度流程国卫医号文件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2018年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为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院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三级中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一)医疗质量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医疗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二)质量管理1.基础质量是由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医疗工作需求的各要素构成,是医疗服务的基础。
其要素包括:人员、技术、物资、时间、制度等。
2.环节质量指医疗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又称过程质量。
包括:重点部门(急诊科、口腔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院感管理部门)、重要岗位(急救、发药、门诊)和关键环节(交接班、夜班、节假日、急危重、特检特治、急会诊)。
3.终末质量:指医疗质量管理的最终结果,主要以数据(即诊断质量、治疗质量、工作效率、医院感染等指标)为依据综合评价医疗终末效果的优劣,是评价质量的主要内容。
主要统计指标包括:中医疾病诊断准确率、入院证候诊断准确率、入出院疾病诊断准符合率、辨证论治优良率、治愈好转率、入院三日确诊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甲级病历率、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医疗事故发生数、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急救物品完好率、急诊留观时间等22项。
二、基本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三)标准化(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四)数据化三、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一)三级质控实行医院—职能部门—科室三级质量管理:第一级:科室质控,主要由科室质控小组完成,质控内容主要是基础质量、环节质量进行自我监控。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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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考核体系及管理流程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
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度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医疗护理部负责人和科主任组成,业务院长任组长,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医疗护理部作为医疗质量控制常设的办事机构。
其职责分述如下: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
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核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义审议。
2、医疗护理部职责(1)、医疗护理部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月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二)、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职责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科室质控人员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
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
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
对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分述如下:1.门诊医师(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建议专科就诊;b. 请上级医师诊视;c. 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请科主任会诊b. 收住院;c. 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2.病房住院医师(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未完成的病程录中注明原因。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结、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记录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
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全愈者主治医师审签,好转、未愈者需科主任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3.病房主治医师(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48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
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①诊断及诊断依据;②必要的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4)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出院病历质量关,并在病历首页签名。
(5)入院3天未能确诊或有跨专业病种的病例时应及时举行科内或科间会诊。
(6)待诊病人在入院1周内仍诊断不明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
(7)根据抗菌素的合理使用原则正确分级使用抗生素和专科用药。
(8)手术和介入治疗前亲自检查病人,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拟订严密的手术方案并实施。
术后即刻完成术后记录,24小时完成手术记录。
(9)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术后工作。
(10)负责治愈患者出院的审批手续,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72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变化应随时查房;每周组织全科查房1次。
(4)查房内容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普通病人应有:①诊断及其诊断依据;②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有关方面的新进展。
未确诊病人应有:①鉴别诊断;②明确的诊断思路和方法;③拟定相应的治疗措施。
危重病人应有:①当前的主要问题;②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
(5)疑难病例及入院1周未确诊病例,组织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必要时向医务处申请院外会诊。
(6)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正确分级使用抗生素和专科用药。
(7)组织术前和重要治疗前病例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做好术中、术后医疗工作。
重大手术和重要治疗要亲自参加。
(8)审批未愈患者出院,并指导病人出院后的继续治疗。
(9)审签主治医师审查的转科、出院病历。
5.医患沟通各级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增强自律和维权意识,重视患者知情同意权、知情选择权,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落实谈话、签字、记录、报告、实物保存等有关工作制度。
三、考核内容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院外部分医疗活动等多个组成部分。
其考核内容按过程分为:(一)门诊医疗1、挂号、分诊咨询处、挂号室:按照专业病种及病情轻重缓急指导患者挂号。
分诊护士:①对一般病人应测量血压,发热患者应测量体温。
②加强巡视,视病情轻重,决定病人是否需要提前就诊。
③根据病人主诉指导分诊,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并指导就诊。
④复查再分诊,保证患者专科专治。
2、首诊医师:(l )、首诊医师负责制:a 、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
b .建议专科门诊就诊。
c .收住院。
(2)、第二次就诊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无效者:①原接诊医师应:a. 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b. 建议专科就诊;c. 收住院。
②新接诊医师应:a 收住院;b 门诊治疗。
(3)、第三次就诊:仍未能确诊,接诊医师应:a. 请科主任会诊 b. 收住院,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
(二)、病房医疗:l 、24小时内(1)、病人入院30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
(2)、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
(3)、必要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并请示上级医师组织科内讨论、科间或院内会诊。
(4)、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于6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2、入院三天内(1)、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
(2)、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入院后1周未确诊者,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可请市一院专家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 2周内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会诊。
(特殊专业按诊疗常规执行)。
4、治疗措施(1)药物治疗①药物选择:a 制定专科用药规范并严格执行;b. 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
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手术治疗①. 术前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审批;②. 按手术常规操作;③按诊疗常规做好术后处理。
(3)、特殊诊疗按各专业诊疗常规执行。
5、转归:(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l 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三)出院1、治愈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出院。
2、好转者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患者交待专科门诊继续治疗或返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批准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出院时出具“出院小结”。
(四) 病案归档凡出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完成,未完成者有病案室统计,上报医务科。
注:1、根据病情,不受时间限制及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会诊,如院外会诊等。
2、重危病人应床边交接班,每天有交接班记录。
3、报告方式:对病危病人须将病危通知单送交医务处;对特殊、紧急抢救病人须电话报告院部;对死亡及入院两周未确诊病例应书面上报医务处。
四、考核方法和奖惩制度1、门诊医疗质量由各门诊部负责考核、统计;基础质量由医务处、护理部职能处室负责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