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翻罐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翻罐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翻罐笼是一种常见的物流操作过程,需要遵守特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翻罐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翻罐笼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检查翻罐笼及相关设备的完好性:仔细检查翻罐笼、起重机械、索具等是否存在破损或者故障,若有问题需要修复或更换。
1.2 确定翻罐笼的翻倒位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翻罐笼的翻倒位置,包括高度和方向等。
1.3 清理操作场地:将翻罐笼操作区域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确保没有障碍物影响操作。
1.4 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翻罐笼的具体操作步骤2.1 调整起重机械的位置:将起重机械移动到离翻罐笼一定距离的位置,并与翻罐笼垂直对齐。
2.2 使用索具固定翻罐笼:将索具固定在翻罐笼的合适位置,确保固定牢固。
2.3 调整起重机械的高度:使用操纵杆慢慢将起重机械的吊钩抬升,直到索具张紧,但不过度张紧。
2.4 开始翻罐笼:操纵起重机械,将翻罐笼慢慢倾斜,使其稳定地翻倒,同时要注意控制翻罐笼的速度,避免过快或过慢。
2.5 确定翻罐笼的位置:翻罐笼完全倾斜后,使用起重机械将其稳定地放置在目标位置上。
2.6 解除索具和起重机械的连接:确认翻罐笼已经牢固地放置后,将索具和起重机械解除连接,并将其收拢整理。
2.7 清理操作场地:翻罐笼操作完成后,将操作区域周围的杂物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
三、翻罐笼操作的注意事项3.1 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翻罐笼操作。
3.2 遵循安全作业规程: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安全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操作或超过规定的操作限制。
3.3 注意操作环境:操作人员要时刻留意周围环境,确保操作场地的安全性,避免发生与其他设备或人员的碰撞。
3.4 注意翻罐笼的负载能力:在翻罐笼操作中,必须合理安排和控制货物的负载能力,避免超过翻罐笼的承载能力。
一水平翻罐笼翻煤安全技术措施

一水平翻罐笼翻煤安全技术措施一水平翻罐笼翻煤安全技术措施
1. 翻煤时应有两人同时操作一人开车,一人负责摘钩和操作翻罐笼。
2. 翻煤时,要具体检查翻罐笼、罐挡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不得翻煤;
3. 翻煤时要把所要翻的全部罐与罐间连接好并与机车联好,把靠近罐笼的第一个罐橛拨开,然后依次上罐,上罐时任何人不得在罐笼前面走动,拨橛时必需等罐停稳后再拨,严禁罐未停稳时拨橛;
4. 罐顶进罐笼后,机车要带其它罐后退距罐笼不少于2米位置;
5. 重罐被顶入翻罐笼后,必需等空罐全部出去后,才可进展翻罐,若罐笼停的位置不对,应先把阻车器关好,等到罐笼位置停精确后,再开阻车器上罐。
6. 开翻罐笼要稳,往翻罐笼内进罐时,罐笼必需用手把制动;
7. 翻罐笼被卡住或罐在罐笼内掉道时,要先关好罐笼前的阻车器,并与来罐处联系好,不要放罐,停电后处理。
8. 罐上有大碴块,长木、铁管或其它设备时,要先掏出后然后进翻罐笼,翻罐过程中,发觉罐内有类似状况要先通知井底信号工和皮带司机,处理好后再开车。
9. 如罐内有水煤时应先通知井底和皮带机司机,不得连续翻,防止
向井底窜煤。
10.翻煤过程中,司机应正确操作机车,依据信号指示,准时开停。
顶罐时速度要缓慢。
(1m/s);
11.翻罐过程中,翻煤人员要离开翻罐笼和轨道500mm以外,以防被挂、挤而发生事故。
(完整word版)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ge标准号:GB 16542-1996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997-3-1为了确保乘罐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竖井提升用罐笼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李晓飞、庞奇志、王红汉、苏良俊、恭晓光、周豪、倪守强、郑锡恩、张宝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笼设计、制造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罐笼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4952.1—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磷-铬酸法GB/T 14952.2—94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酸浸法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541—1996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罐笼cage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用的容器。
3.2 罐体cage main body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suspension assemblies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罐笼是现代工业常见的储存和运输液体、气体等化学品的装置。
由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老化,罐笼需要定期维修和检修,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然而,罐笼维修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危险因素,如漏油、放火、爆炸等,这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是罐笼维修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一、罐笼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在开始罐笼维修之前,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
此时,需要检查罐笼的内部和外部,确认罐笼是否有倾斜、变形、磨损、疲劳等情况。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维修工作,采取措施,确保罐笼的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检查罐笼周围的环境,如有电器或明火等,在维修之前需要将其清理并关闭。
此外,还应对罐笼周围的人员进行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禁止闲杂人等进入施工现场。
二、罐笼维修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在罐笼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安全鞋、耳塞等。
同时,为了防止维修工人受到甲醛、苯、甲苯、气体毒品等有害物质的侵害,应该采取防毒面具进行防护。
此外,在罐笼维修现场,还应该具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救援工具等必要的设施,以便在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做出及时的应对。
三、罐笼维修后的安全检查罐笼维修之后,还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查。
此时,需要对罐笼和周围的环境进行重新检查,确认罐笼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维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确认罐笼没有问题后,还需要进行压力测试,验证罐笼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如果在测试期间发现异常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问题原因,确保罐笼的维修效果和安全性。
四、罐笼维修后的安全培训对于参与罐笼维修工作的工人,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罐笼维修的安全要求、安全检查流程、防护措施、急救措施等方面。
培训结束后,还应对工人进行考核,确认他们了解和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术。
综上所述,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是罐笼维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罐笼维修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周围环境的准备。
罐笼安全规范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前言为了确保乘罐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竖井提升用罐笼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李晓飞、庞奇志、王红汉、苏良俊、恭晓光、周豪、倪守强、郑锡恩、张宝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笼设计、制造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罐笼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4952.1—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磷-铬酸法GB/T 14952.2—94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酸浸法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541—1996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罐笼 cage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用的容器。
3.2 罐体 cage main body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 suspension assemblies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 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3.3.2 尾绳悬挂装置 tail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尾绳(平衡钢线绳)与罐体底部的连接装置。
罐笼资料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顶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二)罐底必须铺设牢固的钢板。
如罐底设有阻车器的连杆时,须设检查孔,检查孔应用钢板盖严;(三)罐笼两端出入口必须装设向里开的罐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2米;(四)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的钢板,罐内要安设扶手;(五)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六)罐笼内须设有工作可靠的阻车器。
第一百二十二条单层或多层升降人员的罐笼高度和一次乘载的人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净高不得小于1.9米。
其它层净高不小于1.8米。
防坠器弹簧拉杆须设保护套筒;(二)罐笼乘载人数应按0.2平方米/人计算。
罐笼一次乘载人数应明确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信号工有权制止。
第一百二十三条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坠器的全部连接装置,须经常上油,保持灵活可靠;(二)防坠器至少每半年试验一次;(三)建井初期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如无防坠器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严禁人员和物料同罐升降。
无保护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时间内,箕斗提井系统应暂时中断工作。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毫米;(二)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毫米。
用钢丝绳罐道时,导向器内径应大于罐道绳直径2~5毫米。
第一百二十七条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一)钢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8毫米;(二)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毫米;(三)钢轨罐道的轨腰磨损超过原厚度的25%;(四)导向槽(器)的一侧磨损超过8毫米;(五)钢轨罐道与导向槽(器)在一侧总磨损达到10毫米;(六)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外部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毫米。
第一百二十八条罐道每周应检查一次,井口摇台和自动托台每日应检查一次,并做检查记录。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ge标准号:GB 16542-1996替代标号:实施日期:1997-3-1前言为了确保乘罐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竖井提升用罐笼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煤矿安全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其中、李晓飞、庞奇志、王红汉、苏良俊、恭晓光、周豪、倪守强、郑锡恩、张宝源。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笼设计、制造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罐笼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4952.1―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磷-铬酸法GB/T 14952.2―94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酸浸法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541―1996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罐笼cage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用的容器。
3.2 罐体cage main body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suspension assemblies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简介罐笼是运输和存储化学品的常见容器之一,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磨损、老化、破裂等情况。
在维修过程中,若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罐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非常重要。
前置条件在进行罐笼维修之前,必须清楚以下几点:1.深入了解罐笼的结构和性质;2.确认罐笼是否还适合使用,磨损、老化、裂纹等缺陷是否已被发现;3.了解罐笼所装载的物质种类和性质,特别是有毒、易燃或易爆物质;4.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准备在进行修理和维护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建立维修作业区域,并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2.严格控制进入维修区域的人员,禁止普通人员在维修作业期间进入;3.确保维修区域周围的设备、管道和排放系统能够正常运行;4.检查维修工具、仪器和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维修作业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遵循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在维修入口处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网、安全围栏等;2.在罐笼上开孔时,必须保证维修区域内通风良好,避免空气中积聚有害气体;3.在罐笼上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采取防止引火或爆炸的措施;4.在分离管路和控制阀门之前,必须先减少管路中的压力,避免发生突然冲击;5.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等;6.在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设备,确保安全。
总结在罐笼维修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有效的安全措施,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和现场安全,并预防潜在的财产和环境损失。
因此,在进行罐笼维修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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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规程1.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在钢丝绳的使用中,应满足安全规程规定的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要求,以控制其弯曲疲劳应力。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要整齐,运行时要保持平稳,不跳动、不咬绳。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润滑,良好的润滑对延长钢丝绳的寿命影响很大,因此应定期对钢丝绳涂油。
涂油前,应先清除钢丝绳上的尘土污油,然后用人工法或涂油器法(钢丝绳穿过两半合成的油筒,随着钢材绳的移动,及时往油筒内添加热油)进行涂油。
因钢丝绳绳头部分损坏较快,所以对钢丝绳应定期进行斩头。
同时也要定期调头,将与卷筒连接的一端和与连接装置连接的另一端互相更换,以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其斩头和调头的期限,应根据各单位不同使用条件和钢丝绳损坏情况确定,井筒内应尽量减少淋水,保持干燥,以避免钢丝绳的锈蚀。
2.钢丝绳的检查新钢丝绳到货后应检查是否有厂家合格证书、验收证书等资料;有无锈蚀和损伤,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升降人员的钢丝绳要按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
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每日检查一次。
检查时,采用慢速运行对钢丝绳进行外观检查,同时可用手将棉纱围在钢丝绳上,如有断丝,其断丝头就会把棉纱挂住。
要特别注意检查绳头端和容易磨损段,还要注意不得有漏检。
钢丝绳在遭受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钢丝绳的检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并作好检查记录。
安全规程中规定钢丝绳在下列情况下须更换新绳:(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5%时,专门升降物料的达到10%:(2)提升钢丝绳直径缩小达到10%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少30%;(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更换;(4)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5)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
钢丝绳的检查是一项很细致,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因目前对某些损伤(如锈蚀)还没有定量标准,检测手段在许多方面还靠眼观手摸,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准确判断钢丝绳的状况。
(三)井口安全设施为了保证提升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在罐笼提升系统各井口必须装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1.井口安全门在地面及各中段井口必须装设安全门,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或者其他运输设备冲人井筒,造成设备或人员的坠井事故。
安全门必须开启方便、防护可靠。
安全门按其操作方式可分为手动、罐笼带动、气动和电动等多种形式。
安全门只有在人员上下罐或进行其他提升作业时才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状态。
2.井口阻车器阻车器安装在罐笼提升的井口车场进车侧,目的是为了防止矿车落人井筒。
阻车器的操作方式有手动式、半自动式和自动式。
手动式就是用手柄直接操纵传动系统,半自动式是用气缸或电动液压推杆等传动,自动式是利用罐笼升降、矿车运行等方罐笼安全技术要求3.1 罐笼cage供竖井提升矿石(煤)、废石(矸石)和升降人员、材料、设备用的容器。
3.2 罐体cage main body不含首、尾绳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防坠器的罐笼本体部分。
3.3 悬挂装置suspension assemblies首绳悬挂装置与尾绳悬挂装置的统称。
3.3.1 首绳悬挂装置head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罐体与首绳(提升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
3.3.2 尾绳悬挂装置tail rope suspension assemblies尾绳(平衡钢线绳)与罐体底部的连接装置。
3.4 导向装置conveyance guide assemblies滚轮罐耳、滑动导向套、滑动罐耳的统称。
3.4.1 滚轮罐耳rolling guide shoes罐笼沿刚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滚动导向件。
3.4.2 滑动导向套sliding directive sleeve罐笼沿柔性罐道正常运行的滑动导向件。
3.4.3 滑动罐耳sliding guide shoes罐笼在运行中起导向作用,在进出车水平起稳罐作用,过卷或过放时进入楔型罐道起安全作用的滑动导向件。
3.5 防坠器cage dog当提升钢丝强或其悬挂装置断裂时,阻止罐笼坠落的保护装置。
3.6 制动绳braking rope在防坠器起作用时,供其抓捕机构捕捉的钢丝绳。
3.7 缓冲绳buffer rope罐笼坠落后用以吸收下坠罐笼的动能以保证罐笼制动过程平稳的钢丝绳。
4 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罐笼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1.2 每个罐笼应在明显位置设由软铝板制成的铭牌,铭牌内容包括:罐笼型号、外形尺寸、额定载重量、自重、允许乘载人数、制造单位、生产日期等。
4.1.3 罐笼顶部应设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护伞)和栏杆。
4.1.4 罐笼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并具有供应单位的合格证。
允许以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材料代替,主要零件的材料代用,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1.5 材料代用后,厂家应向用户提供代用材料和原材料的型号、规格及因材料代用使罐笼增加或减少的重量,并测出罐笼实际重量,记入铭牌。
4.1.6 悬挂装置和防坠器,由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装置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4.1.7 当井筒淋水量超过5m3/h时,罐体顶部应设弧形淋水棚。
4.1.8 除侧板、盘体盖板、安全蓬、淋水棚外,必须整料制作。
4.1.9 所有弯曲、锻造和冲压零件,不得有裂纹、断口麻点等缺陷。
4.1.10 焊缝应平滑、整齐,不应出现烧穿、裂纹、弧坑等缺陷。
4.1.11 铆钉应牢固完整,不得有歪斜、裂纹、松动等缺陷。
4.1.12 罐笼的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1.13 零部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符合GB/T 3633的规定。
4.1.14 除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的接触面外,零、部件组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铝合金罐笼的钢铝接合部位,应作防止电化学腐蚀的处理;作阳极氧化处理时,氧化膜的封孔质量评定应符合GB/T 14952.1、GB/T 14952.2的有关规定。
4.1.15 组装后的罐笼,所有相关运动的零、部件应活动灵活到位,无卡阻现象。
4.2 罐体4.2.1 罐体制作及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框架应采用经强度校核合格的钢材或铝合金制作;采用铝合金制作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受压杆件还应满足稳定性要求;——罐体侧壁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煤矿不小于1.5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强度的铝合金板制作;罐体侧壁靠近罐道部分,禁止使用带孔的板材;——罐底应能经受正常或紧急落地时所产生的冲击力和应力;且应满铺厚度不小于4mm的无孔花纹钢板或具有同等强度的无孔铝合金板;——罐体各弦梁内的联系横梁,应尽量布置在承受矿车轮压的部位,横梁的间距根据弦梁上铺板的承载能力确定。
4.2.2 罐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或多层罐笼最上层的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提升人员时,按允许乘载人数计算,每人所占底板面积不得小于0.2m2。
——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罐体两侧的最小安全间隙,固定车厢不得小于50mm;翻转车厢不得小于75mm。
矿车与罐体两端的最小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00mm。
4.2.3 罐体内两侧应设置供乘罐人员扶握的扶手。
扶手与罐体的连接强度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其受力状况确定。
扶手的设置高度应为1600mm±50mm。
4.2.4 罐笼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罐笼门应采用钢或铝合金制作;——罐笼门的形式须经设计和使用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罐笼门不得向外打开;——罐笼门应有锁闭装置,防止因受摇动或振动而自行打开;——罐笼门关闭后,其上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小于1200mm;下部边缘离罐体底板不得超过计划250mm;横竖杆各自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4.2.5 载矿车的罐笼,罐体内必须调协坚固可靠的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在阻车时不得自行打开。
采用橡胶压块式阻车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采用带连杆装置的阻车器时,罐体底板必须设置检查孔,检查孔应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
4.2.6 罐体顶部应设顶盖门,多层罐笼的中间隔板上应设人孔,顶盖门和人孔应用可打开的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封闭。
4.2.7 载矿车的罐体底板应敷设轨道,且应敷设与轨道等长的护轨,严防罐内矿车掉道。
轨道与摇台搭接部位应耐磨、耐冲击、易更换。
4.2.8 罐体采用焊接时,其主要受力连接点的焊缝强度不得低于母体材料的强度。
4.2.9 罐体偏心力矩不得大于200N·m。
4.3 悬挂装置4.3.1 主要零件如连接叉、换向叉、销轴、内外侧板等应用探伤仪检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填写探伤检查报告及做零件标记。
4.3.2 悬挂装置应以提升钢丝绳中心线为轴线对称平衡(楔形绳卡除外)。
4.3.3 采用楔形绳卡时,两夹铁之间的绳槽安装后形成的楔角,必须与楔形绳环的绳槽夹角一致,其偏差不大于20′;夹铁、绳环与绳槽底间距尺寸偏差不大于1mm;限位板在拉紧钢丝绳后应用高强度螺栓拧紧,以防止楔形绳环松脱。
4.3.4 首绳悬挂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主连接件、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不小于13;——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时,主连接件、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不小于10。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笼及其荷载的全部重量,并应考虑链子的角度。
4.3.5 采用垫块式或螺旋液压式调绳方式时,首绳悬挂装置所需的千斤顶、快速接头、胶管、连通器、油泵等的使用压力,垫块式不得小于56MPa,螺旋液压式不得小于7.84 MPa。
使用中不得有漏油现象。
4.3.6 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得有拧劲或打结现象。
单绳提升保险链的长度,应比其两端中心孔的直线距离大6~8mm;多绳提升单点悬挂时,保险链的设置由设计人员确定。
4.3.7 尾绳悬挂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所能连接的钢丝绳数不得少于2根;——在罐笼专作升降人员用或既作升降人员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时,主连接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在罐笼专作升降物料用时,不得小于10;——圆尾绳悬挂装置的转动部分装配时应注入足够的防水、抗压润滑脂,绳头连接套头必须转动灵活。
套筒内表面应光滑,以减少对尾绳的磨损;——扁尾绳悬挂装置的对称绳环与扁钢丝绳的接触面应打磨平整,不得有粘砂、孔眼、裂纹等缺陷。
4.3.8 在新的或更换的一套悬挂装置使用前,应进行外加载荷(静载)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 导向装置4.4.1 导向装置与罐道之间的间隙,须符合下列规定:——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钢丝绳罐道,滑动导向套内径比罐道绳直径大2~5mm;——罐笼单侧布置钢轨罐道时,导向装置的外缘与罐道梁上固定罐道装置之间,不得小于20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其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