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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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

2、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能力,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3、规范管理,完善培训工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国家级培训对象为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现场流行病学专业技术骨干(师资)。

2、省级培训对象为省本级和各地(市)级、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学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从事现场流行病学专业技术骨干。其中:

省级人员培训90-120学时(20人以上,12-15天),地级人员培训60-80学时(5人以上,7-10天),县级人员培训40-60学时(3人以上,5-8天)。原则上理论教学占50%,案例和实践教学占50%。课程按教学单位设置,每个教学单位四节,每节按50分钟计,每天两个教学单位。

3、通过培训要求达到:系统掌握现场流行病学工作岗位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独立开展流行病学现场组织、实施调查和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掌握:

1)现场流行病学基本概念和方法;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计和应用技术;

3)快速获取信息、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

4)实验室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和处理技术;

5)传染病流行病学基础及传染病现场消毒要点;

6)开展针对不明原因疾病现场调查的基本要领;

7)疾病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评价方法;

8)疾病控制工作中的现场调查处理能力;

9)组织开展现场培训的宣讲能力和与媒体沟通的能力;

10)指导现场实践活动,并向决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11)提高撰写技术方案和调查报告的能力;

1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师资培训,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培训工作的实施过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省的培训工作,制定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规范培训管理,指导培训工作,并提供本省项目执行报告。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组织开展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4、在正式培训前,应制订本省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进度、组织实施与管理等。

5、授课教师以参加全国培训(流行病、检验、消杀、信息)的省级师资为主,参照国家级培训下发的光盘(已发至各地),结合本地工作的实际实施。开展培训用的统一教材《现场流行病学理论与实践》已经发放至各地(其中:省级50本、地级10本,县级4本)。

四、项目执行时间

1、准备阶段(2004年7月-12月):国家完成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师资。

2、实施阶段(2005年1月-10月):各地完成省、地和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师资培训及岗位轮训,提交本省(级)总结报告。

3、总结阶段(2005年11月-12月):国家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提供总结报告。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统一要求,统一标准,重点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各地务必按照培训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落实和完成本地区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监督与评估的主要指标为:

1、学员经过培训对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与处理方法的掌握、运用以及实践情况;

2、理论考核、技能测试情况;

3、现场演练,实验操作情况;

4、动态评估,了解教学内容和教师质量;

5、实际检查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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