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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总论第⼀讲合同概述⼀、悬赏⼴告的性质悬赏⼴告,性质为单⽅允诺,⽽⾮要约。
完成⼴告指定的⾏为,性质为事实⾏为,⽽⾮承诺。
⾏为⼈完成指定⾏为即有权请求悬赏⼈⽀付赏⾦,⽆需⾏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为条件。
⼆、⽆名合同的效⼒与法律适⽤1.适⽤《合同法》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般性规定。
2.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定。
三、利他合同的法律关系1.与他⼈订⽴合同的⼀⽅承担债务,⽽该⽅的债权则由第。
⼈享有。
2.利他合同的订⽴⽆需征得该第三⼈的同意3.如果第三⼈表⽰拒绝,则该债权归属于订⽴合同的当事⼈。
第⼆讲合同的订⽴⼀、要约(⼀)要约的对象受要约⼈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区分原则内容明确具体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为⼈表⽰⼀经接受即愿受约束的,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法定的要约邀请形式(1)寄送的价⽬表;(2)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3.商业⼴告的性质(1)⼀般的商业⼴告的性质,按照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原则性区分来界定;(2)商品房⼴告要构成要约,除了需要具备上述“明确具体"、“愿受约束"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个额外的条件,即“对合同的订⽴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3)构成要约的商业⼴告,性质为格式条款;如果发布⼈未实现其在⼴告中的允诺,将构成违约(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条件:要约撤回的意思表⽰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后果:撤回要约的意思表⽰到达受要约⼈时,发⽣要约撤回的效⼒。
2.要约的撤销条件:要约撤销的意思表⽰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但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
后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到达受要约⼈时原则上⽣要约撤销的效⼒。
例外:A.受要约⼈已经作出承诺;B.要约⼈在要约中明⽰不得撤销;C.要约⼈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D.受要约⼈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作了准备履约⼯作。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形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解释和变更等方面进行综述。
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等。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履行及解除等问题,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
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要件是指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可能、确定和有价值;形式要件是指合同的订立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要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的约束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履行和解除等效果。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一旦合同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对合同文字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确定和阐述的活动。
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最有利当事人原则和借助第三方专业素养等原则。
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合理诠释合同约定,以实现合同目的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恶意变更或损害当事人利益。
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解释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是一本探讨合同法的学术著作。
作者韩世远是中国法学界著名的合同法学者,本书是他对合同法的全面阐述和研究总结。
本书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合同法的概念、构成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法的适用和解释。
其中,作者通过对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和现实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成果。
在第一部分中,作者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构成要素和效力问题,并从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比较角度出发,探讨了合同法的演变过程和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在第二部分中,作者分析了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问题,详细讨论了合同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等内容,并重点探讨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的规范问题。
在第三部分中,作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并探讨了合同法的解释问题,对很多争议性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总的来说,《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是一本权威性很高的合同法学术著作,对于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学生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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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总论1.合同,又称为“契约”。
泛称的合同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通称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即私法合同;狭义的合同仅指作为债的形式之一的民法上的债权合同。
2.民法通则、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要紧为债权合同。
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3.从债发生的缘故来看,合同仅为其一,债还能够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
4.合同关系的客体应为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又称为“给付”。
给付作为合同关系的标的,应具备合法性、确定性、适格性、可能性四个要件。
5.合同债权不具有追及性,在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之前,债务人如将该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无权对受让该标的物的第三人主张返还或赔偿。
6.从合同义务的主次关系及其与合同的关系来看,合同义务包括:⑴给付义务,是指自始规定于合同中的、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⑵附随义务,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未约定,但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于特定情形下要求一方当事人承担的、爱护相对人利益的义务。
7.给付义务又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⑴主给付义务(主义务),即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和必备的、能独立存在并决定合同类型的差不多义务;⑵从给付义务(从义务),即不能独立存在、仅起辅助主给付义务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8.从合同义务成立的先后顺序来看,合同义务可分为:⑴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时期,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讲明、告知、注意、爱护、相互协助等义务。
⑵后合同义务,即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爱护给付成效的义务。
9.从债务人所附义务是直截了当的或是间接的来看,合同义务可分为:⑴真正义务(直截了当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⑵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即虽非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公平原则,于特定情形下由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义务。
10.非违约方采取适当措施幸免缺失扩大的义务,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所承担的及时通知对方,减轻对方缺失的义务等,即为不真正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法总论.pptx

第十五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同法》的适用,理解合同的分类。
• 重点:单务、无偿、实践、不要式、无名、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定义
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了解):合同为一 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 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 务。
•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真正双务合同,双 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 。
• 无偿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借 用),但无偿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不 真正双务合同——双方互负的义务不是对 价关系)。如无偿委托合同、无息借款合 同
• (1)双务合同两个义务的履行是有顺序的,
可成立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是一方履行 义务,因而不存在履行顺序的问题,不能 成立履行抗辩权的。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3.
• 有偿合同双方的意思能力要符合法律一般 的要求。
• 无偿合同的债权人的意思是无关紧要的 4.
• 有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来讲比较重; 无偿合同债务人的责任比较轻(轻过失免
•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 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 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 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合同法总论第一章.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分类标准:是否有法定的名称及内容。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赋予一定名称,并 设有相应的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 合同。 2.区分意义:二者适用法律上的区别。有名合同可 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 法律的相关规定。而无名合同应根据合同的目的 以及当事人的意思,参照适用与之类似的有名合 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二、 多项选择题 1. 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自愿原则 E.诚实信用原则 2. 甲监理公司与某省文化局通过招标投标有签订委托监理合 同的意向,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其 内容包括()。 A. 当时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B. 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C.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D. 订立合同绝对自由 E. 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包括()。 A.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行为 B.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C.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实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10.甲建筑工程公司将本公司工程机械设备赠与乙建筑工程公 司,并签订了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属于()。 A.要务合同 B.单务合同 C.定式合同 D.双务合同 11.某建设单位将写字楼项目委托给一家设计院设计,其委托 合同属于()。 A.单务合同 B.要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2.不以标的物得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 A.从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1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属于()。 A.要式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无名合同 D.从合同 14.甲材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属于()。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 C.双务有偿合同 D.从合同
合同法总论复习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又称契约,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1、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有权利义务。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相对的,合同债权又称为相对权。
2、内容: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合同是债权债务的统一体。
3、客体:债权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之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故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1、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买卖不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某些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承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任何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指违约责任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二、乙方义务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的稿酬。
3. 甲方负责《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知识产权1. 乙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著作权。
2. 甲方享有《合同法总论(第四版识别版)》的专有出版权。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稿酬,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稿酬。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确保书籍的质量和出版进度。
③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1.1 “甲方”指甲方全称。
1.1.2 “乙方”指乙方全称。
1.2 协议范围1.2.3 甲方负责书籍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3 法律合规1.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3 甲方负责办理书籍的出版手续。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1 乙方的义务2.1.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审核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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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在民法中被奉为帝王原则
❖ 3.平等原则:关注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 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体现了合同法所调整的 民事关系的本质特征,即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规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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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待给付 关系。
有偿合同: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大部分合同。 (获得利益)
无偿合同:没有对待给付关系,赠与合同。 (同时是单务合同)
❖ 7、以合同成立的形式为标准 书面合同: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合同:以语言等形式订立的合同。
❖ 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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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 典型合同15种: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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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合同分类一般为:
❖ 1、以合同的成立以是否需要支付标的物或完成 其他给付行为为标准。
诺成合同: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并签字盖章 后即为生效,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还不能 生效,还需当事人交付一定的实物或者完成其 他的约定行为后方能生效,如保管合同,运输 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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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合同的成立以是否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 标准。
❖ 合同是一种协议。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Βιβλιοθήκη 合同与一般的协议有着本质区别:
❖ 合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签订的协议, 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的,是当事人的意见表示一致的产物。
❖ 合同是能够引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
主合同:可以独立的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 其存在条件的合同。
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 前提的合同,担保合同为典型。
❖ 5、以合同名称是否由法律专门确定为标准。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法律为其确定了专门的
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15种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专门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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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 法在内的所有合同法律制度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指 导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还可以作为确立行为准则的基础 和司法审判的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我国《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可确定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 则和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是合同的基石。 平等原则体现的是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而非合
同结果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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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合同的订立
❖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订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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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国 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一 定的原则;否则,将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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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自由原则:是由合同法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在我国,合同自由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 发展而逐渐确立的。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在合同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于合 同法的任意性规范的特点,体现为:
(1)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自由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5)订立形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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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合同法典。 ❖ 广义:指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包括 其他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 ❖ 还可表示为:合同法是调整以经济协作形式体现 的商品流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保障社会化大生产。 社会化大生产以生产、供应、销售、运输等各个环
节来实现,市场经济下合同是最佳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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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规订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
责任等一系列制度,确定了基本的交易秩序,是 经济高效运行的前提。 ❖ 4.保障对外经济关系的顺利进行。 按照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 关系来确定和运行,只有具备完善的合同法律制 度,才能吸引和确保对外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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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
合同是古老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现代国家确认并 保护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交易关系的一种法律 制度,对国家经济生活有重要意义。
❖ 1、确定并保障当事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权利与义 务关系的实现。
当事人经济利益地实现,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的, 进而达到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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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具备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法 人:合法主体。 法人内部单位和机构无权对
外订立合同,直接参与经济关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 第五节 合同的的无效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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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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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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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一)主体合格原则
主体合格原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 合同的法定资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体合格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的内容:
❖ 1、当事人具备合法资格。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公民、合伙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户)
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求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 3、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单务合同: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借用合
同,赠与合同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如买
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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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