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间的联营合作行为,确保项目管理的高效与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所有参与联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合作。
二、联营项目立项1. 联营项目的立项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由合作各方共同决策。
2. 立项过程中,需明确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预算、风险评估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
三、责任与义务1. 合作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明确分工和责任。
2. 各方应共同承担联营项目的风险,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3. 合作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项目管理1. 设立联营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
2. 委员会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3. 项目管理应包括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五、财务管理1. 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独立于合作各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2. 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并向合作各方公开,以保持透明度。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六、合同管理1. 联营项目的所有合同应由合作各方共同审阅并签署。
2.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3. 如遇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1. 联营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根据各方的贡献和协议确定。
2. 合作各方应对项目相关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退出机制1. 合作各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一致决定退出联营项目。
2. 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和利润分配,确保公平处理剩余事宜。
九、争议解决1. 联营项目中出现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合作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联营期间持续有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协商补充。
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联营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活动。
第三条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营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三)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联营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联营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一条联营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包括:(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可靠,定期检查、保养。
(三)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联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联营行为,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提高联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与其他建筑公司进行联营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信、合作、共赢原则;3.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联营项目立项第四条联营项目立项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并成立联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联营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2. 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联营各方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4. 联营各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第三章联营项目组织架构第六条联营项目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2. 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3. 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4.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九条联营项目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2. 项目进度管理制度;3.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4.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项目环境保护制度;6. 项目成本控制制度;7.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8.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条联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和标准。
第五章联营项目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联营项目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二条联营项目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十三条联营各方应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章联营项目效益分配第十四条联营项目效益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统一施工企业联营项目管理活动,当事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联营项目的成功落地和顺利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选址和规划1. 参与方应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的项目选址,并确保选址合法合规。
2. 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市场需求、项目投资等因素,明确项目定位和发展规划。
3. 参与方应严格按照选址规划和项目规划进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项目投资和融资1. 参与方应按照合资协议约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并确保投资款项来源合法合规。
2. 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融资方式,确保融资合法合规。
3. 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资协议约定和项目开支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项目合同管理1. 参与方应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防范风险。
2. 项目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确保项目合同履行合法合规。
3. 如有需要,参与方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解除等法律程序的处理,确保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章项目管理组织和运营1. 参与方应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层,确保项目决策和管理高效顺利。
2. 项目管理团队应按照项目规划和合资协议约定进行工作,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3. 参与方应共同协商确定项目运营计划和战略,确保项目运营方向明确。
第六章项目风险防范和应对1. 参与方应共同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风险应对方案,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2. 如项目出现风险,参与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风险事件,确保项目稳定运营。
3. 如有需要,参与方可以共同购买项目风险保险等产品,增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章项目监督和评估1. 参与方应共同设立项目监督机构或采用外部监督服务,进行项目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管理合法合规。
2. 同时,参与方应设立项目绩效评估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项目经营方向。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一、背景
公司联营项目是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共同进行利润丰厚的项
目而设立的。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联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联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
三、联营项目流程
3.1 联营项目立项
1.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联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联营部门填写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立项理由、资金来源、盈利
预测等内容。
2. 联营项目审批:经公司领导层同意,联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3.2 联营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组织:成立联营项目管理组织,确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
2.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在经营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批准。
3.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效果。
4.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经理每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
3.3 联营项目结算
1. 税收处理:联营项目的税负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2. 费用分摊:联营项目共同承担的费用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3. 盈利分配:联营项目实现盈利后,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四、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联营项目的成功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联营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规定。
2. 所有参与联营项目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
1. 联营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各方执行协议,并向各方定期汇报项目运营情况。
2.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由各方共同推荐,并由各方共同任命。
三、项目管理职责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监督各方执行。
2.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各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透露项目的风险信息。
4.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合理地分配和利用项目资金和资源。
5.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审计项目账目,并向各方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决策流程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决策流程,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决策应经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商定,并由联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 项目决策的变更应由项目管理机构起草变更方案,并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项目收益分配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收益分配应根据各方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联营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

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1000字联营项目,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企业组成的联盟,在某一特定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生产、销售一种产品、服务或者实现某个共同的目标。
联营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从联营项目的特点、管理方法、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浅谈联营项目的管理。
一、联营项目的特点1.共同经营:联营项目是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合作经营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的项目,通过资源、技术、市场等各种因素共同优势,达到互补与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权益关系:联营项目各方之间存在权益关系,包括资源权益、技术专利权益、市场份额权益等,需要明确权益分配原则。
3.风险共担:各方在联营项目中承担着风险和责任,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明确项目的风险可控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目标统一:联营项目各方要一致认识项目的目标,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的成功,通过有效合作提高各自的经济绩效。
二、联营项目的管理方法1.明确管理组织:在联营项目开始时,应明确项目的管理组织,并建立联合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详细计划:联营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目标、进度、预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3.开展有效沟通:在联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建立联合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会议和报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统一经营决策:项目中涉及到的经营决策需要统一决策,采取合作决策方式,明确决策的程序和制定决策的规则。
5.实时监控项目执行:联营项目要对不同的执行阶段进行不间断的监控和反馈,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关键时点,以确保实现项目的目标。
三、联营项目的风险管理1.对风险定级:联营项目在开始时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或减轻风险的损害程度。
2.签订风险共担协议:在联营项目中,不同的企业各自承担特定的风险,需要制定风险共担协议,协调各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联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一个灵敏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
项目管理手册(联营模式)之联营项目如何管理

项⽬管理⼿册(联营模式)之联营项⽬如何管理项⽬管理⼿册(联营模式)项⽬管理联营模式1.总则1.1.为规范全公司的项⽬管理流程,进⼀步提⾼公司的项⽬管理⽔平,促进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项⽬管理的⽅针是:项⽬获取效益、企业赢得品牌、核⼼竞争⼒得到提升、员⼯得到培养、相关⽅满意。
1.3.本办法适⽤于公司对定义条件下境内所属项⽬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项⽬招投标活动、项⽬的施⼯活动及项⽬竣⼯结算活动。
本办法定义条件之外的项⽬管理活动公司另⾏规定进⾏管理。
本办法制定依据的主要⽂件包括:中建总公司《项⽬管理规范》(中建项字[2005]510号)中建三局有关项⽬管理规定公司原《项⽬管理⼿册》公司质量体系⽂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件公司其它相关制度建筑⾏业有关的法律、法规1.4.本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联营项⽬管理风险的控制,重点描述了针对联营项⽬特点所必须采取的相关控制办法,其它常规控制⼿段参照公司其它项⽬管理形式的相关条款执⾏。
2.联营项⽬的定义2.1.联营项⽬是指采取总分包的管理⽅式,将项⽬交由⼀个合格分包商运作,收取⼀定总包管理费的项⽬管理形式。
2.2.联营项⽬具有以下⼀些基本特点:——项⽬承接后,以总分包的管理⽅式,将项⽬分包给⼀个分包商运作。
——项⽬所有的资源组织及投⼊由分包单位承担。
——公司(分公司)以取⼀定的总包管理费为主要的盈利形式。
——公司(分公司)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项⽬的总体协调和控制,负责所有以项⽬名义进⾏的与甲⽅及监理⽅的联络、沟通及相关的资⾦往来。
——公司(分公司)承担总包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各项合同⽬标的实现,并在分包实施过程中予以过程监控和督促。
——公司(分公司)负责牵头统⼀组织⼯程的最终结算,并根据结算效果,与分包达成利益分配协议。
3.联营项⽬的管理职责3.1.联营项⽬管理形式是公司对其它⼏种项⽬管理形式的补充,是公司为了保持⼀定的发展规模和效益⽽采取的⼀种项⽬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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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5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预结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材料设备负责人。
对2000万元造价以下的项目强制派出3名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预结算负责人。
工程完成80%后方可退人,中间派出人员不胜任的公司可交换。
派出人员待遇由公司确定,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监管实施细则第七条投标管理:由市场经营部组织编制投标书或审核把关。
外省由区域公司把关。
第八条财务管理:1、财务负责人由财务部推荐,公司聘用。
2、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会计以负责两个项目为限,5000万元以上的只能负责一个项目。
3、按公司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4、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
在公司内部终结审计前资金不能转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体外循环。
5、严禁盗用项目名义,担保融资借款。
6、资金支付必须由我公司驻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接受联营合作方监督(联营合作方代表签字),再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
第九条成本管理:1、预结算负责人由成本审计部推荐,公司聘用。
2、工程项目开工3个月内应编制成本预算报成本审计部。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报成本审计部。
4、分包合同报成本审计部。
第十条技术管理:(一)技术负责人由技术研发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批或监督。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一)材料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材料要有严谨的收发记录。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管理:(一)质安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推荐,公司聘用。
(二)工程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监督,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监管部、合同经营部推荐,公司聘用。
行政公章由项目经理(即我公司派驻项目负责人)掌管并按公司规定使用。
技术资料使用技术专用章。
第十四条分包必须报项目监管部、成本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鉴证认可。
第十五条联营项目管理时效按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后三个月,项目部行政公章和技术专用章上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六条项目监管部对联营项目实行过程监控,所有项目都要无条件接受项目监管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人事管理:(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联营项目的委派人员实行“聘、管、用”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人才库,对联营项目委派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建档、委派、协调、考核和对外聘人员签订外聘合同。
(三)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1、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调动手续。
3、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4、强化服从意识。
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
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5、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掌握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项目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以确保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受损失。
委派人员预留15%的工资在公司账上,待项目正常,在返回公司的同时,正常履职的将15%的工资一次发放。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信誉、形象及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委派人员的责任,以其预留的工资弥补损失,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和淘汰。
6、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管理费(“人才中心”人员的用人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后,由市场经营部在洽谈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委派人员不得索拿卡要。
7、联营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后,委派人员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委派人员短期息工待遇:(1)属聘用劳务分公司的人员,如暂无工作安排,则仍回原单位。
联营项目向劳务分公司支付劳务管理费,委派人员按原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2)属聘用离退办、再保中心的人员,则由原所在单位按原工资(或待岗生活费)发放。
(3)属公司人才中心调出的人员,仍按公司办宇【2005】39号文《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第5项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上缴费用及税金第十八条凡与公司联营的工程项目,一般由联营合作方向公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2%以上的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和税费)。
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上述管理费用上交标准,以内部联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以项目工程结算总额(含税费)为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按收款和上交比例及时足额上交公司资金,财务负责人有直接划交权。
第二十一条税费(含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监管机构职能和权限第二十二条公司两级监管机构在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联营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具有对公司联营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和考核职能。
对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最终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两级监管机构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较严重问题应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并由公司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派出的监管人员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作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和项目监管部根据问题情节程度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向公司建议将该联营项目收回,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五条联营项目使用劳务时,必须使用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要及时签订劳务合同,确保劳务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联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及保函手续费、利息和垫资款等全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公司不为此注入资金。
项目租赁公司的设备、周转材料和使用公司劳务,必须按期交付租金和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七条联营工程投标前,联营合作方应向公司市场经营部和区域分公司交缴资格预审书和标书制作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联营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上级管理费和其他各种税费等各项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当联营合作人未能执行本管理办法或不履行内外合同时,公司有权收回联营项目,并终止联营合同,同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对有实力和讲信誉的联营合作方,可由其提出申请,作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
第三十一条联营合作方负责人在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业绩突出,可按程序参加公司的各项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并享受同等奖励资格。
同时,可享有公司职工代表同等权利参加公司职代会,甚至可聘入公司。
第三十二条按期、按质、按量填制并向项目监管部报送“31种监管表格”。
第三十三条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是公司与联营合作方联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各改制单位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监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