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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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牌生产系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委托加工

1.1.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系列产品共款产品。

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交付的时间,数量,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的约定。

1.4.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定牌加工的产品。

1.5、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首批订单,并支付支付相应全额货款;

1.6.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条加工订单

2.1.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传真、扫描件、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在交货期前日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应具体明确产品的种类,数量、地址、交付时间等事宜。

2.2.乙方对甲方按2.1条规定方式下达的加工订单如有异议的,须在收到订单的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书面方式将异议函传真到达甲方相关部门。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函的,视为乙方接受订单(甲方未支付该笔订单货款除外)。乙方应根据订单组织加工。

2.3.如果乙方因设备原因、人员配备及其它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造成未能及时供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4.乙方实际交货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订单数的±% ,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以乙方实际

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

3.1.原辅材料采购遵照以下分工:

原料由乙方负责,检验标准由乙方提供。

包材(含周转箱)采购由甲方负责,检验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在收货时按此标准执行,验收后入库。

3.2.甲方所负责采购的包装材料在订单生效前运送到乙方。若由于以上材料的延误,造成了乙方交货的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把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用于根据本合同加工的产品。

3.3.乙方应检查所有的特定包装材料,当其不符合甲方确定的规格和标准,或不符合本合同中的其它条款时,乙方有权拒收。

3.4.所有原材料在乙方的照管、保存或控制之下时,乙方承担原材料的损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责任。包材的生产损耗在%以内。

3.5.甲方委托的产品的包装卷膜,甲方自行设计、制版、印刷、采购、负责运费送达乙方所在地,版权归甲方所有。合同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将剩余包材退还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剩包材退还给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4.1.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甲方确认的产品标准、产品配方及产品品质测试要求进行加工、检测和产品放行。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其工厂车间符合食品企业的卫生要求。

4.2.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需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有质量检测方法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检测。无规定质量检测方法的,按国家标准仲裁检测方法检测。

4.3.如甲方对乙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在乙方监督下由甲方操作复检,如仍有疑义,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按乙方企业标准检测;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乙方的企业标准,则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收回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且承担由本批次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4.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对产品保存、运输不当引起的品质变化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若是由乙方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4.5.对于不合格产品,如尚处于乙方保管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在甲方监督下集中销毁;如已转为甲方保管的,则由甲方自行销毁。由此发生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承担。

4.6.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下列措施的采取与否均不构成按4.4条规定应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一方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理由:

4.6.1. 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补充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向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技术协助。

4.6.2.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合理数量用于质量控制的样品。

4.7.甲方委托甲方生产的产品为粮食类产品,此类产品受储藏环境影响极大,容易产生吸潮结块、霉变及生虫情况,如出现此类情况,除非甲方交货后一个月内提出质量异议,一个月后出现此类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交货

5.1. 交(提)货地点:乙方厂区。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办托运手续。

5.2.运输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除在乙方厂区发生的装车费用外,一切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由甲方临时改变交货地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4.交货前,甲方有权抽验产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扩大采样比例),抽检合格后向乙方出具收货报告,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提出调换。损失由按4.4条规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价格和结算

6.1.产品结算价格(含税价)。若品种、规格和数量有调整,则可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

6.3. 在甲方每次下达加工订单的当天需要按订单金额付款乙方,乙方以款到时间视为甲方正式下达订单的时间。乙方在每月日前提供甲方上月货款的对账清单,甲方在支付下一笔订单货款时可对清单的余额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第七条商标和包装

7.1. 双方同意并明确所有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的商标,商号及包装图案等都是属于甲方所独家拥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标、图案,或提供他人使用。

7.2. 乙方对于因甲方提供的包装材料的商标、图案、相关认证及文字说明等涉及与第三者权利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维护甲方的利益。

7.3. 乙方负责落实有关食品标签上的标注获得当地有关部门认可的事宜。

第八条记录

8.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及产品出厂验收制度做好并保存能反映产品交易及质量的账目和记录备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年)。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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