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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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吕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2014 年完成的任务(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清理核实市本级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

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编办牵头,省审改办清理结束后启动)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出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工作机制。

(市编办牵头)4.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9〕16号)离石、柳林、中阳、交口、石楼、临县、兴县、方山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晋政办发〔2009〕17号)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晋地电安〔2009〕9号)、(晋政办发〔2009〕1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精神。

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组织编制了《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山西省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OO九年三月二日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省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及市政府“三大工程”“双百双千”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电力系统发生的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地电股份吕梁分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全面完成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根据《山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吕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对照《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确定了382项重点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动认领任务(具体任务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1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现将重点工作分解如下:一、我市具体落实的工作任务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2.深入推进煤-电-铝(镁)-材一体化改革试点,提升铝镁材精深加工水平。

上述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落实。

3.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改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

4.积极落实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5.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争取更多国家债券支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

上述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6.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个。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7.切实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去产能安置职工、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此项工作由李建国常务副市长负责,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8.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8日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号)精神,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有序转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引导、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城镇转移;(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三)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第三条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二章改革措施第一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吕梁市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整改方案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2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违法建设项目排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排查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对专项检查行动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4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43号)、《关于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的紧急通知》(吕环发电[2010]8号),各县(市、区)通过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注册企业名单,对辖区内“十一五”以来即2006年以来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业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

通过排查,我市辖区内尚有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16个,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项目60个(见附表)。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吕政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吕政办发[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 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吕梁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农业、林业等多个行业。

这些案件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损失惨重,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在当前社会资金紧张,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可能骤升的严峻形势下,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上来。

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完善具体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二、把握要求,完善措施,切实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 4 号)等文件要求和2011年全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及时处置和查处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吕梁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9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9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9日吕梁市焦化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焦化企业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贯彻落实污染防治、转型升级和控制总量、集聚发展战略,依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晋经信办字〔2009〕297号)、《关于做好焦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后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能源字〔2016〕357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能置换是指焦化企业拥有的合法有效焦化产能,通过市场交易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行为,并由市级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产能置换。

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引导企业优化投资方向,建设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产能置换遵循企业自愿、公开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法有效焦化产能是指省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号)文件中分类登记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2)、第四类(2)、第五类、第六类、第九类焦化项目核定的产能(已置换的产能除外)和经原省经信委产能置换确认拥有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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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2]128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5
【实施日期】2012.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 号)精神和《全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刻汲取晋中市寿阳县“ 11 . 23 ”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定于 2012 年 11月 30 日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各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燃气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以强化燃气企业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燃气企业安全运营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长:
张效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王武道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小明市住建局局长
南建中市安监局局长
赵权中市质监局局长
赵茂维市食药监局局长
康二平市教体局局长
靳东征市商务局局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张光满市气象局局长
赵春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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