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资料之门店商品盘点损耗奖惩规定
超市资料之 商品盘点损耗奖惩规定(试行版)

-3-
行进品商期质保过、品商质变、损破对准标按未前点盘 ⒀ 。的失损大重成造未尚�的名签点盘签代 ⑿ 。的作工点盘非行进或岗串意随时点盘 ⑾ 。的点盘行进准标序顺点盘按未 ⑽ 。的应对表点盘与未序顺列陈品商及码编架货 ⑼ 。的错盘物实按 装包箱空将或�放存独单子箱空的类电家、箱纸废对未 ⑻ 。的品商 盘漏、面排品商架货拉私�品商签价对核确准未前点盘 ⑺ 。的认 确程流统系成完未并�等款账销赊购团、单拨调、单损报、单 货退、单配返/送配、单订途在的单无货有理清时及未 ⑹ 。的部理管流物回拉时及未日点盘在品商配返、货退 ⑸ �识标品商送待机入已、品商货退、品用 试、品赠�如�的示标显明做未品商点盘非且�放堆准标� �架 货 �域 区分划 品商点 盘非与品商 点盘将 求要准 标按未 ⑷ 。内箱装包个一于放存品单多众免避 �放存一统品单一同�内�等头堆、架货�域区点盘一同�缠封 带 胶 用 并 外 箱 装 包 于 贴 楚 清写 填 单 箱 装 将� 齐 整 放 码 须 必 品 商 放存区货存方上架货求要。的理整区货存行执准标按未 ⑶ 。缠封带胶用并单箱装写填�时品 商装包原非放存需因原殊特�房库放存品商装包原非免避�品 商 装包 原件整 为房库 求要 。的理 整房库 行执准 标按未 ⑵
-4-
。的失损 定一成造误错序程�化简作操使致力不织组或备准点盘 ⑹ 。的询查存库点盘 行 进自 擅或息 信存库 品商店门露 泄人点 盘向日 当点盘 ⑸ 。理处重加失过重严按的大较额数�罚处行进人任责关相对节情 据依的失损般一成造�内存库常正入盘量数品商损残将 ⑷ 。罚处 行进长店店门及员人银收对�的为行售销在存间期点盘 ⑶ 。 �理处失过重严》度制惩奖乐家生民《 按的失损或异差大重致导�性实真点盘蔽蒙假作虚。罚处应相行进长店及�课�处该对 ,的�柜专 营联和课 64 除�点盘十逢月每定规按未�课�处鲜生 ⑴ 款罚元 005—002 以处人任责一第对�的 漏 疏 大 重 生 产 � 定 规 关相 司 公 守 遵 格 严 未 中 作 工 点 盘 在 ⒉ 。的误错计统、取提据数点盘或告报点盘 ⒄ 。的差误量少致导�位到不作工备准点盘 ⒃ 。的成 完间时关相照按未�告报亏盈点盘报上�入录表点盘对 ⒂ 。的象现位 到不盘监或律纪动劳反违等天聊、岗串、退早、到迟生发�责 职行履真认未�假请或改更意随得不实落经一员人盘监 ⒁ 。的理处货换或残报
门店盘点奖罚制度

门店盘点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门店盘点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库存管理效率,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门店的盘点工作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盘点流程1. 盘点前准备:确保所有商品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整理货架,清理过期或损坏商品。
2. 盘点实施:按照公司规定的盘点方法和时间进行盘点,确保全面无遗漏。
3. 盘点后处理: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调整库存数据。
四、奖励机制1. 准确奖:盘点结果与系统记录一致性达到100%的门店,给予责任人或团队一定金额的奖励。
2. 效率奖:提前完成盘点工作的门店,根据提前的时间长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创新奖:对盘点流程提出创新改进意见,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五、惩罚机制1. 差异罚:盘点结果与系统记录差异较大,未达到公司规定误差率的门店,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2. 延误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盘点的门店,根据延误时间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3. 失误罚:因人为失误导致盘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罚标准1. 奖励金额根据盘点规模和准确性进行具体评定。
2. 罚款金额根据盘点误差率和延误时间进行具体评定。
七、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门店经理提出,区域主管审核,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2.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登记,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修订本制度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的奖罚金额、误差率标准等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政策来确定。
同时,奖罚制度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得到员工的认可和理解。
关于对店铺盘点损耗超标处罚管理规定

关于对店铺盘点损耗超标处罚管理规定之补充版
为了加强干部对盘点流程的重视,强化干部对防损意识的提升,并加强责任感,在既有的绩效考评外,每半年度针对盘损特别严重的店铺,增加以下的处罚,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大卖场(BJ01\02\03)及标超大店(FM01\02\03):
1、杂百商品损耗率超标:1.0倍<超标倍数≤1.5倍(含1.5倍)
处罚标准:
超标课组的第一责任人记一般过失一次,罚款300元;
超标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记一般过失一次,罚款500元;
全店超标店长记一般过失一次,罚款1000元;
全店超标防损第一责任人记一般过失一次,罚款500元;
2、杂百商品损耗率超标:1. 5倍<超标倍数≤2 .0倍(含2倍)
处罚标准:
超标课组的第一责任人记重大过失一次,罚款500元;
超标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记重大过失一次,罚款1000元;
全店超标店长记重大过失一次,罚款2000元;
全店超标防损第一责任人记重大过失一次,罚款1000元;
3、杂百商品损耗率超标:超标倍数>2.0倍(不含2倍)
处罚标准:
超标课组的第一责任人记重大过失一次罚款1000元,视情节严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超标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记重大过失一次并降薪降职,罚款2000元;
全店超标店长记重大过失一次并降薪降职,罚款3000元;
全店超标防损第一责任人罚款2000元,视情节严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针对店铺日常经营中一次性丢失商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或家电商品,一经查核直接对责任人进行全额处罚,并按照《员工日常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5、本管理规定拟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大店营运部
2010年8月01日。
超市资料之商品盘点损耗奖惩规定(试行版)

商品盘点损耗奖惩规定(试行版)一、目的为加强超市经营管理,增强门店员工的商品安全意识,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力度,减少商品损耗,提高效益,细化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激励机制,根据行业标准及《民生家乐奖惩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将以每次盘点数据为依据,落实相关奖惩。
二、适用范围本奖惩规定适用于公司组织的盘点考核奖惩工作。
三、商品损耗责任㈠损耗率是反应门店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㈡各门店店长(含副店长)为门店商品损耗控制第一责任人,对门店的损耗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应在提升销售的同时,重视损耗管理,控制商品损耗。
㈢门店各处(课)为本单位商品损耗控制直接责任人,对商品损耗的有效控制和现场管理负直接责任,并对商品的盘点损耗超过规定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四、商品损耗的概念及控制标准㈠损耗概念⒈损耗广义指查不出原因的损失;狭义指账面库存金额与盘点实物金额之间的差额。
⒉损耗率计算公式(成本计算法[含税率]):损耗率=(盘点差异+报损)/销售成本×1000‰⑴以上数据计算或提取中,由于财务成本计算方式的不同,不应该包括生鲜处(除日配课)和租赁、联营商品销售额。
⑵公式里的每一项都以成本价计算。
大盘之外的每一次库存的调整都会改变账面库存, 改变库存的途径通常有库存调整和报损调整两种。
成本算法是要将平时周期性盘点调整的库存进行损耗累积, 再加上年终盘点时的库存差异和累积报损金额,即为全年的损耗。
⒊损耗类别⑴损耗率按公司管理级别可分为:公司损耗率、区域损耗率、门店损耗率、处损耗率、课损耗率。
⑵按商品属性可分为:部类损耗率、单品损耗率。
㈡损耗率标准⒈门店综合损耗率(除生鲜、联营、租营):应控制在5‰之内(新开店首次大盘控制在7‰以内)。
⒉贵重商品:大/小家电、超外烟酒及超外自营商品损耗率应为零。
五、盘点奖惩㈠盘点违规处罚⒈门店在盘点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出现以下违规操作,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50元罚款。
⑴接到盘点通知后,各参盘单位未举行员工盘点前专项培训。
书店门店损耗管理规定

上行书店门店损耗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门店经营管理人员的防损意识以及减少门店损耗。
二、适用范围
虹桥上行书店所有门店。
三、名词解释
1、损耗:是指门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产生的商品损失。
2、盘点损耗:是指门店经过商品盘点后确认的损耗。
3、抽盘损耗:是指营运部对门店商品库存进行抽查确认后的损耗。
4、相关责任人:是指门店店长、门店员工。
5、损耗率:是指商品损耗金额/两次盘点间商品销售金额(不含不参加盘点的品类)
四、损耗标准
1、盘点损耗指标
五、商品损耗奖惩制度
1、门店商品抽盘:按实际损耗商品零售价格全额赔付。
2、盘点损耗奖惩:。
门店商品损耗管理规定

门店商品损耗管理规定门店损耗管理制度商品有效期管理:1、门店应对所有售卖商品进⾏有效期跟踪,确保上架售卖⽆过期商品。
2、门店临期商品退货条件为临近商品保质期的1/5。
滞销商品退货条件为连续90天⽆销售商品。
3、商品质量问题当场下架联系退货。
季节性商品及其它通知退货商品,应在公司规定⽇期内完成。
4、门店未按管理规定,造成的商品过期或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门店街区负责⼈员与店长承担全部损失。
5、运营部⽇常店⾯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商品,责令现场购买,并对街区负责⼈与店长各予以50元处罚。
6、因门店商品过期导致的职能部门处罚由责任⼈承担并予以辞退,对店长予以200元处罚。
因商品过期导致新闻媒体暴光给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与店长各予以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门店不退货商品应在临近商品保质期的1/5时上报商品部进⾏商品调拨或采取其它⽅式解决处理。
8、不退货商品临期门店需进⾏降价处理,由门店填写变价申请单,注明申请变价原因上传总部,运营部、商品部确认签字,门店店长使⽤打折权限进⾏售卖。
9、降价处理商品到期后仍未售卖完已经过期,门店填写商品报损单注明报损原因,运营部签字确认后,单据交信息部冲减门店库存。
商品丢失处理流程:1、门店员⼯当班期间商品丢失,按商品进价进⾏赔偿,。
2、赔偿分配⽅案为交接管理责任员⼯。
3、每⽉上报⼯资表时将赔付⾦额在⼯资表中体现,赔偿⾦额在当⽉⼯资中予以扣除。
4、门店填写三联商品报损申请单,上报运营部,由运营经理签字确认后第⼀联交信息部冲减门店库存,第⼆联交财务留存,⽤于⼯资表扣款核对,第三联门店留存。
商品正常损耗流程:1、正常损耗包含范围:⿏咬及⾮门店原因造成的⾬淋、⽔泡、顾客原因、天⽓温度造成的商品损失。
2、破损商品能够与供应商更换的,联系⼚商做退换处理。
3、顾客原因造成破损,若货物不可退换,可以要求顾客赔偿,由顾客按零售价全额或部分赔偿,但⽅式必须委婉;若⽆法要求顾客赔偿,做破损处理,由公司承担损失。
超市资料之盘点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

盘点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1 总则为进一步提高盘点工作质量,减少盘点差异,确保盘点数据的真实性,最大限度控制经营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2 盘亏率2.1 盘亏率计算公式:盘亏率=盘亏额÷(同期销售成本额+同期赠品金额)。
2.2 盘亏额以含税进价计算,同期销售成本额不包含联营。
2.3 区域盘亏率计算公式:区域盘亏率=区域内各店盘点损耗累计金额÷(区域内各店销售成本金额+同期赠品金额)。
2.4 门店盘亏率小于6‰,属于正常盘亏比例。
3 盘点奖励4 盘点结果考核及处罚标准实用文档4.1 新开业门店考核标准:对开业前三个月,月盘亏率≥8‰;开业三个月后,月盘亏率≥7‰的新开业门店,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4.2 开业一年以上的门店4.3 生鲜处盘点考核标准处月盘亏率>10‰,处罚处长200元。
5 课盘点奖惩实用文档5.1 盘点奖励课盘亏率<1‰,奖励课长80元。
5.2 盘点处罚5.3 各课盘亏率由各门店统一进行奖惩,报营运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后执行。
6 盘点违规操作处罚标准6.1 盘点当日及查找差异期间,门店资讯部需取消该店所有人员浏览系统库存的权限,如未执行,处罚门店资讯部经理500元。
6.2 门店财务提报给总部的盘点数据有误,处罚财务经理200元。
6.3 生鲜处未按规定每月逢十盘点(除14、10课和联营专柜), 处罚店长300元。
6.4 资讯录入盘点数据错误不得大于该课实有单品数量的1%,超出部分对门店录入人员进行处罚,每个单品处罚5元。
6.5 依据《库存差异调节表》,每课盘错单品数量不得超过该课实有单品数量的3%,对超出部分按单品进行处罚,处罚抽盘人员5元、街区责任人5元。
实用文档6.6 盘点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处罚店长300元。
6.7 残损商品数量盘入正常库存内,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8 对以上盘点违规操作的处罚,由财务稽查人员统计,报总部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7 盘点注意事项7.1 日常营运损耗计入盘点盘亏金额。
某超市盘点损耗奖罚制度

某超市盘点损耗奖罚制度
某超市盘点损耗赔偿制度
为了降低商品损耗,提高员工对损耗的重视,现公司决定每三个月月终组织一次盘点,公司允许的或损或差率为3‰,并且或损或差与营运部、防损部、收银组挂勾,具体操作如下:
一、如损耗率控制在3‰以下,则给予3‰的奖励
奖励比例如下:
经理: 4%
营运部主管、领班:8%
防损部主客、领班:8%
收银组: 10%(其中组长、领班30%、收银员70%)
营运部: 40%
防损部: 30%
二、如损耗率超过3‰,则给予3‰的处罚
处罚比例如下:
经理: 4%
营运部主管、领班:8%
防损部主管、领班:8%
收银组: 10%(其中组长、领班30%、收银员70%)
营运部: 40%
防损部: 30%
三、重点商品赔偿制度
为了控制商品损耗,公司决定每天营业结束以后,由防损部安排防损员对重点商品进行抽盘,抽盘时发现实际库存与电脑库存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被盗,则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给予买单,具体买单比例如下:
经理: 4%
营运部主管、领班:8%
防损部队长、领班:8%
收银组: 10%(其中组长、领班30%、收银员70%)
营运部: 40%
防损部: 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商品盘点损耗奖惩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门店商品管理力度,减少商品损耗,完善经营绩效激励机制,根据行业标准及《民生家乐奖惩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组织的盘点工作;物流商品盘点损耗考核不在其范围内。
三、商品盘点损耗奖惩依据
以每次盘点结果数据为依据,落实门店商品盘点损耗率的奖惩。
四、商品损耗率概念
损耗率是反应门店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损耗广义指查不出原因的损失;狭义指账面库存金额与盘点实物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损耗率计算方式
㈠计算公式(成本计算法[含税率])
损耗率=(盘点差异+期间报损额+期间日常盘点盈亏额)/销售成本×1000‰
㈡相关说明
⒈由于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在相关数据的计算或提取中,不包括生鲜处(除日配课)和租赁、联营商品销售额。
⒉公式里的每一项都以成本价计算。
⒊成本计算方法:将平时周期性盘点调整的库存进行损耗累积, 加本次盘点时的库存差异和累积报损金额,成为本次损耗考核标准。
㈢损耗类别
⒈损耗率按公司管理级别可分为:公司损耗率、区域损耗率、门店损耗率、处损耗率、课损耗率。
⒉按商品属性可分为:部类损耗率、单品损耗率。
六、商品损耗责任
㈠各门店店长(含副店长)全面负责店内商品损耗控制管理,为店内商品盘点损耗的第一责任人。
㈡门店各处(课)负责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商品损耗控制,对商品损耗的管控和现场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商品盘点损耗超标部分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商品损耗控制标准
㈠损耗率界定标准
⒈门店综合损耗率(除联营、租营、生鲜,含日配课)应控制在5‰之内;新开店首次大盘应控制在8‰以内。
⒉生鲜逢十盘点损耗率应控制在10‰以内。
⒊贵重商品:大/小家电、超外烟酒及超外自营商品损耗率应为零。
㈡门店商品盘点综合损耗奖惩标准
考核项目损耗率标准
奖惩标准
营运管理人员(店长、副
店、处长、课长)
非营运管理人员(处长、课
长)
门店惩罚考核
指标≥15‰连续扣发6个月工资的10% 连续扣发3个月工资的10% ≥10‰连续扣发4个月工资的10% 连续扣发2个月工资的10% ≥7‰连续扣发3个月工资的10% 扣发个月工资的10%
新开店首次盘
点≥8‰
新开店首次盘
不予处罚
点<8‰
≥6‰连续扣发2个月工资的10% 扣发1个月工资的10%
>5‰扣发1个月工资的10% 扣发1个月工资的5%
≤5‰在损耗标准内的不予处罚
生鲜逢十盘点
扣发部门处长工资50元
月损耗≥10‰
门店奖励考核
≤3‰奖励1个月工资的20% 奖励1个月工资的10% 指标
大、小家电、
超外烟酒及超
0‰视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50%—100%成本
外自营商品考
核指标
㈢生鲜逢十盘点月损耗
⒈计算公式(成本计算法[含税率])
生鲜月损耗率=当月逢十盘点差异合计/当月销售成本×1000‰
⒉门店生鲜逢十盘点后,将《盘点结果报告》报财务
稽核中心。
门店每月最后一次《盘点结果报告》中应有当
月生鲜损耗率,如损耗率≥10‰,按本规定中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㈣相关要求
⒈各门店盘点损耗率应控制在日常经营损耗≤5‰(新开店首次盘点损耗为<8‰)。
超出标准部分属于重大差异,各门店须及时查找盘亏原因,并按本规定中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⒉损耗率≥15‰(含)以上的门店、处(课)视为严重过失,在按本规定中处罚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并进行重新盘点。
⒊当期防损肃窃挽回商品损失赔偿金额可冲减当期盘点超标损耗额。
⒋门店整体盘点损耗率低于公司考核指标,但个别处(课)超标的,全店不参与公司损耗奖励政策,由店长落实对超标处(课)的绩效处罚,并由超标处(课)长编写盘点分析报告,呈报营运管理部。
八、录入及盘错率考核
㈠盘错率定义:因漏盘、串盘、盘错及录入错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盘点错误。
㈡盘错率计算公式:差错率=差错单品数/盘点单品总数
㈢录入及盘错率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考核标准>1%的超标考核解决办法
盘错率≥1% 视情节分别给予门店店长、副店
长100-200元处罚需申请财务安排
二次盘点确认处(课)相关责任人按复盘盈亏
差额的5%进行处罚
录入错以5元/单品处罚录入员
九、盘点违规处罚
㈠轻度过失(对盘点第一责任人给予10—50元罚款)
⒈接到盘点通知后,各参盘单位未落实员工盘点前专项培训。
⒉未执行《门店库存商品盘点制度》中库房商品整理、存货区(寄仓)整理;非盘点商品未做明显标示的。
⒊未对废纸箱、家电类的空箱子单独存放,或将空包装箱按实物盘错的。
⒋盘点前未按标准对破损、变质商品、过保质期商品进行报损或换货处理的。
⒌未在盘点日前清理退货、返配商品的。
⒍盘点前未及时清理在途订单据,并未完成系统确认的。
⒎盘点前未准确核对标价签商品;私自拉动货架商品排面,导致漏盘商品的。
⒏货架编码及商品陈列顺序未与《盘点表》对应的。
⒐未按盘点顺序标准进行盘点的。
⒑盘点时随意串岗或进行非盘点工作的。
⒒代盘点人签名,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⒓监盘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迟到、早退、串岗、聊天或监盘不到位的。
⒔未按时完成《盘点表》录入及上报盘点盈亏报告的。
⒕盘点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少量误差的。
⒖盘点报告或盘点数据提取、统计错误的。
㈡一般过失(对第一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罚款)
⒈盘点准备或组织不力致使操作简化,程序错误,造成一定损失的。
⒉盘点当日向盘点人泄露门店商品库存信息或擅自进行盘点库存查询的。
⒊生鲜处(课)未按规定每月逢十盘点(除46课和联营专柜)的, 对该处(课)及店长进行相应处罚。
⒋将残损商品数量盘入到正常库存内,造成一般损失的,依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⒌盘点期间存在销售行为的,对收银人员及门店店长进行处罚。
⒍资讯录入商品数量为负数,调整系统库存数量的。
⒎财务人员审核盘点单据时,同一管理类别的盘点单未按最新盘点单时间审核的。
⒏未按规定执行盘点操作,重盘或复盘时抄袭数据,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⒐弄虚作假蒙蔽盘点真实性,导致重大差异或损失的,依据《民生家乐奖惩制度》,对责任人进行严惩。
十、奖惩兑现
根据盘点损耗结果,由相关门店依据《民生家乐奖惩制度》中的奖惩审批程序进行呈报和兑现。
十一、附则
㈠本规定由营运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