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话题引入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5-8)

理论课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5-8
课时
4
授课日期
2014年8月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成都铁路局职工
教学环境
多媒体教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难点
教法学法
教法:
1.讲授法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常见的违法行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
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主观方面: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③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破坏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的行为。
④侵害的客体: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经民警调查,两名乞讨妇女自称湖北监利县人,每天在烈士公园门口向行人尤其是外地游客强行乞讨。长沙市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对两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处以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讲座ppt

听证程序
01
听证程序的启动
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和理
由,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02
听证程序的组织
公安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前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并在
听证会上出示相关证据和依据。
03
听证程序的作用
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
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意见。
裁决程序
裁决程序的启动
公安机关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应当及时进行裁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裁决程序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裁决程序的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等内容,并由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生效。
04
执法程序和规范
调查取证程序
调查取证程序的启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不得少于两人 进行。
调查取证的方法
可以采用询问、检查、调取证据等方式,同时也可以使用技术手段,如监控录像、手机定 位等。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责任追究制度
对存在执法问题的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问责追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的关系
通过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实现奖优罚劣,促进公安机关和民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06
实际案例分析
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用案例
案例一
某市夜市摊主与顾客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依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上)

(1)、条例和法律的区别
性质:条例一般指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时间:条例是法的前身。
效力:条例一般没有法律那么有权力。
《城市绿化条例》——未升《城市绿化法》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
理论课教案首页
课程名称
《法纪教育》
课题名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课时
3
授课日期
任课教师
陈本锋
目标群体
教学环境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其适用
4.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5.治安管理处罚法举例
6.常见的违法行为
学习重点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界定
学习难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4)、治安法与刑法定量区别
1.数额(量)多少
2.对象不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第29条第1款);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85条)
3.手段不同
强迫交易
有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第4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且情节严重(第22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信息Biblioteka 馈教学环节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教学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授课时间】90分钟【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
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
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1-4)

提问
提问
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
信息反馈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教学内容
(2)、与行政处罚法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会优于《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4种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只是对其决定的行政拘留不执行而已。
?一人有几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日。如果一人有几种都应当受至10日至15日行政拘留处罚行为的,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实际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0日,否则,即属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信息反馈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时间
教学内容
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者制裁的对象都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六).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主要取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在决定处罚时,必须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深入调查取证,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于具体情节不同,危害后果不同,所给予的治安处罚也不同。因此,只有事实清楚,才能处罚得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课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课程名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授课对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教学目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教学内容:今天很荣幸和各位领导共同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日以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予以公布。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与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五章四十五条)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符合中国国情,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
该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共6章,共119条。
不仅条文的数量有了很大增加,而且内容也有一些新变化。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谈谈该部法律: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
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
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4637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1、有较严惩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3、70周岁以上;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具体以23、24、25、26、27、28、29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引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
发展的中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扰乱各
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行为都作了相应的
处罚规定。
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其不能而约
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否则,最终吃亏
的还是自己。
一问、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罚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二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哪四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答: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问:公民参加du博或者为du博提供条件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
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du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du博du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问: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交通行驶秩序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对上述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作出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五问:对聚众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加重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组织、纠集他人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五类行为。
由于其行为相应地加重了扰乱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