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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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前言随着工贸行业的发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排查隐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工贸行业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出常见的隐患类型,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1. 环境隐患1.1 气体泄漏在工贸行业,由于会使用一些化学品或危险气体,假如出现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在排查环境隐患,应当优先考虑检查危险气体的泄漏情况。

应该通过检查压缩机、阀门、传感器等设备,定期更换已经过期的管道等方式避免气体泄漏造成的安全事故。

1.2 电气设备安全在工贸行业中,电器设备是最常见的隐患之一,这些设备不仅往往使用时间较长,而且容易出现老化的情况,比如线路老化、电线的短路等等。

因此,在排查隐患时,应重点关注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所有的电源线路、电线、插座等是否破损、松动。

1.3 绝缘安全在工贸行业中,如果设备和电气线路的绝缘物损坏或缺失,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因此,应关注绝缘材料的检查,这些材料不仅包括电线绝缘,而且还包括电器设备的绝缘材料。

2. 建筑隐患2.1 土壤稳定性在工贸行业中,建筑物的稳定性极其重要,假如建筑物出现裂缝、倾斜等问题,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

这时,应对建筑物的地基稳定性进行检查,以确保土地能够支撑整个建筑物的重量。

2.2 建筑物结构稳定性工贸行业中,建筑物的结构极其重要,建筑物结构的稳定性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影响着员工的生产安全。

因此,在排查建筑隐患时,要对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建筑物顶部、墙体、柱子等是否损坏,以及结构强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2.3 消防设备在工贸行业中,防火工作尤为重要。

因此,对于建筑物消防设备的制定和落实是必须的,消防灭火器的定期检查、保洁、定期演练等都必须是重点考虑的事项。

3. 人为原因3.1 工人自身在工贸行业中,工人个人因素也会引发事故隐患。

工人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会影响其对工作的安全性,这时,企业应对工人的职业素养进行培养,拉长安全意识。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最新版】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最新版】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一、非煤矿山企业1.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3.未按要求配备地质、采矿、通风等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或者个人;8.未将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考核;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没有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坡角大于设计值;12.边坡浮石没有及时清理;13.灯光照明不足情况下,从事夜间作业;14.台阶边坡上下交叉作业;15.地下矿山采空区超高超宽,采空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16.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者逾期未检测检验投入使用;17.电气设备损坏、带电体外露,电线电缆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少接地装置。

18.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缺损;1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没有落实探水防水措施;20.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堵塞;21.尾矿坝冲刷拉沟现象严重;22.汛期时尾矿库未安排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未记录巡查检查情况与监测数据;2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24.采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25.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或装备、物资损坏(如绞车房电话故障,应急药物失效);2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未按规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没有做到“五落实”。

化工企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化工企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一)劳动纪律(7条)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清单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清单

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清单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与防范措施不清楚;2.没有建立健全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4.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5.没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6.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没有制定作业方案;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8.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9.检测仪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11.未如实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没有检测人员签字,检测记录没有存档;12.未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如关闭阀门、加装盲板或者断开一段管道等),将可能涉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分开;13.未经通风与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不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灯具不符合有关防爆国家标准;15.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未定时或者连续检测有害因素;16.作业人员未佩戴或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7.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者现场没有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正压氧气呼吸器、防护服等);1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重新通风与检测;19.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员没有可靠的通讯联络;20.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器材,没有进行定期演练;21.有限空间场所没有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2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3.呼吸器、检测仪等设备破损;2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不会正确佩戴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装备;25.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未能立即报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应急装备盲目施救。

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基于工矿商贸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以北京市2020—2021年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为例0 引言根据统计分析获得事故规律是最基本的事故定量研究方法,也是提出对策措施和作出安全决策的基础。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本文旨在通过对2020—2021 年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数据进行整理,采用统计图表等作为分析的依据,进行统计和对比,发现问题和趋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建议,为政府监管、企业管理提供相关的安全决策参考。

1 数据分析1.1 总体概述2020—2021 年,北京市工矿商贸事故共发生152 起,死亡165 人。

其中,2020 年发生事故69 起,死亡72 人,2021 年发生事故83 起,死亡93 人。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4 起、21 人,呈上升趋势,增幅较为明显。

1.2 事故分布1.2.1 区域分布两年事故发生地点按区域分布,海淀区、大兴区、昌平区事故数占比相对较高,分别为27 起、15 起、15 起,占两年事故总量的17.8%、9.9%、9.9%。

1.2.2 时间分布两年事故发生时间按月份分布。

5 月、8 月、10 月为事故高发月,其中8 月最多。

2 月、3 月发生事故数量较少(见图1)。

图1 2020—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按月分布图1.2.3 原因分布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以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为主,2020 年和2021 年占比分别为49.3%、37.3%。

其次为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等。

1.3 专项统计分析1.3.1 事故高发行业2020—2021 年,北京市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涉及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14 个行业。

其中,建筑业、制造业发生的事故占比两年来均居高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2021 年有一定增加,其余事故数量较平稳(见图2)。

图2 2020—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分布图在建筑业事故中,以房屋建设工程事故为主。

HSE常见风险清单

HSE常见风险清单

HSE常见风险清单引言概述:在工业和商业环境中,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的保护,企业需要识别和管理各种潜在风险。

本文将介绍HSE常见风险清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风险。

一、物理风险:1.1 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工人受伤。

企业应确保员工接受适当的培训,并且设备和工具都经过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1.2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是一个常见的风险,可能导致坠落事故。

企业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备,如护栏和安全带,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培训。

1.3 电气设备和线路: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故障可能导致火灾和电击事故。

企业应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二、化学风险:2.1 有害物质的暴露:在许多工业环境中,员工可能暴露在有害物质中,如化学品和毒性气体。

企业应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处置方式。

2.2 危险废物管理:不正确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废物管理计划,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培训。

2.3 燃气和爆炸风险:燃气和爆炸风险是一些行业常见的风险,如化工厂和石油化工厂。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以及实施爆炸防护措施。

三、生物风险:3.1 传染病传播:在医疗和实验室环境中,员工可能接触到传染病,如病毒和细菌。

企业应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遵循正确的卫生措施。

3.2 动植物咬伤和刺伤:在农业和动物园等环境中,员工可能受到动植物的咬伤和刺伤。

企业应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培训。

3.3 食品安全:在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了解正确的操作规程。

四、人为因素风险:4.1 不当操作:不当操作可能导致事故和伤害。

企业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背景介绍工贸行业是一个充满了潜在危险的行业,因此事故隐患排查变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以帮助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潜在的危险隐患,从而采取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般性隐患:以下为工贸行业的一般性隐患,请企业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现场地面不平整、有凸起。

2.机器设备安装上未设置固定管道。

3.生产现场未设置妥善的消防设施。

4.现场易发生电气火灾隐患5.未对雨水和废水进行严格管理,使污水混入清水。

6.现场容易发生尘埃及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泄漏隐患。

7.未设置完善的疏散路线,发生紧急情况时难以及时疏散。

人员管理隐患:1.不符合工作岗位的员工可能导致隐患。

2.工作人员疲劳、饥饿或医学病患等情况。

3.未有效检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4.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带来的困扰或影响。

机器设备隐患:1.设备老化,工作状况不明。

2.机器上未设置安全防护工具,容易被人误伤。

3.机器行走不稳固,因为机器翻倒会引发严重事故。

4.设备未进行过保养维修或定期检查。

5.机电设备上存在短路和过载隐患。

6.备件不符合标准或被锯齿状磨损。

7.未设置防护栏杆或栅栏,工人容易误入。

8.未对可操作的设备提供足够的去除机械能的机会(如设备带出料口处没做光滑处理)。

安全隐患:以下为工贸行业的安全隐患,请企业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员工的静电触发开关设定错误。

2.在违反公司标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某些安全设备或设备组。

3.没有使用正确的人员身份识别卡或密码等身份验证设备来进入重要安全区域。

4.未使用防静电设备或未正确操作防静电设备。

5.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工具。

6.在剧烈振动和异常噪声环境下的工作。

环境隐患:1.现场环境缺乏光源,电源和氧气。

2.能承受重量不足的建筑物可能会垮塌。

3.没有对要求的卫生和废弃物清理进行良好管理。

4.各种危险物品存放混乱、超量,超时。

5.未把可燃物品放在特定位置或用钻孔机钻孔时未遵循标准。

矿山常见事故隐患及预防对策表

矿山常见事故隐患及预防对策表
不准将爆破母线
接到闸刀上
运输爆破器材时,
爆破器材与其它物料
或人混装
1983.9.某公司用汽车运输178发雷
管,其中18发塞在钢丝钳、手电筒塑奎
柴的工具包内,车上乘22人,途中雷管
爆炸,伤18人
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物料混装,不准他人
搭乘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
不允许共存的两种爆破器材,同一库房存
放或同一车辆运输
经常检查和
检修,确保灵敏可靠
隐患
分类
主要事故隐患
后果
预防对策


斜井提升时.
无防止跑车的
装置或设施
脱钩或断绳后,跑车伤人
必须经常检
查钩环和钢绳
设置防止跑车
装置和设施
罐笼无安全卡
断绳或其它自行落罐时,发生蹲罐事故
设安全卡,并定期检查


机军驾驶室
无机棚
露1985.7.某矿电机车司机在机
主要运输巷道和斜井无人行道或人行道宽度不够,巷道过窄过低
车辆伤害,某矿人行道宽度不足0.7m,矿车碰撞到工人头部,死亡1人
设置符合安
全规程要求的
人行道,并经常
予以维护与清理
松石没处理
或处理不彻底,
人员在松石下
作业
松石砸人,1983.6.2l某矿一采场,浮石没有及时处理和支护,工人冒险作业,砸死2人
浮石尽可能
爆破容易炸伤邻近的工作人员
加强测量工作,
及早知道贯通距离,
加强爆破时的安全
警戒工作
起爆电源闸刀箱
未锁又未设专人看管
1984.1.某矿进行硐室爆破,起爆电源闸未锁,也无人看管,另外工种用电,合闸,硐室炮响,将正在装药的5人埋在爆破堆里,死亡4人,重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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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常见事故隐患警示清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
1.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
3.未按要求配备地质、采矿、通风等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
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或者个人;
8.未将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
次安全生产考核;
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没有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值;
12.边坡浮石没有及时清理;
13.灯光照明不足情况下,从事夜间作业;
14.台阶边坡上下交叉作业;
15.地下矿山采空区超高超宽,采空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6.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者逾期未检测检验投入使用;
17.电气设备损坏、带电体外露,电线电缆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少接地装置。

18.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缺损;
1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没有落实探水防水措施;
20.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堵塞;
21.尾矿坝冲刷拉沟现象严重;
22.汛期时尾矿库未安排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未记录巡查检查情况与监测数据;
2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4.采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25.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或装备、物资损坏(如绞车房电话故障,应急药物失效);
26.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班组未按规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没有做到“五落实”。

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性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建立健全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
3.没有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全,或者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记录不健全;
4.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没有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
5.没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6.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没有制定作业方案;
7.作业方案或者作业审批表未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未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8.没有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9.检测仪器未经检验或者校准;
10.检测指标不全,未对所有涉及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害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11.未如实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没有检测人员签字,检测记录没有存档;
12.未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如关闭阀门、加装盲板或者断开一段管道等),将可能涉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分开;
13.未经通风与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不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国家标准;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灯具不符合有关防爆国家标准;
15.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未定时或者连续检测有害因素;
16.作业人员未佩戴或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7.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者现场没有配备应急救援装备(正压氧气呼吸器、防护服等);
1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没有重新通风与检测;
19.作业人员与外部监护人员没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20.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没有配备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等应急器材,没有进行定期演练;
21.有限空间场所没有规范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承包方,或者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呼吸器、检测仪等设备破损;
2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不会正确佩戴或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装备;
25.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未能立即报警而是盲目施救,救援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呼吸器等应急装备盲目施救。

三、存在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企业
1.部分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认识不足;未对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开展除尘防爆安全培训;
3.没有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4.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针对镁铝金属粉尘未优先采用湿式除尘;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7.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8.违规采用正压除尘;
9.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与非涉爆场所未明显分隔;
11.未制定涉爆粉尘清扫制度;
12.作业场所涉爆粉尘未及时清扫并记录签名;
13.未建立粉尘涉爆场所设备维修、安全用电、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4.未建立并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四、涉液氨制冷作业企业
1.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对液氨制冷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不清楚;
2.没有开展液氨制冷作业安全风险辨识;
3.未制定检维修、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管理制度;
4.60、70年代建厂的涉氨企业设备落后、陈旧老化;没有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缺乏设计及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5.冷库距居民区、工厂、商店、重要公共设施等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6.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叉车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7.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上岗;
8.液氨制冷机房值班室未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与堵漏器材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设备;
9.氨制冷机房未设置水喷淋系统、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10.快速冻结装置未能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或隔离墙体采用非防火材料;
1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
12.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安全;
13.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理方案;
14.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五、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钢铁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部门未组织制定有关煤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2.煤气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 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
4. 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5.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6.煤气区域未按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7.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8.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9.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10.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1.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12.动火、用电、有限空间、检修等作业未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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