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作业3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作业3第九章——第十二章一、名词解释1. 大札撒:指的是成吉思汗法典,又称雅萨法典、青册,世界上第一套应用范围最广泛的成文法典。
2. 厂卫: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
卫,指锦衣卫。
合称厂卫3. 明大诰:《明大诰》又名《御制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重刑法令。
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
4. 鱼鳞图册: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登记簿册,将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连接地绘制,标明相应的名称,是民间田地之总册。
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5. 刑名幕友: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书吏和幕友,其对实际司法进行控制和操纵。
6. 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7.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的君主专制王朝清王朝的国家法典。
草创于顺治三年,以《大明律》为基础,前后经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始定型。
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8. 《钦定宪法大纲》: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9.《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民法编纂,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
10. 预备立宪:指的是清政府迫于压力,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亦称“筹备立宪”。
二、问答题(每小题10 分,共60 分)1. 试述《天盛律令》的法律文化特征。
答:《天盛律令》是以唐朝的法律为蓝本制定的内容包括,刑事行政管理,军事民事等相关内容的具体条文,党项民族的传统特点,对法律进行完善,西夏法律编撰是诸多法律的原则,对债务,管理、对外贸易,军事制度,官员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试述《明大诰》

试述《明大诰》
《明大诰》是中国古代明朝末期的一部重要的汉语词典,它收集了从明朝初期到出版之时,中国汉语中合词、词语、谚语、古语和繁体字的内容。
由于这部词典对中国古代汉语的研究很有帮助,它很快成为了一部重要的文献,也被称为“明三百”,这个名称来源于该词
典收录的3000多个字词。
《明大诰》是明代伟大的文学家、古典文学理论家王鉴古(1517年-1585年)受邀出版的。
据记载,宋代的施一曾发布了《国语》,
这是中国第一部中文词典;而《明大诰》是继《国语》之后的又一部重要词典,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汉语词典的里程碑。
《明大诰》共分为十类:家常语词、人名、地名、日期、官职、古文类、唐诗、古谚、藏经、婉言经语词。
其中,家常语词包括汉字、字词以及古语;人名分为正音和非正音;地名分为京师、出州各省、邻国以及外来地名;日期分为朝间及事变;官职分为六十余种;古文类收集古代作家的著作;唐诗收集的著作比较多,大概有千余首;古谚包括《诗经》及后世众多的推荐、传说和成语;藏经里收录各类经典;最后的婉言经语词则收录《三字经》、《百家姓》和《诗经》等比较短小的古文。
明大诰记载了古代文字言论的极其丰富,被誉为“汉语百科全书”。
这部词典同时也是研究明朝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的重要参考书。
例如,从官职中可以看出明朝的官制等级;从古文类中可以看到古代的文学风格;从日期中可以看出明朝的社会变迁;从藏经中可以看出古代宗
教思想。
《明大诰》是明朝文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汉语,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明朝社会的文化和历史。
它已成为中国古代汉语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也是许多研究者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参考书。
明大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明大诰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稿子一嘿,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明朝的《明大诰》。
这《明大诰》啊,内容那叫一个丰富。
它把朱元璋亲自审理的好多案子都给记录下来啦,什么贪污受贿的、作奸犯科的,统统不放过。
就好像朱元璋拿着大喇叭在喊:“都给我瞧好了,这些人干了坏事,就是这下场!”而且呢,里面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惩罚措施,那可真是严厉得很呐!比如说,对那些不法之徒,动不动就是砍头、流放,绝不手软。
朱元璋就是想通过这些,让大家都老老实实的,不敢犯法。
再说说它的特点。
这《明大诰》可不像一般的法律条文那么死板,它充满了朱元璋的个人色彩。
感觉就像是老朱在跟你面对面地发火,警告你别乱来。
它的语言也特别通俗,没有那些文绉绉的词儿,老百姓都能看懂。
这就是为了让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的厉害,谁也别想蒙混过关。
还有哦,《明大诰》的推行力度那是相当大。
朝廷到处宣传,要求家家户户都得有,都得学。
就好像现在老师要求咱们必须背熟课文一样。
啊,《明大诰》在明朝那会儿可是个厉害的角色,让那些想干坏事的人心里都得打鼓!稿子二嗨呀,朋友们!今天咱们来扯扯明朝的《明大诰》。
你知道《明大诰》都讲了些啥不?它里面有好多犯罪的案例,什么官员贪污啦,恶霸欺负老百姓啦,五花八门的。
朱元璋把这些事儿都写进去,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别以为做了坏事能藏得住。
它还着重强调了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那力度,大得吓人!只要敢伸手贪污,就等着掉脑袋吧。
老朱这是铁了心要整治官场的风气。
再来讲讲它的特点呗。
《明大诰》那是相当接地气,不是那种高高在上、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东西。
它就像咱们平时唠嗑一样,直白易懂。
而且呀,这《明大诰》可不光是说说而已,朱元璋那是动真格的。
谁要是违反了里面的规定,惩罚马上就来,绝不拖延。
还有一点特别有意思,它在民间传播得特别广。
不管是种地的农民,还是做小买卖的商人,都知道《明大诰》。
大家没事就聚在一起讨论,看看谁又犯了里面说的事儿。
呢,《明大诰》在明朝可是个响当当的存在,让社会风气都好了不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制史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一、名词解释1.墨刑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黥qíng刑)2.刖刑yue是砍去罪人足的重刑(剕刑)3.圜土古代正式监狱的名称。
传说因狱墙、狱窗皆为圆形而得名4.吕刑西周时吕侯受周穆王之命而作的有关赎刑的刑书5.非眚shěng即是故意,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6.惟终是指惯犯,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7.质剂西周时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关系,据史料注释,把两份买卖的春秋时期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成文法律。
这是中国历史上又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
铸刑书,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公布成文法典。
12.竹刑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综合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
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法经》在中国传统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14.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
其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简之一,此简共有51支,是一篇私人杂记。
16.髡刑kūn是剃去罪人头发鬓毛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
17.九章律汉朝建立之后,汉高祖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九章律》是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网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三章,合为九章,称之为《九章律》。
通常所说的汉律,即指《九章律》。
18.左官律汉代专门法律。
汉武帝规定在诸侯国任职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

简述《明大诰》的制定背景与主要内容《大诰》共有25篇,用蒙古语文写成,是朱元璋为维护统治和镇压人民反抗而制定的法典。
他把“毋诬告”、“毋错告”作为主要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对官员百姓的惩处办法。
《大诰》具有明显的人民性,文字通俗易懂,便于群众学习,体现了元代法律条文的特点。
在元代,皇帝在发布诏令的同时,又颁布了一些专门的法令,这些被称为《大诰》,它们与诏书一起构成了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大诰》全文共一千六百多字,比《明大诰》少四百多字。
明朝朱元璋时期,人民反抗异族统治的斗争此起彼伏,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抗势力。
元顺帝至正十七年(公元1280年)七月初三日,驻扎在安徽定远的红巾军首领郭子兴带领军队攻打濠州城,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黄河以北地区都开始响应,形势迅速逆转,不久就占领了整个江淮地区。
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282年),濠州红巾军被清军围困,粮尽援绝,不得已而投降。
在清军入关前后,在北京周边也有一些人相继起义。
元末农民战争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危机,也给朱元璋提供了施展自己政治才能的机会。
元朝灭亡之后,朱元璋吸取了元朝腐败统治的教训,改革吏治,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并依靠这样的力量巩固自己的地位。
经过二十多年的统治,他终于完成了统一中国的事业。
但是,在经济上,元朝末年采取了横征暴敛的政策,激起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不满,阶级矛盾逐渐尖锐起来。
人民反抗的烈火愈烧愈旺,“官逼民反”已经成为形势。
面对这种情况,朱元璋感到必须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整顿。
可是当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朱元璋根据陈胜、吴广起义的事实和群众的要求,制定了《大诰》,从而开始了一场比较完整、系统的封建立法活动。
《大诰》是朱元璋在制定和颁布《明大诰》后,同年七月又颁布的第二道法令,同时宣布废除各种旧有的刑法和有关禁令。
《大诰》规定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使朱元璋建立起一套更加严密的封建法律制度,朱元璋把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大明律.大诰》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贵、议宾),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
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
又增加了“奸党”一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
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
不准“奸党”“交结近侍官员”,“上言大臣德政”等,反映了明朝初年朱元璋防止臣下揽权、交结党援的集权思想。
明《大诰》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五八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
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明大诰内容和特点

明大诰内容和特点明大诰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奖励制度,特点是以文字形式授予荣誉或奖励,内容通常包括对被奖励者的表扬和赞美,以及对其所做贡献的肯定和认可。
明大诰是一种重要的荣誉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明大诰通常由皇帝亲自颁发。
在古代中国,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的话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因此,明大诰的颁发往往具有极高的荣誉和威望。
被授予明大诰的人可以被视为皇帝亲自认可和表扬的对象,享有特殊的地位和待遇。
明大诰的内容通常非常详细和具体。
明大诰不仅会对被奖励者的个人品质和能力进行肯定,还会详细描述他所做的具体贡献和成就。
这些具体的描述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楚地了解被奖励者的优点和特长,也有助于激励其他人效仿,追求更高的成就。
明大诰的语言通常华丽而庄重。
由于明大诰是皇帝亲自颁发的,因此其语言往往充满了正式和庄重的氛围。
诰文中经常使用一些修辞手法和文言文的表达方式,使得整个诰文更具有文学性和艺术性。
这种庄重的语言风格也体现了对被奖励者的尊敬和敬仰之情。
明大诰的形式多样化。
明大诰可以以书信的形式写成,也可以以碑文、铭文等形式刻在石碑或青铜器上。
无论是哪种形式,明大诰都具有长久的保存价值,并且可以被后人瞻仰和传颂。
这种形式多样化也体现了明大诰作为一种奖励制度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明大诰的颁发对象广泛。
明大诰不仅可以颁发给功勋卓著的将领和官员,也可以颁发给文人、学者和艺术家等其他领域的杰出人物。
这种广泛的颁发对象体现了明大诰作为一种综合性奖励制度的包容性和公正性,也是对各行各业人才的肯定和鼓励。
总结起来,明大诰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奖励制度,具有由皇帝亲自颁发、内容详细具体、语言华丽庄重、形式多样化、颁发对象广泛等特点。
明大诰的出现不仅是对个人的嘉奖和表彰,更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和精神风貌的体现。
明大诰的传统影响至今仍然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文化遗产,值得我们继续传承和发扬。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

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统治洪武十八年(1385年)到二十年(1387年)间,明太祖朱元璋连续发布了四篇被称为“大诰”的文告,即《大诰》(十八年八月)、《大诰续编》(十九年三月)、《大诰三编》(十九年十一月)、《大诰武臣》(二十年十二月)。
《尚书》有《大诰》一篇,记载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而“大诰”二字,其意为“陈大道以诰天下”。
朱元璋发布四篇《大诰》,目的就是效法周公告诫天下臣民。
《洪武实录》卷一七九说:上因“中外臣民……往往不安职业,触丽宪章,欲仿成周《大诰》之制以训化之,乃取当世事之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著为条目,大诰天下。
”朱元璋自谓:“朕制《大诰》三编,颁示天下,俾为官者知所监戒,百姓有所持循。
”又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
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颁之臣民,永以为训。
”(1)可见,朱元璋发布《大诰》,是要以“当世事”为例,树立善恶、祸福的标准,使天下臣民“永以为训”,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大诰》凡七十四条,《大诰续编》凡八十七条,《大诰三编》凡四十三条,《大诰武臣》凡三十二条。
这四编《大诰》共二百三十六条,均系朱元璋自己写成(2)。
朱元璋本无多少文化修养,为文不重修饰,加以又想让天下百姓都能读懂,故其撰制这四篇《大诰》,既非官府习见的公文格式,亦非学者文士之文风,而是采用近于口语的浅近古文“直直地说着,大的小的都要知道”(3)。
这具有独特和形式的《大诰》,是明代的重要。
它所表述的“当世事”,提供了明初生活的丰富资料;所透露的朱元璋的思想和活动,反映出明代初期封建专制主义皇权进一步强化的若干特点,很值得认真。
一自秦、汉以来,封建社会的政体就采取了专制主义的形式。
专制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皇帝拥有无限权力,“什么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派。
”(4)而在封建专制主义的过程中,起于民间,以布衣而推翻元廷、一统天下,建立起明王朝的朱元璋,吸取前代教训,精心设计运作机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制度,从而使封建专制主义具备了最完备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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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明朝的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__________。
52、清朝时期,由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称作“小三法司会审”。
53、清朝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__________。
1、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大诰》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
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2、《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明朝仿照《唐六典》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
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
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的简要情况。
《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的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
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的简要情况。
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
其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
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5、九卿会审。
九卿会审是清代中央最高审级。
规定如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6、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体例上有哪些变化?
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
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共30卷460条,唐律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的内容分别归入七篇之中。
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7、明律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8、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9、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明清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述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抚也有审判权。
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10、明清监察机关的变化?
明朝都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监察机关;同时,依当时省制将全国划分为13道,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掌管地方的监察工作。
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以加强对六部的监督。
1 1、清朝秋审、朝审与热审制度。
秋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朝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经过秋审和朝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结果。
热审--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秋前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12、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清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以"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文字狱指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清律实行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并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刑)。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如:禁止盛京民人典买旗地。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