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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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评审要求

压力管道评审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 附件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鉴定评审机构名称):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约请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安排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注:本约请函表一式两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

TSG D3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编号:(申请单位名称):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现场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和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鉴定评审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年月日(机构公章)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受理机关,一份送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由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4附件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要点一、资源条件TSG D3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求并得到评审机构确认时,可以向受理机关申请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试安装。

(2)无损检测、热处理工作外委时,不要求其人员和设备达到《实施细则》的规定,但必须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任命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至少为Ⅱ级射线检测资格)和热处理责任人员;(3)申请单位进行非强检计量器具校准时,应当有相应的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和经过有资格单位培训合格的校准人员。

(4)从事气体充装、空分装置上的GC1级压力管道安装的专业安装单位以及空分装置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时,其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和设备的要求,应当符合GC2级条件。

(5)从事GB1、GC2级专项压力管道安装的专业安装单位(例如:集中供气站安装,小型深冷装置安装),其设备类别和数量应该视具体承担安装的压力管道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而确定。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7质量评定

压力管道设计规定 07质量评定

1 目的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 ,特结合压力管道设计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压力管道各级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与评定 ,非压力管道的工程设计 ,除另有规定外 ,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职责权限
3.1 主控部门
3.1.1总工室
质量评定标准的主要制定部门及评定结论的确定部门。

3.2 相关人员
根据本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至总工室。

4 评定规定
4.1错误分类
设计错误分为技术性错误、一般性错误和图面错误三类。

4.2.2 一般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设计的局部问题和细节上存在错误 ,不会造成施工或设计较大返工;对备料、制造、安装、生产、检修等方面无较大影响;不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

4.2.3 图面性错误
由于工作马虎、粗心大意等原因 ,在制图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较差 ,但不会影响制造、订货、安装、生产的错误。

4.3 质量评定等级
设计文件质量的评定原则上按其差错性质和数量分为优、良、可、次四个等级 ,错误个数是折算到每张A1图中的个数。

a)优级:无技术型错误;一般性错误不超过1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2个;
b)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1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2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3个;
c)可级:技术型错误不超过2个;一般性错误不超过3个;图面性错误不超过4个;
d)次级:达不到可级标准。

4.4 评定方法
a)设计质量评定 ,由校审人员在设计质量评定表上评写等级;
b)评定结果以审核人员评定等级为准 ,如有争议 ,由总工室裁定;
5 引用文件。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〇〇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省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附件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共 16 页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安装质量鉴定评审细则注:评价方法中除不符合外的其它未满足要求的情况为基本符合。

附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人力资源条件附件2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主要设备与检验仪器附件3:通用条件1、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技术人员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3、检验检测人员(1)无损检测:分包时,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射线或超声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2)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至少应当配备1名立华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4、技术工人焊工必须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证,持证人员及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的要求。

其他技术工人如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数量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安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内容、要求、方法。

二、适用的评审类型按照《许可规则》规定,本细则包括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首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换证评审。

三、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四、本细则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解释。

第二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对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一般分三个方面进行:①资源条件;②质量保证体系;③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第一节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附表1-1 申请单位主要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GB2级、GC2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GC1级、GCD级应配备1名具有RT-Ⅲ或UT-Ⅲ资格,或者具有RT-Ⅱ或者UT-Ⅱ资格,并且具有4年以上无损检测经历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评审员:评审日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SDTJ/JLJ-YGP-002 附表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附表1-3: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1 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2-2:主要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一览表申请单位:注:备注中应注明机械加工、焊接、理化、热处理、无损检测、水压、气密、其他等设备类型,并按归类顺序填写)评审员:评审日期:附表3安装工程抽查一览表申请单位:评审级别:评审员:评审日期: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抽查检验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检查培训计划、培训纪录.
1。4。2试卷的正确性
检查考试试卷的判卷是否认真、试卷的成绩是否正确.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2

量管理














2.1设计管理制度的建立
2.1.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检查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许可规则》要求;检查审批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2.1。2各级设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
2.2。7管道材料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应包括管道材料的一般规定,标准、规范,管道材料等级索引表、管道材料等级表、支管表和变径表等。
2。2.8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应对选用管子、阀门、管件、法兰、垫片和法兰连接用紧固件的选用作出规定。
2.2。9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应对管道支吊架设计的一般要求,标准支吊架选用原则,导向支架、限位支架、固定支架、弹簧支吊架的选用,管道支吊的布置作出规定。
2.2设计单位技术规定的建立
2。2.1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的规定》是否对单位具体设计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分类作出规定。
2。2.2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应当遵循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应对管道设计、施工、检验所遵循的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进行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鉴定评审要点
鉴定评审项目
鉴定评审要点
备注
1









1.1设计机构及人员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动力管道
表1注:GC1级覆盖GC2级、GCD级覆盖GC2级
3
4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b)
c)
d)《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e)
f)
g)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1.申请人资格
1.1具有营业执照
1.2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 申请范围
表1压力管道设计申请范围
项目
子项目
设计压力管道范围
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道设计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0071023082345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精)

[200710230823458]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精)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编制: 李君平审核: 修杰批准: 刘振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2007年8月目录1 总则…………………………………………………………………………… (12 适用范围………………………………………………………………………… (13 评审依据………………………………………………………………………… (14 鉴定评审程序…………………………………………………………………… (15 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96 换证鉴定评审…………………………………………………………………… (107 鉴定评审的中止………………………………………………………………… (108 增项评审和提高施工等级评审………………………………………………… (129 争议、申诉处理…………………………………………………………………… (12 10 附件……………………………………………………………………………… (12附件1: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附件2: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附件3: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附件4: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表附件5: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附件6:约请函附件7: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8: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附件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附件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记录附件11 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迎检资料目录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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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第一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二00七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第三章鉴定评审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第六章附则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1.1.1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3.1设计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3.1.1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1.3.1.2设计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学会组织评审组从设计机构及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设计成果、设计装备及手段等方面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2〜3个工作日。

汇总许可资料是在取得设计许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

1.3.1.2取得设计许可后的抽查评审取得设计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3.1.3换证评审原设计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设计单位应向负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评审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1.3.2评审程序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

附: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程序流程图。

1.4.1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设计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

1,4.2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自查综合报告;(4)典型压力管道设计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5)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1.4.3学会在接到约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和自查综合白宫,并在10 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学会在3 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1.4.4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2.1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单位经质检部门受理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预约鉴定评审时签订鉴定评审协议。

学会向申请单位介绍鉴定评审要求及评审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应的准备工作。

2.2申请单位取得许可受理后,应按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自查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计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的准备等方面已具备鉴定评审条件后,以书面形式约请学会进行鉴定评审。

2.3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受检文件及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向学会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见附件1);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3.受检文件;4.典型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5.其他学会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学会接到《约请函》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需补充与修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在对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后,及时交学会。

学会在10 个工作日内,按鉴定评审要求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制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学会接到《约请函》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调整。

当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接受约请时,应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2.5鉴定评审时间确定后,学会将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附件2)书面形式在鉴定评审实施前7 天通知申请单位,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单位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

2.6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2.7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需向鉴定评审组提交与鉴定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鉴定评审3.1鉴定评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对受理的许可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3.2评审工作接受省级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观察员的监督。

3.3鉴定评审内容1.确认申请单位相关资质;2.检查设计工作条件、场所和设备,计算机、软件和设备及应用;3.检查设计人员的资料和设计技术力量的配备;4.审查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5.审查设计水平和设计图纸质量;6.必要时检查已峻工投产或再建工程管道设计质量;7.检查法规与规范执行情况;8.检查相关文件与资料。

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增项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对符合所增加的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条件的设计项目进行设计质量评审。

3.4鉴定评审程序1.鉴定评审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设计现场检查、设计人员业务考试、设计业务答辩、运行或再建管道现场检查(必要时)、审查资料、鉴定评审组会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10 个阶段。

2.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3.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4.首次会议一般程序如下:(1)鉴定评审组长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2)受理机关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讲话;(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情况;(4)申请单位设计技术负责人汇报压力管道自查综合报告。

5.设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设计有关的部门、场所、设施、设计技术档案室,计算机网络中心、设计文件完成部门等。

6.申请单位设计人和校核人(人数80%以上)进行专业考试。

在申报的设计项目中至少抽出2 套设计文件进行专业答辩,全体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参加。

7.必要时鉴定组审可到运行现场对申请单位申报的设计项目进行检查。

8.鉴定评审组可以分为设计文件评审组和设计管理组分别进行鉴定评审,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鉴定评审,并且安排联络人员与鉴定评审组保持联系。

评审要点见附件49.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召开会议,讨论并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10.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组意见和建议。

如果申请单位为基本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时,鉴定评审组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3,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1.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1)宣布开会;(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报告并讲话;(3)鉴定评审组成员签字;(4)质检部门及其他有关领导代表讲话;(5)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4.1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设计现场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部门基本条件和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2鉴定评定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鉴定评审结论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受理编号、受理机关、受理日期。

约请鉴定评审时间、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鉴定评审时间、受理设计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品种、现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结论等。

2.鉴定评审报告,包括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程序、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组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设计质量等方面)、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等。

3.记载鉴定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项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4.申请单位的整改报告,和鉴定评审组的整改情况的确认报告(附件4)等。

4.3当申请单位所受理的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品种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品种不符合规定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别或者该级别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或者降低某类压力管道设计级别提出意见。

4.4鉴定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申请单位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正常,压力管道设计质量比较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评为具备条件。

2.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体系实施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够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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