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在法理学上的讨论

合集下载

“依法治国”的法理学思考

“依法治国”的法理学思考
维普资讯
科 黑江— 技信总 — 龙— —
罗世 龙
法 制天 地 f f J
“ 法治 国” 依 的法理学 思考
马龙 海 秦 军
( 尔滨 工程 大 学人 文社 会 科 学学 院 , 龙 江 哈 尔滨 10 0 ) 哈 黑 50 1
摘 要: 就 法 制 与 法治 的 区别 与 联 系、 治 与 人 治 的 根 本 对 立 、 试 法 建设 社 会 主 义 法治 国 家的 必 要 性 和 重要 性 , 以及 如 何 建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家 等 几 个理 论 问题 , 几 点 认 识和 见 解 。 谈
关键词: ; 法制 依法治国; 法理学
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中, 我们毕竟 开步 首先 ,法制与法治具有 相同的社会本质 。 不久 , 许多问题在理论上仍需不断探讨 , 多领 在 阶级 对 立 的 社会 里 ,法是 国 家统 治 阶级 的意 许 域仍需我们去开拓和创新 。特别是在“ 法治” 与 志表现 。 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我 则是建 “ 法制” “ 、法治” 人治” 与“ 这两对基本概念和 问 立在全 国人 民共 同利益基础之上 ,在 中国共产 题上 , 仍需我们在理论上做 出科学的界定 . 并在 党领导下的全国人 民共 同意志的体现 。不管是 实践上予以区别与澄清。 社会 主 义 的 法 律 制度 , 是 社 会 主 义 的法 治 , 还 都 l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代表 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都建立在人 民群 1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 众 根 本 利 益 基础 之 上 , 是 为人 民群 众 服 务 的 。 都 法治与 法制是依法治 国基本方 略的两个 这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共 同 本 重要范畴。 在依 法治国进程中, 人们往往把两者 质 。 等同起来 , 分不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平等关 系, 其次 , 法制与法治又是相辅相成 的。简单 从而导致了一些理论上、 实践 中的误区。 理解 和 地说 . 法制是法治 的基础和前提 条件, 法治是 法 深化我党的法治方略 , 首先必须弄清 法制 与法 制的体现和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 主义法律制 治概念的基本 内涵 , 把握法制与法治 的区别与 度 , 就无法做到“ 有法可依” 法治社会就会成为 , 联 系。 句空话;而没有严格依照法律治理 国家 的原 首先 , 法制 与法治概念具有 不同的 内涵 。 则 、 念 和 方 法 , 实 施 和 履 行 “ 法 必 依 ” 理 不 有 的法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其内涵包括法律法规 治原则 , 任何法律 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 根据治理 管理经济 、 管理社会事务 , 范人与人之 规 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完善 ,以及 相应形成 国家 、 的立法制度 和司法制度 ,在法律文化 中属于物 间 关 系 等 客 观需 要 制 定 相 关 法律 ,并 加 强 司 法 质层次。法治是指党 和政府以法律为准则治理 机 构 和 司 法 制度 建 设 ,以此 来 建 立 和 健 全 我 国 加 增 国家 、 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 的手段 与过程 。 它表 的社 会 主 义 法 制体 系 。同 时 , 大 法治 力 度 , 达 的 是 法律 的运 行 状态 、 行方 式 、 行 程 序 和 强全 民法律 意识 , 运 运 推行 严格执法 、 法必依 、 有 依 依 以形 成 良好 的社 会 主 义 法 治 过程 , 法者以法律、 即执 制度规范和制约公共权 法 行 政 、 法办 事 , 力, 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 , 形成普遍的遵守 社 会 形 态 。 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状态 ,以实现法律 2 法 治 与人 治 的 根 本 对 立 21 人治 的特 征 . 的完善实施 ,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 普遍性 、 公 开性、平等性。在法律文化上法治属 于意识层 法治与 人治是 两个 根本对立 的社 会范畴 次 。简而言之 , 法制是一种 国家制度 , 法治则是 和社 会 现 象 。理 解 和 分 析 法 制 与法 治 之 法 律 文 种治理国家的方略;法制建设 的起点是为 了 化 , 就不 能不对 法治的对立面“ 人治 ” 以及它们 “ 有法可依 ”法治的起点是“ , 有法必依 ”两者的 的各 自特 征 和对 立 内容 加 以 解 剖与 分 析 。 。 最终 目的, 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 国家。 在人类历史上 , 人治是伴随着人类社会 的 又伴随着人类 社会 的发展而发展 , 其 次 ,法制 与法治的实现具有 不 同的形 产生而产生, 式。 一般来说 , 法制是通过上层建筑 的物质形态 变化而变化 ,以致因为成为历史进步 的桎梏而 作用下实现的 。作为 以“ 法律 ” 形式 出现 的“ 法 由它的对立面法治所淘汰。 无可置疑 ,人 治” “ 的 制” 物质形态 , 通过 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的制定 思 想 理 念 和社 会 行 为 ,在人 类 历 史 初 期 发 展 史 和颁布的形式实现的,其中属 于全国性的法律 上曾产生了积极作用 。 在原始社会 , 们在一个 人 ( 括国家 的母 法与子法 )通过 国家 立法 机关 个 民族中生活 ,氏族首领以其权威 以及 氏族 的 包 ( 在我 国则为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 定和颁布 ; 风俗习惯 、 伦理道过地方立法机关( 在我国则为省 、 生 产 生 活 , 治成 为 主 要 管 理形 式 。 种人 治 社 市、 县人民代表大会1制定 和颁布 ; 行政法规通 会管理形式 , 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 、 生产关 系形 是人类社会第一种社会 管理形式 , 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 ;作为 以司法机关 式相适应的 , 及其相关执法制度形式出现的 “ 法制 ”物质形 这种人 治治理 状态在奴隶社会发展 到了高峰 , 态 ,其实现形式 则直接 由国家建立与健全。相 在封建社会则集 中表现为皇权统治。国家出现 反, 法治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 它是通过人的主观 后 . 法律随之产生 。但是 ,法律 的产生 , 并不 意 能动作用来实现的,即通过执法部门 的严格执 味着法治的产生 。在奴隶社会 、 封建社会 , 为规 法、 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 依法办事及人民群众 范人们的社会行 为,国家也建 立了相应 的法 律 遵规守法 , 有法必依等途径来实现 的。 制度 , 这种法 律制度是与 当时 的“ 但 人治” 相结 1 . 2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合的。在当时. 人治是第一位的 . 治是第二位 法 法制与法治是相互区别 的 , 但又是相互联 的, 政府权威( 在封建社会表 现为皇权)是至 高 系的, 它们实际上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 无上的 , 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作用 。 法 治 国家是一个 问题的两个方 面,即法治国家物 回顾中国几千年 的文明史 .在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质 形 态 和 意识 形 态 的 统 一 。 诞生以前 , 实际上就是一部人治的历史 。 由此可

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

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

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摘要: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的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的现实课题。

在我国,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年来学术界的讨论焦点已从人治与法制之争转到(依)法治国与法治之争。

对法的认识,开始由“法制”向“法治”转变。

随着讨论的展开,法治国、依法治国之类的概念也使用得越来越多。

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动。

从历史实践看,法治的形成得益于现实中存在的某种权力平衡,得益于统治者无力集中起绝对的权力,及因此出现的多元的权力结构。

我们不难观察到法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一些根本分野:法治起源于自然法思想,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观。

作为契约的宪法要求法治,要求保护民权,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

不论是作为一条法理原则、还是作为一项法律实践都体现了它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偏爱;而法治国则偏爱国家,尤其是偏爱作为无上立法者的统治者。

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地发现的自然法则,而决不是统治者的权力意志。

法治强调法律的规则,故注重法律的稳定性、持久性,一部宪法可以实行数百年而不必作重大修改。

根据法治的思想,人们服从法律时,是在服从普遍的、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

法治的概念包含若干独特的要素,这些要素来自作为法治之价值基础的超越性自然法原则。

法治的价值前提是它对基本人权的承认。

这些人权不能剥夺、不可侵犯。

即使立法机关也不得以绝对多数的意见剥夺这些权利。

宪法和法律不是基本人权的渊源,是其产物。

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证明,法治是宪政民主最有力的支柱之一。

与一切其他形式的政体相比,民主是最适合、也最需要法治的政体。

法治是自由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宪政原则。

关键词:法治根本分野产物原则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的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的现实课题。

在我国,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已是不争的事实。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作者:田雨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7期摘要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将我党作为核心,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战略方针。

在十八届四中全會中,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

同年,“四个全面”布局被提出,并且在2015年2月,强调要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整体布局当中,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系统而又全面的掌握依法治国思想,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内涵。

本文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分析了法治和法制、人治之间的异同点,并研究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不同模式。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理学法制人治作者简介:田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知识产权(著作权、精神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9.245一、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概述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坚持宪法的主体地位。

宪法作为我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治国安邦的重要章程。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同时也是基础。

任何个人以及组织,都不能够获得超越宪法的权利;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宪法之治,只有以宪法原则为准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深刻履行宪法的使命,人民才能够当家做主,党与国家的事业才可以顺利的推进。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凭借着法治思维,构建了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升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实现了治理体系现代化。

对于纷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需要通过法治思维来解决矛盾与纠纷,重点建设平安中国。

需要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当做核心价值的重要追求,将实现人们安居乐业看做是根本目标,秉承司法公正的信念,从严执法,在法治框架内,营造出理性、有序的社会环境,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构建人们更加向往的家园。

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协调政府的建设,保持社会与个人之见的关系;通过法治形式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使得人们生活更加具有安全感,处处都体现出公平正义。

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

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

论依法治国之法理要义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律工具主义;公共权力;个体权利内容提要: 依法治国是近、现代法制文明所确立的一条基本公理,并与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原理和规范密切相联。

其法理蕴义包括七个重要之点:治国者先受治于法;最高权威的非人格化;形式合理性的宏扬;法律性质的重新界定;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公共权力与个体权利的平衡;认真看待权利。

这些基本的法理如能得到广泛认同并在公共理性中内化为普遍的信念,依法治国就能得到强有力的观念支持。

依法治国,不仅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近、现代法制文明所确立的一条基本公理,并与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原理和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本文拟简要分析依法治国所具有的法理蕴义,并将其概括为如下七个重要之点。

笔者认为,只有在政府和公众的思维模式中建立起对下述重要观念的普遍确信,才能够切实地实行依法治国,进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治国者先受治于法体现法治理想的“依法治国”与中国古以有之的“以法治国”既有相通之处,也有深刻区别。

相通之处在于两者都重视法律在治国过程中的作用,区别则在于两者对治国者与法律的关系有不同的处理。

中国古代曾有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分,治人者个别地即为官吏,整体地即为政府,而治于人者即为臣民。

客观而论,这种区分在现代社会中也部分适用,因为任何政府(包括一切有权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机构与组织)都扮演着社会治理者的角色,在其权限范围内,任何社会成员也都须服从政府的管理。

然而,由于古代的以法治国和现代的依法治国所蕴含的法理不同,故它们对法律和政府的相对位置有不同的安排。

以法治国赋予政府绝对主导的地位,它强调法律是政府的治国工具,而政府本身却无需受法律的约束。

在这里,政府的行为应否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完全是一个由政府随时用功利性判断来自由选择的问题,只是对于受政府治理的公众而言,才存在一种无可选择的守法义务。

依法治国并不排除政府以法律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不过,它强调的是法律的主导地位:政府必须依据和依照法律所批准的方式来思考和行动,治人者须先受治于法,然后方能治人。

关于依法治国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关于依法治国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一、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的两个重要范畴。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 人们往往把两者等同起来, 分
不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平等关系, 从而导致了一些理论上、 实践中的误区。理解和深化我党的法治方略,
首先必须弄清法制与法治概念的基本内涵, 把握法制与法治的区 别与联系。 首先, 法制与法治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其内 涵包括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 度的制定和完善,以及相应形成的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 在法律文化中 属于物质层次。法治是指党和政府 以法律为准则治理国家、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手段与过程。它表达的是法律的运行状态、 运行方式、 运 行程序和过程, 即执法者以 法律、 制度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 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 形成普遍的遵守 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 权利的状态,以实现法律的完善实施, 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普遍性、 公开性、 平等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 以用NA OF NANCHA OOII E GE o f L NG
第 21卷 第 3 期 Vol .
2 1 No . 3 2006
关于依法治国儿个理论问题的探讨
吴奥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东怀集县广播电 视大学 广东怀集 5264()0)
摘 要: 法制与法治是依法治国中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律概念。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律范祷。人治 的法 的核心是佘尚统治者的权威,法治的核心是常尚法律的权威。 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行法 治是建设社会文化民主的基本保证, 是发展社会文化市场经济的客观条件, 是维护社会德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 证。坚持法治将有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 进程。
来实现的。 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区别, 说明了在一个国 度里, 建立了一定的法律制度, 不一定能达到法治水平。我 国自1954 年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 《 宪法》后,又相应地制定和颁布了 《 土地法) 、 ( 婚姻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都必须以法律作为根据和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推动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可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自由得到有效保障,并提供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基准,对于不法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和廉洁治理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增强政府的行政效能。

同时,法律的约束也能够降低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政府廉洁治理。

三、确保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确保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法治原则的适用,国家权力的行使更加公正、透明,有效保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

同时,依法治国也有助于法治文化的建设,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

五、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的存在可以为各类交易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使市场参与者更加有信心和安全感。

同时,依法治国也可以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冲突和矛盾。

六、增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依法治国可以增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法律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执行和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和效率,并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总结起来,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和廉洁治理,确保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作者:王涵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7期摘要:21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在具体的国家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存在着一套科学的、具体的理论,但仍需要专家指导。

在新时期,如果我们能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深化对整个国家的分析,那就对保护整个国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抓住全面法治的关键,立足于全面法治,把握国家的总价值,坚持具体的道路实践和中国特色的法治。

全面法治是国家法治领域的一场革命,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

我们需要考虑到各个治理层次,从而形成一个共同的整体来促进。

关键词:法理学;法治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35-01作者简介:王涵(1992-),女,汉族,四川南充人,管理学学士,法学在职研究生在读,任职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战略是进一步实现法治。

法治是核心,包括基层管理,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积极保护法律,引导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学会和机构遵守法律”。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法治政府的前提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履行其法律责任。

在现代法治理论中,法治政府的建立是前提。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公有制作为主体,有多种所有制形式,这就要求公共管理。

为了做好公共事业,行政管理必须废除公共关系。

坚决纠正行政倾向,避免滥用公共权力,避免使用社会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使人民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最后,本文认为公共行政需要公平的行政管理,本文坚持信息系统和信息结构的运用,并将信息系统与信息结构相结合。

在国内外的法律实践中,从使用的角度来看,法治精神有以下几个原则。

(二)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法治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法治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法治的建立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是错误的。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法理学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各个方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

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证,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我们党提出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在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

建国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制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狠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些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迫切需要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引导市场形成稳定预期,激发各方积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深刻改变我国的国家治理实践,这无疑是革命性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具有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突出强调“全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在更加全面广泛的层次上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这场革命的深刻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比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治国在法理学上的讨论
法理学是法学研究的一门重要基础,是将法学中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按照一定逻辑组织起来,美国的法学家霍尔认为,法理学应该包括四个主要部分:(1)法理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强制的可行性,(2)法律社会论,主要是研究法律规则的目的,应用和效果问题;(3)法律形式论,主要是对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等进行逻辑分析。

法理学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基石,也是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思想的理论依据,本文便从法律学的这三个主要部分,对依法治国进行分析,希望可以抽丝剥茧,探寻依法治国的本源本质。

(一)依法治国的价值论——依法治国法律体系的强制可行性
依法治国的提出是在1996年2月8日,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而依法治国再次出现在风口浪尖,作为国家的重要国策,源于在中共十八大上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由此我们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深刻渊源,与重要地位,正是由于他这样的渊源与地方,才是依法治国对中共有无与伦比的政治社会地位。

依法治国法律体系强制课行性的另一个重要保障来源于中国国力的增强与中国法律体系的健全。

到2010年年底,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对完成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供的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依法治国的社会论——依法治国法律规则的目标与实际应用
依法治国的四大基本要求正如上所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法必究。

其具体含义分别是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这其实依法治国的四大基本要求,也深刻的反应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本文认为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住要求实现法治,而法治的基本目标应该包涵两个基本点:良法之治;良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依法治国的“法”从法的渊源上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

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

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能把一些地方的“土政策”叫做“法”,然后再用这种“法”去治理社会,那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

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的良好的法律。

在我国,法治理念与国家制度有机结合。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提升为政治文明的范畴。

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及十六大以来党的文献对依法治国做出了系统的科学阐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论。

我们现在还没有全面而明确地提出建设“法治社会”。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成效之后,我们将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遵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得到实现,并能为社会公众带来安全、自由和幸福。

法治的实现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还要注意建立和创造能够使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机制和环境,以保证所制定的法律得以有效遵守,这也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法律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有效遵守,才能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有效遵守法律,有多种多样的措施。

笔者认为,提高公民法治观念,确立公民规则意识;重视具体法治,应当是最基本的方面。

(三)依法治国的形式论——依法治国中主要概念法制、法治,人治的讨论
1、人治的概念: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其特征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

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

2、法治的概念: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

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

前者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后者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法治并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

或者换句话说,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

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不可“偷天换日”。

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

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②两者特点不同。

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

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总之,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强调任何个人权力都必须在法律之下。

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
治就没有法治。

这就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绝不是汽车和司机的区别。

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l)内涵的差异。

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

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

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总结
依法治国对中国的发展有着深刻而凝重的意义,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是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实现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摇的支持和拥护依法治国这样方针国策的实行与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