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根据《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是指具有行政许可权力和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或监督管理提供政府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必须是法律、法规设定或规定监督管理并经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事项,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情形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服务事项。

第四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当坚持“充分授权、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集中受理、统一送达办理的高效快捷服务方式。

第五条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受理。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监督办理、收费管理等事务;

(三)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和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各种问题;

(四)负责政府部门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转办工作。

(五)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延伸服务窗口的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八)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咨询服务。

第七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依法增加、取消、变更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应当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通报。

第八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审批材料目录等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按以下五种方式办理:

(一)即时办理。对程序、条件简单、申办人提供的资料完整的,

当场给予办理。

(二)限期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转本部门进行办理,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即由首办窗口负责受理并牵头协调有关窗口或部门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符合有关条件的,由有关部门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网上申办。对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申办人可以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通知申办人。

(五)会议联审。重点许可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窗口或部门参加的会议,集中审核,联合办理。

上述审批方式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当由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延期办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5日;情况特殊延长期限超过5日的,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审批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商定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申请,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料目录,并制作部门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阅。各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要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结后要出具《办结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窗口部门要按照每项许可或非许可服务事项制作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文本要明确许可或非许可服务事项名称、许可或非许可事项的条件和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原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代(受)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根据《〈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指政府部门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接受部门的委托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委托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与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协调的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二)提供委托代(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条件及

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资料目录;

(三)接收的代(受)理事项,符合条件或有关规定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承诺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承担超时办理业务责任;

(六)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并联审批和会议联审工作会议。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代(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条件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内容;

(二)依法代(受)理委托事项申请,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当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监督委托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四)负责发放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件等。

第五条代(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代(受)理事项,依法予以受理;许可条件或办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服务事项有关规定的,当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转交。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的委托事项,应当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办理。委托部门收到转办事项后,对符合条件或办理规定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需要补正材料的通知综合窗口或者申请人补正有关资料;不符合条件或服务事项有关规定的,写出书面告知理由;

(四)办结。委托部门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转交政务服务中心。

(五)送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

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6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重视并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轮换选派工作。从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严格执行人员选派标准,将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干部派到中心工作。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是国家正式编制干部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行驶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

2、必须是直接从事本部门主要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且从事行政审批业务2年以上。

3、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40岁以下(首席代表可以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所在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是2人以上的,应当明确首席代表。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事及福利待遇、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时间至少一年,并参加当年度考核后,方可依据部门申请进行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考核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报送区人事主管部门,并抄送所在单位存档。

五、各进驻部门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向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正式函件,书面说明轮换原因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科室、职务、工作年限等),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正式函复后,方可进行调整。

六、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1月30日前,各进驻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书面

提出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申请;

(二)12月10日前,政务服务中心书面函复各部门同意或者提出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12月20日至12月31日,政务服务中心对拟新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交接工作;

(四)拟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完当年的干部考核,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后,于次年1月1日后返回原单位。今年首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2011年底方可进行轮换。

七、为保持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人员轮换申请。确因情况特殊需中途换人的,相关部门应出具由部门领导签发的函件,说明有关情况,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函复后方可进行换人。

八、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有权退回所在单位,各进驻部门应及时补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九、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必须由所在单位派人顶岗,临时顶岗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次性告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转变机关作风,根据《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告知是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期限等内容,或“一次性”告知办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目录。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许可条件或相关资料不全,应当给申请人出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等资料。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期限,有数量限制的还应当告知数量,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对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指出,并指导申请人进行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正的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各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全部审批材料目录等按部门印成《办事指南》置

于窗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咨询,应当主动给咨询人员提供本部门《办事指南》,并对《办事指南》予以解读。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或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内容。造成申请人有意见或投诉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三次,退回所在部门。

窗口首席代表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职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签批使用。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协调、催办本部门限期办理事项;主办或协办并联审批事项。

三、代表本部门签署并联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联审会议,负责会议联审事项会签;牵头部门首席代表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召集联审会议。

四、负责本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的协调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本部门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按授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其它事务。

联席窗口工作制度

为加强与进驻部门窗口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各进驻部门窗口的工作动态,更好地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系内容

1、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上,联系人要积极协助各进驻部门窗口不断调整、规范进驻项目,协调窗口与部门、窗口与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推进项目办理,确保各项业务规范、高效运转。

2、在窗口人员管理上,积极协助进驻单位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注意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1、联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持良好作风,积极主动工作。

2、联系人要经常深入窗口,了解并熟悉进驻部门窗口的业务,掌握窗口审批事项办理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3、联系人要注意发现并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主动配合中心办公室做好中心日常工作,一般事项可直接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行为规范。

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一)服务用语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2、接听电话时首先讲:“您好,我是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局、委、办)窗口”。

3、遇到服务对象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你”、“对不起,根据××规定,您的××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6、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

“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二)仪表形象

1、衣冠整洁,正装上岗。在工作时间,窗口工作人员要按中心要求进行统一着装,属部门统一着装的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5、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工作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同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针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4、要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5、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6、接待服务对象要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首席代表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协调处。

(四)工作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做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聚堆聊天,不允许将非中心工作人员领进办公区。

2、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审批,严格办事程序,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二、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规范化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主要以值班长检查、监察室检查以及中心办公室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窗口要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三、规范化服务的考核

规范化服务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的有效办法。窗口人员规范化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与考核,作为评比优秀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及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政府法制办驻政务服务中心执法监督办公室和进驻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订)考核办法,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月度考评,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平台上发布,月度考评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时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季度考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以前,各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选季度“红旗窗口”名单并公布结果。每季度评比的“红旗窗口”张榜公布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年度考核,采用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总结,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的方式。每年12月30日前,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求,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窗口工作总结和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评和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评选优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原州区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但最低分不得低于95分。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70分;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条各部门窗口、代(受)理委托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均作为工作鉴定,由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窗口所在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按照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得10分。

(一)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或无特殊情况

(工作调动、职务变动、重大疾病等)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未经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二条各部门按照原州区人民政府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得20分。

(一)未按规定将行政审批及其它行政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每项扣5分;

(二)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或其它场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扣4分;

(三)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件扣3分;

(四)未按法定要求进行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和会议联审的,每件扣5分;

(五)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本部门审批办件有关情况的,每件扣3分。

第十三条部门窗口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得10分。

(一)由于“一次性”告知不全面,引起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每次扣5分。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部门窗口按照自治区、市、区规定在政务服

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费用,得15分。

(一)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费用的,每项扣5分;

(二)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费用的,每件扣5分;

(三)在部门窗口收取与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费用,或者收取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项扣5分。

第十五条各部门窗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得15分。

(一)上班时间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4分;

(二)未按时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有关事宜的,每次扣2分;

(三)未按时参加政务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扣5分的,扣除该窗口2分,依此类推;

(五)未按中心要求随意摆放桌椅、计算机等设施,工作区域脏、乱、差的,每次扣1-2分;

(六)工作期间,公共财产因保管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丢失的,每次扣2-3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窗口严格执行公开办事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得30分。

(一)未印刷《办事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的,每项扣2分;

(二)未将《办事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放在规定位置的,每次

扣2分;

(三)未向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定依据的,每次扣2分;

(四)无故超过办件的承诺时限,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3分;

(五)当事人投诉部门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

(六)政务服务中心在转给窗口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有关窗口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部门窗口3分;

(七)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当事人不满意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被区委、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八)月度内满意度测评低于90%的,扣2分;

(九)未经政务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修改中心业务办理系统内有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积极配合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联审、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1分;

(二)代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各类活动并争得荣誉的,该部门窗口每次加1分;

(三)受到市级或媒体表扬的加3分,自治区级或媒体表扬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作为规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但在轰轰烈烈削减审批项目的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很多地 方削减的审批项目开始反弹、官方公布的数据也有水分、取消后的事 项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审批改革缺乏长期规划、审批责任制尚未 完全建立等等,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 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①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 审批改革实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充足的重视。在改 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很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 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②,研究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已 经成为审批改革的新课题。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 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 于改革实践的需要。当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③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 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 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实行。北京市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 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 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 (二)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汇报 20XX年以来,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开、高效、便民、廉洁”为中心,按照“再下放、再精简、再提速”的总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服务群众,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沁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优化发展环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等的监督

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人社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奖 励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48项。针对每项业务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件流程图,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这次专项治理,我局合并减少事项1项,取消2项。简化了办事流程,压缩办件时间3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 20XX年1月8日 篇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 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

摘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的联系,指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强审批、弱监管”的行政模式,认为只有调整行政审批行为,重新配置政府行政职能,确立“弱审批、强监管”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行政职能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 关于行政审批,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但关于它的确切涵义,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的过程。如果批准其申请,就意味着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行政审批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立法上,行政审批常被称为行政许可。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授权、有相关管理权限的政府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三,行政审批一般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所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四,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篇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90分 考试标题《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 所属课程《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 倒计时56:1 一、判断题(15道) 1.一个部门应当实行多个“窗口”对外。 正确错误本试卷共有判断题15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10道,总分100分,60分及格。您的得分:90.0!恭喜,您通过了《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的考试! 2.截至20xx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 正确错误 3.坚持集中行政审批权力的“刚性要求”,是可谈判和可妥协的。 正确错误 4.行政审批权的编码管理,是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权的有效工具。 正确错误

5.政务中心是职能部门审批权运行的统一平台。 正确错误 6.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 项行政审批项目。 正确错误 7.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正确错误 8.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 探索进行。 正确 错误 9.空间场所上的集中或机械式集中,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 正确错误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不予撤销。 正确错误 1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正确错误 12.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正确错误 13.行政审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确错误 14.政务中心集“保姆”与“管家”角色于一体。 正确错误 15.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错误 二、单选题(15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3.以下不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目的的是()。 a.在于减少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数量 b.在于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审批权力,最大限度地消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行政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示例) 名称:县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核准 主管部门: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受理机构: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采购和使用国有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采购项目。(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服务项目。 (七)国家垄断或者控制产品的经营权出让项目。 (八)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九)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十)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县经信局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对其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说明。 (二)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三)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或在取得审批或核准文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审之前必须开展招标工作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单独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四)实行备案制的法定必须招标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领取备案证时提交招标方式核准申请。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时申请核准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请招标方式核准,县经信局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澄清、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在受理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提出招标方式核准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 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回顾与展望 ○ 徐增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行政审批框定范围;三是整合精简政府机构,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四是放弃运动式、指标式改革,着手于全面制度建设;五是实行审批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审批冲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 (2008)—03—0012(04)[作者]徐增辉,法学博士,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自我变革。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客观总结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梳理改革历程、总结改革成绩、反思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此,调控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行政审批制度就应和了政府角色。同时,法律的缺失又导致许多领域内缺乏管理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是这一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指令性计划顺利实施和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日显端倪,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 瓶颈”。鉴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梳理归纳一下,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的中心有两个,一方面是搞活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由政府统一安排,员工收入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这样一种管制式行政管理制度,使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的动力,整个国 民经济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急需政府改革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为内容而展开,其特点是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把分配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放给企业。另一方面是调动地方积极性。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将审批权在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转移调整,由中央集中审批逐步变为各级政府分散审批,将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文教卫生、投资决策、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管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 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第一章概述 为推动此项改革的深入进行,沈阳昂立电子有限公司下属的专业软件公司——沈阳工大昂立软件有限公司配合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及各大厅负责人专门设计了《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沈阳市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投资者和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沈阳市在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东陵、于洪成立了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并专门成立了“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充分反映了我们对政务信息化及行政审批工作的深入理解,它具备如下特点: 1 多种渠道咨询 即在咨询环节,保证投资者可以在审批大厅或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咨询了解投资审批的各种信息。 访问者可以通过“沈阳市政务网”或专门的投资审批网站,直接访问各大厅,进入信息咨询界面,各大厅也可以在各区政府网站的基础上,设立信息咨询窗口,保证可以在”沈阳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的支撑下,使企业的大多数报批事务实现一站式集中受理。在互联网网站上,为公众提供职能部门的相关政策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服务。 2、一站集中受理 即在受理环节,保证各大厅可以做到集中受理,投资者的资料在一个窗口(也可以是在互联网上在线提交)被受理后,电子审批程序将自动启动,进入审批服务环节;各审批部门必须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对受理事项进行处理。 3、网上并联审批 即在审批环节,根据待办事宜种类和政府办事程序,即在政府统一组织下,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软件设计技术,将各审批部门可以平行审理的材料,同时报送相关部门,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 4、网下限时办结 即在监督管理环节,提供可靠手段,保证上级部门或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审批流程执行情况,实现网下限时办结。 在软件平台设计时,我们将采用网上集中共享数据库方式实现全部办事程序的可视化,从而一方面可以为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检视有关信息的方便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监管部门对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客观、及时的参考信息。如果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时间有时限要求,系统就可以为他们提供准确的考核数据,直接促进网下限时办结工作的执行。 5、市、区两级互动 一方面归属市级审批的程序,投资者也可根据属地原则,在各大厅通过“审批系统的外网(网站)”咨询、报表,市级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下发批复意见,实现市、区两级审批体系的互动合作。 第二章总体方案 一、设计原则 与沈阳市政务信息化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 严格遵守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采用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绝、身份认证、硬件人证等技术手段保证政府的信息安全。 充分发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先进性,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适应现行行政审批工作的客观要求,确保建成后系统的可用性。 设计要具备一定的超前性,力争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起到配合和促进作用。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增强审批流程的透明度,为市领导及监督检查机关提供客观翔实的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考试答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和选项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具体选项! 1(单选题).(4分) 行政主体行使审批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职责,体现了行政审批权的(C)原则。 A. 独立自主 B. 预防为主 C. 权责一致 D. 合法行政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2(单选题).(4分) 为破除部门利益的“一亩三分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国务院将加大(B)推动力度,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 A. 从到外 B. 自上而下 C. 从外到 D. 自下而上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3(单选题).(4分)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应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A. 权利清单 B. 权力清单 C. 负面清单 D. 财力清单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4(单选题).(4分)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上(D)经济社会的发展。 A. 平行于 B. 领先于 C. 紧随 D. 滞后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5(单选题).(4分) 我国政府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发挥(A)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作用。

A. 法治 B. 法制 C. 督查 D. 创新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6(单选题).(4分) 按照国务院要求,能取消的职能就要尽量取消而不放下,因为(B)的最终目标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 A. 简政集权 B. 简政放权 C. 冗政集权 D. 冗政放权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7(单选题).(4分)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C)控制方式。 A. 事中 B. 整个过程 C. 事前 D. 事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8(单选题).(4分)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在(B),标志着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A. 1998年 B. 2004年 C. 2000年 D. 2014年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9(单选题).(4分) 根据宪法,(A)是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主体。 A. 国务院 B. 企业 C. 地方政府 D. 社会组织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10(单选题).(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B)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A. 经济事务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Drafting 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s manual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DB44 ICS 01.120 A00 备案号: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1148—201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审批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办理依据 (5) 6.3.4 实施机关 (5) 6.3.5 审批条件 (5) 6.3.6 申请材料 (5) 6.3.7 审批证件 (6) 6.3.8 审批时限 (6) 6.3.9 审批收费 (7) 6.3.10 审批咨询 (7) 6.4 审批人员 (7) 6.5 审批流程图 (8) 6.6 通用审批流程 (8) 6.6.1 通则 (8) 6.6.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8) 6.6.3 申请 (8) 6.6.4 受理 (9) 6.6.5 审查 (10) 6.6.6 决定 (16) 6.6.7 证件制作与送达 (16) 6.6.8 决定公开 (17) 6.7 其他审批流程 (17) 6.7.1 概述 (17) 6.7.2 依申请变更 (18) 6.7.3 延续 (18) 6.7.4 补证 (18) 6.7.5 依申请注销 (18) 6.7.6 转让 (18) 6.7.7 依申请撤销 (19) I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之游艺娱乐场所共20页文档

文化部关于发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 通知 为使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方便行政相对人和审批工作人员掌握项目审批的全部流程,文化部依据有关法规,分别编订了14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用于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批提供指导,业务手册用于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审批业务提供参考,通用文书格式样本用于审批需要使用的文书。 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文本格式,结合实际编制发布本地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 上述文件的电子版请到文化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48735981.html,)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8月28日 游艺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申请。 分项: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 根据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有审批数量限制。超过数量即停止审批。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

行政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名称核准(仅公司设立、名称变更)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申 符 请 合 材 法 简 料 定 退 补 易 齐 形 程 全 式 序 驳回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 核准人员审查 (限3个工作日) 核 准 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打印 (限1个工作日) 申请人到服务窗口领取执照或各种通知文书 ( 限 1 个 工 作 日 内 分送) 当场

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材料补齐、符合法定形式后 注:1、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审查 不予登记 颁发(换发)执照 (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核 实 (15日内) 准予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当场或15日内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 申请 公 告 (需公告的) 不予受理 ①材料不齐②不符合法定形式③不属企业登记范畴④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当场或5日内)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一、我国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审批的法规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项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由于当时并无境外投资的经验,且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极为有限,虽然将境外投资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这方面的控制还是相当严格的,仅允许一些中央部委级、以及个别省、直辖市所属尝试性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一阶段投资项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2500万美元(在1979~1983年间,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920万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只有95万美元。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境外投资方面也积累起一些经验,于是政府开始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1983年,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在国外开设合资经营的审批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外经贸部据此制定了《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该规定于1985年开始试行,详见向东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指南》,第1276页,经济管理出版。)(以下简称“1985年规定”)。 根据该规定,到国外(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合资或独资经营,其审批与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之列)。举办合资经营(我国在国外举办独资经营的审批与管理,亦照该办法办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向外经贸部申报,由外经贸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中方境外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直接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审批。 上述规定使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得到了明确,境外投资权不再仅仅授予少数,因而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大幅度上升,达到亿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明显增大,达到140万美元。 (三)第三阶段(1992~1998年)

(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系统

1)行政事项分类 进入行政大厅后台,如图6- 1所示。 图6- 1 角色选择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主题服务管理】,点击【新增】,如图6- 2所示。 图6- 2 主题服务管理界面 输入主题服务名称,点击【确定】,如图6- 3所示。 图6- 3 主题服务添加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服务对象管理】,添加服务对象,如图6- 4所示。 图6- 4 服务对象添加界面 在“行政事项分类”下选择【服务类型管理】,添加服务类型,如图6- 5所示。 图6- 5 服务类型添加界面 2)行政事项管理 切换用户,点击【登记行政部门】后的【进入】,如图6- 6所示。

图6- 6 角色选择界面 选择需要添加的部门,点击下方的【选择】,如图6- 7所示。 图6- 7 部门选择界面 点击行政部门“房产局”后的【进入】,进入房产局内部系统,如图6- 8所示。 图6- 8 角色选择界面 在“事项管理”下选择【行政事项管理】,点击【新增】,如图6- 9所示。 图6- 9 行政事项管理界面 填写行政事项基本信息,点击【确定】,如图6- 10所示。

图6- 10 行政事项基本信息编辑界面 添加完成行政事项后,需要对其进行定义。点击操作下方的【定义】,如图6- 11所示。 图6- 11 定义行政事项界面 在“申报材料”下点击【新增】,如图6- 12所示。 图6- 12 申办材料界面 填写材料的名称和描述,选择材料类型,如果是表格的话,需要上传表格模板,点击【确定】,如图6- 13所示。 图6- 13 申办材料新增界面 在“办理流程”下添加步骤,点击【添加步骤】,如图6- 14所示。

最新 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精品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十八大以来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革新探析 【绪论】十八大后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进研究绪论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第三章】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 【第四章】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探索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优化创新研究参考文献 第一章行政审批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长期以来,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行政审批,其影响力逐步扩大,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许多方面,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等不同发展时期,时至今日已在国家管理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发展成为一种主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行政审批制度的内涵界定 一、行政审批的内涵 本文主要从行政审批的含义、分类及功能描述三个方面来论述行政审批的内涵。 (一)行政审批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可其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确认其是否存在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者某种特定民事关系以及准许其是否可以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体包含备案、否定及批准三类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行政审批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由行政审批机关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是一种备案行为,它承认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能力或资格;行政审批的结果表现为书面文件材料,其形式主要有许可证、批件等。 (二)行政审批的分类 行政审批的种类有很多种,从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十种形式,具体是指审批、许可、批准、核准、审核、备案、登记注册、证明、认可、特许等。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及适用条件的角度来看,主要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以及登记这五大类。普通许可是运用最广泛的,一般也没有数量限制,具体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被相关行政机关准许其行使某项法定权

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第一阶段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1份; (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三)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各1份; (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 1〃

(五)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扩)审查意见1份; (六)气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防雷装臵设计审查意见1份; (七)园林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1份; (八)勘察、设计合同各1份; (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各1份(原件); (十)初步设计图说2份(含A4幅面设计说明书、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效果图、热工性能计算书和工程概算)。 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涉及高边坡、深开挖、高填方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应附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勘察设计科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发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交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取件。 (五)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办时限内,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王庆林行政审批员:朱正荣 电话:(023)662386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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