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纪律监督方案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第二章评审工作
第四条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校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
院(系)应按规定将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推荐至校级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
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执行。
第六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和校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等报主管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其他高校报主管部门及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

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社会。
如何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评审质量和公正性,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管部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负责。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审政策、监督政策和实施情况,高校则具体组织评审工作,包括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过程监督等。
监管内容:监管部门应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还应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审核与公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
监管流程: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等环节。
事前审查主要对评审标准、程序等进行把关,事中监督则对评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则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为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完善评审标准:制定科学、客观、全面的评审标准,注重教师实际能力、教学成果和学术贡献的考察,避免单纯以论文、项目等量化指标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评审过程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环节的公正、透明。
严格控制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聘程序,确保评委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程序的规范性。
建立反馈机制:在评审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让教师和学生能够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收到的反馈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应,认真处理,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
以某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为例,该校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评审标准不够明确,导致评委在评价过程中难以把握;评审流程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操作不透明现象;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无法及时了解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评审标准:制定详细且明确的评审标准,包括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评价内容,确保评委在评价过程中有章可循。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提升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实行评聘结合,在单位岗位空缺内开展职称评审,将评审通过的教师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要健全职称评审校内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高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科学研究系列或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选择晋升高校教师系列其它岗位类型职称的,不用转评。
严禁教职工实施六种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

严禁教职工实施六种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
1.严禁教职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伪造等,建立学术道德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2. 严禁教职工进行违纪违法行为,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等,建立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
3. 严禁教职工进行性骚扰等不当行为,建立性骚扰监督机制,加强对不当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4. 严禁教职工进行言行不当,如诋毁他人、辱骂、恶意攻击等,建立言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言行不当的惩处力度。
5. 严禁教职工泄露机密,建立机密保密监督机制,加强对机密保密的监督和管理。
6. 严禁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建立工作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建立举报制度,对教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
3. 加强对学术道德、纪律、言行、机密保密和工作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5. 建立健全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
职称评定监督方案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湘科职院[2014]117号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为严肃我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
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阳光评审”。
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4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参评工作纪律监督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许松纪委书记成员:毛尚华纪检监察室主任谭见君党政办公室主任杨中文轻化与药学院书记刘陆林工会离退办主任刘金高教学督导和行政督查室主任张红纪检监察室干事三、工作职责1、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见附件)3、全程参与监督申报推荐和职称评审工作;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三、监督内容1、实行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员均应签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工作回避制。
各评委、委员会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凡亲属为本年度评审对象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如担任评委会组长,可在涉及评审其亲属时,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实行五次公示制。
五次为岗位公示、资格公式、测试公示、考评公示、结果公示。
岗位公示是将已核定的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在院内进行公示;资格公示是将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职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审查合格人员基本情况在校内的公示;测试公示是将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员开展的教学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进行公示;考评公示是将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依3、在参加评审工作中,评委若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1. 监督检查的目的,明确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职称评审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职称评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促进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标准的执行情况、评审专家的资质和公正性
等方面的内容。
3. 监督检查的对象,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评审申请人等,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
4. 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采取抽
样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
及时性。
5. 监督检查的程序,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安排、检查人员的配备、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等程序,确保监督检查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6. 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明确监督检查的结果如何运用,对于
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对于合格的评审工作如何表彰和激励。
总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应当立足于保障评审工作的
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评审工作的规范
化和专业化。
同时,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学校纪检监察实施方案
学校纪检监察实施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学生在校纪行纷纷,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了下列实施方案:
二、目标
1. 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 规范学生的行为,加强学校管理。
3. 达到教育扶贫、促进良好风气、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等目标。
三、主要措施
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分工。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
4. 强化问责机制,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四、工作重点
1. 加强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
2. 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2.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3. 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六、结语
学校纪检监察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学习环境的良好秩序,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和素养水平,同时也是促进学校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美好、充满活力的校园!。
简析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督的重点环节
、
学 校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现疏漏 、 失误, 避 免 人 为 因素 影 响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公 平 、 公正, 维 护 广 大 专
件审核 、 论文送审、 初评委 会评 委抽取 、 初评委 会议、 结果公示等六
个 环 节开展 。
校形象 的工作 。 专业技 术人 员职称 晋升, 涉及教学 、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等 方
面, 是 专业 技 术 人 员 思 想 品 德 、 工作业绩、 科 研能力、 服 务 水平 等 多方 面 综
员 须在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并且 经 过 一 些 基 本 技 能 考 试 ( 如: 称 职 外 语 及 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试等) , 向本 专 业 的 评 审 委 员会 评 委 提 交评 审 材 料 , 经 过 本专
业 的 专业 评 委 来 确定 其 是 否 具 备 高 一 级职 称 资格 。
也与职务升迁 挂钩 , 涉及 其 工 资 、 待遇 , 直 接 影 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和 职 称 评 审是 指 已经 经 过 初 次职 称 认定 的 专业 技 术 人 员 , 在 经 过 一定 工
作年限后, 在任职 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 教育学时, 申报 中级 职 称 以上 的人 生 活。 职称 评审工作, 更是 促进学 校人才队伍建设 、 学 科 建 设 和 专 业 建 设 的 重要 工作 , 是 维 护 学 校 安 全 稳 定 的 大事 。 加 强 职 称 评 审工 作 纪 律 监 督 , 可 以引 导 广大 教 职 工牢 固树 立正 确 的 价 值 观和 利 益 观 , 从 大 局 出发 , 严 格 遵 守职 称 工 作 纪 律 , 正 确 对 待 评 审 结果 , 抵 制不正之风 。 可 以监 督检 查 各 组 织 机 构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工 作 程 序 , 严 防 出
高校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高校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
随着高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2024年,我们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水平。
3.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律意识。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
三、工作重点。
1. 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违纪处理机制,确保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惩处。
2. 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监督和引导。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
四、工作措施。
1. 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违纪处理机制,加强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监督和引导。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的保障。
3. 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校形象。
六、工作评估。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教师〔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社局,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20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办法,民办高校可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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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学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教育厅、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我院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阳光评审”。
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监督,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监督措施
1、明确岗位及岗位公示。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职务评审岗位职数报省职改办核定后,将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2、实施全过程监督。
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和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岗位公示阶段,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信访接待机构,畅通电话、
信访和互联网“三位一体”的监督渠道。
资格初审阶段,建立“三联审”的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即组织人事处初审、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复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教学测评阶段,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对每名参评人员的加分、综合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学校综合考评阶段,对综合量化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对面试答辩进行全程录像,由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对面试答辩进行巡视监督,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到场旁听。
结果公示阶段,及时发布学院推荐参评对象名单,根据民主监督的需要,通过板报、文件、网络等传媒,公开相关信息,重点实行“六公开”,即程序公开、岗位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资格审查公开、参选人公开、学校综合考评公开。
通过信息公开,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干部群众的知情度,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3、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建立灵敏快捷的举报受理机制,运用网络、信访、举报电话等监督平台,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包括来信来访在内的群众举报。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由纪律监督工作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每件举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查核有结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专门监督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成立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开展工作。
纪律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担任,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本部办公楼***室)。
2、聘请职称评定工作社会监督员。
选聘4名普通教师加入纪律监督小组,担任学院高级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监督员,并在媒体公布于众。
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向监督员通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院监察室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