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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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引言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表达形式,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仅可以鼓励创新,激励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还有助于促进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探讨,详细介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上运行的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档,它们可以包含源代码、目标代码、算法、界面设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登记与证据在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一种主动保护措施。

著作权登记可以提供权利人的证据,以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获得一份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保护的有效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救济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当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示、表演、放映计算机软件时,权利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张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权益。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以打击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科技保护手段为了更好地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技手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对软件进行加密和保护,限制未授权复制和使用。

此外,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多采用开源软件或闭源软件两种模式,开源软件可以通过开放源代码的方式增强软件的可信度和安全性,闭源软件则通过技术手段保护源代码以防止盗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促进软件创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对软件创新的鼓励和激励。

软件开发者在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能够更自由地创造和分享他们的作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计算机软件和版权保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计算机软件和版权保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计算机软件和版权保护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计算机软件和版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在各个领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软件盗版和版权侵权的现象也日益普遍化。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计算机软件和版权保护的问题,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情况。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享有与文字、音乐等一样的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被视为一种文学作品,因此可以享受著作权法所赋予的权益。

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软件作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示、演奏、改编、翻译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大量的软件盗版行为。

一方面,这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给软件使用者带来了法律风险。

因此,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并帮助各方完善相关法规。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与维权要保护和维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首先需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依据,一旦发生版权侵权,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同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还便于权属纠纷的解决和证据确权。

在维权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协助软件作者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协助起草维权文件和准备证据材料。

此外,通过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合作,可以加强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保护软件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立法和执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版权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者还需要加强立法和执法的相关工作。

一方面,我们需要完善软件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对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种类、处罚力度等的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需要提高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打击各类盗版行为。

此外,鼓励软件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软件发行商、使用者、开发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软件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计算机软件和版权。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说 明我 国的专利法保护 的计算机软件产 品应该可 以带来硬 件 上 的变化 , 即只有 软件和硬件相 结合 的产物才可 以申请专利 。 三 、结束语 只有顺应 时代 发展的需要 ,才可 以保证我 国的知 识产 权 法律保护体 系符合 市场经 济的发展的客观要求,才可 以为我 国的 自主创业和 自主创新事业服务打好基础 。计算机软件产 业 只有 在法 律的有效保护下,才可 以发展的越来越强大 ,为
国 目前 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对保密措施进行 具体 的规 定。
计算机 软件 一旦 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入 公有领域 ,就会 没有权利性 ,只能依赖于权利人 自己的一些保护措施 ,比如 , 技 术加密 ( 软 件或者硬件加密),防止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
的泄密措施 , 源代码保密措施等 。 和专有权 的保护方式相比较, 计算机软件通过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进行保护具有十分 弱的 力度。当软件技术方案到达 了一定 的高度 时,最合适 的保护 方式应该是寻求专有权的保护 。
的保护权利 。
著作权保护的不是作 品的内容而 是作 品的形式,因此对 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而言并不是很充分 。解决某些 问题
2 0 1 3 . 1小作家选 刊 ( 教学 交流 )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方式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常素丽 王 兴
要 :计 算机软 件指 的是计 算机程序 以及 解释 和指导使 用程序 的文档 的总和 ,然而在世界 的范围 内,并没有对计 算机 软件 有一个统 一的定义。随 着科 学技 术的发展 ,计 算机 软件业 已经成为 了各 个国家的核心产业 ,无论是 在 国家 经济还是社会发展 中都发挥 着十分重要 的作 用 ,因此 ,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产权也越 来越重要 。关于计 算机软件 的法律保 护方式应 该是 一个多层 次综合性 的模式。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模 式 采取 的方案个性往往是 体现 计算机程序价 值的表现 方式 ,所 以很 多的抄袭 并不是采 用的相同的表 达方式,所 以计算机程 序的设计者应侧重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方案的本身而不是其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第一章:背景介绍计算机软件版权在当下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在信息时代,软件的开发商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保护问题日益增多,也随之出现了更多针对软件产权的产权维护机构、维权服务、产权法规和产权保护手段等产权保护体系。

本文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介绍当前的法律保护机制及其局限性,并对可能的改进措施进行探讨。

第二章:计算机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2.1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在国外,各个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也提供了著作权的保护,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是涉及其版权方面。

2.2 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手段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目前主要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1)版权法律保护。

这是最基本和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在此基础上,各种看守系统,防病毒软件、算法、数字签名等把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来完整保护。

(2)公开源码和免费使用。

这种方式使得一些非商业性使用能够得到保护,并且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使用方式。

2.3 电子信息技术的保护手段(1)数字版权技术。

数字版权技术是电子信息技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应用,主要包括数字水印、数字签名和数字加密技术。

(2)数字版权维护机构。

数字版权维护机构是为电子信息产品提供版权保护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版权注册、证书发放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3)维权服务机构。

维权服务机构是针对侵犯数字版权行为实施维权服务和处理的机构,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版权维权机构等。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3.1 法律局限性如果软件的功能或代码不太明确,则不容易界定其原创性。

另外,有版权争议的时候,要律师、专家来证明软件是不是以及以何种方式侵犯了他人的软件版权也是很难的。

3.2 地区限制性法律没有规定在哪个国家发行的软件属于哪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因此,在国外发行的计算机软件,往往难以在本地区得到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论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论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分析论文一、计算机软件保护现状的法律分析( 一) 版权保护1980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版权法修正案,将计算机软件正式纳入版权法的保护对象。

由于美国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全球的主导地位以及美国在全球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巨大影响,80 年代开始,世界各国也纷纷以版权法作为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要形式。

1994 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1 以多边条约的形式最终确认了对计算机软件应当采取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尤其是软件发展的初期,确实有其优越性,表现在:1.版权法保护的可行性大多数建立起软件产业的国家都早已颁布和实施了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直接纳入到已有的法律保护体系中,节约立法成本。

2.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计算机软件与文字作品、艺术作品等原有版权法保护对象确有相似之处。

3.版权法保护的便利性对保护对象的要求较低,只要求具有原创性。

4.版权法保护的自动性一般来说,作品一经产生,法律就会自动承认权利人就该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无须审批。

当前,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世界主流导向是版权保护,在美国等西方国家 * 下,我国先后修订颁布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配套法规。

但是在版权法保护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保护的弊端:( 1) 对软件保护范围的限制。

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的构思。

2( 2) 对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各国版权法对个人的传统作品所提供的保护时间往往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年( 法人作品是50 年) 。

3 而一项软件产品在市场上的经济寿命一般只是几年至几十年,太长的保护时间并不会给权利人带来利益,而是影响技术交流和进步。

( 3) 对软件“合理使用”的界定。

软件不同于书面作品,其使用与复制是相伴的,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对其并没有针对性。

( 4) 版权法保护方式不要求作品具备“新颖性”,也就意味着先存在的相同作品,并不妨碍后出现者的版权,加之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导致相似或相同的软件作品可能同时出现多个版权(4)著作权法的保护显然无法满足对软件的全面保护,在软件权利人所应有的权利范围中出现了空白的区域,比如体现在软件中的独特构思和技术方案无法获得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然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保护措施。

其中,著作权是最基本的形式,指的是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软件所享有的权利。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程度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中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在美国,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则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方面,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例如中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的《版权法》。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例如,美国的《专利法》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

另外,商标法也被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各个国家都设立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其中,比较常见的措施有: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反盗版技术、软件注册、硬件锁定、加密技术和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等。

其中,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是一种通过数字加密技术来防止计算机软件被盗版的措施。

该技术通过一系列控制措施,如数字签名、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保证了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

反盗版技术则是一种利用程序的主动防御来防止软件被盗版的方法。

常见的反盗版技术有加密解密、模拟调试、破解检测等方式。

软件注册是一种通过软件注册码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措施。

通常,用户购买计算机软件时会获得一个唯一的注册码,只有拥有这个注册码的用户才能合法使用计算机软件。

硬件锁定,则是一种使用硬件锁(如USB口)和特定的驱动程序等手段,来限制计算机软件的使用。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保 护 问题 得到人 们 的普遍 关 注

保护 的需 求
《 著作 权 法 》 确 规 定 , 算 机 软件 属 于受 著作 权 明 计 法保 护 的作 品 同时 又规定 , 计算 机软件 的保 护 办法 由 计 算机 软 件 的发 展历 程 从 早 期 的结绳 规 则到 杰 卡 德 编 织 机 中 密 密麻 麻 的 穿 孔 控 制 卡 片 .再 到 凭 借 国务 院另 行规 定 p — o 一举 崛起 的微 软 ,其 力量 已经 为世 人所 瞩 目并 cds ( ) 一 计算 机 软件 的保护 条件
引 言
商标 专用 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行 政法 规 1 8 9 0年 以后 开始知 识产权 的 字作 品的 雷 同 .使 得 软件融 入 版权体 系 的正 当性 得 以 立法 和实施 现代社 会 的知识 产权 法律 制度不 断完善 , 被追认 。
知识 产权本 身 的性质 与特 点决 定 它必 然是 处于 发展 过 二 、 算机 软件 的 法律保 护 计 程 中和进一 步不 断发展 的概念 , 学技 术 、 会 经济 的 科 社 2 O世 纪 1 7 9 0年 代 中期 .个 人 电脑 登上 了历 史 舞 发展 在客 观上对 知识产 权 及知 识产 权 法律 提 出更 高 的 台 方 便易 用 的软 件开始 帮 助人们 高效 率 的完 成那些 和更新 的要求 科 学技 术 的迅 猛发 展 和人类 创新 活动 异 常繁琐 的各种 工作 .满 足 不 同层 次不 同领 域要 求 的
及 其特 征 , 指 出 软件 存 在形 态 分 离 、 成 架构 分离 、 利 : 并 组 价值 功 能分离 , 正是 解 决 问题 的关 键所 在 软件 在 这 3修 改权 , . 即对 软 件 进 行 增 补 、 节 , 者 改 变 指 删 或 其 源代 码形 态 , 用 字母 、 字 及符 号 等 表达 出来 的 。 令 、 句顺 序 的权 利 : 是 数 语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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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摘要本文首先从计算机软件概述开始,论述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着重点从著作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来讨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最后讨论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

籍此希望引起人们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重视。

关键词:作品性;工具性;软件产品;利益平衡AbstractThe paper includes three parts. First part, it mentions summary of computer software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software. Second part, takes up the ball to emphasis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about copyright and patent. Third part, remarks user’s legal responsibility. And taking opptunity to call people attention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Key words: works character; instrumental moulding; software production; balance of interest目录引言 (4)第1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概述 (5)1.1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背景 (5)1.2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概念 (5)1.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7)1.4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与工具性 (9)1.5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10)1.6计算机软件产品 (11)第2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探讨 (13)2.1版权保护 (13)2.2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19)2.3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其它途径 (22)2.3.1商业秘密保护 (22)2.3.2商标保护 (23)第3章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 (25)总结与展望 (29)致谢 (30)参考文献 (31)引言大家不能不承认这样一种熟视无睹的现实:长期以来,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现象十分严重。

想想我们自己和周围的人吧,或者说更大范围的个人群体,大凡使用计算机的,能够使用正版软件特别是经过授权许可的操作系统软件的人的确寥寥无几,我们都明白,在各大软件卖场中琳琅满目的软件,又有几张是正版软件呢?我国的软件产业,无论是操作系统软件还是常用的办公系统软件都形式严峻:中文之星几乎完全让位于windows,金山WPS 在莲花Lotusl-2-3和微软office面前也屡战屡败,更不要提那些专用的系统分析软件了。

同周围相比较,我国的软件产业远不及印度,印度已相当地树立起一些国际知名的民族软件企业。

同时,内地的水平也大大落后于台湾省。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乏软件技术人才:微软将研究院设在中国,IBM,CA,INTEL等著名计算机公司中不乏杰出的中国人,因此,我们缺乏的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

第1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概述1.1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背景计算机软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作为计算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硬件一同销售的。

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计算机软件才随着计算机硬件一同跨出科研领域,投入商业性使用[1]。

因为市场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呼声和政府干预,美国的IBM公司于1969年率先将计算机软件单独计价出售,使计算机软件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给软件技术的发展带来关键性的转折,并大大促进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产业的形成。

计算机软件在计算机产业中的地位,由第一阶段完全从属于计算机硬件,第二阶段的在计算机产业中占一席之地,第三阶段中与硬件“平分秋色”,发展到第四阶段完全的据主导地位。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只是在第二代电子计算机问世后,才开始显出必要性。

早在1965年,前联邦德国的学者已经提出以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核心——计算机程序[2]。

但在其后的十多年里,只规定程序不受哪些法律的保护,却很少从正面肯定它应当受到什么法律的保护。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菲律宾开始启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并且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同时,针对计算机的法律保护问题不断展开讨论,随之而来的是各国的相关立法、司法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不断深化。

1.2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概念那么,什么叫计算机软件[3]呢?很多国家[4]鉴于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现状,没有给其在法律上加以定义,就目前计算机发展的趋势而言,我国1991年6月4日发布的和2002年1月1日实行的《计算机保护条例》[5]对计算机[1]一般认为,计算机产业的发展经历了“形成和酝酿阶段(1946—1960)”,“第一次浪潮——‘硬件导向’阶段”,“第二次浪潮——‘平台导向’阶段”和“第三次浪潮——‘网络导向’阶段”;这期间,计算机出现了五代产品,分别是指电子管计算机,晶体管计算机,集成电路计算机,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人工智能计算机)。

[2]我们所说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在欧盟和美国等地区仅指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3]软件是由计算机程序演变而形成的概念。

程度是按既定算法,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如Basic、C等)规定的指令或语句编写的指令或语句的集合。

算法是程序的灵魂,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如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及欧共体。

[5]两个版本的定义是相同的。

软件的定义是相当精确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在把握计算机软件概念时,我们要注意到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开发软件程序通常涉及编写源程序。

源程序是用高级计算机编程语言诸如BASIC、FORTRAN、COBOL、PASCAL或C语言编写而成的,源程序是由经过编程训练的人阅读和理解的,但是却不能够未经改变而被计算机阅读。

也就是说,源程序在计算机进行阅读之前必须转换成目标程序。

软件是程序和程序设计发展到规模化和商品化后所逐渐形成的概念。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应用需求的驱动,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以及各种应用软件系统等。

(1)计算机机软件可以分为计算机程序和程序文档两部分,但核心是计算机程序。

在讨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中,关键在于讨论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2)计算机程序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代码、不同的符号、不同的固定载体表现。

而且,可以预言是,伴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计算机程序将有新的表现形式。

(3)计算机程序是操作、运用计算机必不可少的工具,计算机程序是一系列指令的有序的、有机的、有目的的组合,而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积,其组合以适当的方式可以被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识别、接受,并可以使这些装置按照程序的要求运行,产生预期的结果。

(4)计算机软件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思想内涵与表现形式融为一体。

它一方面是思维表达的作品,另一方面又是技术方案,具有与文字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以及实用工具的功能这样的两重性。

(5)计算机软件具有研制、开发复杂,复制、改编容易、发展更新快速的技术特点。

开发计算机软件往往工作量大,周期长,投资额高,商品化难度大,但改编、复制却又十分方便、快捷,不但费用低,而且省时;同时,计算机软件的更新周期也越来越短了。

(6)很多学者归纳概括了计算机程序的三要素,程序具有目的性,即一个程序在计算机运行后要达到一定预期结果;程序具有可执行性,即程序是可以用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程序具有序列性,即程序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化语句序列。

由于软件生产的复杂性和高成本,使大型软件的生产出现了很大的困难,以至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70年代初,一方面,在这段时期软件生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对软件的需求,另一方面是难以满足对已有软件系统的维护需要。

这就是“软件危机”,为了解决这一“危机”,人们将传统工程的原理、技术和方法应用于软件开发中,从而起到使软件生产规范化的作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软件工程[6],其核心就是以工程化的方式组织分工生产,这就不仅涉及到技术方法,而且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组织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由于软件技术是一项面向应用的实用技术,与应用的联系十分紧密,而且在软件技术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新的软件技术的出现,通常与原有的软件技术有着比较紧密的关系。

因此,分析、研究、借鉴他人的技术开发自己的软件就不可避免——这就是软件反向工程(或还原工程,又称逆向工程),反向工程是从一项软件作品当中提取各种设计因素和设计思想的过程,一般是从软件的程序代码当中分析出软件的结构、流程、算法等等。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不外乎以下方法,赋予计算机软件以作品的内涵,对其实行版权保护,将计算机软件与某种装置结合形成技术方案,对其进行专利保护,将其作为商业秘密,从而依据商业秘密权进行保护,还有将计算机软件赋予某种商标,防止其它组织或个人假冒其商标等方法进行保护。

1.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计算机软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之一,具备知识产权的特征,同时,还有自身独特的技术和法律特征。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因此,其权利本体具有私权性[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规定“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私有权”。

(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无形性也即是指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这是其最本质的法律特征,其他的法律特征均由此派生而出的。

计算机软件是作为凝结在机器可读介质[8]上的人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本质属[6]软件工程学作为计算机科学的分支包括软件开发方法,软件工程环境及软件工程管理,关于软件工程详见朱三元等编著,软件工程技术概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7]私权与公权是相对应的概念。

[8]机器可读介质是指光盘、磁盘、蕊片、硬盘、移动硬盘等计算机软件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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