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退出通告
养殖关停实施方案

养殖关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养殖业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我国对养殖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规范,其中包括了养殖关停实施方案。
首先,养殖关停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对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的。
通过对养殖业的规模、产值、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了养殖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制定关停实施方案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和支持。
其次,养殖关停实施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对养殖场的规模、种类、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了哪些养殖场需要关停,哪些可以继续经营,并制定了相应的关停方案和措施。
具体来说,养殖关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关停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养殖场的规模、种类、环境影响等情况,确定哪些养殖场需要关停,包括了饲养规模过大、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等情况的养殖场。
二是制定具体的关停方案和时间表。
针对不同类型的养殖场,制定了相应的关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了关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关停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做好关停后的后续处理工作。
关停养殖场后,需要对场地进行清理、修复,对养殖设施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资源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四是对关停养殖场的人员进行安置和转岗。
对因关停而失业的养殖场工作人员,要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转岗安排,确保其合法权益。
总之,养殖关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关停实施方案,推动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文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南环函〔2019〕753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现提请常务会研究审定。
二、必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及生猪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近年来,全县畜禽养殖业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由于2014年我县印发实施的《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明确可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有不符,存在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限制养猪业发展。
本次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划定为禁养区。
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有利于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有利于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既定方向健康、稳步发展;有利于我县生态环境及乡村面貌改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建设美丽宾阳奠定基础。
三、起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五)《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六)《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四、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禁养区划定范围、具体要求、等,主要内容共分5条。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7〕102号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城政发〔2017〕10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28日城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加强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点,促进我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16]338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按照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城关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八)突出重点和简便以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宛政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南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实施方案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生态南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迁关闭,实现全市禁养区无养殖企业的目标。
具体目标:2011年完成禁养区60%养殖企业(规模: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迁关闭,2012年完成禁养区40%养殖企业(规模: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迁关闭。
三、方法步骤搬迁关闭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全面搬迁关闭、检查验收三个阶段,2012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一)组织发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养殖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科学制定搬迁关闭方案,建立搬迁关闭监管台帐,做到搬迁关闭工作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和目标责任“五落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畜禽养殖标准化不合格示范场资格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畜禽养殖标准化不合格示范场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1•【文号】农办牧〔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畜禽养殖标准化不合格示范场资格的通知农办牧〔2018〕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要求,各省(区、市)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检工作,并按照程序报送了复检结果。
根据各地复检情况,共有170个示范场不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复检不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要求对复检合格示范场换发标牌,同时继续强化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附件: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不合格示范场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1日附件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不合格示范场名单一、北京1 生猪北京顺新龙养殖有限责任公司2 生猪北京安定猪选育有限公司3 奶牛北京安定棚沨养殖场4 奶牛北京海华云都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场二、天津1 生猪天津市聚海神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三、河北1 生猪曲周县东昌牧业有限公司良种猪繁育场2 奶牛滦县宝全牧场3 蛋鸡灵寿县梅秀养鸡专业合作社4 蛋鸡藁城市建国养鸡场5 肉鸡丰南区丰庆肉鸡养殖场6 肉鸡国昌肉鸡养殖基地7 肉羊平泉县毛兰沟乡金树肉羊养殖场8 肉羊涞水龙安综合养殖场9 肉羊宣化县天顺祥养羊专业合作社四、山西1 蛋鸡阳泉市金凤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五、内蒙古1 生猪元宝山区永富牧业有限公司2 生猪内蒙古蒙良豚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 奶牛特尼河农场和谐奶牛养殖小区4 肉鸡突泉县和(福)润自动化肉鸡养殖场5 肉牛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羊业有限责任公司八家肉牛场6 肉牛锡林浩特市青牧原农牧业专业合作社7 肉羊新巴尔虎右旗金旭日牧民养殖专业合作社8 肉羊陈巴尔虎旗呼伦贝尔羊扩繁场9 肉羊鄂温克旗满达牧民专业合作社六、辽宁1 生猪本溪满族自治县永得利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2 蛋鸡东港市明华牧业有限公司3 肉鸡凤城市白旗镇雕窝养鸡场4 肉鸡北镇市大成规模化养殖基地二场5 肉牛阜新富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6 肉牛昌图县兴龙养牛专业合作社兴龙养牛场7 肉牛建昌县茂源养牛专业合作社8 肉羊凤城市耘河牧业有限公司七、大连1 生猪大连棒棰岛万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 蛋鸡庄河市金泉种禽繁育有限公司3 肉鸡大连祥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八、吉林1 生猪吉林华正农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养殖分公司九台猪场2 奶牛吉林新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二场3 蛋鸡白山市江源区九岔养鸡场4 蛋鸡梅河口市福龙养殖场5 肉鸡农安县顺发养殖场6 肉鸡前郭县益顺养殖有限公司7 肉鸡信达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肉鸡养殖小区8 肉牛桦甸市山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九、黑龙江1 生猪兰西县种猪场2 生猪肇东市胜源种猪场3 生猪黑龙江天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4 奶牛富裕县鸿顺奶牛养殖基地5 蛋鸡哈尔滨市益农禽业有限公司平乐村养殖场6 蛋鸡大庆兴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7 肉鸡哈尔滨市大昌禽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 肉牛穆棱市道宗韩牛养殖有限公司9 肉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振伟养羊专业合作社10 肉羊明水县富韩肉羊养殖场十、上海1 生猪上海欣光养殖场2 生猪上海东方种畜场有限公司十一、江苏1 生猪金坛市金康牧业有限公司2 生猪金湖县绿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3 生猪高邮市隆盛畜禽养殖有限公司4 生猪南通市通州区祥牛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5 生猪江苏新坤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6 生猪江苏国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7 奶牛常州市苏农奶牛专业合作社联社8 奶牛常熟市沙家浜镇惠龙奶牛场9 蛋鸡宜兴市芳溪养鸡场10 蛋鸡盐都区潘黄镇根红养殖场11 蛋鸡宝应夏集庭余有机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12 蛋鸡江苏高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3 肉鸡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周鸡场14 肉鸡宿迁市合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曹甸肉鸡场)15 肉羊徐州申宁羊业有限公司十二、浙江1 生猪嘉兴市大运河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2 生猪浙江金达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 生猪乐清市利民畜牧养殖场4 生猪浙江六洞山集团兰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 奶牛杭州双峰牧业有限公司6 蛋鸡建德市航头镇开祥蛋鸡生态养殖场7 蛋鸡宁波威达龙禽业有限公司8 肉鸡嘉兴星健禽业养殖有限公司9 肉羊浦江县龙头生态湖羊场十三、福建1 生猪清流县兴业农业有限公司2 生猪福建东兴种猪有限公司3 生猪晋江华昌农牧有限公司4 蛋鸡福建泉州市玉丰畜牧有限公司彭殊养殖场十四、江西1 生猪江西省明亮牧业有限公司2 生猪樟树市昌付牧工商有限公司第二种猪场3 蛋鸡南昌玉林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4 肉鸡江西鸣亚实业洵口肉鸡场5 肉牛进贤县犇牛实业有限公司十五、山东1 蛋鸡岚山区佳益养鸡场2 肉羊邹平县长山鲁中家庭农场3 肉羊茌平县永顺畜牧有限公司十六、青岛1 生猪青岛泽雨牧业有限公司十七、河南1 生猪洛阳恒野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 奶牛河南恒天然农牧业有限公司3 蛋鸡封丘县田园养殖场4 肉牛周口华发农牧有限公司5 肉牛确山县恒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6 肉牛焦作市金茂源养殖有限公司7 肉羊安阳金戊牧业有限公司十八、湖北1 生猪武汉市天源种猪场2 生猪荆州市绿康种猪场3 生猪宜昌市天兴畜牧有限责任公司稻花香猪场4 生猪仙桃市宏盛牧业有限公司5 蛋鸡荆州市裕茂田园牧业有限公司6 蛋鸡京山县苏少华蛋鸡养殖场7 肉鸡孝昌县大发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基地8 肉牛沙洋县科牧养殖有限公司9 肉牛潜江市海天牧业有限公司十九、湖南1 生猪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花坛猪场2 生猪邵阳县合山养猪场3 生猪醴陵市农之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猪场4 生猪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猪场5 蛋鸡桃源县王排洲蛋鸡养殖场6 肉牛祁东旭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牛场7 肉羊湖南省耀阳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养羊场二十、广东1 生猪恩平市翔鸿农牧发展有限公司2 生猪英德市德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3 生猪新兴县稔村镇赵冠平养猪场4 肉鸡广州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原种鸡场5 肉鸡肇庆市灵莲畜牧有限公司二十一、广西1 生猪桂林荣发畜牧有限公司猪场2 生猪广西正康种猪有限公司3 生猪广西武鸣腾翔畜牧有限责任公司4 生猪广西宜州市鑫海养殖有限责任公司5 肉鸡广西巨东种养集团有限公司肉鸡养殖场6 肉鸡广西北流市茶山养殖有限公司7 肉羊广西河池都安裕祥山羊繁育有限公司二十二、海南1 肉鸡海南榕籽文昌鸡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 肉牛海南海荷牛业发展有限公司3 肉牛海南三牧牧业有限公司4 肉羊海南禾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 肉羊海口海羊牧业有限公司二十三、重庆1 生猪重庆翰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 生猪重庆永安畜牧开发有限公司3 蛋鸡重庆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大兴鸡场二十四、四川1 生猪四川犍为荣欣生猪繁育基地2 生猪四川仁寿玉泉养殖有限公司猪场3 生猪遂宁市安居区金龟村曾白林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顺木养殖场4 生猪南充市天兆河西养猪场5 奶牛达州市宣汉县天成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6 蛋鸡盐亭县嫘祖禽业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蛋鸡场7 蛋鸡南充市顺芦蛋鸡农民养鸡专业合作社蛋鸡场8 肉鸡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鑫燃肉鸡专业合作社周家院肉鸡养殖场9 肉牛营山县玉家牛业专业合作社通鸿牛业有限公司玉帝肉牛场二十五、贵州1 生猪万山特区龙辉养殖有限公司种猪场2 肉羊贵州省平塘县丰盛种羊基地二十六、云南1 生猪鲁甸县城兴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2 奶牛云南楚雄汇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奶牛养殖场3 肉牛泸西县科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牛场二十七、陕西1 生猪旬邑盛世良种猪繁育基地2 生猪鸿福种猪改良有限公司3 生猪镇坪县天生桥生猪繁育场4 奶牛千阳绿源奶业公司奶牛场5 肉羊靖边县丰程实业公司养羊场二十八、甘肃1 生猪西峰区后官寨沟畎春满园养猪小区2 奶牛定西育强牧业有限公司3 肉牛宁县兴旺牧业集团兴旺牧业有限责任公司4 肉羊大禹公司酒泉种羊场二十九、青海1 生猪平安县金吉扶贫开发万头良种仔猪繁育场2 生猪青海杨光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3 肉牛湟中县九道河乳肉牛繁育有限公司肉牛标准化示范场4 肉羊天井峡特色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十、新疆1 生猪克拉玛依市三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2 蛋鸡阜康市天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3 蛋鸡阿克苏市安康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 肉牛昌吉市智峰畜牧科技养殖有限公司5 肉羊新疆佳和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塔城市)6 肉羊哈密大红柳峡德汇源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三十一、黑龙江农垦1 生猪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盛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 肉羊黑龙江齐垦澳种羊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关于对多氯联苯电容器安全处置的通知((88)京环保监一字第7号)二、关于加强北京市环境放射性管理工作的通知((89)京环保监三字第142号)三、关于加强北京市钴源辐照装置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8号)四、关于加强北京市放射性药品生产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9号)五、北京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94)京环保开字第188号)六、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94)京环保法字第239号)七、发布《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5〕226号)八、关于取缔、关停“十五小”界定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20号)九、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083号)十、关于在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些问题的解释(京环保监理字〔1997〕141号)十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水库网箱养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7〕171号)十二、关于印发《北京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181号)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346号)十四、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54号)十五、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源监测资质认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70号)十六、关于审批锅炉房工作中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038号)十七、关于燃气、燃油锅炉房“三同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062号)十八、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通告(京环保法字〔1998〕081号)十九、关于做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105号)二十、关于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通知(京环保计财字〔1998〕202号)二十一、关于空调制冷设备安装使用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京环保法字〔1998〕216号)二十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测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8〕278号)二十三、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281号)二十四、关于二氧化硫补助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京环保计财字〔1998〕283号)二十五、关于停止征收畜禽养殖业排污费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287号)二十六、关于对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477号)二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及拆迁工地环保管理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8〕555号)二十八、关于汽车制造厂加强对在用车改造的紧急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563号)二十九、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568号)三十、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8〕606号)三十一、关于在用车治理改造安装净化装置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11号)三十二、关于加强机动车检测场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4号)三十三、关于进口车辆排放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8号)三十四、关于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京环保开字〔1999〕063号)三十五、关于对新车测试报告中几点说明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91号)三十六、关于禁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防止扬尘污染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9〕97号)三十七、关于经营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9〕166号)三十八、关于对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219号)三十九、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18号)四十、关于新车排放审批检验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765号)四十一、关于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站点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781号)四十二、关于加强对在用车改造质量监督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804号)四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954号)四十四、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1号)四十五、关于按照汽车制造厂确定的在用车治理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5号)四十六、关于调整密云县矿业、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水字〔2000〕424号)四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和文化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435号)四十八、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514号)四十九、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0〕665号)五十、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1〕23号)五十一、建设项目审批若干规定(京环保办字〔2001〕199号)五十二、关于调整在京销售机动车申报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405号)五十三、关于对部分车型排放免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535号)五十四、关于室内噪声污染有关问题的函(京环保法字〔2001〕539号)五十五、关于执行《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京DHJB4-2000)有关问题的复函(京环保法字〔2001〕592号)五十六、关于对符合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进行申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76号)五十七、关于落实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2〕133号)五十八、关于印发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2〕231号)五十九、关于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保气字〔2002〕236号)六十、关于申报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70号)六十一、关于发布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82号)六十二、关于发布柴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12号)六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3〕230号)六十四、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京环保固管字〔2003〕256号)六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3〕264号)六十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4〕49号)六十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保审批程序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4〕81号)六十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保审批程序相关问题的复函(京环保监督字〔2004〕198号)六十九、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335号)七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421号)七十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4〕546号)七十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654号)七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5〕139号)七十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建设项目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5〕149号)七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整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5〕211号)七十六、关于夜间施工噪声管理适用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06〕56号)七十七、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一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号)七十八、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二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38号)七十九、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三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04号)八十、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四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79号)八十一、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284号)八十二、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六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388号)八十三、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七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460号)八十四、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八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528号)八十五、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一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3号)八十六、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二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51号)八十七、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三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26号)八十八、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四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55号)八十九、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95号)九十、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六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41号)九十一、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七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61号)九十二、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一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95号)九十三、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12号)九十四、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二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36号)九十五、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九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50号)九十六、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十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72号)九十七、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三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90号)九十八、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十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19号)九十九、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39号)一百、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4号)一百零一、关于发布本市2003年度第三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本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22号)一百零二、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四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62号)一百零三、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五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107号)一百零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六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149号)一百零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七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190号)一百零六、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240号)一百零七、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九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282号)一百零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332号)一百零九、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372号)一百一十、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441号)特此公告。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随着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社会效益,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美丽X·生态乡村”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坚持执行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年第7号)、《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一)禁养区范围。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鹰府办字[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3〕126号)月湖区人民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1日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为保护城市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有序发展,决定开展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4年2月份以前,市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场(户)全部退出,自2014年2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不允许新建或租用场地进行畜禽养殖。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是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自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
(二)和谐稳定原则。
城市规划区内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极易引发利益纠纷,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做好养殖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全力做好退出工作。
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
(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由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畜禽养殖业摸底调查,分户建立调查档案,根据存栏头数、栏舍面积、畜禽年龄和环境污染程度确定退出对象。
(二)宣传动员。
(2013年9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召开辖区内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动员大会,逐村逐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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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退出通告—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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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退出通告
为根治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的通知》(政办函〔2019〕68号)文件精神,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和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区存栏在20头猪(或其他畜禽折合2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业退出(以下简称畜禽养殖业退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业退出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物随意乱排,严重淤塞了干渠,导致局部地区的地下水、空气、土壤呈现不同程度污染,畜禽养殖业无序发展,给区域经济发展、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做好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是我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幸福北城的必然选择,是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必然举措,是落实市政府有关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的决定,建设两型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
二、禁止畜禽养殖区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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