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的涉税处理办法
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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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豁然开朗,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

豁然开朗,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规定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方式的处理规定二、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一)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分立的相关处理规定【例】甲企业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按特殊税务处理方法,计算甲公司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和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剖析』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乙公司收到股权的计税基础=7200×8+8000=65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0-64000)-1600=14400(万元)【注意】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二)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债务重组是指一个企业与其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通过对债务进行调整、减免或延期付款等方式,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在进行债务重组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债务重组的效果。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债务重组。
企业在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首先需要确认债务重组的发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当债务重组协议已正式签订、权益变动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企业已付诸实施时,才能确认债务重组的发生。
2.评估债务重组效果。
企业需要对债务重组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根据重组协议,企业可能获得资产减值准备的减少、利息支出的减少等优惠条件,这些优惠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这些优惠,并据此调整相关会计科目,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确认债务减免收益。
债务重组协议可能包括债务减免的内容,即债权人同意减少一部分债务的偿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债务减免应当确认为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减免的金额应当根据实际减免的额度按公允价值确认。
4.调整债务表内科目。
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债务表内科目的调整。
比如,如果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企业需要将到期债务调整为非到期债务,反之亦然。
5.调整财务报表。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后,应及时调整财务报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需要通过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计提相应的准备金和损失,并据此调整财务报表的数据和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
债务重组免除债权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免除债权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条款进行重新谈判,以减
少债务数额、延长偿还期限或改变偿还方式等方式来达成协议。
当
债务重组导致债权免除时,会计处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重组可能导致债务减少,这部分减
少的金额应被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应该在债务重组
协议达成时确认,反映出债务人由于债务减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2.调整债务金额,债务重组协议达成后,债务人应根据新的协
议调整债务金额。
如果部分债务被免除,债务金额应相应减少。
3.调整利息支出,如果债务重组协议导致利率的变化,债务人
应根据新的利率调整未偿还债务的利息支出。
4.确认债务减记,债务重组协议达成后,债务人应确认债务减记,反映出免除的债务部分。
5.披露,债务人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债务重组协议的影响,包括债务减记的金额、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以及对未来现金流的
影响等。
总的来说,债务重组免除债权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债务重组协议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原则和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反映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践案例解析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践案例解析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的一种行为。
债务重组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经营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解析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实践。
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管理不善,导致企业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
为了避免破产,公司决定进行债务重组,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重新安排债务。
债务重组方案: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以下重组方案:1. 债权减记:债权人同意减记部分债务,从而降低公司的债务负担。
2. 利息减免:债权人同意减免一定期限内的利息支付。
3. 债务转换:债权人同意将一部分债务转换为公司的股权,以换取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分享。
会计处理实践:1. 债权减记:债权减记是指债权人同意减少公司的债务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债务减记应当计入损益表,作为非经营性损失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债务减记支出(损益表)债务减记债务(负债表)2. 利息减免:利息减免是指债权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公司的利息支付。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减免的利息计入损益表,作为非经营性损失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利息减免支出(损益表)应付利息(负债表)3. 债务转换:债务转换是指债权人同意将一部分债务转换为公司的股权。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债务转换的金额计入股东权益中。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债务转换股本(股东权益)债务转换债务(负债表)综上所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实践主要包括债权减记、利息减免和债务转换。
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相关金额正确地计入财务报表中。
同时,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债务重组的情况。
总结: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的一种重要应对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正确的会计处理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债务重组是企业进行债务协商的一种常见方式,为了实现债务重组,企业需要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并进行会计分录的记录。
具体处理方式和会计分录如下:
1. 债务减免处理方式:
债务减免是指债权人同意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减免,减免的金额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将减免的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同时将相应的负债减少。
2. 债权转股处理方式:
债权转股是指债权人同意将企业的债权转换成股权,企业应当按照股权发行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
具体分录如下:
债权转股时,应当根据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债权转股的价格。
以假设股权公允价值为1000元,债权转股价格为800元为例,假设债权人选择将债权全部转换成股权,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债权转股费用(借)800元
其他综合收益(贷)200元
股本(贷)1000元
3. 债务重组纪录处理方式:
债务重组纪录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应当将这些费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
具体分录如下:债务重组纪录(借)XXX元
其他综合收益(贷)XXX元
以上为债务重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战略实施的逐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并购重组交易划分为“六加二”的类别,且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的重组交易备案方式也具有特殊性,使得此项备案工作十分复杂。
笔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企业所得税“六加二”类并购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实操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本类型(一)六类交易类型: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对于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七类并购重组交易,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程序及后续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两类特殊交易类型:资产划转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资产划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交易类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几种资产划转类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和备案程序。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01-23国家税务总局现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第五条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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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债务重组的涉税处理办法
一、债务重组的税务规定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规范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
(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