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发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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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热门著作权转让合同

2025年热门著作权转让合同

热门著作权转让合同前言著作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并且获得著作权意味着获得了该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这意味着,除非获得著作权持有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翻译、改编、公开演出、广播等。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著作权是一种可以用来赚钱的产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将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从著作权持有人转移到购买方。

本文将介绍热门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一些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是著作权持有人,受让方是购买著作权的个人或组织。

转让费用和付款方式著作权转让通常需要支付费用。

费用的金额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

付款方式通常为全额支付或分期支付。

在全额支付的情况下,受让方会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在分期支付的情况下,转让费用会分成多个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

著作权使用范围和限制转让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使用范围指规定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所涵盖的范围。

限制则指规定著作权的使用有何限制。

使用范围可以定义为:在哪些国家或地区使用、什么类型的媒体使用、具体使用终端等。

限制通常包括禁止向第三方转让著作权、禁止出售等。

签署和生效时间转让合同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确认。

在签署合同后,可能需要提交合同文件以完成转让登记。

合同生效时间通常是指合同签署之日。

在生效起,著作权的独占使用权开始转移到受让方手中。

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转让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违约和争议。

违约条款规定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时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争议解决方式则规定了如何解决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争议。

结论由于著作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因此将其转让必须谨慎处理。

合法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得到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充分了解,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之前,请确保已经了解了本文所述的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

版权交易与保护服务协议:全面作品维权方案版

版权交易与保护服务协议:全面作品维权方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版权交易与保护服务协议:全面作品维权方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版权交易与保护服务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版权1.1.2 作品1.1.3 维权1.2 版权交易1.2.1 交易范围1.2.2 交易方式1.2.3 交易价格与支付1.3 保护服务1.3.1 保护服务内容1.3.2 保护服务期限1.3.3 保护服务费用1.4 维权方案1.4.1 维权范围1.4.2 维权方式1.4.3 维权费用1.5 违约责任1.5.1 违约行为1.5.2 违约责任承担1.6 争议解决1.6.1 争议解决方式1.6.2 争议解决机构1.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7.1 合同生效条件1.7.2 合同变更1.7.3 合同终止1.8 保密条款1.8.1 保密信息1.8.2 保密义务1.8.3 保密期限1.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9.1 法律适用1.9.2 争议解决1.10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0.1 权利1.10.2 义务1.11 附则1.11.1 合同的附件1.11.2 合同的修订1.11.3 合同的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版权交易与保护服务协议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版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

1.1.2 作品:指受版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

1.1.3 维权:指为维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采取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维权行动、诉讼等。

1.2 版权交易1.2.1 交易范围:双方约定交易的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示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1.2.2 交易方式:双方约定的版权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版权购买、版权许可、版权转让等。

1.2.3 交易价格与支付:双方约定的版权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版税支付等。

我国著作权保险制度发展问题初探

我国著作权保险制度发展问题初探

2016年第11期【摘要】著作权保险作为分散著作权风险的工具,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我国著作权保险领域研究尚属空白,著作权保险制度缺失已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

实践中著作权的保护状况反映出发展著作权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构建著作权保险制度应建立专门价值评估体系,补充险种,合理计算费率,注重市场推广。

完善的著作权保险制度可以为著作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著作权保险;著作权交易风险;著作权价值评估自2010年中央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进入繁荣发展的新时期。

在全民享受“文化盛宴”的同时,著作权交易和使用的风险大大增加,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

针对这一情况,在国外已有实践的著作权保险制度可以为我国著作权保护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一、著作权保险的内涵著作权保险(Copyright Insurance )是知识产权保险的一种。

知识产权保险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根据不同的权利种类分为专利保险、著作权保险、商标保险、商业秘密保险等不同险种。

由于著作权的客体众多,权利取得无需注册,侵权行为容易实现,著作权的交易、使用存在着较大风险。

著作权保险制度的法理依据就是把著作权制度与保险制度相结合,对于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集中保险共同体的力量分散风险。

著作权保险包括著作权执行保险与著作权侵权保险两种类型。

前者是“进攻型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著作权为承保标的,以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著作权的侵犯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承保范围是被保险人起诉侵权人时必须支出的诉讼费用。

后者是“防御型保险”,以被保险人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起诉侵权时进行法律辩护的资金与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

著作权保险一方面能够补偿被保险人因著作权诉讼支出的费用,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为被保险人承担其侵权赔偿的后果,降低著作权交易与使用的风险,促进著作权交易进行。

著作权确权责任保险

著作权确权责任保险

著作权确权责任保险(2010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提供著作权确权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著作权”、“著作权交易”、“著作权内容”、“转让方”、“受让方”、“许可方”、“被许可方”等均指著作权交易合同当中相应的特定对象。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对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确认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导致本条列举事由发生,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著作权的转让方/许可方不享有著作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著作权;(二)转让方/许可方转让/许可与他人共有的著作权时未经共有人许可。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欺诈、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七)被保险人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对其进行诽谤;(八)被保险人未按照《劳动法》、省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雇员利益导致的雇员报复性行为;(九)被保险人雇员的不忠诚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十)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实际的或被指称的违反反垄断法规、限制贸易或不正当竞争的索赔;(十一)关联企业(指投保人与确权委托方之间有直接股权投资关系)之间的相互索赔;(十二)任何性质的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十四)精神损害赔偿。

艺术品版权与交易服务协议

艺术品版权与交易服务协议

艺术品版权与交易服务协议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艺术品的版权保护及交易服务的相关条款,以维护艺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定义和解释1.艺术品:指创作者独立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数字艺术等。

2.版权:指艺术品创作者依法享有的作品的使用权、修改权、发行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3.交易服务:指通过线上或线下平台进行艺术品的买卖、展览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活动。

三、版权声明1.艺术品的所有版权归创作者所有,未经创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艺术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

2.在交易中,买方仅拥有艺术品的所有权,不享有版权。

3.创作者有权要求交易平台在交易信息中注明版权归属,并保护其名称和形象不被侵犯。

四、交易条款1.交易方式:本协议涵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具体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价格确定:艺术品的定价应基于创作者的市场价值、创作时间、艺术品的稀缺性等综合因素决定。

3.支付条件:买方应在交易前支付约定的款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4.交付方式:艺术品的交付应在双方确认交易后进行,交付方式由双方磋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1.如果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依法执行。

六、隐私保护1.双方承诺对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均属双方的商业秘密,应依法保护。

七、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

2.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适用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在双方法律管辖区域内解决。

版权转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识别

版权转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识别

版权转让保险合同风险识别引言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版权转让变得愈发普遍。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版权转让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管理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然而,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诸多风险依然存在。

本文将探讨版权转让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识别,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版权转让的概念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所有者将其所拥有的版权(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版权的价值在于其独特性和稀缺性,然而,在转让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风险管理,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

风险识别的必要性在版权转让过程中,风险识别显得尤为重要。

风险不仅可能影响合同的执行,还可能影响合同双方的利益。

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可以提前预见潜在的法律问题、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害,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版权转让中常见的风险1. 权利归属风险版权转让的重要基础是明确的权利归属。

然而,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版权原始拥有者的身份不明确;•存在多个共同作者,未能明确各自的权益;•版权未授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合同履行风险版权转让合同中,合约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出现违约,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包括预期收益的缺失;•合同解除或重新谈判的时间成本;•法律诉讼,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3. 保密风险在版权转让中,涉及到大量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

例如:•转让方可能泄露未公开的创作内容;•接收方可能未能妥善保护。

这类风险往往会导致知识产权被盗用或商业利益受损。

4. 纠纷风险版权转让中,可能出现第三方对版权的质疑或侵权诉讼。

此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也可能因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而引发争执。

风险识别的方法为了有效识别版权转让中的风险,相关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1. 专业咨询寻求律师、知识产权专家和保险代理人的专业建议,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并保护自身权益。

2. 风险评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包括法律、财务和市场风险。

著作保证书保护著作权人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文件

著作保证书保护著作权人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文件

著作保证书保护著作权人和受益人权益的法律文件著作保证书著作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它是一种约定,确保著作权人的作品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侵犯。

第一部分: 保证著作权人权益本著作保证书由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受益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承诺遵守下列条款和条件:1. 甲方保证其所创作的作品是原创的,并且拥有完全的著作权。

甲方拥有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改编等权利。

2. 甲方声明其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甲方保证作品中不包含任何非法、违法或诽谤性内容。

3. 甲方同意将其著作权授予乙方,以便乙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复制、发行和展示该作品。

授权范围应在本著作保证书中明确界定。

4. 若有第三方对作品的使用构成侵权,甲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保护自身权益,并通知乙方相应的情况。

第二部分: 保护受益人权益5. 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作品时,会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和道德规范,不会超出甲方授予的授权范围。

6. 乙方不得将甲方作品用于任何非法、违法或不道德的目的。

乙方不得对作品进行篡改、修改或误导性使用,以保护甲方的声誉和作品的完整性。

7. 若有第三方对作品的使用构成侵权,乙方同意与甲方合作解决纠纷,并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8.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著作保证书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 若发生与本著作保证书相关的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所在法律管辖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第四部分: 其他条款10. 本著作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修订本保证书。

11. 本著作保证书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本著作保证书的签署表明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其中所列条款和条件,并将其作为履行诸如著作权使用、授权和保护等责任的法律文件。

版权转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控制

版权转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控制

版权转让保险合同的风险控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版权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创造价值的重要资产。

随着数字化内容的快速传播,版权纠纷时有发生,因此,版权转让及其相关的保险合同也亟需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将探讨版权转让保险的性质、功能及其在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

一、版权转让的概念版权转让是指版权持有人将其享有的某一项或多项版权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版权转让不仅涉及物权的转移,还包括对创作成果的经济利益、使用方式等进行的约定。

其主要形式有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各自的法律约束和权利保障均有所不同。

二、版权转让保险的基本概念版权转让保险是指在版权转让过程中,保险公司为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机制。

当出现由于版权纠纷、侵权指控等情况导致的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降低版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版权转让中的风险在版权转让交易中,存在多种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版权的真实性风险某些情况下,转让方可能并不拥有所转让的版权,这将导致受让方遭受法律责任。

2.侵权风险在使用转让版权的过程中,受让方可能会无意间侵犯他人的版权,造成侵权诉讼和损失。

3.合同风险版权转让合同的条款模糊不清,可能导致未来法律纠纷。

四、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在进行版权转让时,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1. 完善合同条款确保版权转让合同中所列条款全面、清晰,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处理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合同应包括:•转让版权的具体内容•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联系方式与保密条款2. 进行版权审查对即将转让的版权进行详细审查,包括:•核实版权的合法性,确保转让方确实拥有版权•查阅之前是否存在相关的纠纷记录•要求转让方提供版权的权属证明文件3. 购买版权转让保险为降低风险,建议在版权转让时购买版权转让保险。

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范围,包括因侵权导致的损失、法律费用等•责任限制及索赔流程•保险额度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选定4. 合法使用版权在获得版权后,受让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版权,避免由于不当使用引发的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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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发轫”著作权受让人只要到保险公司投保,就能防止被侵权,交钱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省心、安心、放心,也对非法交易、剽窃、盗版加了一道屏障。

当前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较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文化产业的现状和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好间存在差距。

利用保险的聚合效应,可降低文化产业的风险法治周末记者邬蕾“您是否会购买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你不会是在做托,推销保险吧?”以上是发生在《法治周末》记者与作家胡震生之间的对话。

新生儿———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尚在襁褓中,通往市场与人心的路还很长。

6月24日,国内乃至国际首个险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在北京诞生。

该产品由信达财产保险公司推出,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担任独家代理人。

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时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解决就业的一大机遇。

而金融能在资本市场中给予文化极大的融资支持。

“具有独特优点的保险介入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二级交易市场的活跃,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金融从业人员刘东鑫对此如是分析。

同时,文化产品价值的形成和成本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当前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较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文化产业的现状和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好间存在差距。

信达财险副总裁朱红民说:“利用保险的聚合效应,可降低文化产业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应运而生。

“保险等金融的投入,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开发和保险覆盖率的扩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市场分析处的严振华副处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陈登伟说,这不仅给保险等金融领域开拓了另一片空间,还解决了文化产业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而结合国家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前景看,目前中央提出了创建文化强国,各地也提出了创建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战略,北京汉衡律所律师夏建三说,“保护著作权和文化艺术、挽救文化遗产的时机已逐渐成熟”。

想法之雏形2010年春天无疑也是著作权保护的春天。

此前,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已接到了众多客户的反馈,由于我国版权实行的是自愿登记,缺少强制性的规定,使得交易中风险迭起。

问题集中体现为:著作权流转随意、权属不清晰、出现大量的盗版剽窃现象。

由此,他们向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发出了合作邀约。

经过探讨调研,最终提出设计著作权保证保险这样一个险种,来解决当前版权权属交易的风险。

“著作权的采购人员也有相同的担心,不知道所购买的版权是否具有瑕疵。

”陈登伟介绍与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合作的初衷。

信达财险管理部的陈刚介绍,由于著作权很难通过它的占有状态判断实际权利人;而登记制度在法律上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受让方和转让方信息不对称,受让方很难弄清著作权权属的状态。

因此,市场交易出现了大量侵权纠纷。

最初信达财险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由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来承担责任风险。

但是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已经不适合该责任保险方式。

“它是提供交易的中间方,不承担责任。

由此我们就采用了保证保险的方式”。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殷秩松总经理向记者介绍这个新兴的险种:“如果著作权的买方投保了该保险,买方发现由于卖方无权许可、转让著作权,著作权不完整、存在瑕疵或者著作权转让未经第三方授权同意,使得交易的买方被诉侵权,保险公司将先行对真实版权人进行赔付,并向买方赔付相关法律费用,从而避免了著作权买卖中的风险,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心。

”而在合作分工上,殷经理提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除了对险种的设计提出建议和进行早期的调研工作外,还将对这个险种的后续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并对著作权权属状态进行审查,符合投保条件后,信达才会投保。

作家买账吗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发布后,记者致电一些作家和出版商,他们会不会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著作财产权呢?上海社科院文学所副研究员陈占彪经常出书写作,“我肯定不会买”。

他非常确定地说,“我出的书受众群体有限,收入并不丰厚,有时还要赔钱。

微薄的经济利益能有什么利益纠纷呢?这个保险对我没多大作用”。

“我们是大型正规的出版社,接触的也都是信誉好的作家,也许这个险种对于有极大经济利益的作品,比如畅销书更有用。

我们不会用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著作权权属以及其他纠纷。

”商务印书馆商务文津副总编辑丁波告诉记者。

作家傅国涌认为,这不过是种商业行为,实际上起不到保障作用,他笑称:“要解决著作权纠纷也要通过律师、司法途径来解决,不会通过保险。

”“图书版税很少、市场很小,作者怎么会再从这小数目中拿出一部分投保呢?”磨铁公司签约作家胡震生起初怀疑记者要向他推销保险。

他表示,虽然险种听起来主观意愿不错,但比起出版商,他对保险公司更没信任感。

“用保险来解决著作权产生的问题不是根本方法,需要完善的交易机制,这是法律来解决的问题”。

保险适用谁由于作家和出版商之间的交易模式运作多年,机制成熟,风险不大。

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在此似乎并不叫座。

据陈登伟介绍,因为版税机制缺陷导致的版税风波,比如袁腾飞和磨铁版税纠纷。

不计划以保险形式来做。

“保险是保证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版税纠纷的发生是百分之百的。

不适宜用保险方式来解决,我们在考虑推出诚信码,还有加大对交易完成后,后续行为的监控和保证。

”他说。

相反,互联网、手机等新兴数字媒体,才应是保险针对的重点。

在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发布会上,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新浪、优酷以及酷6三家媒体签订了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初步战略合作协议,除了这三家,有合作意向的其他机构也是网络公司这一新兴的数字媒体。

据陈刚介绍,网络数字媒体采购视频,需要对视频的版权真实所有人进行核实确认。

“在网络进行再传播过程中,视频的作者会拿起法律武器诉讼网络,其实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不是网络,而是视频的发布者,如果网络购买了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会承担网络的侵权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

“这个险种的标的包括作家的著作权。

图书的著作权比数字的著作权风险低。

作家也可以投保,不过图书创作权很容易被确认。

该险种主要是针对数字作品”。

作家与出版商的版税纠纷是否纳入到保险范畴,目前还在探索阶段。

陈刚说:“在研发的确权责任、确价责任等保险,已有一定雏形,作为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后续研发系列。

出版商具体印刷和卖出多少书不容易计量,但是网络上数字视频是可以通过下载量、流量来计算、固定价值的。

纸媒的价值确定有一定难度。

”“这一新兴的险种,对在体制外靠写作谋生的自由市场作家、网络、动漫、手机等新兴的电子媒体的数字作品等新异态文化产品中大有用武之地。

”上海市版权局版权服务中心法律处的韩晓永一语中的。

城市的范本一份关于著作权的银行质押具体实施计划书正在筹备中,受上海市政府委托,韩晓永正是写作者。

“这和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金融介入到知识产权领域。

因为无形的知识产权价值不好固定,阻碍了文化产业的融资。

著作权质押解决了这个问题,有助于集合中小资本,走的是银行途径;而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走的是保险公司途径,降低了文化产业中交易的风险”。

据韩晓永介绍,著作权质押的最大难题是无形资产的形态、权利和收益难固定。

上海、北京、西安在著作权质押方面走在了前列,形成了两种模式,北京实行的是“裸押”,没有政府保证金;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先拨了一定的风险保证金。

政府资金的介入,加大了著作权价值的担保力度;西安的模式在探索之中。

在上海市,对著作权的保护集中在传播领域,而不是复制领域。

市政府将版权质押这项工作具体包给了某资产评估所,“我们从法律方面给资产评估所提出意见和帮助。

资产评估所从权属状态等方面对资产进行评估,比如没考虑到作家知名度这一因素”。

韩晓永说,“上海市政府的版权质押项目虽也包括对图书等版权全方位的保护,但主要集中在新异态的电子数字文化产业领域。

”国内外首例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和国外同行的互动。

据他了解,国外有一些关于保险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准备,可并未形成成熟的规模和体系。

“这是一种新的、大胆的尝试和探索,这个险种的设计也更具风险性和特殊性”。

然而,过去在中国保险法中,对知识产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陶鑫良说,知识产权作为保险法中所规定的无形财产之一,是可以用保险法来具体规定细化的。

该新险种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小交易风险和促进交易的效率都有好处。

险种规范的可能不仅仅是初始的交易者,而是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中的中间环节中出现的第三、第四者。

著作权原始作者收到的利益不多,更多利益都流失在了交易的中间环节。

山东德衡律所的青年律师葛亮在英国留过学,他说,国外知识产权每项交易每一步都很固定,所以知识产权纠纷很少,即使有,也不会用保险形式来解决。

而中国目前处于知识产权的起步阶段,用保险这一辅助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和交易还是很有用的,有助于提高对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重要性。

“美国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险最多,将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诉讼费用转嫁给保险公司,是一种诉讼费用的担保,侵权造成的损害反而是不赔的。

应对官司一方产生的诉讼费用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陈刚介绍,“保险一般要求标的具有同质性,但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件一样,各不相同,但某一类案子的诉讼费用大体是可以划归的。

所以美国做的更多的是诉讼费用的保险。

”陈刚说,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总体来说在国际和国内是刚刚起步。

在著作权保护的具体险种方面,这是第一个开拓者。

国内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例如车险里面的交强险)、信用保证保险(违约行为的保险)和律师诉讼风险等,还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险。

“国外版权自愿登记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权属很清晰。

国外法制环境健全,盗版现象并不严重。

”陈登伟说,“国内盗版泛滥,这给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提供了市场空间。

”陈登伟介绍,著作权中隶属于人身非财产的四项权利是不允许转让的,著作权中财产权是可以交易流转的,所以这个险种针对的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侵权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估价于“无形”从技术角度来看,金融介入知识产权如何融资和保护?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院教师袁真富和韩晓永有共同的忧虑:首先,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固定非常困难。

其次,对于著作权权属的明晰和确定所形成的工作量很大,图书等版权产生的商业价值不好评估,再有就是风险调查相对繁琐和复杂。

信达财险针对知识产权实际价值难于确定和固定这一问题,陈刚提出,设置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不得高于实际交易金额的两倍。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知识产权判例,设置最高赔偿上限为50万元。

信达在这个赔偿限额内,具体来确定知识产权价值和保费,但目前都不是很高。

“在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中,只是权属的确定,以交易额为标准,不涉及对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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