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电力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
天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

天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天津市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合理确定商业用户用电的收费标准,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电费。
商业用户的基本电费按照用电量和电压等级进行计费。
不同电压等级的商业用户基本电费标准不同,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电价执行。
基本电费是商业用户每个月应缴纳的最低电费,是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的基础。
二、力率标准。
商业用户的力率标准是指商业用户在使用电能时,电气设备对电能的有效利用程度。
商业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如果力率低于一定标准,将会被加收力率低功率因数费。
力率标准的制定旨在鼓励商业用户提高用电设备的效率,减少无效功率的损失。
三、谐波电流标准。
商业用户在使用电能时,如果电流中存在谐波,将会对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因此,商业用户在使用电能时,需要符合规定的谐波电流标准,确保电能的质量和稳定供应。
四、计费方式。
商业用户的用电计费方式一般分为单一计费和分时计费两种。
单一计费是指商业用户按照用电量进行计费,适用于用电负荷稳定的商业用户。
分时计费是指商业用户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用电量进行计费,旨在引导商业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减少用电,平稳用电负荷。
五、阶梯电价。
商业用户的阶梯电价是指商业用户在达到一定用电量后,超出部分的电费按照不同的阶梯电价进行计费。
阶梯电价的制定旨在鼓励商业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六、电费结算。
商业用户的电费结算一般按照月结算,商业用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电费。
在结算电费时,商业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保电费的准确性和及时缴纳。
七、电费政策。
天津市商业用电收费标准还包括一些电费政策,如电费补贴、用电优惠等。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商业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同时减轻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
总之,天津市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是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商业用户在使用电能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电费,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用电规定,提高用电效率,减少对电网的影响。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的通知-津价费[200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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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的通知(津价费〔2005〕50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了规范收费管理,现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你局劳动安全检测检验费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合并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锅炉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费[1993]第36号)、市劳动局《天津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收费标准(试行)》(津劳财字[1990]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中的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收费标准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元)││├──┼─────────┼─────┼─────┼─────────────────┤│一│电梯││││├──┼─────────┼─────┼─────┼─────────────────┤│ 1 │国产电梯│台│ 350 │货梯减收15%,群控梯每台加收30%,五││││││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客货两用││││││梯按客梯标准收费。
│├──┼─────────┼─────┼─────┼─────────────────┤│2 │进口电梯│台│ 420 │同上│├──┼─────────┼─────┼─────┼─────────────────┤│ 3 │简易载货升降机│台│ 100 ││├──┼─────────┼─────┼─────┼─────────────────┤│ 4 │施工升降机│台│250 │龙门架│├──┼─────────┼─────┼─────┼─────────────────┤│二│起重机械││││├──┼─────────┼─────┼─────┼─────────────────┤│1 │桥(门)式起重机(│台│ 350 │5吨以下减收20%(含5吨,下同),1吨│││含装卸桥)│││以下减收30%,0.5吨以下减收50%,10 ││││││吨以上加收20%,20吨以上加收30%,50││││││吨以上加收50% │├──┼─────────┼─────┼─────┼─────────────────┤│ 2 │流动式起重机(含汽│台│ 350 │15-20吨加收20%(含20吨),20吨以上│││车、轮胎、履带式起│││加收40%│││重机)││││├──┼─────────┼─────┼─────┼─────────────────┤│3 │塔式起重机(含门座│台│ 450 │下回转式减收10%,水平变辐式:60吨.│││式起重机)│││米以下(含60吨)加收20%,60吨.米以││││││上加收30%(不含60吨.米),100吨.米││││││以上加收40%(不含100吨.米),200吨││││││.米以上加收50%(不含200吨.米)│├──┼─────────┼─────┼─────┼─────────────────┤│三│电梯、起重机复检收│台││各种起重机械一次检验不合格,复检按│││费│││项收费,收费标准每项20元,复检收费││││││累计不超过初检收费标准的5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8•【字号】津发改价管〔2015〕308号•【施行日期】2015.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308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现就调整我市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二、工商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04分钱。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
三、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四、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协商确定电价。
五、以上价格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3.天津市居民电价表2015年4月18日附件1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2天津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居民生活2.2分、大工业用电2.9分、一般工商业3.9分。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余类别用电1.5分。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28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8〕526号),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推进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清理规范。
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清理规范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部门、转供电经营者对转供电政策理解不清、把握不准,影响了清理规范工作进度。
为进一步扩大清理规范效果,确保国家降价措施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费用负担,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析转供电清理规范方式。
根据国家政策,鼓励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由电网企业尽快实现直供。
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排查,提出转供电改为直接供电需具备的条件。
对能实现直供的,尽快开展一户一表改造。
不能实现直供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两种方式进行规范。
具体的规范方式,由转供电经营者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采取其他方式。
对于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在移交电网和改制为增量配电网之前,也应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二、进一步明确电价执行的方式。
转供电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转供电政策规定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收取上获利。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整理版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汇总目前,我国有明确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省市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用电量大,靠近负荷中心;经济发达,用户承受能力强;对环境要求高,煤改气启动早力度大;政府意识超前,便于接受新鲜事物,这些特点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点十分匹配,进一步催化了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诞生。
目录一、国家政策 (4)二、地方政策 (6)1、北京 (6)2、天津 (7)3、河北 (10)4、山东 (12)5、江苏 (13)6、上海 (16)7、浙江 (17)8、福建 (20)9、广东 (21)10、湖北 (23)11、湖南 (25)12、河南 (26)13、陕西 (27)14、山西 (28)15、四川 (29)16、广西 (30)17、江西 (32)18、海南 (34)三、暂无明确政策地区 (35)一、国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天然气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投产时间,实行产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
(一)对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实行标杆电价政策。
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天然气发电成本、社会效益和用户承受能力确定。
(二)新投产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参考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考虑两者发电成本的合理差异确定。
(三)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
(四)已投产天然气发发电上网电价要逐步向新投产同类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归并。
二、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或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
天津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天津用电阶梯收费标准天津市用电阶梯收费标准是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而设立的一种电价政策,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用电阶梯收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不同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
以下是天津市用电阶梯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 家庭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基本电费,家庭居民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阶梯电费,家庭居民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上至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6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3)超阶梯电费,家庭居民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74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 农村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基本电费,农村居民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阶梯电费,农村居民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上至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6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3)超阶梯电费,农村居民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74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二、工商业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 工业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基本电费,工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50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阶梯电费,工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500千瓦时以上至2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6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3)超阶梯电费,工业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2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74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 商业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1)基本电费,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2)阶梯电费,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在300千瓦时以上至1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6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3)超阶梯电费,商业用户每月用电量超过1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74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发改价管[2011]127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25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1〕1274号)
市电力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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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区电力电网销售电价表注此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用电类别0.90以上0.89-0.800.79-0.700.69-0.600.60以下基本电价380伏受电,三班制0.80730.81230.81730.82230.827317元/千伏安/月380伏受电,一班制0.81730.82230.82730.83230.837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0.71130.71630.72130.74630.771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0.73130.73630.74130.76630.7913施工用电0.9003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0.8193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0.8393?居民用电0.49?注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2,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工业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尖峰高峰非峰谷低谷基本电价不满1KV1.37531.25030.81730.406317元/千伏安/月1-10KV1.09480.99530.69630.415335KV及以上1.09260.99330.69430.4133大型商业办公照明??1.25730.81930.4023注1高峰时期尖峰价格按当年公布文件执行2奖惩因数功率因数自0.90每下降0.01则加收基本电费和峰,谷,平电费的 1.5‰;?西区电力分类电价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电价0.49000.48000.48000.88930.87430.8593三,大工业电价0.68530.66530.65530.650325.517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压等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大工业1-10KV1.06490.97080.68530.415835KV-110KV1.03460.94330.66530.4013110KV-220KV1.02360.93330.65530.3913220KV及以上1.01370.92430.65030.3883备注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标准,按最大需量为25.5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为17元/千伏安/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KV——1.34330.88930.45731-10KV——1.31980.87430.448835KV及以上——1.29730.85930.4423南港工业区电力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930.84430.8293二,大工业用电0.65530.63530.62530.620325.517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价高峰平段低谷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不满1千伏1.44461.3133?0.8593?0.4273? 1.41881.2898?0.8443?0.4188? 1.39401.26730.82930.4123?二,大工业1-10千伏1.03490.9408?0.6553?0.3858? 1.00460.9133?0.6353?0.3713? 0.99360.9033?0.6253?0.3613? 0.98370.8943?0.6203?0.3583?热力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发式,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0.8MPA的蒸气.如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超过0.8MPA,收费标准另议.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水.部分区域可提供50度热水以上的洗浴用地热水.用热户交纳下列费用计量热力费用户每月按照用量交纳计量热力费,其标准是注此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用热方式热力标准生产,商业,办公用蒸气204元/吨非居民采暖9.35元/平方米/月非居民采暖基本热价标准为21元/KW·月,计量热价标准为60元/吉焦用户热费计算公式为基本热价×换热器容量+计量热价×用热量备注?居民采暖月采暖价格按天津市标准执行注1,用户蒸气用量低于合同量40%时,按40%计费;2,开发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地热水价格用户类型地热水价格标准居民5.40行政,事业单位8.20工业交通企业7.80商业,金融,建筑业8.60经营服务业10.40特种行业29.80注地热水用户行业范围参照自来水用户所界定的范围执行南港工业区热力注此标准自2012年5月起执行蒸汽类别收费标准1,低压蒸汽218元/吨2,中压蒸汽251元/吨自来水开发区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入户压力0.2MPA以上,用户应交纳以下费用临时用水押金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户占用的供水水设施,应交纳押金,停止使用后,设施完好无损押金退回,其标准是1000元/个.计量水费用户每月按计量表指数交纳计量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其标准是开发区单位元/立方米用户类型计量水费其中污水处理费居民3.900.82工业交通企业7.851.20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金融,建筑业经营服务业7.851.20特种行业22.251.20南港工业区单位元/立方米用户类型和管委会津开批[2000]351号文件执行.其标准是房屋类型普通住宅燃气采暖高档公寓,别墅公建项目收费标准28元/平方米31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按工程定额计量燃气费用户每月按照实际用气量交纳计量燃气费,其标准是单位元/立方米气源类别热值用户类型计量燃气费符合国家二类天然气标准31.4兆焦/立方米工业用户3.05元/立方米天然气居民用户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2.75元/立方米二,能源价格优惠政策产业扶植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科技研发型企业的发展,落实我区对高科技企业的产业优惠扶植政策,对高科技孵化器内从事研发型机构和企业的电力价格按小型商业用户政策对待,免收基本电费,这类科技孵化器的界定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蓝领公寓优惠政策对我区蓝领公寓用于打工族居住的公寓,其电力计量价格和自来水价格按居民对待;其电量电容部分,免收基本电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的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按居民标准收取.物业企业用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等消耗的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按居民标准收取.三,收费方法和罚则1,用户要按开发区能源申请程序,到开发区控股公司和西区办公室办理能源申报手续,并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于使用能源前向开发区能源供应单位提交正式用能申请及有关技术文件.供用双方签订供应合同并履行各自义务.2,贴费等一次性费用,由用户在订立供用合同时,采取支票方式一次交齐,计量费等按月交纳的费用,由供应单位对用户通过转帐的方式结清;工程费按施工合同规定结算方式结算.3,用户拖期交费,按应缴额每日罚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拖期超过30天加倍缴纳滞纳金,拖期超过60天停止能源供应.4,用户需要增加能源供应量要办理增容手续,并交纳增容费用.注1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以上内容最后更新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3如有问题请联系开发区物价局,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本规定解释权为开发区物价局联系单位开发区物价局电话022-******** 12358Email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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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电力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电力价格检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津价检[2000]1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0.03.17
【实施日期】200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电力工业局关于
开展全市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00]116号)
各区、县物价局、供电分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电力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近几年来整顿电价的成果,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特急计价检(2000)2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力价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5月1日以来,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电价法律、法规、规章及
各类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1998年1月1日)。
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越权、违规的行为,各级电力企业、转供电企业以及“三电办”、农村营业所(电管站)等单位。
这次电力价格检查的内容是: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或自立名目随电价征收基金(资金)、附加费等;
(二)继续随电价征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基金(资金)、附加费、保证金等;
(三)高于政府定价或擅自定价收取电价(费)及价外加价的;
(四)利用垄断地位,强行向用户分摊电量,变相提高电价(费)的;
(五)未执行国家对特定用户优惠电价政策的;
(六)未按国家的上网电价执行的;
(七)电力企业自立名目或自定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费用的;
(八)转供电企业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电价政策的;
(九)农村电价中高于政府定价,价外加价、层层加价的;
(十)在农村和城市电网工程改造中,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及物资供应中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