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北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冀卫发[2016]26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6.08.03【实施日期】201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6〕2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冀中公安局、唐山保监分局,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2016年8月3日河北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安全,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冀卫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8〕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通知》(冀政办发〔2016〕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10月31日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
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五届、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河北建设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冀卫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冀卫发〔2018〕3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流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区域注册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要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冀注册执业。
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冀行医。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二、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社会办医严格实施“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用足用好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的配置空间。
各地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椎管内分娩镇痛

分娩疼痛对产妇的影响:
• 肉体及精神上的折磨,医学疼痛指数仅次于烧灼 痛居第二位。
• 过度通气→低碳酸血症 • 代谢率的增加→氧耗↑ • 疼痛、焦虑→皮质醇、 β-内啡肽释放↑ • 影响子宫收缩及胎盘子宫的血流,对母体、胎儿
不利
• 交感神经兴奋→血液循环儿茶酚胺↑
分娩疼痛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
• 疼痛引起胎盘血供不足、血流减少 • 胎儿氧供减少、胎儿宫内窘迫 • 胎儿酸中毒、神经损伤 • 胎儿、新生儿低血糖
在打完无痛分娩后有的产妇可能会出现爆 发痛是怎么回事?
• 尽管在椎管内镇痛的起始阶段分娩疼痛完 全缓解,在硬膜外镇痛的维持过程中仍然 可能出现爆发痛,主要是由于头盆不称或 胎儿位置异常(如枕后位)导致的疼痛加 剧,但要鉴别是否有子宫破裂的情况,在 进行麻醉前评估和签署麻醉同意书时,告 知产妇爆发痛的可能性是非常重要的,否 则产妇会认为镇痛效果不满意,处理时产 妇需要更高浓度的局麻药。
➢患者拒绝 ➢病变导致的颅内压升高 ➢穿刺部位感染 ➢凝血功能异常(HELLP综合症) ➢未纠正的产妇低血压 ➢操作者没有经过培训或经验不足。
麻醉医生为什么要问产妇“吃没吃饭”的问题?
禁食、禁饮的原因:
a. 避免手术、麻醉期间发生胃内容物的返流、 呕吐或误吸而导致的窒息和吸入性肺炎.
b. 孕妇后期增大的子宫压迫胃肠道 ,减慢 了食物的消化,孕妇由于激素水平的改变 导致食道括约肌的张力降低,平躺时就很 容易返流。
产妇提出分娩镇痛要求,如何实施?
• 产妇提出分娩镇痛要求,由产科医生、助 产士进行评估。如无禁忌症,通知麻醉科 医生再次评估、告知风险并签署相关同意 书后并进行硬膜外操作。实施椎管内分娩 镇痛。
分娩镇痛要点总结 • 硬膜外无痛分娩开始时机与宫口开大程度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7〕14号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7〕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卫生计生单位: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
我省是人口大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加大了母婴安全风险。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孕产妇健康管理模式,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早期筛查与评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的通知》,完善服务流程,推动孕产妇在妇幼保健机构建档,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推进产前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落实,提高早期建册率和产前检查率。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并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程度分别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代表低、一般、较高、高风险和患有传染病。
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粘贴相应颜色标识。
强化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随着妊娠周期的延续,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孕妇做好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措施。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高危专案管理(一)明确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分娩镇痛
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06
•【字号】冀卫办医函〔2018〕133号
•【施行日期】2018.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分娩镇痛试点工
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8〕1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于2018年-2020年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医院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试点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张宏亮、贾旭
联系电话:*************、66165716
电子邮件:*****************
附件:河北省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分娩镇痛(1)(2)

妇及家属进行宣传
我院分娩镇痛流程
产前宣教
孕足月临产 麻醉门诊评估
规律宫缩入产房 助产士评估 产科医师评估
产妇需求 产妇了解 要求行分娩镇痛
分娩镇痛
麻醉医师评估、登 记穿刺、随访
04
CONTENTS
成果成效
医者仁心 大爱无疆
《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 公布首批913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
NO.2 科主任的管理与责任:改变观念、 添置设备、制定流程、人员安排
NO.4 团队的紧密合作:产科医生、 助产护士、麻醉医生分工合 作、齐心协力,缺一不可
版权声明
1 版权声明:本案例版权归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医 院共同所有,版权管理内容详见——《健康界医享库版权声明》。
2 附:版权声明链接—https:///about/copyrights
经管
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实分 娩镇痛收费项目及对加班医生 给予的经管政策支持。
分娩镇痛科普
产妇学校
麻醉医生提前介入产前 宣教 麻醉门诊为有需要的产 妇提供咨询 发放分娩镇痛宣教彩页 资料
产房
疼痛宣传周
制作分娩镇痛宣传栏 , 扩大宣传范围与人群,
悬挂在产房门口
让更多人了解并接受分
助产护士对有需要的产 娩镇痛
Goodbye! 分娩痛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娩镇痛试点单位经验简介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简介
创建于1898年,是由美国教会创办的湖南省首家西医医院, 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等功能 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总资 产18.36亿余元。在职职工2645人,其中卫技人员2376人,高 级职称528人(其中正高94人),中级职称702人。硕士学位 431人,其中博士8人。中南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南华大学、 吉首大学硕士生导师24名。2018年总诊疗142.5万人次,出院 病人8.9万人次,手术量3.5万台次。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冀卫妇[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冀卫妇〔2012〕1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减少非医疗指征剖宫产,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在卫生部妇社司的领导下,开展为期5年的“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
我省作为全国第一批项目省,于2011年8月全面启动了项目工作,并部署了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评审工作。
一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适宜技术培训和社会宣传,为降低剖宫产率、促进自然分娩做了大量工作。
为充分发挥促进自然分娩工作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积极营造促进自然分娩的良好氛围,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和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工作部署,省卫生厅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评审工作。
现将《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评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动员部署。
“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与评审工作,是“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的重要内容。
做好有关工作,对于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促进自然分娩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创建与评审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项目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实施方案》、《河北省促进自然分娩示范医院评审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推广助产适宜技术,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使分娩回归正常的生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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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高全省产妇分娩诊疗水平,优化与完善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并遴选推荐一定数量的医院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广分娩镇痛诊疗工作。
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进一步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
加强产房医师团队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二、试点范围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三、组织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试点工作方案,- 1 -并组织实施;开展试点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成立省级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见附件1),为各地、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启动市级试点工作,并做好试点医院指导和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医院分娩镇痛工作出台相应政策。
四、试点内容和要求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2)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见附件3)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 2 -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宫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处理流程。
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效保证分娩镇痛安全性,提高产妇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1.专家工作组定期组织开展分娩镇痛专家巡讲,协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 3 -2.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
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月-12月)1.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成立省级专家工作组,制定河北省试点工作方案。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辖区内符合基本要求(附件4)且有申报意向的医院名单(附件5)和体现医院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附件6)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两种形式报送我委医政药政处。
省直医院直接自荐。
3.我委组织对推荐医院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遴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省级试点医院。
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推荐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力争纳入国家级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1.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试点医院名单,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我委定期组织对试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工- 4 -作(考核要求见附件4)。
工作专家组做好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在全省推广分娩镇痛。
积极做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的基础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分娩镇痛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工作提供收费、医保报销等政策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鼓励试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分娩镇痛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评估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医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委适时组织试点- 5 -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河北省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2.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3.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4.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5.分娩镇痛推荐试点医院名单6.医院分娩镇痛相关书面材料(模板)- 6 -附件1河北省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一、组长康荣田省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会长、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向华省妇产科质控中心主任、省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长、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贾慧群省医学会麻醉分会主任委员、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主任二、副组长方芳省产科质控中心副主任、石家庄市妇产医院产科主任辛虹省医师协会围产医师分会会长、省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主任委员、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产科主任容俊芳省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副会长、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河北省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三、成员唐增军河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房桂英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王秀丽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尹洁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主任医师武红利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7 -李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孟凡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主任医师焦桂清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张瑾石家庄市妇产医院主任医师程林树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刘晓华承德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杨青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李刚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郭丽魁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季淑英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李秀华唐山市工人医院主任医师左志红廊坊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杨颖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范艳霞保定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杨凤桢沧州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王月新沧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同军衡水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沈国凤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乔宗旭邢台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苗振华邢台市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冯海芹邯郸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田节印邯郸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屈银辉定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8 -附件2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分娩镇痛诊疗技术的操作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分娩镇痛技术,是指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
一、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前产妇的评估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对产妇系统的评估是保证镇痛安全及顺利实施的基础。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病史(现病史、既往史、麻醉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合并症、特殊药物应用等)、体格检查,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和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检查等)。
存在合并症或其他异常情况者,应当进行相应的特殊实验室检查。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适应证和禁忌证(一)椎管内分娩镇痛的适应证。
1.产妇自愿应用。
2.经产科医师评估,可阴道分娩或经阴道试产者。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禁忌证。
1.产妇不同意,拒绝签署知情同意者。
2.存在椎管内阻滞禁忌证者,如凝血功能异常、穿刺部位感染或损伤、低血容量或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脊柱病变- 9 -或严重脊柱畸形,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病变等。
3.对局部麻醉药及阿片类药物过敏者。
4.产妇无法配合进行穿刺的情况。
三、椎管内分娩镇痛的知情同意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应该由产妇本人自愿同意,由产妇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实施。
椎管内分娩镇痛知情同意书应当详细描述其预期的效果、优势,对产程和胎儿的可能影响,潜在的并发症及不良反应,以及可能的替代手段,由实施操作的麻醉医师向产妇进行详细说明后签署。
四、椎管内分娩镇痛开始的时机产程开始后,产妇有要求,经评估无禁忌证后,在产程的任何阶段均可开始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
五、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流程椎管内分娩镇痛的实施可参考下列流程:1.产程开始后,产妇提出要求。
2.产科医师/助产士/产房护士、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3.拟定镇痛方式。
4.签署知情同意。
5.准备相关物品,建立生命体征监测及胎心监测。
6.开放静脉通路。
7.实施椎管内镇痛操作。
8.对椎管内分娩镇痛进行管理。
9.分娩镇痛结束,观察2小时后返病房。
- 10 -10.随访,注意观察镇痛后恢复情况,包括下肢感觉、运动恢复情况及排尿情况等。
六、椎管内分娩镇痛实施方法(一)硬膜外腔镇痛。
1.穿刺前需要开放静脉通路及建立产妇的生命体征监测。
2.选择腰2-3或腰3-4间隙,严格按椎管内穿刺操作流程进行硬膜外腔穿刺,向头端置入硬膜外导管,确保3-5cm进入硬膜外腔。
3.连接无菌注射器轻柔回抽确认无血液和脑脊液流出后,经硬膜外导管注入试验剂量1-1.5%利多卡因3-5ml(总量≤50mg),观察3-5分钟,排除导管置入血管或蛛网膜下腔的可能;注入首剂量6-15ml低浓度局部麻醉药和阿片类药物混合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