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的比较会计理论论文
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

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比较研究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剧使得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变得尤为重要。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作为全球会计准则的代表,与各国的会计所得税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比较进行研究,并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和税务筹划的影响。
首先,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方面,IFRS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即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而在会计所得税政策中,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即按照购买或生产成本确定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这种差异导致了企业在报表披露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筹划。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还体现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
IFRS要求企业根据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经济利益实现或流入企业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和费用。
而在会计所得税政策中,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即按照权益的增减确认收入和费用。
这种差异导致了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着一定的空间,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的比较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施程度和速度存在着差异。
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已经全面采用了IFRS,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则在逐步推进IFRS的实施。
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企业的会计报表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跨国企业的财务比较和分析。
其次,国际会计准则与会计所得税政策之间的差异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差异化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政策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务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摘要】本文主要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及影响因素。
通过对比中印两国的会计准则,探讨其异同之处,分析未来发展趋势。
在介绍了研究的目的,并在结论部分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进行总结。
本文旨在加深对中印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解,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更好地掌握两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应用,为中印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供指导。
【关键词】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影响因素、异同、发展趋势、结论总结1. 引言1.1 介绍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公司跨国经营的现象也愈发普遍。
由于各国之间的法律、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跨国公司面临着复杂的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
中印是两个人口众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亚洲国家,在这种背景下,了解中印之间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两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通过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两国税收政策的理解,为跨国公司在两国间开展业务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本文的将深入探讨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数据对比,呈现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比研究的结论,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异同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总结和展望。
1.2 目的引言本文旨在对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它们在制定背景、具体要求、应用案例、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异同。
通过对这两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印两国在会计准则领域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为财务会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探讨两国在这方面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2. 比较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揭示其在会计准则规定方面的差异和联系。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

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共5篇)第一篇:所得税会计最新比较——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本文简要列示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
作者就ias(国际会计准则)、us gaap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06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就这些差异来说,其重要程度会因公司经营的性质、公司所在的行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要充分理解这些差异,需要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国家规章。
比较基础:fas109——所得税,及与其相关准则、公告和解释[ii];ias12—所得税, 及与其相关准则和解释[iii]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iv](简称asb18,下同)。
1.目标比较。
fas109,所得税会计为了达到二个目标:一是确认当期应付税款或返回所得税金额,二是确认由于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或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事项对未来纳税影响而产生的递延资产和负债。
ias12,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asb18,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所得税会计目标方面,fas109规定比较具体,而ias12和asb18比较抽象。
2.范围比较。
fas109,规定当前应付所得税和未来纳税影响额的会计核算和报告标准。
fas109规定,未来纳税影响包括三部分内容:早于或迟于会计收益的包含在应税收益中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产生税基差异的其他事项;以前年度经营损失或者返回已付所得税贷项和未来应付所得税抵免。
ias12,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范围之内: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以股利形式分配时);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款。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

的暂时性差异概念则将两类差异包含在内 。为两类差异的会计
二 、税 前会 计 利 润与 应税 所 得 之 间差 异的 会计 处 理 方 法 比 较
20 年 2月 , 国 颁 布 的《 06 我 企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 所 得 处理 采 用 同样 的方 法 提供 概 念基 础 , 证方 法 的合 理性 。 8 保
.
 ̄' n - ] 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 与D I性 差异 一致 的 方法 处理 。但 由于 时 间性 差 异 的概 念 无法 期发 生 。 以后 期 间转 回 。 不在
2 我 国的 分 类方 法 : 久性 差异 和暂 时性 差异 、 永
解 释 这种 暂 时性 差异 . 成其 方法 应 用 缺 乏概 念依 据 。 国采 用 造 我
维普资讯
中印所得税会计准则 比较
O郑 红 霞 巫 霞
( 中科技 大 学管理 学院 南亚 管理 与经 济研 究所 湖 北 武汉 华 407 ) 304
所得 负 【 摘要 】 本文针对所得税会计准则三方面主要 内容( 即税 的 。 税 费 用应 当以企 业 资产 、 债 的账 面价 值 与按 税 法 规定
前会 计 利润 与 应税 所得 之 间差 异 的分 类 、对 差异 的会 计 处 理规
的计 税基 础 之 间 的差 额 ,计 算暂 时性 差 异 ,确 认递 延 所得 税 负
定 和所 得税 在 财务 报表 上 列 示)就 中国和 印 度 的所 得税 会 计 准 债 、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这 一 概念 的引 入既 解 决 了我 国 的现 实 问 , 也与 国际 会 计 准 则保 持 一致 。 则 作 比较 . 并得 出相 关研 究的 结论 , 旨在 增 进 两 国所 得税 会 计 准 题 .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和开发的比较会计理论论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日益扩大,同时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逐步增强。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企业管理者也墟越来越意识到科技的重要,竞争由简单的扩大产量、降低成本发展到科技竞争上来,各企业争相研究新技术并尽力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同时,国家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也鼓励企业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并从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但由于目前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比较混乱,那么制定相应的研究和开发会计准则也成为必要。
在此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有关学者专家们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并考虑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以及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力求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在此基础上适合我国国情的需要,且便于企业会计人员操作。
该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研究和开发费用的组成、费用的确认和应披露的事项、附则六部分。
引言段指出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力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揭示。
定义段对研究与开发的定义作了介绍,为有关人员理解准则提供了依据。
费用的组成段,列举了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将发生的各种费用。
费用的确认段为费用的确认和有关会计处理规范作出规定。
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应披露的内容作了规定。
附则段指出本准则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这里我们仅对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研究和开发》(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和英国的ssap13:accounting fl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和开发会计)作一比较。
(一)关于范围国际、美国和英国的准则都规定其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开采行业中石油、天然气、矿藏的勘探和开发费用,但适用于这类行业中的其他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
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论文

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论文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论文我国与外国使用的会计准则是不一样的,两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有哪些内容?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相关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论文篇1会计准则论文提要:随着国际资本市场完成全球化步伐的日渐加快,全球各国的投资者请求完成会计规范统一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而要完成全球会计规范的一体化,首先需求思索的问题就是各国在该方面存在哪些差别,以及化解这些差别。
我国在推挤会计原则与国际接轨完成国际化的过程中,必需要充沛认识到本国的根本国情,而不能一味地照搬国度的会计原则。
这也使得关于中外会计原则差别的比拟剖析成为了当今会计界的研讨重点。
本文就是在这一研讨潮流之下,针对中外会计原则存在的种种差别进行了研讨,剖析致使中外会计原则存在差别的要素。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间也逐步构成了一个互相联络却又互相独立的会计管理体系,在这样的时期背景之下,各国之间如何化解会计差别,让会计变为一种国际上可以互通的商业言语,也成为了国际会计界的热点。
在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推进我国的经济体系与世界经济体系完成良性互动,完成我国会计原则的国际化也成为了一种势在必行的趋向。
而要真正融入国际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一种办法就是寻觅出中外会计原则存在的差别,针对这些差别进行比拟剖析,从而减少差别,是我国真正可以与国际接轨,顺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一、现阶段我国与外国在会计原则上存在的差别1、在政府补助方面存在的差别我国的会计原则与国外同时期的会计原则在政府补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表如今关于政府给予援助的披露和政府进行补助的核算的方位和定义上,同时中外会计原则中,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处置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在国外的会计原则中,将政府补助定义为政府部门经过将资源转移给主体,从而换得主体在未来或者以前依据某些条件来从事相关的运营管理活动所给予的援助。
2、在关于买卖披露及关联方的关系上存在差别国外的会计原则中规则,任何国有企业都必需依据关联买卖的相关原则来进行充沛的披露。
应用文-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

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比较'一、所得税中的相关定义各国在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分类时有所不同: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我国则将差异区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
它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时间性差异。
它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3.暂时性差异。
与我国不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9号公告(FAS\xa0109)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公告(IAS\xa012)中,都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它是指在资产负债表内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4.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区别。
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或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差异。
暂时性差异则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此类差异。
它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
二、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的比较1.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①应付税款法。
该方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这一方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其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资产负债表也未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情况。
②递延法。
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作者:江健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11期摘要: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
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会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所得税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相关定义会计比较会计建议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11-0265-01本文简要阐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关于所得税会计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主要就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中国会计准则截至2014年3月的差异做一些比较。
1 所得税会计含义的比较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详细列举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额、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七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等六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相对比多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而在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是以下两种之一:(1)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回收或和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时候,产生的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偿还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未来期间应税利润的时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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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就已经成为引起最大争议的课题,争论主要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
有关会计人士提出,为了更好地反映各项收益,所得税能否象其他费用一样在各期间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进行分配,其理论基础是什么?如何进行这一分配?
在美国,美国会计师协会中的会计程序委员会1994年发布的第23号公告是第一个建议对实际发生的应付所得税进行期内和跨期分配的权威性会计公告。
1954年美国开始关于所得税分配的持久争论,终于在1967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前身)发布了第11号意见书。
此后,由于许多批评家对第11号意见书提出评论,他们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在理解和应用上都十分困难,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面貌一新实践中发生很大分歧。
所以,198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重新考虑所得税会计。
1986年,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几经修改,最终于1991年10月完成了109号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9年7月发布了第12号公告《所得税会计》。
1989年1月,委员会发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33),经过不断研究并修订,1996年国际会计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新发布的准则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与1994年10月再次发布的《所得税征收意见稿》(e49)基本一致。
在我国,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995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具体准则过程中,有关学者和专家研究、比较了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及地区对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我国已经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和被考察国家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分为引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
其中引言部分说明具体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揭示。
正文部分包括定义、所得税费用(或利益)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应揭露的事项等五个段落。
附则说明了准则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
二、比较
(一)关于定义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纳税所得(或亏损)、本期所得税费用(或利益)、时间性差额、永久性差额、应付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八个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1996年修订)中列举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所得税费用(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七个概念。
我国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多规范了一个永久性差额的定义。
同时,有些概念也不尽相同,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时间性差额。
我国具体准则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是按可抵减时间差额以及累计纳税亏损和确定的税率计算的未来期间内要抵减的所得税金额。
国际准则中用列举法给出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指根据以下各项计算的未来期间可收回的所得税金额: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未和使用的税亏损向下期的结转;
(3)未使用的税抵减向下期的结转。
我国具体准则中时间性差额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计入纳税所得(或亏损)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额。
时间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
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国际会际准则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暂时性差异,指在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可能是以下两种之一:
(1)应税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时,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确定收回或清偿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纳税亏损)时,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指计税时应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6号-所得税会计》将存在于资产、负债的账面数与计税基数间的差额作为临时性差额,它是由会计收益和纳税基数间的差额作为临时性差额,它是由会计收益和纳税收益间的差额或者对资产和负债基数的直接调整造成的。
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回收或结算时,临时性差额应计税或减免。
应计税或减免的临时性差额列入未来年度,作为未来年度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1996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12-所得税》中还增加了税基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一项资产的税基是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余额时,为纳税目的将可抵扣的未来流入企业的任何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
如果这些经济利益是不可抵扣的,那么该资产税基即为其账面金额。
一项负债的税基是其账面金额减去就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
对于预收收入,产生的负债的税基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有些项目有一个税基,但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例如,研究费用在确定其发生当期的会计利润时,确认为一项费用,但直到一个较长的期间才在确定应税利润(亏损)时允许作为一个抵扣项目。
该研究费用的税基,即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作为一个抵扣项目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是一项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通常情况下,应将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所资产。
但对于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采取稳健原则。
因为,本期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意味着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纳税所得,则意味着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
对由于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被考察的国家,一般没有这方面的详尽指南,但是都明确需要一定的标准,如有的国家规定,企业产生足够的能使利益实现的未来应税所得能力、未来实现所得税利益的可能性大于50%等等。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要求,当可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扣的应税利润将来很有可能获得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确认。
如果企业有纳税亏损的记录,那么只有当企业有足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或存在令人信服的其他证据表明将来可以儿得足够的应税利润时,才能确认一面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我国具体准则中,运用稳定性的标准,即“有合理的证明预期未来的所得税利益将会实现”、“在时间性差额经销的时间内,将有足够的纳税所得”等。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依照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以及根据所得税法规的变动予以综合确定。
同时,我国具体准则规定,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价,如果不符合确认标准,即预计未来的所得税利益不能实现的,应将预计不能实现的部分,立即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用。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段中还规范了税率变动时的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中分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个方面论述。
在应税暂时性差异段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段中,列举了一些例子,并明确提到企业合并时所作的公允价值调整,因为这些调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准则要求企业确认由该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按确认的可能性标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要求企业确认对商誉或员商誉金额的确定产生的相应影响,但禁止确认商誉本身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商誉的摊销额在计税时不能予以抵扣)以及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负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美国将临时性差额分成九种类型:
(1)列入纳税所得前列入财务所得的收入和收益。
(2)列入纳税所得后列入财务所得的收入和收益。
(3)列入纳税所得前列入财务所得的支出的损失。
(4)列入纳税所得后列入财务所得的支出和损失。
(5)因税款减免减少资产计税基数。
(6)按照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2号采用投资税款减免的递延法。
(7)当报告货币就是功能货币时国外业务的影响。
(8)通货膨胀指数导致了资产纳税基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