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发〔2015〕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市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要点今年是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及市委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四主一化”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科学发展、创新驱动、依法治市,组织实施好“1746”工作计划,加快建设开放中卫、富裕中卫、和谐中卫、美丽中卫。
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7.7%,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准确把握全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自治区对中卫产业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四主一化”的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公报工作,着力打造权威准确、集中规范、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要求,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是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原则上为双月刊,可实行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
主要刊载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文件等。
二、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副调研员担任,具体如下:主任:戎尽寒副主任:李斌黄飞虎委员:张鹏俞斌妥大君巩中升黄玉华肖博孟金平刘正平李福祥王秀娟主编:李斌责任编辑:李静黄凯惠倩英三、重点任务(一)明确刊登内容。
《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委、政府(包括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经济数据、重要政务通报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4号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7日中卫市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提升中卫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水平,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助推作用,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依托云计算产业优势,紧紧围绕智慧中卫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应用水平,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协同,支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以打造“一带一路”和“网上丝绸之路”战略节点城市为目标。
到2020年,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超过50%,8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跨境电商交易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10%以上。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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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卫政发〔2011〕1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市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市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加快中卫经济社会赶超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坚持工业化主导、城市化跟进发展战略,以建设沿黄城市中最宜居最宜业最具特色美城市为目标,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
主要预期目标和约束性指标是: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85亿元,增长13.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000元,增长14%。
完成工业增加值55亿元,增长20%。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0.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8.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8亿元,增长2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7亿元,增长14.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58元,增长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33元,增长12%。
城镇新增就业7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9‰以内。
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解释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审核、法律审核批转、安排会议审议以及报送备案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以及受理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园区入园流程图

中卫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流程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土地证、环保批复,项目复案,由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为企业出具抗震设防意见,并对企业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主要单体效果图、鸟瞰效 果图进行审核修改,然后报市规委会审定。
审定通过后,企业持已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专篇等资料,由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专项设计审查:企业向住建局、 气象局、消防支队申请,对建设节能、通信设计、防雷设计、消防设 计等技术专篇进行审查。
招投标:非国有资金投资项 目可自行组织发包,由市住建 局备案。
厂工程报监:企业持建设、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 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发包备 案表)、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施工单位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等资料,由市住建局办理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施工许可:企业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计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建筑节能、通信设计及消防设计等图审 报告、中标通知书(或发包备案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 纳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施工单位缴纳)等资料,由市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企业向市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申请进行项目 规划、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用地预审: 企业持审定用地会议纪要、项目备案、选址现状图,建设用地报址:企业持审定项目用地会议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评审意 见、项目备案、营业执照、可研报告等资料, 由市国土局报自治区国土厅办理建设用地报 批手续。
<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由市国土局调整该案土地规划 土地证:批为建设用地后,企业进行土地“招拍挂”,并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证。
1、 2 f \ 缴纳费用:企业需向市人社局缴纳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 向市住建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缴纳证明(按建筑面积缴纳,每平米 10 元)。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3日中卫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营造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基础上,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坚决减掉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指导原则。
1.信息共享。
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加快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卫政办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8日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外贸外资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3〕30号)文件,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着力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的通知》,围绕全市进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的10家外贸企业和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2家外资企业,从服务企业实现倍增任务目标出发,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加大用工、用地、用能、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实现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困难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一)制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项目书。
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深入辖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摸清梳理企业发展目标、进出口情况、利用外资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研究制定“一企一计划”项目书,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促进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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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
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政发[2010]200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7
【实施日期】2010.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的通知
(卫政发〔2010〕200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程序十二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卫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办事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签约
(一)招商引资项目经招商责任人或招商单位引进后,由市招商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