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在使用中易损耗的低值品;实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

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实验低值品统称为实验低值易耗品。

2. 各实验室所需实验低值易耗品,在开课前二个月上报计划至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由XX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核后,集中由学校设备处采购入库,发放领用。

各实验室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 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所有实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统一管理,包括实验低值易耗品的申领、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4.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5. 严禁各实验室向外借出实验低值易耗品。

6. 实验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实验低质易耗品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处统一处理。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规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材料统称为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1、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

如金属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2、低值品:指价值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力使用的物品。

如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磁盘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材料和低值品。

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纸张等。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供应及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确定使用范围,组织物品采购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全校实验设备费中设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全校每年教学、科研的安排及有关教学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结合近五年的消耗规律,编制下达有关教学单位该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使用范围,实行限额包干,节余留用。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求,于每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下一年度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分管实验室及设备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下达到各教学单位。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要从严管理,单独申报,严格审批。

第六条全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核准的计划统一组织集体采购,5万元以上的物品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关于物品采购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特殊物品及型号不明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由教学单位派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共同采购。

如遇急需解决的物品,可简化手续,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由教学单位直接采购。

十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十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做到物尽其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

学院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材料由设备与实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要求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院)账(系)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和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学院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本办法所称教学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范围如下:低值耐用品: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

具体分类如下: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变压器、台钻等。

3、低值电子设备,如计算器、收录机、话筒等。

4、工具器具,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电钻、仪表、应急灯、吸尘器等。

5、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网线钳等。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耐用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刀具、零配件(含计算机零配件)等。

第三章经费第五条学院设立该专项经费,用于全日制在校生实验实训教学所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服务教学、专款专用”的原则,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高等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建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物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设置各类物品库房。

可以在校、系(厂)二级物资主管部门设立库房。

第三条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

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物品供应管理干部,应该力求稳定。

必须调动时,须与校物资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该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基本建设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细则

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细则

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训耗材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确保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实训耗材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耗材的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为教学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

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试剂、油料、气体等。

低值品: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能长期使用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资。

如:低值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和一般器皿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零配件、一般刀刃具等。

第三条实训耗材经费是指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购置上述第二条所界定的耗材和支付实训所用的试件和零配件加工费等。

第三章实训耗材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实训耗材经费由学校根据其实训教学任务按学期统一核定,设立实训耗材专项经费。

实验耗材经费仅用于实训教学,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实训耗材计划的申报、审批与采购
第五条每学期在制订完下学期的实施计划后,各二级学院(部)依据教学实施计划预算下学期所需实训耗材及经费,由专业老师根据实训项目需要填写《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实训耗材申报表》(附表1),专业教研室对专业老师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后,报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二级学院(部)汇总后送交实训管理中心。

第六条实训管理中心依据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实训耗材种类,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后填写《XX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实训耗材汇总表》,并
送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实训管理中心按已审批的实训耗材计划统一组织采购。

实验室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办法

实验室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办法

实验室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办法一、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一次使用中不改变其形态性能,但又低于固定资产的价格和使用年限标准(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物品,主要包括单位价值800元以下的工具,仪器仪表、家具备品、劳保用品、医疗器械、教学演示器件、小型机械设备、电教及通信器材等。

二、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册记录准确完整,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三、购置单价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低值易耗品在设备费中列支,审批手续与购置固定资产设备相同,由设备资产科归口办理;购置单价200元下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由事业费中“实验维持费”项下列支,经费指标包干给各学院(系、部),由实验室管理科归口办理手续。

四、200元以上,800元以下“在用低值易耗品”应根据领用单上的分户编号(即按实验室户头编号)建立分户帐;根据分类编号建立分类帐。

200元以下“在用低值易耗品”只建立分类帐。

各实验室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应指定专人(或兼职)管理,实验室内部应建立领用、交还及定期清点制度,保证帐、卡、物相符。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

由于使用人或保管人使用不当,怠忽职守、保管不善发生损坏、被窃、丢失等,应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实验室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国有资产科负责处理后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报损、报废前不准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报废手续履行完毕后,方可注销帐、卡,报损物品交回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用物品的范围、分类参照以下规定: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多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七、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经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然爆炸事故。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学校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处、室、馆所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物资保管库,作为学校物资管理的补充。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领用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物品进出验收登记、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健全、定期检查核对。

校一级仓库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管账和管物的人员要分开,做到责任明确、账物相符。

第四条各级保管人员要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要通知物资管理部门,并尽快办理账物移交手续,经认可后方可离岗。

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五条材料、低值仪器、低值易耗品属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工具、器具和消耗品等。

范围包括:一、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二、低值仪器: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三、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物品的分类。

一、材料的一级分类:1.黑色金属;2.有色金属、稀有金属;3.煤炭及石油产品;4.木材;5.水泥;6.化工原料及试剂;7.建筑材料二、低值仪器的一级分类: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2.低值工具和量具;3.低值文娱、体育用品三、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1、玻璃仪器及器皿;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3、劳动保护用品;4.三类物资。

第三章计划、采购第七条校属各单位需用的材料、低值仪器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需要编制年度计划或学期计划,经经费主管人核准,报学校国有资产处汇总,国有资产处统一采购供应。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和水电材料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易耗品。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

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科研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二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校、二级单位分级管理,二级单位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和领用;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二级单位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本年度经费预算,制定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编报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时,必须认真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避免出错,造成浪费。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应认真细致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出库记录,实现低值易耗品使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对于常用或专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适量备用。

有需求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物资库,并由专人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

具体操作流程:1科研、教研和人才引进等经费购入用于科研和教学研究的材料、低值易耗品按需求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办理即领即用的出入库手续,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

2 .实验经费购入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系统中办理入库后,指导教师按需求办理领用手续,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负责审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学实验用材料及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材料: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一次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

2. 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耐用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容易损耗的物品。

如玻璃器皿、零配件、软磁盘、劳保用品等。

(二)计划和购置
1. 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及经费预算情况,实事求是的编制年度购置计划。

2. 采购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协助学院主管领导组织实施,经费由实验维持费支出。

3. 实验室保管员要对购买的材料、易耗品认真进行外观、数量、规格、质量的核对及验收工作。

(三)帐务管理
1. 采购物品经验收无误后,由实验室保管员开具材料易耗品入库单,经实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 实验室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建帐。

(四)使用及管理
1. 需领用材料、易耗品者,凭实验用品采购计划到保管员处领用。

2. 实验中心库房建立领用登记簿,记录材料、易耗品领用情况(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3. 教学实验用材料、易耗品严禁私用或挪作它用。

4. 危险品、放射品、麻醉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办理采购、提运手续,对剧毒品、麻醉品的发放要严格控制,要由使用人申请,主管主任审批,本人按用量领取,不得留存。

5. 除不可收回的物品外,领用物品要以旧换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