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合集下载

基金销售牌照申请流程

基金销售牌照申请流程

基金销售牌照申请条件和流程公募基金销售资格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市场已经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独立销售机构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

以下资格申请流程、申请材料接收部门及申请材料清单,适用于所有基金销售申请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券商、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机构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至于各类申请机构的申请条件请见下文分别介绍。

资格申请流程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登录证监会网站,进入“在线办事-基金公司数据报送”栏目申请材料在线填报,获取账号密码方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核准流程图》,在线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一并报送申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证监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申请材料接收部门申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申请材料清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表》及其表内列明的相应附件。

(电子报送+书面正本材料1份提交)主要法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2013-3-15)、《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9号)上述内容适用于下文各代销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具备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管理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类是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机构,这就为后来的放宽公募基金管理人准入资格,拓宽准入主体埋下伏笔,之后商业银行、券商及其子公司、私募机构等均可以依照国务院及证监会有关主要股东条件的规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或受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基金管理公司条件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证监会批准:(一)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监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控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售人员从业考试基金销售基础-7

证券投资基金售人员从业考试基金销售基础-7

证券投资基金售人员从业考试基金销售基础-7(总分:37.5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11.00)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____ 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的发售。

(分数:1.00)A.1B.2C.3D.6 √解析:2.下列关于期权交易的说法,错误的是 ____ 。

(分数:0.50)A.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B.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C.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D.期权的买方承担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解析:[解析] D项,期权的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3.____ 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公开信息,体现在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分数:1.00)A.公开性原则B.及时性原则√C.完整性原则D.准确性原则解析:4.属于体现基金信息披露形式性原则的是 ____ 。

(分数:1.00)A.及时性B.公平披露C.规范性√D.准确性解析:5.基金销售市场细分的原则中, ____ 要求销售机构能够清楚地认识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差异。

(分数:0.50)A.易入原则B.可测原则C.成长原则D.识别原则√解析:[解析] 基金销售市场细分的原则中,识别原则是指每个细分市场有明显的区分标准,让销售机构能够清楚地认识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差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确保营销策略具有针对性。

6.指数型基金当日买入的股票未按指数要求的收盘价成交,由此产生的跟踪误差属于 ____ 。

(分数:0.50)A.仓位型跟踪误差B.结构型跟踪误差C.交易型跟踪误差√D.费用型跟踪误差解析:[解析] 指数型基金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大致可分为四类:①仓位型跟踪误差;②结构型跟踪误差;③交易型跟踪误差;④费用型跟踪误差。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0.01.11•【文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基金评价机构: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则》),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发布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按照《暂行办法》、《自律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在第一批具备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公布后一个月以内,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应撤换公司网站已经公开引用的非协会会员所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停止印发含有非协会会员发布的基金评价结果的宣传材料。

二、基金评价机构取得协会会员资格或完成备案程序后,应对其以往的基金评价业务及评价结果进行自查,对于不符合《暂行办法》、《自律管理规则》的评价结果,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布。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协会开始受理基金评价业务相关申报材料。

符合《暂行办法》和《自律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入会或备案的基金评价机构,应当根据《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2)的规定向协会报送基金评价业务申请材料;拟申请入会的评奖媒体,应当根据《基金评奖业务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见附件3)向协会报送基金评奖业务申请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应履行健全、有效、独立、审慎的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部门、涉及基金销售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并涵盖到基金销售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内各分支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四)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应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等。

第二章内部环境控制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各自特点和业务需要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材料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材料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材料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表:需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 学历证明: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高中毕业证书、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等。

4. 电子版照片:需要提供近期一寸或二寸的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为1寸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蓝色底或白色底,像素为358441,格式为JPEG 或JPG。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考试科目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材料要求以当地考试院或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投资基金委托业务授权书

投资基金委托业务授权书

投资基金委托业务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尊敬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特此授权并委托贵机构为本人进行投资基金业务操作,具体事项如下:一、基本信息1. 委托事项:投资基金业务2. 委托人:(姓名)3. 委托日期:二、委托内容1. 基金账户开立及维护:委托贵机构协助本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和相关维护操作,并提供相应的基金投资服务。

2. 资金划转:委托贵机构代为处理本人在投资基金过程中的资金划转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充值、提现、转入、转出等操作。

3. 基金产品选择和投资:委托贵机构根据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需求,为本人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并根据本人的指示进行买入、卖出等投资操作。

4. 信息查询与报告:委托贵机构提供本人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并及时向本人发送投资情况报告、基金净值及市值报告等。

三、授权事项1. 帐户密码:本人授权贵机构为本人设定并管理基金账户相关密码及其他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码、查询密码等。

本人对密码及其他安全措施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本人承担。

2. 交易权限:本人授权贵机构依据本人的授权委托进行买卖基金份额、划款等交易操作,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3. 风险警示:本人已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性质,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贵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仅供参考,本人定期关注和自行判断基金市场行情。

四、授权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日期)止,期限届满时视为本次授权自动终止。

如本人需终止授权事项、解除委托关系或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应提前书面通知贵机构。

五、风险提示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投资基金也不例外。

本人已知悉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本人愿意承担因基金投资而产生的潜在风险和损失。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人同意贵机构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及其他方式向本人发送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及市场活动信息。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

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并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二)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资金流动的安全性;(三)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五)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投诉机制;(六)能够为中国证监会提供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第二章前台业务系统第五条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图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图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金代销业务概况 (3)第三章资金账户 (5)第四章基金账户类业务流程 (6)第一节基金账户的开立 (6)第二节基金账户的登记 (10)第三节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 (11)第四节基金账户的注销 (12)第五节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 (14)第六节基金账户的查询 (17)第七节基金账户的挂失(解挂)补办 (18)第八节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20)第五章基金交易类业务流程 (20)第一节基金认购、申购业务 (20)第二节基金赎回业务 (25)第三节基金分红 (28)第四节基金转托管业务 (30)第五节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 (32)第六节基金转换业务 (35)第七节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业务复核和差错处理 .. (36)第七章附则 (37)附件 (3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申请表 .. (42)开放式基金账户注销/取消登记申请表 (43)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44)开放式基金账户查询申请表 (46)开放式基金账户挂失(解挂)补办申请表 (47)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49)开放式基金委托撤单申请表 (50)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 (51)开放式基金转托管申请表 (52)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53)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请表 (55)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变更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操作流程(以下简称本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格式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格).
(二)封面
1.标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基金代销资格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1份。

二、商业银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银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八)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九)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一)银行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三)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四)银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五)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六)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八)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证券公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六)最近一个月的净资本表;
(七)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说明;
(八)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九)最近两年是否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十)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十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十三)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四)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五)公司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六)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七)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八)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九)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二十)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二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二)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六)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七)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九)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十)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一)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二)公司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四)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五)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六)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七)公司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八)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专业基金销售公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六)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主要出资人的财务状况说明和规范运作情况说明;
(八)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九)公司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公司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说明;
(十一)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四)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五)公司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六)公司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七)公司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八)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代销业务基本流程、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代销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代销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代销业务应急处理措施、代销业务监察稽核制度、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