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2023年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2023年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是指由煤矿周边群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二)参与煤矿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三)协助煤矿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四)积极参与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五)积极反映煤矿安全问题和群众关切,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煤矿周边群众,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五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选拔程序:(一)煤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拔工作;(二)煤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制定选拔要求和程序;(三)煤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遴选;(四)遴选出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权益和义务:(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接受管理和督促;(三)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虚假汇报;(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履行职责中发挥监督作用,不得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一)煤矿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培训工作;(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当按时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标准;(三)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定期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特聘资格。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的要求,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可以协助监督和管理煤矿安全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办法:1. 任职资格和选拔程序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煤矿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合格方可选拔任职。
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培训、面试等环节。
2. 职责和权限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职责包括:- 对煤矿生产环境、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追究责任;- 监督煤矿工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防止违规行为;- 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安全问题,并给予建议和指导;- 协助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权限包括:- 进入煤矿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要求查阅煤矿安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向煤矿管理人员提出安全建议;- 向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监督意见和建议。
3. 领导和管理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由煤矿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煤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
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会议,听取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奖励和惩处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应得到激励和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认定和记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办法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要加强对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由社会各界人员中选拔并聘用的专业、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的监督员。
他们的职责是对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批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管理,制定《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确保其工作有序进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选拔与聘用1.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选拔应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根据他们具备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相关专业背景和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估。
2.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名额,并公告选拔条件、程序和时间。
3.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经过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或煤矿企业的面试和考核,通过后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聘期和待遇。
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1.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工作独立公正。
2.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有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和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3.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有义务及时向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保护措施1. 煤矿企业应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办公场所、工作设备和工作经费等。
2. 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企业应保护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其在工作中的举报或监督行为进行保密,不得打击报复。
3.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期满后,可以转正聘用为煤矿企业的员工,优先考虑。
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评估与考核1.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包括考核结果的书面评价和现场考核。
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范围内所有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群众监督员是在煤矿内部选拔,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群众代表。
其主要职责是:1. 监督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 发现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和违章行为;3.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群众监督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群众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法制观念;3.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知识;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群众监督员一经选拔,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2.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群众监督员工作职责及方法。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群众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报告;3.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群众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2. 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群众监督员管理机构,负责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应包括:1. 制定群众监督员工作计划;2. 组织群众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3. 对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4. 对群众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群众监督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工作能力和效果;3.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表现;4.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的表现。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模版(2篇)

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煤矿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权益,建立群安工作大格局,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是不脱产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是劳动生产的建设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者,体现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三条群监员依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应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各工厂、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立及群监员、青安岗员聘用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单位都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其所属生产区、科(车间)都应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群监小组)。
群监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
集团公司群监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各煤矿群监会主任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委员由工会、党政部门有关人员及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代表组成。
各区、队、科(车间)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组长由区、科(车间)工会主席担任。
第六条各区、科(车间)每个生产班组都应聘用纯工人身份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____人,有团员青年的班组应聘用____名青安岗员。
其条件和聘用程序按《____矿集团公司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____矿发(____)____号)执行。
群监员由群监会和群监小组领导。
青安岗员由团委青安岗领导,业务工作由群安委指导。
第七条各矿井口必须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站日常工作。
信息站属工会领导,其工作人员由单位安排,人员工资、群安工作活动费用等由单位列支。
第三章群安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第八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群安委员会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群安工作任务。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来参与监督工作。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1. 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忠诚于国家和人民,遵守法律法规。
2. 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4. 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吃苦耐劳,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无严重违法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选拔和任用:1. 通过公开招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
2. 煤矿所在地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根据需要确定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数量。
3. 选拔工作主要根据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综合素质和面试情况进行评定,择优选取。
三、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权益和责任:1.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待遇。
2.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有权参与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当依法执行监督任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重要商业秘密的信息。
4.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如发现煤矿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反映,要求煤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1. 煤矿所在地政府或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档案管理制度。
2. 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履职情况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情况不合格的进行提醒和整改。
五、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退出机制:1.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聘。
2.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在任期内如有严重违法记录或犯罪行为,应立即解除其聘任。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群监员管理办法

群监员管理办法群监员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群监员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群监员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群监员工作积极性与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与督查检查作用,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一章群监员聘任条件及其时间第一条群监员聘用时间一、群监员的聘用经本人自愿,班组民主提供,本单位群众安全监管与督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定后,上报矿群众安全监管与督查委员会审核。
颁发《群众安全监管与督查网员聘任证书》,并备案。
二、群监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能够胜任本员工作的,可继续留任。
三、对不认真仔细履行安全监管与督查职责或因健康状况等其它因素不能继续担任群监员的,由其所在班组提出申请予以解聘,并及时选拔补充。
第二条群监员务必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了解党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作规程、标准与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历,熟悉本工种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群众安全监管与督查工作。
四、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仔细承担,敢于维持员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第二章群监员权利、职责第三条群监员的权利一、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
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参加权。
有权参加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制度修改与制定;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与研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等。
配合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312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
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
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
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
定本办法:
一、群众监督员聘任范围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
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监员组织管理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五、群众监督员职权
1、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制止“三违”行为;
2、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3、对本班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跟踪监督处理。
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逐级向上级工会组织、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4、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在工作结束时要认真填写当班群监员工作记
录,准确记录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接清楚;
7、有权向煤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群监员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
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
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
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
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
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5、根据上述条件,群监会每季度评出群监员10名进行奖励。
二、处罚办法
1、群监员达不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资格。
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罚款10元,3人以上者罚款30元。
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资格,扣除津贴。
八、群众监督员考核办法
1、群众监督员所在班组在年度内发生安全事
故,撤销群众监督员资格,并扣除其3个月津贴。
2、工会每年要组织职工对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职工满意率达不到2/3的群众监督员取消资格,重新调整补充人员。
3、群众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记录本,特别要作好查找隐患、反“三违”的情况记录。
抽查中发现无工作记录的,扣除群众监督员当月津贴。
4、群众监督员上岗不佩戴袖标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津贴。
5、群众监督员违章或违反劳动纪律应取消其资格。
6、责任心强、工作成绩明显的群众监督员,单位要适当给予表扬。
7 、群众监督员为企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
事故、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要进行重奖,省、市、县总工会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
具体奖励办法按《山西省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规定执行。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