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特许经营及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城燃公司经营模式研究
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思路与设想

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思路与设想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燃气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机制一直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导致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资金不足,导致城市燃气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
通过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新的改革思路与设想,可以有效提升企业效益,不断加强服务意识,能够有效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关键词:燃气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城市燃气企业的运营机制一直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内部管理观念陈旧、经营机制不科学、生产技术水平低等问题。
因此城市燃气企业需要改变运营观念,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概述1.1政策的调整城市燃气企业的政策主要是根据国家政策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全面,但是还不够完善,所以国家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燃气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确保燃气市场在激烈竞争中的稳定性。
对不符合资质的燃气企业进行淘汰,有效解决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企业的管理问题,加强燃气供应等的控制工作,宏观调控燃气市场经济,取消没有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确保拥有经营权的燃气企业的相关利益。
1.2经营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城市燃气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与我国社会经济和民生问题存在着直接关系,很多城市燃气企业还是利用传统的经营模式,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燃气行业发展的需求,城市燃气企业要想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就必须对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在经营机制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机制进行改革,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革,从而实现多元化的改革目标。
燃气企业与其他产品行业不同,作为一个公益性产业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向社会提供服务,因此,燃气企业的营销机制必须建立在服务特点上。
城镇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若干问题的分析

镇 化水 平快 速推 进 的重要 时 期 。在这 期 间 ,
金 不足的问题 。其办 法就是运用特许 经营 的方 价的 范畴 。政府定价主要 的决定 素是城镇 居 性因素 ,如政府 n能要从调 整能源结构 ,注重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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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镇燃气的发展。 业追求利益 的积极性 ,又解决 了政府管理体 制 目收支平衡 ,使价格定 比较 合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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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发展我国城镇燃气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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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燃气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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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思考

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思考城市燃气行业是目前市场化进程最为迅速的市政公用行业,很多城市在建设部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行前,就已经完成市场化。
这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引入了新的资金和管理体制,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但由于当时市场化的实施背景,大部分城市的燃气特许经营都与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法规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甚至政府与运营商没有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随着燃气供应的紧缺和天然气的到来,这些问题急需规范和调整。
如何对现有的燃气供应商实施特许经营,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根据建设部126号令的要求,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采用招投标流程,但由于现有运营商已拥有并实际运营了燃气经营资产,因此,脱离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招标是无法实施的。
针对现有运营商的意愿,我们建议以下几种特许实施方案供参考:1.现有运营商实力雄厚,经营良好,有意愿继续并扩大当地的燃气经营事业,则可以考虑采用直接委托,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
这一方式虽然没有采用招投标流程,但仍然符合政府法规要求。
如去年实施的《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和监督管理程序》第六条规定:对按规划保持现有管道燃气用户区域的已有管道燃气企业,符合特许经营授权条件的,市政局通过一定程序,以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2.现有运营商想完全退出。
则政府可以先收购运营商全部资产,再进行特许经营权招商。
在此方案下,先由政府与运营商进行谈判,就全部资产收购价格达成一致条件,并签订有关资产收购协议(应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在此基础上,由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捆绑资产一并予以招商,选择投资人。
3.如政府与运营商难以就资产价格达成一致时,可由政府先行与运营商进行沟通,明确拟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但不收购其资产。
在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的前提下,由政府和运营商联合招标,由投资人对运营商资产予以竞争报价,运营商有权选择符合报价最高的投资人。
4.如现有运营商不想完全退出,仅是资金或专业能力不足时,可以现有资产作为出资,投资人以现金作为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经营城市燃气。
城镇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若干问题的分析

三、实施特许经营必须开拓创新,深化城 镇燃气行业的改革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在前些年发展很快, 为改善城镇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经 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改革中,城镇燃气行业 已基本上形成了政企分开的局面,涌现了一批 公司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水平较高的企业。但 从总体上说,由于我们很多城镇燃气起步时, 沿用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办法,各自成立 各自的公司,一城市一个公司划地而治,建设 由政府投资,干部由政府任命,亏损由政府承
气环境就与城镇能源结构相关。城镇燃气属于 清洁能源,对于改善城镇大气环境有着积极的 意义。但目前我国城镇能源中煤炭仍然占60% 的比重,城镇燃气的普及率不高。因此进一步 提高城镇燃气的普及率是“十二五”期间乃至 今后更长时间内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这也为 城镇燃气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是发展城镇燃气的必 由之路
城镇燃气建设,尤其是利用天然气工程建 设的一个特点是投资规模比较大。我国城镇燃 气行业面对城镇燃气大发展,存在两大难题。 一是建设资金缺口比较大。据测算,如果按照 传统办法筹集资金,即政府财政投入、城镇维 护费只能解决总投资的20%左右,其余80%的 资金必须依靠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来解决。一 是行业改革相对滞后,划域而治的管理体系还 没有完全打破。国有燃气企业缺乏活力,目前 状况不适应城镇大发展的要求。要解决这两个 难题必须实行市场化改革。建设城镇燃气设施 并向社会提供燃气产品服务是城镇政府的责任 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政府出资建设才 是唯一的出路。也应该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资 金不足的问题。其办法就是运用特许经营的方 式公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城镇燃气设施建 设和经营的主体。政府即按照特许经营协议, 允许企业通过政府核定的价格收取经营所得, 以获得回报。这样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项目建 设者与经营完全由企业负责,政府则按照协议 进行监管。因此可以说,特许经营的方式是这 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既发挥了企 业追求利益的积极性,又解决了政府管理体制 改革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方向,是一个好办法, 也是发展我国城镇燃气的必由之路。
城镇燃气企业管理

城镇燃气企业管理一、引言城镇燃气企业是保障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其经营管理涉及诸多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以期为企业提供参考。
二、管理计划制定管理计划是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第一步。
企业需根据市场状况、企业规模和发展战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企业目标、战略规划、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运营模式确定运营模式是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核心。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如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或委托经营。
合理的运营模式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
四、燃气资源获取获取燃气资源是城镇燃气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企业应积极开拓燃气资源市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关注资源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采购策略。
五、燃气设施建设建设燃气设施是城镇燃气企业发展的关键。
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规划,合理布局燃气设施,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环保要求,提高设施的能效和环保水平。
六、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护与保养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是保证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企业应制定设施维护与保养计划,明确保养周期和标准,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对于老旧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八、市场营销与推广城镇燃气企业需要运用市场营销策略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并增加市场份额。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和推广活动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与政府部门、社区和其他组织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变化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以满足客户需求也是非常重要的。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客户调查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
城市燃气输配行业的特许经营前景分析

营” 与 “ , 商业特 许经 营” 没有 多大关 系 。因为 都名 为 “ 特许经 营 ”所 以, 行对二 者进行 区分十分 必要 。 .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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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特许 经营 ” 行 政特许行 为” 是“ 的一 种 。行 “ 政 特许行 为 ”是指行 政机关 在行政 管理 活动 过程 中 对 相对一 方 当事人所 做 出的对其利 益 和权利 有利 的 法 律行 为 , 是一 种特别 的“ 政许 可行 为” 该 行为 的 行
在 市场 及竞争 . 断必然 产生 。市 场经 济越 发展 。 垄 竞
争也越 发展 . 断也 随之 发展 。但 自然垄 断 却不尽 垄 然。 市场 与竞争越 发展. 自然 垄断 的空 间却越来 越小: 传 统意义 上纯粹 的 自然 垄断行 业 .有 一些 已被公认 为是可 以引入竞 争 的。 这种情 形下 , 在 作为城 配 行 业 的 特 点 人 手 . 析这 个 行 业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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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如人 意 个别 城市在 城乡结 合部 的新片 区实施燃
任 何 事物 的发 展都 是分 阶段 的 .城市燃 气输 配 行业亦 然 。与发达 国家 已经过几 十年发 展 的成熟 的
气 特许经 营 .往往 也是形 式 意义大于 实质 意义 。因 此 .认真分 析城市 燃气输 配行业 的特 点和该 行业 中 特 许经 营的实质及 其发展 的约束 条件 .并对 二者关 系深入挖掘 .从 而明确特 许经 营的前 景是非 常有 意
探析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影响和改革

探析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影响和改革燃气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将其中一地区的燃气供应和分销权利授予特许经营公司,由其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燃气供应系统。
这种特许经营权的存在对于燃气市场和供应体系有着重要影响,同时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也是当前推进能源市场化的重要方面。
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供应质量的提高:特许经营公司在获取燃气特许经营权后,通常会进行更多的投资来改善燃气供应系统,包括扩大供气能力、改造老旧管网、提升燃气品质等。
这将使得燃气供应更加稳定可靠,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2.降低成本:特许经营公司通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运营成本,例如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运营管理等。
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供应企业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一部分成本节省下来,用于改善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
3.促进市场竞争:特许经营权的引入可以打破原有的行政垄断体制,引入竞争机制。
特许经营公司之间的竞争将会推动供应企业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效率,降低价格。
同时,特许经营权的引入也可以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燃气行业,促进市场的发展。
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是为了推进能源市场化,打破行政垄断,促进市场竞争。
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角色的转变:从监管者转变为监督者。
政府应当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督,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特许经营公司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履行特许经营承诺。
2.推动市场多元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更多的特许经营公司参与燃气供应市场,增加供应商数量,推动燃气市场多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也可以通过制定公平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3.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与特许经营权相符的法律法规,明确特许经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特许经营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权益。
通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可以提高燃气供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竞争,降低用户的用气成本。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合同条款的不合理、区域特许经营权的过于集中等问题。
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边际改革分析

Vol.13,No.1Feb.20192019年第13卷·第1期天然气技术与经济Natural Gas Technology and Economy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边际改革分析0引言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实施至今已有15年,如果按照30年的合同时间来计,时间即将到半。
该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基本完成了降低政府财政负担和推广天然气使用的历史使命,但也造成了供需脱节、垄断收费等不良影响[1]。
特许经营制度成为终端从效果转向效率改革的重大政策障碍,无法支持终端项目衔接国家市场化改革政策。
因此有必要梳理该制度的实施和影响,并结合国家天然气改革的总体思路,对燃气终端配套改革作一个分析和展望。
1为什么要改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脱胎于1998年开始实施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的管道燃气“区域性统一经营制度”[2]。
1.1统购统销的垄断性质按照国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的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简单地讲,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论何种用户均由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企业独家经营管道设施并供应管道气。
这表明管道燃气经营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具有城镇管道气统购统销的性质。
1.2背离建立竞争机制的初衷2002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就寄希望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但实际结果与改革初衷却有不小出入。
中国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市场的排他性权利,以非居民供气补贴居民供气,以市场保护换取社会性政策负担。
这与当时的政策环境有关,一是居民气价无法反映真实成本,形成交叉补贴现象。
二是管道燃气企业还承担着城市燃气规划、应急、抢险等原本属于政府承担的任务。
1.3无法适应市场化的需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其中一头就是终端。
现在放开输气管道第三方准入和核定管输费等政策已经到位,跨省和省内的管道已经有序放开,但是城镇管网的开放却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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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1-5152.2019.02.008基于特许经营及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城燃公司经营模式研究□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325000)许恒摘要:本文立足温州特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先通过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解决特许经营权困境,继而进行配售财务分离适应价格机制改革要求的经营模式,以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关键词:特许经营权吸收合并价格机制改革配售财务分离1引言城市燃气经营属于市政公用事业范围,因涉及民生且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大,城市燃气行业发展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公司投资并运营。
随着国家对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一方面,《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2015)先后推出,一些燃气管理条例中均明确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但特许经营到底该如何落实,并无统一、详细的政策规定,这给因历史原因在特许经营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事实经营的城市燃气企业经营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另一方面,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加快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尤其是国家发改委2017年6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物价局2018年8月公开了《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无不反映国家继对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后,进一步通过对下游城燃企业配气、售气、服务价格分类监管来实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目标的决心。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推出.进一步释放了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倒逼城燃企业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的信号。
在燃气特许经营、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研究城燃企业经营模式选择及优化具有现实的意义:本文立足温州特有的实际情况.提出在上述背景下解决温州城燃企业经营模式困境的方法和思路:2温州市区城燃企业经营现状温州市区管道燃气总体上以毛竹岭为分界线分别由民营、国有两大主体经营。
其中,毛竹岭以东的龙湾区主要由园区管委会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新奥公司经营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毛竹岭以西的区域,因历史原因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到2006年以前,分别由4家含民营、国有、港资等不同体制的企业各自经营.经营范围并无明确的区分:直到2006年,市政府整合市区毛竹岭以西的4家管道燃气资源,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将4家管道燃气企业整合重组成一家.由整合后的“市管道公司”从事管道燃气销售、工程施工业务,之后又分别通过股权划转、收购等方式对整合后的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现“市管道公司”已成为市公用集团下属100%国冇的三级企业。
自2006年整合重组以来,“市管道公司”一直按照市政府整合38城市燃气2019/02总第528期许恒•基于特许经营及价格机制改革背景下的城燃公司经营模式研究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管网铺设及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业务。
随着温州天然气时代的到来,市政府为依托市公用集团的投融资平台来推动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于2012年将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应急站及高压次高压管网设施作为“温州市天然气输配工程”纳入市公用集团下属100%国有的二级企业“市燃气公司”(“市管道公司”的母公司)投融资范围。
由此形成温州市区由“市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输配工程融资及投资建设并向上游接天然气,再以门站价加管输费形式分别“批发”给其全资子公司“市管道公司”、民营性质的龙湾新奥公司,由“市管道公司”、龙湾新奥公司分别在各自区域建设中低压管网设施并向终端用户供气的经营模式。
3市区城燃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温州市毛竹岭以东的龙湾区燃气经营企业已获得燃气特许经营权并有明确的特许经营期限及地域范围。
而毛竹岭以西的区域,因历史原因终端经营环节尚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且面临由此及配气价格监管带来的双重经营困境。
3.1特许经营权缺失及授予程序困境因历史原因,“市管道公司”的前身4家公司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从事温州市大部分区域管道燃气的建设和经营,时间上早于最初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的颁布和实施。
故由4家公司通过整合重组成立的“市管道公司”当然承继了整合前各公司的业务并依赖市政府整合文件继续从事燃气经营,并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虽然理论上政府应通过竞争方式依法将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适合的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如《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订)规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但对于因历史原因早已形成事实经营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无论是《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还是《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亦或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均未给予明确规定,这给“市管道公司”通过何种程序获得特许经营权带来困惑。
3.2特许经营权受让主体资格确认困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一般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城镇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城镇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事实上,温州市毛竹岭以西的区域管道燃气设施由母公司“市燃气公司”、子公司“市管道公司”分别投资、建设,而由子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向用户供气、提供抢修抢险业务并收取费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形成的这种母子公司并存的经营格局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到底应授予给哪个主体?目前并无统-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遵循,给母子公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权受让主体资格确认带来困难。
3.3配气价格监管带来的母子公司配气管网物理节点划分困境目前市区燃气经营模式为:母公司“市燃气公司”投资建设自与上游门站计量接气点起(含门站计量接气点前自建管道)至调压站为止的所有管网、场站及应急站并拥有产权,经营业务为向上游接通天然气并转供给子公司“市管道公司”。
子公司“市管道公司”投资建设调压站的所有市政中压管网并拥有产权,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气,配备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应急抢修人员及设施并开展相应工作。
一直以来,物价部门对城燃企业二级供气模式下的母公司投资通常纳入“管输费”核定范围,对城燃企业终端经营是将配气价格含在销售价格中一并核定,在以往价格核定方式下,温州市区上述燃气经营模式并无不妥。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对城燃企业配气成本单独核定已成今后发展趋势,而且浙江省物价局2018年8月公开的《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出,要对城燃企业配气定价成本进行监审,并规定了配气管网物理节点范围包括:与上游门站计量接气点(含门站计量接气点前配气企业自有管道)至终端用户计量结算点,不包括燃气工程安装实施的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燃气设施。
在新的配气价格监管机制下,“市燃气公司”与“市管道公司”目前经营模式下的管网物理节点划分显然已经不适应价格监管要求,母子公司的城市燃气2019/02总第528期39经营模式有待优化调整4温州城燃企业经营模式选择及优化建议温州市区城燃企业当前的经营模式虽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温州燃气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燃气特许经营权制度的推出以及价格机制改革的推进,当前经营模式已经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根据温州城燃企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路径解决当前面临的双重困境:4.1区别新旧管道燃气经营解决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问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在特许经营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事实经营的情况该如何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国家制度层面尚属空白,并无统一的政策可以遵循,各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也不尽一致〉虽浙江省内目前尚无明确制度规定,但其他省份类似问题的处理思路及处理方式可以为温州市提供有益借鉴。
如在操作思路层面,四川省2016年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区分对新建管道燃气经营应当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而对既有管道燃气经营,并未要求必须实行特许经营制,而是规定可以实行’这表明对已经形成事实经营的情况,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实行或者不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即便对既有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也可以参考江苏省的具体操作方式:《江苏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在《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实施前已经从事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但还没有实施特许经营制度的企业,应按其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制度,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的内容和要求,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市、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燃气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规定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比较接近,因而对温州市特殊背景下形成的燃气经营现状,比较适合的模式为参照江苏省的细化操作方式,即由温州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市燃气主管部门温州市住建委与已经形成事实经营的燃气公司补签和完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此与通过公开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新建管道燃气经营相区别.由此便可合理的解决温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程序的困境4.2母子公司吸收合并解决特许经营权受让主体困境通常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需要统一负责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经营,而温州市目前由母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燃气管网设施.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给特许经营权受让主体资格的确认带来困难,因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无论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中哪一方都不等同于另一方也拥有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在母子公司之间不能互用。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效的办法是母子公司吸收合并。
考虑到母公司“市燃气公司”的层级以及其还需向龙湾新奥公司“批发”天然气,建议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子公司,保留母公司,合并前子公司“市管道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劳动力一并由合并后存续的母公司承继,如此,便将温州市区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经营集中于一个主体,由合并后的“市燃气公司”作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则合情、合理。
4.3逐步将配气、售气、接驳3个板块财务分离通过上述两步操作,由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市燃气公司”在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天然气输配和综合利用工程,形成主副中心城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高、中、低压“一张网”。
从财务核算角度看,吸收合并后的公司仍属于配售一体化经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配气售气一体化经营模式下,今后售气业务不允许有利润,浙江省配气环节只允许在有效资产基础上享有6%的税后全投资收益率(而且要求配气管网负荷率不低于60%)°这意味着,单从企业经营收益角度看,配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将受到配气有效资产收益率的限制且收益率要和管道负荷率绑定从企业追求盈利的角度分析,这种模式不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但因整体配气监管制度设计尚未到位、政策尚未完全落地,合并后的“市燃气公司”仍需在一段时间内维40城市燃气2019/02总第528期李杨•设备管理模式对城镇燃气设备管理分析影响doi:10.3969/j.issn.1671-5152.2()19.02.009设备管理模式对城镇燃气设备管理分析影响□吉林港燃气有限公司(132013)李杨摘要:设备管理模式对于燃气设备维修结果及过程的影响对比分析、关键词:预防性维修(PM)定期维修状态维修主动维修TMP管理RCM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1引言设备管理模式和燃气维修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城镇燃气发展.现有燃气输配设施数量随着社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同时对于燃气设备安全的要求提升,对城镇燃气设备通过维修要求达到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更长的燃气设备寿命、更高益的成本效益等等.可靠性和安全性已成为关键性因素:目前城镇燃气设备管理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不仅是要利用这些新维修技术,同时要选择适合设备管理模式,而正确的设备管理模式是改善燃气设备性能、降低维修费用的关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现对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出台国家标准要求,针对陆上钢制管道提出基于风险管理的设备管理模式指导建议,对于其它燃气设备管理模式仍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选择"现就燃气阀门的维修举例,不同设备持配售一体的经营模式:按照此次价改的长远方向,今后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对城镇燃气价格的监管趋向于配气环节,燃气公司在配气收益之外赚取售气收益理论上不受限制,但前提是:一方面,城燃公司能够做到配气和售气业务的财务分离,让配气、售气价格相对独立并透明化;另一方面,分离的配气环节必须向第三方开放管网资源,引入更多的有价格优势的气源和下游销售以带动输送量,达到销气业务竞争,实现以价格换市场>因此,合并后“市燃气公司”应着眼于此次价格机制改革,未雨绸缪,从长远角度出发,逐步优化经营模式,提前部署配气、售气、接驳3个板块的财务分离,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