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万府〔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万府〔2015〕11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修订)和《万宁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5年修订)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2日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15年修订)一、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各镇行政区域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依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订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为被征地农民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
全市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各个区片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根据《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凡在万宁市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有偿收回国营农(林)场、华侨农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于所在区片年产值标准执行。
四、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五、收回农村集体开垦使用的未规划为生态林地、海防林保护林带、自然景观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区等国有荒山、荒地、滩涂,按每亩4万元标准给予开垦使用的单位开垦补助。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万府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5〕18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5日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5〕18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春运工作,结合我市春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安全、稳定、顺畅,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花园城市、打造度假胜地、实现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市2015年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2015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德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秋辉(市政府办副主任)王立(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卓礼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娇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中心主任)叶青(市公安局政委)陈儒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宏跃(市旅游局局长)唐敏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武雄(市教育局党组书记)李海宁(市卫生局局长)蔡胜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范森宏(共青团万宁市委书记)钟朝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明旭(市邮政局局长)何海龙(市气象局局长)陈兴文(市物价局局长)廖宝光(东环铁路万宁火车站站长)孙豪(海汽万宁分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兼任,副主任由卓礼川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6日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冯飞省长在《我省游艇海钓乱象凸显需高度关注》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治游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深入开展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游艇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游艇所有人、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经营人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整治游艇非法开展经营活动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及海洋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水上安全、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上旅游市场秩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
紧紧围绕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严格依照法定职责落实游艇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原则。
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各相关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立足辖区实际,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和执法联动,搭建“多位一体、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体系。
(三)坚持建章立制、有效治理原则。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定价与产权第四章配售对象第五章购房资格核准第六章轮候配售第七章供后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万宁市安居房建设和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安居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第三条安居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万宁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安居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市安居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安居房申请、审核、轮候、配售、代持政府产权、上市交易、换购等具体事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税务、人才、社会保险服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万府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万宁市立体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促进机动车有序停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万城镇立体停车场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理念,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城区停车难和停车秩序混乱问题,提升市民满意度,促进新型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按照“合理建设、分期推进、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利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万城城区16个停车场的建设,新增停车位3090个,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构建城区立体停车场有序建设和使用的良好格局。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整合资源。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适度超前规划,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大力开展立体停车场设施建设,在有限空间内增加停车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示范先行,市场参与。
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在市委大楼后面(档案馆旁)等7处地址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万府办〔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8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万宁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大力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依法监管、惩防并举”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为了有效解决全市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突出问题,以建立完善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联合打击“黑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振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莫积仁(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让金(市公安局政委)符祥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员:陈立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翁向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6222958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咖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咖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宁市咖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万宁市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万宁市八大产业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沈晓明书记2月16日在万宁调研座谈会提出“要利用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把海南打造成为中国咖啡贸易进出口的主要通道,让万宁成为加工增值的重要环节”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咖啡产业发展工作专班,集中精干力量、创新政策制度,合力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我市咖啡产业发展成为百亿级产业。
一、工作专班组成班长:敖林水(市委常委、万城镇党委书记)副班长:秦晓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研究所副所长、海南热作高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江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党委专职副书记)成员:陈循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文君(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钟孝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陈超(市财政局副局长)吴臻(市资规局副局长)杨泽丰(市科工信局副局长)党福俭(市旅文局副局长)冉六周(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振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林凡(市招商办副主任)杨和容(市统计局副局长)符新琳(万宁调查队队长)王勇(万宁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平颜(兴隆管委会副主任)洪光达(南桥镇副镇长)王照辉(长丰镇副镇长)陈福君(三更罗镇副镇长)英宁(礼纪镇副镇长)林明平(北大镇副镇长)闫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咖啡岗位科学家、兴隆咖啡研究院院长)龙宇宙(兴隆咖啡研究院研究员)丘晓锋(万宁兴隆咖啡行业协会会长)赵金龙[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初众(海南兴科热带作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海生(海南兴隆原产地有机咖啡有限公司总裁)曾威懋(万宁隆苑咖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天巳(海南小洋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庆文(海南吉纳客咖啡有限公司总经理)二、工作专班分组及职责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咖啡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咖啡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管理监督等工作;指导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咖啡产业重大项目谋划、招商、推进;指导咖啡科研、咖啡种植、咖啡加工、咖啡国际贸易、咖啡营销等工作;研究解决咖啡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其他需要工作专班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万府办〔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6日万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王立(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祥华(市财政局局长)冯礼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唐敏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黄焱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河云(市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郁(市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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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7]130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08
【实施日期】201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7〕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万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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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
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发〔2017〕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
价格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
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原则,深入推进
各项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
反垄断执法,逐步健全市场价格监测调控体系,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为我市“建设滨海
花园城市、打造清新度假胜地”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主要目标
2O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
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O2O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促进转型
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形成,科
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
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
(一)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一是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完善稻谷收储制度,调动农民
种粮积极性;二是借鉴我市槟榔价格指数保险和冬季瓜菜保险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推行
夏季叶菜、热带水果等农产品价格保险等价格保护机制,化解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农民
合理收益;三是加强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强化农产品价格成本分析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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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体系建设,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相关企业)
(二)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一是落实省政府各项电价改革措施,按照“管住中间、放
开两头”总体思路,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二是继续贯彻工商业
用电两部制电价(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减轻工商业用电负担;三是对居民、农业、重
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确保电价的基本稳定;四是逐步推
进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建设,规范物业小区用电管理,减轻用户负担;五是合
理制定我市电动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推动电动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万宁供电局、市科工信局)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一是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推进非居民用户与
气源供应方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二是加快推进万城地区管道天然气建
设,合理制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完善我市管道燃气安装建设收费管理,将新建住房
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三是加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
气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居民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住建
局、相关企业)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海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琼
价管〔2017〕45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二是逐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根
据《海南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形式,按照体现公益性和保基
本的要求,以及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拉开医疗
服务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非基本医
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三是
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扩大按病种收费的范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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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属于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
支付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五)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