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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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宗东、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焦宗东、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焦宗东、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19)鲁07民终66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薛培忠李玉信贾元胜【审理法官】薛培忠李玉信贾元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焦宗东;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唐晓东【当事人】焦宗东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唐晓东【当事人-个人】焦宗东唐晓东【当事人-公司】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明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孙军磊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于明媚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明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孙军磊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于明媚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明孙军磊于明媚【代理律所】山东泰中律师事务所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焦宗东【被告】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唐晓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唐晓东是否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合同产品责任合同约定物证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唐晓东是否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本案中,焦宗东与唐晓东签订家居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约定由焦宗东向唐晓东购买实木厨柜及科勒水槽、萨比特碗栏、西门子油烟机等商品。

焦宗东主张其购买的厨柜是“萨博"品牌的厨柜,但是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看,关于厨柜的品牌双方并未进行明确约定,唐晓东亦否认出售给焦宗东的厨柜系“萨博"品牌的厨柜。

虽然唐晓东曾与青岛萨博整体厨房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并以“萨博整体厨房昌邑专卖店"的名义对外经营,但是其销售的厨柜并非仅限于“萨博"品牌的厨柜及商品。

装修纠纷案例

装修纠纷案例

装修纠纷案例【篇一:装修纠纷案例】【导读】装修无小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也层出不穷。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在装修方面,出现纠纷确是难以承受的,损失了金钱不说,重要的是损失了时间。

新手装修如何避免纠纷?就让小编带领你们分析几个案例,自然心里有底。

【篇二:装修纠纷案例】某人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文号:市人民法院原告xx,男,1945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

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原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闵浩德独任审判,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参加诉讼。

因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撤销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年8月9日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审理中,本院陆续准予了原告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质量检测和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申请,委托有关鉴定部门进行。

又分别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1月30日、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3月15日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潢装修施工合同》后,被告将装修施工转包给无装修主体资格的蔡xx,装修过程没有计划,野蛮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甚至有安全隐患的材料,每个工种在施工后都要返修,且返修质量极差,有的还不及返修前的状态,现造成许多严重后果:淋浴池浴柱施工及安装尺寸出错导致不能使用且手柄表面擦伤、卫生间台盆浴霸损坏、开关面板插座脏歪斜间隙过大装倒位等、插座接线孔内留有沙子、从未见过如此低劣门套制作、储藏室严重变形导致应急活门无法打开使用、大面积涂料胶水倒翻阳台墙面和铝合金窗框上、插座错误导致脱排不能安装、淋浴器旁数只插座接地短路引起整个回路跳闸、淋浴器遭短路电击、燃气管道三次拆装与换管、燃气二次泄漏检测、连接淋浴器燃气管尺寸出错导致冰箱无法放置、石门槛宽度尺寸过小导致地板安装要增加铜嵌条、所贴瓷砖出现不平缝隙过大横竖错位五处上下颠倒空鼓数十块等等。

个人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个人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个人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个人装修合同纠纷案例甲方:李先生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地址:XXXXXXXX乙方: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地址: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装修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一、装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内容的装修(以下简称“装修项目”):(1)客厅装修(2)卧室装修(3)厨房装修(4)卫生间装修(5)其他装修2、装修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内容,由乙方在与甲方协商后,制定详细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工期内仔细、认真地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装修期限1、装修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具体工期由乙方制定施工方案后确定。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施工,应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按时完成装修,如未能按时完成装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装修费用1、根据乙方出具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装修费用人民币¥XXXXX元,包括劳务费、材料费、施工保修费用等。

2、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付款方式,先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元,由乙方进行初步材料购置及预付部分施工费用。

其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立即一次性支付。

3、如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质量问题,导致装修工程无法进行的情况,在扣除相应的已购置材料费用和劳务费用后,退还甲方定金。

四、保证与质量1、乙方应在装修工程完工后,向甲方交付具有质量保证期的装修工程,并提供相应的保修期服务。

2、乙方提供的管理质量及人员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五、违约责任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衣柜橱柜定制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衣柜橱柜定制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衣柜橱柜定制合同协议书篇1供货单位(甲方):购货单位(乙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1、产品名称:2、产品数量:3、产品价格:单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货款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货款结算1、付款方式:2、甲方开户行:帐号: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

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及发票。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售后服务1、电话咨询: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

2、信函传真: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软件应用咨询服务。

衣柜橱柜定制合同协议书篇2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衣柜:规格____×____×____h(cm)_________为主材制作。

2、衣柜的款式按样板制作。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制作衣柜共_________套,衣柜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总金额:_________元。

(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

(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

橱柜衣柜定制合同范本(共7篇)

橱柜衣柜定制合同范本(共7篇)

橱柜衣柜定制合同范本(共7篇)橱柜衣柜定制合同范本第一篇甲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订购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设计人员上门测量尺寸前,乙方需付定金___________元,此款可抵充货款。

第二条甲方在测量尺寸后_______天内提供设计图(如需出具效果图的,由双方协商)。

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设计图纸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后,通知甲方复测并修改图纸。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后的设计图。

第三条图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较大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付款:(1)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最后根据尺寸(见附件:材料结算清单)具实结算。

(2)乙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预付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元;待甲方送货上门,乙方验收货物后,向甲方支付货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元;最后安装完工后,乙方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付清货款的____%余额,计人民币_____元(根据尺寸具实结算)。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交货期限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甲方送货安装必须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送货、安装及质量保证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运输费用、搬运费用,但乙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1年内包修,终生维护(收取材料费)。

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设计图,甲方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定金。

[法律]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纠纷典型案例

[法律]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纠纷典型案例

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纠纷典型案例--黄某等人诉刘某恢复原状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原告黄某等人与被告刘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将某商品房工程的泥工工程量发包给被告刘某,同时约定刘某可在该工程商品房中挑选一套商品房抵扣工程款。

据此,刘某根据约定,实际占有、装修并入住案涉房屋。

装修过程中,刘某擅自改变案涉房屋布局,将卫生间拆除,又将厨房改为卫生间,导致案涉房屋的卫生间正对楼下商品房的厨房。

后因工程价款问题,案涉房屋未能过户到刘某名下。

二、争议焦点及裁判结果原告以此影响案涉房屋再次售卖为由,向刘某提出恢复原状之诉。

本案中,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且根据城乡建设部强制标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被告将厨房改造成卫生间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同时,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舒适的感觉,可能会导致心情压抑,降低生活品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后,为了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可对房屋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合理的优化和改进。

但业主就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

其义务包括不得实施违法改建、扩建,改变专有部分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以及违反当地生活习惯和善良风俗等不当损毁和不当使用的行为。

据此,判决刘某将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三、典型意义在相邻建筑改造中,权利人利用不动产实现利益是法律给予个人自由的体现,法律保护权利人自由的正当行使。

行使权利的自由限制是为了使权利人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和谐共处,从而保护平衡和安定的社会秩序。

人民法院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提升了治理效能,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最新家庭厨房装修合同8篇

最新家庭厨房装修合同8篇

最新家庭厨房装修合同8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家庭的厨房装修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2.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厨房整体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橱柜、电器、防水、墙面等。

二、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 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三、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分______次支付。

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

3. 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5. 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2.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整改。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文件。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变更与违约责任1. 双方如需对工程项目、工程量或工程期限进行变更,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按每日工程总价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按每日工程总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上限为工程总价款的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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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顾忠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酷艺厨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保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顾忠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酷艺厨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丽春,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滢,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保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得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民三(民)初字第1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保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忠华,被上诉人上海酷艺厨房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丽春、江滢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2日,保得公司(委托方)与酷艺公司(设计方)签订《工程项目——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服务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确定为酒店区域内厨房设备的平面流程/分区、设备平面布置设计、设备选型及提供设备清单;若委托方要求修改,设计方将按委托方要求进行修改,但修改次数不得超过6次;费用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提供分区及流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

酷艺公司遂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工作,并根据保得公司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了多次修改,双方互有大量电子邮件往来。

其间,保得公司曾于2008年1月11日、2008年5月6日分别支付设计费3万元和2万元。

2009年1月19日,保得公司设计总监“ackerso”(中文名不详)发出电子邮件给酷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设计师郑某某(“zyf”),要求粗加工设备一切从简,并对冷藏厨房(coldkitchen)提出更改设计要求等。

同年1月23日,郑某某发出电子邮件给保得公司设计师潘某(“PangBing”)称:闸北洲际TC-B1平面图及清单已完成……另外闸北洲际项目,我的工作已全部完成,麻烦能安排付款。

同年2月18日,郑某某再次电邮潘某,称:闸北洲际平面图设计及清单已在1月23日全部完成,并已电邮给你。

按合同条款完成平面图设计及清单应支付尾款5万,由于本公司属于小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麻烦你能及时安排付款。

此外,“ackerso”曾在2008年12月29日发给郑某某的电邮中提及:另外,已向业主申请有关更改费用,如业主同意,我也会合理增加你的工作费用。

在2009年1月6日给郑某某的邮件中,“ackerso”称:我司与业主的附加合同正在走流程,收到有关增加费用会马上付给你。

同年2月18日,“ackerso”发电邮给保得公司工作人员“EmmaTian”(中文名不祥),称:刚接到后增加的3万元,请安排给郑工,另外,尾款5万,请促业主什么时候付给我们。

同年4月13日,保得公司另支付了3万元。

2011年2月22日,原审法院作出(2011)闸民二(商)清(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POLYTEKENGINEERING(INTETNATIONAL)LIMITED[保德工程(国际)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酷艺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

该案现正在审理中。

同年4月18日,保得公司发函给酷艺公司清算组,称:我司与酷艺公司的服务合同于2008年1月2日签订,合同金额为10万元,已分别于2008年5月6日支付2万元、2009年4月13日支付3万元,共支付了5万元即合同总金额50的货款……由于酷艺公司提供的设备平面图不符合我司要求,并拒绝配合修改,最终,为维护我司声誉,只能由我司设计人员自行制作并完成该项工作,故一直未支付此款项。

原审法院另查明,2007年6月28日,闸北洲际酒店业主上海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达公司)与保得公司签订《宝矿国际广场厨房和洗衣房设计服务合同》,约定总设计费35万元。

2009年1月5日,双方又签订《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补充服务合同》,约定由于闸北洲际酒店设计项目设计更改次数较多,经双方同意,耀达公司向保得公司增加设计费3万元。

同年2月3日,耀达公司支付给保得公司3万元,款项名称为增补设计费。

同年4月22日,原审法院受理了保得公司起诉耀达公司支付设计费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09)闸民二(商)初字第352号案,以下简称前案]。

保得公司在该案中诉称:2009年2月26日,保得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向耀达公司提供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图纸,并经耀达公司签收认可;之后又完成MEP图纸,耀达公司却拒绝接受该图纸;根据合同约定,耀达公司应支付95设计费,除已经支付前期50的设计费17.5万元及补充合同增加的3万元,耀达公司尚有15.75万元未付,故要求耀达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服务费15.75万元。

保得公司并提交了《宝矿国际广场厨房和洗衣房设计服务合同》、《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补充服务合同》、2009年2月3日耀达公司支付3万元增补设计费的发票存根等证据材料。

该案以保得公司与耀达公司达成和解,保得公司撤诉审结。

原审法院审理中,保得公司承认已支付酷艺公司8万元,并认为该8万元均是支付合同约定的10万元设计费;并称在2011年4月18日给酷艺公司清算组的回函中,保得公司关于已支付款项的表述存在错误。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结合酷艺公司、保得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保得公司在前案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审法院确认,宝矿国际广场厨房项目即闸北洲际酒店厨房项目,先由耀达公司委托保得公司进行设计,之后保得公司又委托酷艺公司进行部分设计。

酷艺公司、保得公司为此签订的《工程项目——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服务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当为有效,双方均应恪守。

根据酷艺公司、保得公司往来电子邮件显示,酷艺公司就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方案所作修改已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6次。

在2009年1月23日、2009年2月18日,酷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设计师郑某某2次发出电子邮件给保得公司,称设计任务已于2009年1月23日全部完成。

保得公司在收到上述邮件后,并未提出新的修改意见,也未表示拒绝接受;而且保得公司在前案中亦称,其于2009年2月26日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

由此推知,保得公司已然认可酷艺公司完成了设计任务。

现保得公司再以酷艺公司的设计不符合耀达公司要求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设计费用,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法院实难支持。

即便如保得公司所言,实际施工的方案与酷艺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相去甚远,原审法院认为只要酷艺公司按约完成设计任务,至于耀达公司最终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或作任何重大修改,均不影响酷艺公司基于合同约定而享有的付款请求权。

依据保得公司在前案中陈述及提供的《闸北洲际酒店厨房设计补充服务合同》、发票存根等证据,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更改次数较多,耀达公司的确增加了3万元设计费用,并于2009年2月3日支付给保得公司。

再结合保得公司设计总监“ackerso”在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6日、2009年2月18日电邮中的表述,法院有理由相信,保得公司亦同意增加酷艺公司的设计费用3万元。

特别是在2009年2月18日的电邮中,“ackerso”明确指示保得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后增加的3万元支付给郑某某。

在此之后,保得公司确于2009年4月13日支付给酷艺公司3万元。

有鉴于钱款数额、付款时间等因素与酷艺公司的主张相互印证,本院确信该3万元系保得公司支付后增加的设计费用,而非双方合同项下的10万元设计费。

此外,在该日邮件中,“ackerso”还提及“尾款5万,请促业主什么时候付给我们”,因保得公司在前案中向耀达公司主张拖欠的设计费为15.75万元,明显与邮件中5万元的尾款数不符,故“ackerso”的表述亦确认了保得公司该时尚欠酷艺公司的设计费用为5万元。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酷艺公司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更具优势性,可予支持。

保得公司应在酷艺公司提供分区及流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即在2009年1月23日酷艺公司完成设计任务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尾款5万元。

经查,2009年1月23日之后正值春节7天长假,而非实际工作日,故保得公司的最后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

酷艺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应从2009年2月7日起算。

原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保得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酷艺公司设计费5万元;二、保得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酷艺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09年2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原审法院判决后,保得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1、原审程序不合法,违反审限规定;2、保得公司在2009年1月19日的电子邮件中,明确要求酷艺公司对部分设计进行修改,但遭其拒绝,致使保得公司最终交付业主的设计图纸与酷艺公司提供的图纸,两者更改部分达70以上。

酷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保得公司有权拒付未完成部分的设计报酬;3、保得公司已支付设计费8万元,酷艺公司认为其中3万元系合同外因修改设计而增加的费用,其提供补充协议为证,但该补充协议上并无保得公司签章认可。

酷艺公司未对设计进行必要修改以符合业主要求,其无理由额外获取增加的设计费。

合同约定设计费为10万元,保得公司支付的8万元应属合同内款项。

酷艺公司即使完成了全部设计任务,保得公司也只应支付设计费余款2万元;4、双方对设计费支付一直存有争议,酷艺公司要求保得公司承担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酷艺公司原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酷艺公司辩称,1、原审程序合法,即使审理时间过长,也是保得公司原因造成;2、酷艺公司按保得公司要求对设计进行了修改,保得公司收到设计稿后未提出异议,且还要求工作人员向酷艺公司支付设计费尾款5万元;3、新增3万元设计费确实存在,已经过保得公司设计总监“ackerso”确认。

工程整体系由保得公司承接,保得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设计进行修改以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最终采用的设计图纸与酷艺公司提供的图纸有差异,属正常现象。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往来电子邮件显示,酷艺公司按合同约定,依保得公司要求多次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

2009年1月19日,保得公司再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同年1月23日,保得公司收到了酷艺公司电邮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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