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1. 背景和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我们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经核查发现,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需要立即整改。
本通知书旨在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以达到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
2. 整改事项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我们发现以下问题需要立即整改:1.食品储存管理不规范:发现食品储存区域存在杂乱堆放、过期食品未及时清理和整理的情况。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各类食品应分类存放,严禁过期食品存放。
2.食品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发现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操作台面清洁程度不高等问题。
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3.食品原材料采购不规范:发现部分食品原材料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规采购,存在供应商证照不完备、未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等情况。
原材料采购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食品标签不完善:发现部分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和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案不清晰的情况。
应加强食品标签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易读。
3. 整改要求和时间针对上述问题,本单位要求:1.食品储存管理:立即整理和清理食品储存区域,确保各类食品分类存放,并对过期食品立即进行清理。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日内完成。
2.食品加工环境:加强对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操作台面的清洁程度。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
3.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确保供应商证照齐全,并要求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整改时间限定为本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
4.食品标签管理:对不规范的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整改,确保标签上的信息准确、清晰、易读。
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监管,推动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对食品生产监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贵州省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
一、约谈目的和原则食品生产单位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食品生产单位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质监部门按照依法约谈、分级约谈、适时约谈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约谈对象和内容(一)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内容。
1、对于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单位: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宣讲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二是了解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其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提出食品生产者具体整改要求。
2、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单位:一是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宣讲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二是了解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三是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提出食品生产者具体整改要求。
3、其他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应约谈的内容。
约谈格式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监管效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工作。
第三条(企业定义)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为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食品企业”)。
第四条(约谈定义)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针对食品企业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要求企业正确认识问题,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约谈权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食品企业约谈工作;负责督查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约谈规定的执行情况。
各地、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企业约谈工作;负责督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约谈规定执行情况。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企业约谈工作。
第六条(约谈形式)根据约谈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对有关食品企业进行个别约谈,当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安全事故隐患时也可以对多个食品企业或同一行业、同一类别食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第七条(约谈范围)食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
(一)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发现食品企业连续出现同类问题的;(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降低生产许可条件的;(四)在监督抽查中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五)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六)被投诉或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七)其他应约谈的情况。
执法约谈记录档范例

执法约谈记录档范例————————————————————————————————作者:————————————————————————————————日期:编号:20111001卫生监督执法约谈记录档案被约谈单位:扬中市三茅镇花花饭店约谈日期:2011年8月20日扬中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告诫通知书扬中市三茅镇花花饭店: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你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健康管理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于2011年8月20日下午3点到扬中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302)室就有关问题接受我局约谈。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的,我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扬中市三茅镇扬子西路扬中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某施某联系电话:88888888签收人:扬中市卫生监督所(公章)2011年8 月18日2011年8 月18日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告诫记录第(1)页共(2 )页被约谈单位名称:扬中市三茅镇花花饭店被约谈人姓名:王某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888888889约谈地点:扬中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302)室约谈时间:2011 年8月20 日15时30 分至15 时50 分约谈人员:张某施某记录人:朱某约谈内容记录:告知:我们是扬中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张某施某,我局现就从业人员违反健康管理规定一事,本着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的原则,现对你(单位)实施约谈告诫,向你(单位)宣传卫生法律规范、解释说明上述问题的违法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如在约谈时有不明事宜的,可以直接陈述和辩解。
听清楚了吗?答:问:本局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7月20日以及8月13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卫生总体情况良好,但发现有个别从业人员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部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较差,发现从业人员操作时不带工作衣帽,手指佩戴戒指,涂指甲油等不良习惯。
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模板】

XX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履职情况责任约谈工作。
第三条责任约谈对象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包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1 —会成员单位)。
被约谈人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领导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进行责任约谈:(一)列入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或重要工作,未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的;(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三)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的;发现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相互推诿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 —(五)处理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或食品安全事件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误报或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的;(七)其他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情形。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亲爱的全体师生:大家好!食品安全一直是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关乎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们能够在学校享用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学校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排查校内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1、学校食堂(包括主食堂、风味餐厅等)2、校内超市、小卖部3、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如有)三、检查内容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2、食品采购与储存检查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票据。
查看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分类存放,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检查食品仓库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是否完善。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观察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是否定期消毒。
核实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使用。
4、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留样是否足量、规范,留样记录是否完整。
5、餐具消毒与保洁查看餐具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消毒后的餐具是否存放在清洁、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设施是否完善。
6、食品销售环节检查校内超市、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销售。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日期 1 具体日期 2)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

2020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Document Writing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篇一】(X)食药监餐责改〔20xx〕XX号XXX公司:经查,你(单位)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8、加强照明;9、餐具消毒有记录;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20xx年9月10日【篇二】xxx餐饮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X 年X月X日对你单位:xx大厦C座XX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即《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挂牌督办,是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置和整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按照程序,约见有关成员单位,就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整改,是指按照程序,就发现存在的较大风险隐患、安全问题,以及对提醒敦促逾期未改等事项,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提醒敦促,是指由按照程序,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章挂牌督办程序第六条挂牌督办情形(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挂牌督办,具体承担,并按程序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1.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 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3. 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1.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2. 敏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造成社会较大影响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3. 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七条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一)提出挂牌督办建议;(二)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三)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八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督办事项;(三)办理期限;(四)方案审查;(五)办结备案。
第九条接到事故类《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组织和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办理下列事项:(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三)厘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四)依法实施处罚;(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六)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