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体制
《论美国民主》中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价值观

论美国民主中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价值观引言美国是一个具有多元文化和强调个人自由的国家,其政治体制和社会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其民主发展和国家建设。
本文将探讨美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核心要素以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观。
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宪法框架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石是美国宪法,该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立法和司法力量相互制衡。
这种分权机制旨在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保护公民自由和权益。
选举制度美国采用代表性民主模式,通过普选方式选举总统、议员等职位。
一个人一票的原则被视为确保选举公平和平等的核心原则。
此外,美国还存在诸如党派竞选、捐款公开等特殊规定来监管选举活动。
联邦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州级政府之间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与权力分配。
这种分权机构促进了地方多样性和参与,并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
法治原则美国坚持法治原则,法律与宪法都被视为最高规范。
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审判公正被视为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
社会价值观的反映个人自由与权利美国社会价值观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性。
这源于美国独立宣言中明确提到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在美国民主体制中,个人享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等权利,并受到宪法保护。
多元文化共存美国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其社会价值观承认并尊重各种不同背景和信仰。
这种价值观在政府政策中得到体现,例如反歧视法律和鼓励多元文化教育等。
公民参与与社群精神美国社会强调公民积极投入政治过程以及建立社群精神。
选举、示威抗议、团体组织和志愿服务等都是美国社会中常见的公民参与形式,体现了公民的自主性和责任感。
平等与机会平等和机会平等是美国社会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但美国政治体制致力于消除种族、性别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并提供平等的机会来实现个人梦想。
结论美国民主政治体制的核心要素以及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共同塑造了美国独特而具有影响力的民主制度。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
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
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
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
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
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
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
英国、美国、法国三国政治体制对比

总统与议会相互制约
总统与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总统可解散众议院
议
会
名称
上院
下院
参院
众院
参院
众院产生Βιβλιοθήκη 通过继承爵位,或者通过国王封爵
选民选举产生
各州议会选出(2名;六年)
各州选民普选(按州人数分配名额;两年)
间接选举(九年)
普选(四年)
权力
立法、
审判
立法、监督
立法
立法
立法否决权
立法
国家权力
中心
议会
总统
议会
任期
终身制
四年一届(不超两届)
七年(可连选连任)
权力
统而不治
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与内阁共掌行政权力
政
府
首脑
内阁首相
总统
政府总理
产生方式
议会产生(多数党领袖担任)
间接选举
议会多数党领袖、总统任命
任期
不确定
不超两届
不确定
权力
独立行使行政权
独立行使行政权
与总统共掌行政权
首脑与议会关系
首相对议会负责,由内阁协调与议会的关系
英国、美国、法国三国政治体制对比
项目
英国
美国
法国
国家结构
单一制
联邦制
单一制
国家政体
特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
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
法律保证
1689《权利法案》
1787《联邦宪法》
187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比较

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比较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来管理自己的国家,但他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比较一下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如何运作,以对各国实施的不同体制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民主制度——美国和英国美国和英国是世界上最有名的民主制国家,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和五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是两个国家民主制度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政治流派的多样性,不同的政治团体可在民主选举中竞选,这为两个国家的国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进步。
美国的政治体制由三个分支组成,即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
美国的总统掌管行政部门,议会负责立法制定法律,而联邦法院则负责监督司法的实施。
美国在整个政治体制中体现出了其人民的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也成为了其他国家学习和运用的样本。
英国的政治体制中,由首相主持议会工作,协助国王实施政策。
议会中存在两个议会室,下议院和上议院,下议院是代表人民的部门,而上议院则是最高法院的部门。
英国能够成功地实施民主体制,部分原因是其宪政体制的设立,根据这一设立,政府必须在国王的监督下实施其政策。
专制制度——北朝鲜北朝鲜是世界上罕见的专制制国家,国家的绝大部分行政权力都由政治家族独揽。
国家通过对本国间谍的控制、对外交人员的限制和对外科技的依赖等手段,维持其权力和对人民的控制。
北朝鲜的政治体制基于一个独裁的政治领袖制度,即组建高级政治机构、把自己置于领导地位、控制全国各个方面的权力。
在这个体制中,政治领袖掌控了所有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力。
这种模式下,任何政治恐怖、文化可持续性和人权自由方面的问题都很难被解决。
威权制度——俄罗斯俄罗斯是一个强调“领袖崇拜”的国家,自叶利钦时代以来一直处于威权制度下。
在威权体制下,国家的领导人统治大多数社会,而剩下的社会群体只得依从和适应治理。
俄罗斯政治体制中,政治权力始终掌握在总统手中。
总统可以直接任命或解雇高级官员,包括总理、部长、法官和地方行政官员,但必须批准由议会提名的部分人员。
美国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分立和制约

美国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分立和制约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权力分立和制约是至关重要的原则。
这种体制设计旨在保护个人自由和避免政府滥用权力。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治制度的权力分立和制约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如何运作。
首先,什么是权力分立?权力分立是指政府权力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分权体制旨在防止一个机构或个人控制所有政府权力,并确保它们相互平衡和制约。
在美国,总统作为行政分支的元首负责行政事务。
国会是立法分支,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国家预算。
最高法院是司法分支,负责解释宪法和处理纠纷。
然而,仅凭分权体制无法保证政府不滥用权力。
此时,就需要制约机制,以确保各机构通过相互制约来保持平衡。
制约可能来自多方面,比如宪法法律、行政程序、大众监督等。
宪法和法律是最基本的制约机制。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范围和限制。
政府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否则他们将违反法律并受到制裁。
例如,最高法院有权涉及记录权和控制政府滥权的案件,以保护平民和确保政府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阳光法案、公共记录法等规定也要求政府机构必须公开信息,保持开放和透明。
行政程序是另一个重要的制约手段。
行政程序包括透明度、问责制和公众参与。
例如,行政机构必须公布决定,应听取公众意见,必须详细记录过程并将其公开。
此外,美国政府还有很多独立机构,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国家环境保护局、联邦交通委员会等,它们都是由独立委员会而非总统或国会控制的,从而减少政治干扰。
大众监督是另一个重要的制约手段。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公民投票、诉讼等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媒体也有权揭露政府不当行为,这有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但是,美国政治制度仍然存在挑战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政治利益集团、特定利益的金钱和影响、媒体的偏见等因素可能扭曲制约机制。
另外,有些人认为,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集中制度优势比美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体制优势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总的来说,权力分立和制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美国政治体制

联邦政府
•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 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 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 制衡, 以避免政府滥权, •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 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 别法庭.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 并 以副总统辅之, 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 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 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的 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 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因此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的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其他如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州长是一州的行政首长由民众投票选举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大部分的州长任期为四年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的州立法机关外其他的州都有两院制的州立法机关在大部分的州里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州的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的法院体系它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的法院组成市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
• 战后,杜鲁门的“公平施政”、肯尼迪的“新边疆”和约翰逊的 “伟大社会”实施的结果,大大加强了从罗斯福“新政”开始的 合作联邦主义,联邦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空前扩大。1 964年以前,联邦的管制活动主要着眼于调节经济以促进繁荣 和充分就业。从“伟大社会”计划开始,联邦的管制活动扩大到 对教育、医疗、民权、环境和消费者的保护等领域。由于这种干 预所涉及的领域传统上大都属于州一级主管,因此往往是在与各 州和地方合作的过程中进行。不过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这种合作, 经常是强制的因素多于协作的因素。总之,联邦政府的集权到6 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到顶峰,而联邦过分集权所造成的弊病愈来 愈明显。人们开始认识到,像美国这样一个大国,企图把一切决 策权集中于华盛顿是行不通的。新政后形成的以联邦政府集权为 特点的政府间关系——合作联邦主义,加深了新政式国家垄断资 本主义的危机。
美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历程与现实问题

美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历程与现实问题美国的政治体制始于独立战争后的宪法制定时期,经过200多年的演变,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现代化政治制度,为美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与保障。
然而,美国的政治体制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例如政治腐败、选举制度的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美国政治发展的瓶颈和重要的制约因素。
一、美国政治体制的演变美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当时美国的独立战争已经结束,建国者开始面临一个复杂的政治现实,他们必须设计一套能够契合国情的政治制度。
于是,1787年,美国的建国者们在费城签署了宪法,建立了一个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
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部门,即国会。
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部分,分别代表着州和人民的利益。
国会的职责是制定联邦法律、审查预算、解决国内问题等等。
行政部门由总统和他的内阁组成,负责执行国会的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最后,司法部门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权责范围,相互制约,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秩序。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现实问题尽管美国政治体制在过去200多年的演变中表现出了许多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美国的政治发展,还影响着美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1. 政治腐败政治腐败是美国政治体制中的一大难题。
尽管美国在反腐败立法和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但是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并且难以根治。
特别是在选举和政治献金方面,腐败现象加剧,政治家们往往会接受企业和富豪们的捐赠,以换取政治支持和利益。
这种情况使得美国的政治信誉受到影响,并使美国的政治风气变得日益浮躁。
2. 选举制度的不完善美国的选举制度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美国的选民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他们难以了解候选人的实际政治纲领和政治理念。
其次,选票方式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问题。
二、美国政治体制:理念框架特点

二、美国政治体制:理念、框架、特点(一)美国体制设计理念:国家与社会权力平衡美国独立以后的若干年内,国家只有一种外部形态,而没能建立起作为一个统一国家必不可少的内部政治结构。
最初的政治体制是邦联制。
邦联中央只有一个一院制的议会,对全国既无征税权又无管辖权,连维持开支都很困难,根本无力应付独立之初各种复杂的问题。
例如,邦联中央无力干预各州之间的关税壁垒,无力确保国家边境安全,海上利益更不能保证,因为美国无钱建立海军。
英国乘机与各州接触,想对美国分而治之。
法国不愿借钱给美国政府,担心它没有偿还能力,只把钱借给华盛顿个人。
美国国家形态之所以这样软弱无力,是由于美国人建国理念不接受中央集权的概念,害怕一个有实权的中央政府吞掉美国社会的民主自由传统。
然而战后条件下,一个由13个“小国”组成的大国,中央权力的空虚引起经济恶化,激化了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爆发了1786年谢斯起义。
谢斯起义告诉美国人,要想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使这个国家具有权威。
1787年5 月在费城召开了全国立宪会议,经过50多天的激烈的争论,最后达成妥协,制定出美国第一部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到费城开会的立宪会议代表共55人,这些人都被美国人称为“国父”。
但是,并非所有“国父”都在宪法上签了名,3代表没签名。
三人之一的梅森认为,宪法作为确立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的规则,应该包含一份公民权利法案。
他的提议被拒绝,遂进行呼吁和游说。
结果,弗吉尼亚制宪会议讨论联邦宪法草案时,要求补上公民权利法案作为批准的条件。
其他州纷纷仿效。
1789年9月25日,第一届联邦议会通过来10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美国的十条权利法案:第一条又称“不得立法法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力。
第二条: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