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法玻璃标准
浮法玻璃检测标准

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尺寸允许偏差(mm)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厚度允许差(mm)表3建筑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缺陷种类质量要求气泡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长度,L, 0.5mm≤L≤1.5mm长度,L, 1.5mm〈L≤3.0mm长度,L, 3.0mm〈L≤5.0mm长度,L, L〉5.0mm5.5×S,个 1.1×S,个0.44×S,个0,夹杂物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长度,L,0.5mm≤L≤1.0mm长度,L,1.0mm〈L≤2.0mm长度,L ,2.0mm〈L≤3.0mm长度,L, L〉3.0mm5.5×S,个 1.1×S,个0.44×S,个0,个点状缺陷密集度长度大于1.5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1.0mm的夹杂物;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线道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划伤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宽0.5mm,长60mm,3×S,条光学变形 入射角:2mm 40°;3mm 45°;4mm 以上 50°表面裂纹 按5.3.1检验肉眼不应看见断面缺陷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注:S 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 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范围为各系数与S 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4.4 汽车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 、3mm 、4mm 、5mm 、6mm 为主。
浮法玻璃国家标准

点状 缺陷密集 度
长度大于 1.5mm 的气泡和长度大于 1.0mm 的夹杂物;气泡与气 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 300mm
线道
按 5.3.1 检验肉眼不应看见
划伤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宽 0.5mm,长 60mm,3×S,条
光学 变形
入射角:2mm 40°;3mm 45°;4mm 以上 50°
长 度,L, L〉 5.0mm
5.5×S,个
1.1×S,个
0.44×S,个
0,个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物
夹杂
长度,L, 0.5mm≤L≤1.0mm
长 度,L,1.0mm 〈L≤2.0mm
长 度,L ,2.0mm 〈L≤3.0mm
长 度,L, L〉 3.0mm
5.5×S,个
1.1×S,个
0.44×S,个
0,个
长 度,L,0.3mm≤L≤0.5mm
长度,L, 0.5mm 〈L≤1.0mm
长度,L, 1.0mm〈L≤1.5mm
长 度,L, L〉 1.5mm
3×S,个
2×S,个
0.5×S,个
0,个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夹杂 长度,L,
物
0.3mm≤L≤0.5mm
长 度,L,0.5mm 〈L≤1.0mmLeabharlann 长度,L, L〉1.5mm
6.3.1 一片玻璃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
6.3.2 一批玻璃检验结果,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 7 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玻璃应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 运输。每箱(架)的包装数量应与箱(架)的强度相适应。一箱(架)应装同一厚度、 尺寸、级别的玻璃,玻璃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
浮法玻璃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3 分类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浮法玻璃质量指标

浮法玻璃制镜级质量指标表1缺陷种类质量指标厚度偏差厚度(mm)允许偏差2.0~6.0 ±0.20mm 8.0~10.0 ±0.30mm12.0 ±0.40mm厚薄差2.0~3.0 ≤0.10mm4.0~6.0 ≤0.15mm 8.0~12.0 ≤0.30mm尺寸偏差尺寸≥3000mm 尺寸<3000mm 2.0~6.0 ±3mm ±2mm8.0~12.0 +3mm , -4mm+2mm , -3mm切割边缘爆边厚度2-6mm≤0.8mm; 8-12mm≤2mm 凹凸厚度2-6mm≤0.8mm; 8-12mm≤2mm锯齿形不超过2 mm,厚度方向不得超过厚度的一半,长度不超过100 mm不连续疵点疵点尺寸d(mm)每平方米允许的疵点(个)优质制镜d≤0.1 10.1<d≤0.3 0.30.3<d<0.5 0.2d≥0.5 0弯曲度≤0.10%光学变形入射角:2mm ≥45°;3㎜≥55°;4-12mm≥60°钢化彩虹B、B以上对角线≤1.5mm/m,大片最大偏斜度不超过3mm,对角线偏差最大不超过3mm条纹、斑痕和裂纹在距离玻璃板500mm处,正面观察,肉眼看不见(可见的点状痕按不连续疵点标准判别)划伤制成镜子后,在散光灯照射下距离玻璃300mm目测可见的擦伤不允许。
综合外观点状缺陷不能密集,即相邻缺陷的间距大于300mm以上,点状缺陷的尺寸包括缺陷的周边变形或光晕在内备注1、板检时未发现问题,制镜时发现的缺陷按不连续疵点的要求判等;2、在总缺陷不变的情况下,不连续疵点大缺陷个数可以并入小缺陷个数中。
浮法玻璃汽车级质量指标表2缺陷种类质量指标厚度偏差厚度(mm)允许偏差2.0~6.0 ±0.20mm 8.0~10.0 ±0.30mm12.0 ±0.40mm15.0 ±0.60mm19.0 ±1.0mm厚薄差 2.0~3.0 ≤0.10mm4.0~6.0 ≤0.15mm 8.0~19.0 ≤0.30mm尺寸偏差尺寸≥3000mm 尺寸<3000mm 2.0~6.0 ±3mm ±2mm 8.0~12.0 +3mm , -4mm+2mm , -3mm 15.0~19.0 +4mm +3mm切割边缘爆边厚度2~6mm≤1.5mm; 8~12mm≤3mm; 15~19mm≤5mm 凹凸厚度2~6mm≤1.5mm; 8~12mm≤3mm; 15~19mm≤5mm 锯齿形不超过2 mm,厚度方向不得超过厚度的一半,长度不超过100 mm不连续疵点疵点尺寸d(mm)每平方米允许的疵点数(个)玻璃厚度<6㎜以下玻璃厚度≥6㎜d≤0.1 允许(不能密集)0.1<d≤0.3 1.8 2.20.3<d≤0.5 0.6 0.70.5<d≤1.0 0.1弯曲度≤0.10%光学变形入射角:2mm ≥ 45°;3㎜≥ 55°;4-19mm ≥ 60°钢化彩虹B、B以上对角线≤1.5mm/m,大片最大偏斜度不超过4mm,对角线偏差最大不超过4mm条纹、斑痕和裂纹在距离玻璃板50cm处,正面观察,肉眼看不见(可见的点状痕按不连续疵点标准判别)划伤在散光灯照射下距离玻璃50cm目测可见的擦伤不允许综合外观点状缺陷不能密集,即相邻缺陷的间距大于300mm以上,点状缺陷的尺寸包括缺陷的周边变形或光晕在内。
超薄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超薄浮法玻璃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XXXX玻璃有限公司超薄电子浮法玻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储存、运输。
2适用范围
品管部根据市场、客户对超薄浮法玻璃的各项质量要求编制执行本标准,品管部质检负责实施检验内控标准。
3 职责和权限
品管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
4 工作程序
4.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14-2009 -------- 平板玻璃
GB/T 20314-2006 ------ 液晶显示器用薄浮法玻璃
GB/T 2680-94 ---------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18680-2002 ------ 液晶显示器用氧化铟锡透明导电玻璃
4.2术语。
不同类型玻璃的标准尺寸大小

不同类型玻璃的标准尺寸大小玻璃的品种繁多,而且用途广泛,我们除了常见又比较常用的有石英玻璃、钢化玻璃,另外还有变色玻璃、光学玻璃、夹层玻璃等不同的类型。
按国家标准《普通平板玻璃》(GB4871—1995)和《浮法玻璃》(GB11614—89)中的规定,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规格:1、普通的平板玻璃:3-4mm的玻璃,用于画框表面。
5-6mm的玻璃,用于门窗、外墙窗户。
面积较小的地方7-9mm的玻璃,用于室内屏风,面积较大又有框架保护的。
9-10mm的玻璃,可用于室内大面积隔断、拦杆等装修项目。
11-12mm的玻璃,可用于地弹簧玻璃门和一些人群活动较大的隔断之中。
15mm以上的玻璃,市面上一般销售较少,需要订货,用于较大面积的门外墙整块玻璃墙面。
2、引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厚度有:2mm、3mm、4mm、5mm四类。
长宽比不得大于2.5,其中2、3mm厚玻璃尺寸不得小于400mm×300mm,4、5、6mm厚玻璃不得小于600mm×400mm。
3、浮法玻璃厚度有:3mm、4mm、5mm、6mm、8mm10mm、12mm七类。
尺寸一般不小于1000mm×1200mm,5、6mm最大可达3000mm×4000mm。
其他主要的玻璃有:4、钢化玻璃:是普通平板玻璃经过再加工处理而成一种预应力玻璃:相对于普通平板玻璃来说,有两大特征:1) 强度是普通平板玻璃的数倍,抗拉度是普通平板玻璃的3倍以上,抗冲击是普通平板玻璃5倍以上。
2) 不容易破碎,破碎也会以无锐角的颗粒形式碎裂,降低对人体的伤害平面钢化玻璃厚度有:3、4、5、6、8、10、12、15、19mm八种曲面钢化玻璃厚度也有:3、4、5、6、8、10、12、15、19mm八种5、磨砂玻璃:是在普通平板玻璃上面再磨砂加工而成,厚度一般多在9厘以下,5、6厘厚度比较多。
6、喷砂玻璃:性能上基本上与磨砂玻璃相似,不同的改磨砂为喷砂,两者视觉上差不多7、夹丝玻璃:是采用压延方法,将金属丝或金属网嵌于玻璃板内制成的一种具有抗冲击平板玻璃,受到撞击时只会形成辐射状裂纹而不坠下伤人。
什么是浮法玻璃

什么是浮法玻璃?浮法生产的成型过程是在通入保护气体(N2及H2)的锡槽中完成的。
熔融玻璃从池窑中连续流入并漂浮在相对密度大的锡液表面上,在重力和表面张力的作用下,玻璃液在锡液面上铺开、摊平、形成上下表面平整、硬化、冷却后被引上过渡辊台。
辊台的辊子转动,把玻璃带拉出锡槽进入退火窑,经退火、切裁,就得到平板玻璃产品。
浮法与其他成型方法比较,其优点是:适合于高效率制造优质平板玻璃,如没有波筋、厚度均匀、上下表面平整、互相平行;生产线的规模不受成形方法的限制,单位产品的能耗低;成品利用率高;易于科学化管理和实现全现机械化、自动化,劳动生产率高;连续作业周期可长达几年,有利于稳定地生产;可为在线生产一些新品种提供适合条件,如电浮法反射玻璃、退火时喷涂膜玻璃、冷端表面处理等。
怎样识别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浮法玻璃是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高级平板玻璃,选购浮法玻璃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 颜色:质量上乘的应是无色透明的或浅绿色的。
2. 玻璃表面不允许有擦不掉的附着物。
3. 厚度应均匀一致。
同一片玻璃的厚度偏差应小于0.2-0.3毫米。
4. 不应有裂纹,边部不应有明显缺残。
通过光线观察,不允许有沾锡、麻点、夹杂物、线道和磨痕。
在半平方米的面积内,不能有直径在2毫米以上的气泡,直径在1毫米左右的气泡要很少而且不能集中分布;在一定方向观察,会产生光学畸变的光畸变点,不能超过两个。
如果有波纹,那么以30度透过玻璃观察4-5米内的物体,不应产生变形。
另外,同一片玻璃上,气泡、麻点、砂粒、光畸变点的外观缺陷不能同时集中存在,相互间的最小距离,至少应在10厘米以上。
什么是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改善了玻璃抗拉强度。
钢化玻璃的主要优点有两条,第一是强度较之普通玻璃提高数倍,抗弯强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冲击强度是普通玻璃5~10倍,提高强度的同时亦提高了安全性。
GB11614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 7979-1995 塞尺3 分类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浮法玻璃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7979-1995 塞尺3 分类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汽车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4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制镜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 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7 浮法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
4.9 对有特殊要求的浮法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汽车级浮法玻璃外观质量5 检验方法5.1 尺寸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两条平行边的距离 5.2 厚度测定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 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四个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5.3 外观质量测定5.3.1 气泡、夹杂物、线道、划伤及表面列纹测定在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下,如图1所示,将试样玻璃垂直放置在距屏幕(安装有数支40W、间距为300mm的平行荧光灯,并且是黑色无光泽屏幕)600mm的位置,打开荧光灯,距试样玻璃600mm处下面进行观察。
气泡、夹杂物的长度测定用放大10倍、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5.3.2 光学变形测定如图2所示,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视线透过试样观察屏幕条纹,首先让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到变形消失。
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5.3.3 断面缺陷测定用钢直尺测定爆边、凹凸最大部位与板边之间的距离。
缺角沿原角等分线向内测量。
如图3所示5.4 对角线差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玻璃板对应角顶点之间的距离。
5.5 可见光透射比测定浮法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GB/T 2680进行测定。
5.6 弯曲度测定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玻璃表面任意放置长1000mm的钢直尺,用符合JB/T 7979-1995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6.检验规则6.1 玻璃出厂必须检验第4章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6.2 产品检验按表(7)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抽样数随机取样。
表7 抽样表6.3 判定规则6.3.1 一片玻璃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为合格。
6.3.2 一批玻璃检验结果,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7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玻璃应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
每箱(架)的包装数量应与箱(架)的强度相适应。
一箱(架)应装同一厚度、尺寸、级别的玻璃,玻璃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
7.2 包装箱(架) 应附有合作证,标明生产厂名或商标、玻璃级别、尺寸、厚度、数量、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和轻搬正放、易碎、防雨怕湿的标志或字样。
7.3 运输时应防止箱(架)倾倒滑动。
在运输和装卸时需有防雨措施。
7.4 玻璃必须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 11614-1989《浮法玻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GB11614-1989《浮法玻璃》国家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本标准在修订时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进行了分类,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和建筑级,并按不同的用途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指标,以利于用户进行选择,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需要。
在技术要求上,本标准参考了JIS R3202:1996《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和EN572-2:1994《浮法玻璃》标准,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比原国家标准有所提高,外观质量指标严于日本和欧洲标准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玻璃对角线差的要求,检验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适当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14-1989。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庆涛、王玉兰、谭景亚、刘志付、田纯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色透明浮法玻璃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镜、汽车和建筑等使用的浮法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neq ISO 9050:1990)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JB/T7979-1995 塞尺3 分类3.1 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2 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以下种类: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4 要求4.1 浮法玻璃应为正方形或长方形。
其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4.2 浮法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0.3mm 。
4.3 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厚度允许差(mm)4.4 汽车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4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制镜级浮法玻璃厚度以2mm、3mm、5mm、6mm为主。
其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 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7 浮法玻璃弯曲度不应超过0.2%。
4.9 对有特殊要求的浮法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5 检验方法5.1 尺寸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两条平行边的距离5.2 厚度测定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 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为四个测量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5.3 外观质量测定5.3.1 气泡、夹杂物、线道、划伤及表面列纹测定在不受外界光线的影响下,如图1所示,将试样玻璃垂直放置在距屏幕(安装有数支40W、间距为300mm的平行荧光灯,并且是黑色无光泽屏幕)600mm的位置,打开荧光灯,距试样玻璃600mm处下面进行观察。
气泡、夹杂物的长度测定用放大10倍、精度为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5.3.2 光学变形测定如图2所示,试样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视线透过试样观察屏幕条纹,首先让条纹明显变形,然后慢慢转动试样直到变形消失。
记录此时的入射角度。
5.3.3 断面缺陷测定用钢直尺测定爆边、凹凸最大部位与板边之间的距离。
缺角沿原角等分线向内测量。
如图3所示5.4 对角线差测定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玻璃板对应角顶点之间的距离。
5.5 可见光透射比测定浮法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按GB/T 2680进行测定。
5.6 弯曲度测定将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玻璃表面任意放置长1000mm的钢直尺,用符合JB/T 7979-1995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板之间的最大间隙。
6.检验规则6.1 玻璃出厂必须检验第4章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
6.2 产品检验按表(7)规定的玻璃批量和抽样数随机取样。
表7 抽样表6.3 判定规则6.3.1 一片玻璃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达到该等级的要求为合格。
6.3.2 一批玻璃检验结果,若不合格片数大于或等于表7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玻璃应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
每箱(架)的包装数量应与箱(架)的强度相适应。
一箱(架)应装同一厚度、尺寸、级别的玻璃,玻璃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
7.2 包装箱(架) 应附有合作证,标明生产厂名或商标、玻璃级别、尺寸、厚度、数量、生产日期、本标准号和轻搬正放、易碎、防雨怕湿的标志或字样。
7.3 运输时应防止箱(架)倾倒滑动。
在运输和装卸时需有防雨措施。
7.4 玻璃必须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