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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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3篇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3篇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以下知识产权:____________(请详细列出知识产权的类别、名称、范围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知识产权概述1. 知识产权类型:____________。

2. 知识产权名称:____________。

3. 知识产权范围:____________。

4. 知识产权权属:甲方应保证其拥有上述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二、许可事项与转让方式本合同涉及的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使用等),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

(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许可事项及转让方式)乙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所有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该知识产权。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知识产权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例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及账号等细节见本合同附录部分。

3. 支付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完成支付。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合同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违反本合同导致的任何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其他条款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些特定的知识产权,并愿意将其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知识产权: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标准化作为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创新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融合发展,融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将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培育、技术运用流转、管理效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基于此,以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技术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加工厂”,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企业唯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患知识产权风险,才能摆脱当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危害,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有条件地区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保护中心的设立切实为解决专利审查周期长、维权举证难、沟通不便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伴随着保护中心的发展,其覆盖城市越来越多,服务产业越来越广,是国务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具体突出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分析2.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投入不足问题大部分传统民营制造企业往往以自身资金积累来完成企业自身的发展,[A1]这种资金运营方式的企业,一般不会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做出融资的决策;国内的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A2],本身资源有限,向外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面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标准应用上收益严重不对等的现状,中国第一次在WTO提出自己的知识产权主张,并被WTO采纳——阅读提示2006年11月,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形成三年审议报告时,中国提出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在WTO历史上第一次被写入WTO文件。

这意味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标准应用上收益严重不对等的现状开始得到各方重视。

但是,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始终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利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依然困扰着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珠联璧合。

2006年11月,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形成三年审议报告时,曾一度遭到发达国家阻挠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在WTO历史上第一次被写入WTO文件。

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张后,经过中国等成员国据理力争后取得的成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标准应用上收益严重不对等的现状开始得到各方重视。

然而,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始终是一个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标准代表的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代表的私人利益,以及作为主要标准制定者的发达国家与作为标准使用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该如何平衡?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通过不断创新来完善管理?其中的工作依然艰巨。

当标准遭遇知识产权传统认识认为标准追求公开性、普遍适应性、强调行业的推广应用,而知识产权是专有的、有偿使用的,不允许未经许可的推广使用,因此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是没有关联。

但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特别在技术密集的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完全覆盖。

技术标准制定机构不得不同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纳入技术标准中。

“标准和知识产权的结合,前者是一种统一的技术规范,一种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准则,一种降低成本、促进技术进步的技术方案;后者则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合法的垄断权,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利益冲突。

知识产权范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模板

知识产权范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模板

知识产权范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模板一、引言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有助于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范文中关于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模板。

二、专利知识产权归属模板1.专利名称:2.发明人/申请人姓名:3.知识产权归属方:4.归属方式(如:合作研发、合约规定等):5.其他相关条款:三、商标知识产权归属模板1.商标名称:2.商标所有人姓名/公司:3.商标知识产权归属方:4.归属方式(如:转让协议、授权协议等):5.其他相关条款:四、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属模板1.作品名称:2.著作者姓名/公司:3.知识产权归属方:4.归属方式(如:著作权转让协议、创作委托协议等):5.其他相关条款:五、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归属模板1.商业机密名称:2.商业机密所有人姓名/公司:3.知识产权归属方:4.归属方式(如:保密协议、合约规定等):5.其他相关条款:六、保护期限与维护义务1.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维护义务:明确各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3.违约责任:明确违反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的法律后果。

七、争议解决1.争议解决管辖地:2.争议解决方式:3.适用法律:结语通过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范文模板,可以为保护创造者的权益和促进创新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机密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归属模板,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同时,在制定知识产权归属模板时,还需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模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范本(优秀模板4篇)(5)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范本(优秀模板4篇)(5)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范本(优秀模板4篇)(5)标准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第1篇甲方: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代表: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

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

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

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

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

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程真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乙方:“我是乙方代表,上述关于,关于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程真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1.5倍赔偿对方。

五、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标准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第2篇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义务: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

标准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标准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标准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APEC知识产权高级研讨会上的发言2005年9月8日中国厦门安佰生中国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最近几年来,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政策界、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一个重要关注。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早在2002年就开始就该问题举行听证会,会上相关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日本的《专利与技术许可协定指南》就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做了专门的规定。

其他组织也在就该问题进行积极的讨论,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SUN公司将在今年9月组织“标准化与法律”研讨会、欧盟通讯标准化组织(ETSI)也将召开第二次有关“互联互通”的研讨等。

一为什么这个问题引起如此关注?1 标准化对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意义WTO/TBT协定在其序言中指出,标准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

标准化的这些作用在具有网络效应的数字经济中尤其突出。

由于标准化的重要作用,2005年WTO《世界贸易报告》将标准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

2 符合标准无法绕开核心专利技术符合标准就需要使用一些关键的专利技术,如1991年美国加州大气管理局(CARB)制订了一项强制性技术标准,提高了汽油的清洁度要求,而满足该技术标准就必须使用Unocal公司的专利技术。

类似的例子在数字经济中更是比比皆是。

当今,全球兼容性标准对全球数字产品生产和贸易至关重要,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成为国际贸易和各国政府管制的重要关注。

二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呢?首先,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法在标准化中提出权利主张是正当的。

同时,考虑到标准化能放大知识产权权利主张,使权利人能获得更多的许可费用和竞争优势;考虑到标准化的公共利益属性,标准化条件下的过度知识产权权利主张将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

为此,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就是协调标准化作为公共利益载体和知识产权作为私人权利的关系,在标准化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和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以便实现既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又能促进标准化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5篇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5篇

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5篇第1篇示例:标准知识产权合同模板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保护好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合同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是一份关于知识产权合同的标准模板,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提供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邮箱:【甲方邮箱】鉴于甲方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乙方希望获得甲方的知识产权许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知识产权许可:1. 知识产权的名称:【知识产权名称】2. 知识产权的类型:【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3. 知识产权的授权范围:【授权范围,如使用、转让等】第二条知识产权许可的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知识产权许可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协商是否延长合同期限。

第三条知识产权使用的方式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知识产权。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1.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其被侵害。

2. 若乙方发现有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3.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知识产权受损,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伴随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全链条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的融合程度也在不断地加深,因此,急需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体系,利用标准化的手段来对创新保护行为进行规范。

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在传统模式下所存在的信息障碍,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流动和传播速度,这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造成了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持续存在,并且对其进行保护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建议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走向海外的速度越来越快,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形成了“双循环发展格局”。

面对新的发展变化,我们必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进行更多地健全,同时也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效果。

《知识产权强国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提高保护水平,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强化公共服务标准”,并强调要以标准填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

在促进产业创新与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标准化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相结合,将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将会在完善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培育创新能力、技术运用流转、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1.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1.1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研究缺失从总体上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还不多。

就研究领域而言,已有的研究多聚焦于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领域,例如: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代理服务等方面的研究,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创造、运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的关注相对不足,而知识产权大保护系统又是一个完整的大保护系统,因此,“偏科”的研究领域必然会使我国的创新主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

在标准中,对技术必要专利的研究很多,目前还没有商标保护、商业秘密运用、服务,植物新品种运用、服务、保护等类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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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中的知识产
权问题
”洛夏墨点”: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竞争政策关系的争论
安佰生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内容摘要: 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关系上, 知识产权保护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作用, 对竞争政策框架下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些管制措施进行置疑, 特别是对强制许可对创新激励的损害提出了严重警告。

竞争政策支持者则认为市场竞争是创新激励的重要来源, 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激励, 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管制措施投鼠忌器。

当前, 争论双方都无法提供充分的理论和实证证据说服对方。

因此, 当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关系的争论被认为是心理学实验中的”洛夏墨点”: 无规则呈现的墨迹到底代表了什么, 完全取决于被测试者自身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更加系统、深入地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相关理论, 以便为完善有关制度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创新激励
尽管美、欧竞争机构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二者能够统一于激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共同目标上, 但二者长期以来一直所处的紧张并不会因为这个可能为缓和行政机构之间冲突的
论断而有实质性缓解。

最近几年来, 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竞争政策与国际贸易政策协调的复杂化和微妙化而变得更加敏感。

这在微软操作系统关键接口源代码信息的强制披露问题、DVD专利侵权、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等问题上表现地特别突出。

中国《反垄断法》已经出台, 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

不过《反垄断法》中的这一原则性规定, 还需要细化才能真正实现其立法目标。

发达国家的在这些领域的经验主要基于其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实践需要, 且本身也充满争议。

中国在这些问题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比较薄弱, 为使我们的研究有一个扎实、可靠的理论基础, 我们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对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些根本性问题上, 对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理论研究做全面的审视, 以防得出片面的结论。

一知识产权经济学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论断上的争议
尽管专利法明确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所必须, 但经济学者则表示她们在这个问题上, 并没有给于应有的关注, 也没有做深入的研究, 研究专利问题的有效工具, 无法为专利制度这一巨大的试验提供理论依据。

①因此, 专利保护制度与其说是
① Arnold Plant, ”The Economics Theory Concerning Patents for
经济理论支持法律论断, 不如说是法律创设了经济理论。

②有的经济学者则明确指出, 经济学者应大胆、坦率地承认, 她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并不深入; 相应的政策建议只能是”糊弄完事”( muddle through) : 如果原来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就没必要废除, 如果没有, 也没必要建立。

③这些观点也得到了一些法学研究者的认同。

④囿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证据的限制, 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个结论是很难的。

我们这里主要就知识产权经济学做一个梳理, 以便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基础。

1、 1474年至1872年: 早期专利制度及反专利运动
从专利法的起源来看, 专利法固然源于专利保护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的经验性认识, 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偶然因素, 如英国Innovation”, Economica, V o.1, No.1, Feb, 1934.
② Alfred E. Kahn, ”Fundamental Deficiencies of the American Patent Law”,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 ol.30, No.3, Sep., 1940.
③ Fritz Machlup, An Economic Review of the Patent System,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1958.
④如纽约大学法学教授George Priest认为, 根据当前的知识, 经济学家对专利制度及其它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几乎一无所
知。

( George Priest, ”What economists can tellawyer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Ecnomics of Patents and Copirights, 8 Res. in Law and Economics 19,21 (John Palmer & richard Zerbe, jr. eds.,1986哈佛大学法学教授Louis Kaplow甚至说说, 我们当前所掌握的知识甚至对是否应该有专利制度都不能提供充分支持。

( Louis Kaplow, ”The patent-antitrust intersection: a reappraisal”, 97, Harvard Law Review, 1815,1833,1984.)
自由主义者与皇室的斗争、专利堡垒因有助于贸易保护而得到政治上的支持等。

1474年威尼斯的《专利法》和1624年英国《安妮女王法》将专利保护作为鼓励工匠创造和吸引外国工匠的手段。

这种专利保护的做法在理论上得到了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约翰·穆勒、让·萨伊等等的支持。

法国则从基于自然权利的财产权的角度论证专利制度的合法性, 并将这种思想落实在1791年的专利法中。

与此同时, 德国一些学者对专利制度有所保留, 认为能够对创新进行鼓励, 但不能形成垄断。

还有一些学者则指出, 所谓创造必须专利制度激励、专利制度是契约机密交换的制度安排等专利制度合理性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而专利制度作为一种垄断的代价, 如行政成本、消费者损失等则是明显和重大的。

为此, 她们彻底否定专利制度。

如西斯蒙第干脆认为, 所有的创造应立即公开, 否则将对消费者和其它制造业者不利, 而如果这对创新激励有什么消极影响的话, ”那是最好不过的了”。


到19世纪中期以前, 英、法等国都先后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

不过这些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都很不稳固。

当时经济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并不很关注, 有关分析也不深入。

主导知识产权讨论的是政客和律师, 她们所倚重的是经验和当时的各种政治因素。

如当时专利制度被认为和关税一样, 具有保护国内产业的目
⑤ Fritz Machlup, An Economic Review of the Patent System,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1958.
的。

英国的专利法在确立时不但出于技术创新的考虑, 也有自由主义与皇室垄断斗争、妥协的因素。

⑥另外, 当时专利制度的一些制度上的缺陷, 如审查制度不完善等也不时引起反对者的不满。

专利制度反对者利用19世纪中期欧洲经济的繁荣和对自由贸易的需求, 开始了声势浩大废除专利法运动。

这场运动在1850至1873年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如英国在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三次调查后, 在上议院经过了包括严格审查制度、限制专利保护期限为7年以及可对所有专利进行强制许可的专利修改法案。

普鲁士拒绝了专利法提案, 首相俾斯麦甚至公开宣称反对专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瑞士先后于五次拒绝了专利法案, 其中在最后一次拒绝中还加上了注释: 最有声望的经济学家认为, ”专利保护的原则是有害的、站不脚的”。

荷兰议会多数议员坚信, 建立一部好的专利法是不可能的, 并因此于1869年废除了荷兰的专利法。

日本于1872年经过专利法后, 旋即于第二年废除该法。

反专利运动似乎就要成功了。

但1873年欧洲爆发了经济危机, 各国以邻为壑, 构筑关税等贸易壁垒。

与自由贸易密切相连的反专利运动失去了广泛的支持力量。

作为一种妥协, 在对方接受了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条款后, 反专利运动迅速转入低潮并几乎销声匿迹。

反专利运动的遗产尽管一直存在于现代专利制度批评中, 但一直没有再对专利保护制度形成实质性冲击。

⑥ Alfred E. Kahn, ”Fundamental Deficiencies of the American Patent Law”,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 ol.30, No.3, Sep.,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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