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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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源性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患者合法权益受损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安全、有效、负责任的医疗服务;医院有责任对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承担保护和救治责任。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告知和解释,确保患者理解医疗过程和风险,提供必要的知情同意手续。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做好医疗纠纷的记录和调查工作,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七条患者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产生异议时,应首先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医疗纠纷。

第九条患者在与医院调解未达成一致时,可向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应依法组织调解,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患者对医疗纠纷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调查与责任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对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查,找出责任人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失职行为,导致患者合法权益受损,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医疗纠纷负总责,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对患者负责,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医疗纠纷处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十八条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故意提出虚假诉讼,损害医院或医生的声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患者满意程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因此,人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 患者投诉渠道人民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渠道,针对不同的患者投诉情况,设置相应的处理机制。

首先,医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工作,并在医院内外明确投诉渠道。

同时,应当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多个渠道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医院投诉:•医院官网:在官网首页进行搜索,找到“患者投诉”模块,填写投诉内容和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医生主治科室:患者可向主治医生提出投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协调处理。

•咨询服务台:医院应设有投诉咨询服务台,方便患者咨询和投诉。

•口头投诉: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在医院现场书面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当患者投诉到达医院后,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一套标准化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2.1 投诉受理当患者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先核对患者信息和投诉内容,确保其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工作人员应要求患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技报告、病理学分析、药品配方等。

2.2 调查处理医院应当指派专人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结果应当经过核实证明后发布,以公正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或医疗质量安全的投诉,应当依据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生进行实际的处理。

另外,医院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3 纠纷调解如果患者不满意调查结果,可以请求医院组织会议进行磋商和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确保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4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4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以下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一般内容: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医院专门机构设立,配备合格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人员。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参与调解。

3.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组织成立,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3.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程序1.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他规定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申诉权和申请权。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及时。

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一般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具体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医院而有所不同。

请在实际使用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第三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有可能引发责任追究的争议。

第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调查、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提供专业的纠纷处理服务。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___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___执业医师法》、《___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___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

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___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___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第七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

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1. 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制定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责任追究标准、调解和仲裁等方面。

2.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2.1 提出投诉和申诉患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医疗纠纷投诉或申诉。

医院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接受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

2.2 纠纷处理调查医院在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医院可以采取问询、调阅病历和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2.3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医院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将纠纷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患者。

通知内容包括处理决定、理由及患者的申述权利。

2.4 申诉处理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

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再审查。

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3.1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采取医疗责任事故的方式。

医疗责任事故分为医疗事故致伤和医疗事故致死两种情况。

3.2 医院责任追究程序医院针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包括成立责任追究小组、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进行责任认定等环节。

3.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医院责任追究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责任追究标准主要考虑医生的专业水平、操作规范和治疗结果等因素。

4. 纠纷调解和仲裁4.1 调解机构的设立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2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包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结果的生效等环节。

4.3 仲裁机构和程序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

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仲裁程序。

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人们对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

然而,由于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

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说,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权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非常必要的。

二、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医疗事故这是引起医疗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存在不当操作、违反规定,或疏忽、失误等引起的。

2.医疗合同争议医疗服务是一项具有合同性质的服务,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有一份医疗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也会出现医疗合同争议。

3.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协调的过程。

如果双方无法在协商、协调中达成一致,就需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明确机构名称、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事项,该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组成。

2.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院应当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医疗纠纷的来源、处理流程、纠纷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备案等相关事项。

3.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先采取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促进双方和解,维护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4.建立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如果双方无法在调解中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解决争议。

5.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医院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包括完善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强化医疗安全工作等措施。

四、总结医疗纠纷发生后,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危及患者安全,因此,建立科学规范、有效实施的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不仅是履行医院和医务人员职责的必要条件,更是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侵权责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2005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巴骨医[2005]21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院医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因医疗和/或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下列情形:(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过错责任,并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三)只是经过医患双方自行调解或经第三方调解后共同认可赔偿,而患者不再追究医院责任的;(四)经鉴定有医疗过错责任,并与患者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但因为有医疗过错责任而导致患者方追究纠缠的;(五)未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但因医方原因引起患者方强烈不满追究纠缠,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遵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责罚相当、及时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医疗纠纷实行预防为主和追究过错责任的制度。

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范、规程、常规、规章制度、卫生行政法规规章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确因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或因医院客观条件欠缺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在医务人员没有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范、规程、常规、规章制度、卫生行政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医院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六条根据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等级、过错责任程度及参与度,给予责任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承担部分医院赔偿费用;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七条全院各部门、各科室有责任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拖延、抵触。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终结前,责任人不得外出学习、承担派遣任务、调离医院等。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九条医院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医疗质量控制制度,降低医疗风险。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疗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注重调解和和解的方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档案记录,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七条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明确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在处理医疗纠纷之前,医院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充分了解事件的全貌。

第十条医院应当尽快组成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包括医务科、护理科、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纠纷的性质、原因、责任等进行认真分析,并商讨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通知纠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并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调查和解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制定调解方案,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五条如果医院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将纠纷移交给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方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方案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方案
包括:一、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医疗机构要配合配套。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医院各种情况、患者病历和治疗过程、医患双方纠纷的情况均应及时公开。

三、建立调解小组,由医疗机构和纠纷双方代表组成,调解小组应具有法律、医学等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四、建立调解机制,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召开调解会议,并协调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建立监督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不仅要注重调解结果,还要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公正和平等。

六、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医疗纠纷进行赔偿提供保障。

七、建立医患沟通机制,提高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八、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信息系统,做好医疗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九、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医患沟通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十、建立医疗纠纷调解评定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改进调解工作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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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其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部门
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具体由科主任负责。

2、医务科,具体负责人为医务科科长。

3、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为该职能部门负责人。

4、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由医院领导指定。

三、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
1、报告接待程序。

(1)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病人直接投诉的,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报告,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总值班根据投诉或报告情况通知当事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2)科室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由当班人员通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2、处理程序。

任何医疗纠纷发生后先由当事科室负责协调处理,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处理未果的,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出面处理,职能部门处理调解有困难的,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处理。

3、处理步骤。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当事科室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将损害或影响降到最低。

(2)当事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沟通和调解,整个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记录。

对纠纷的焦点,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和处理的结果答复患方,医患能相互谅解,则纠纷处理结束,若未达成一致,科室将讨论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汇报(包括此次纠纷科室有无责任或过错,有多少,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及科室的处理意见),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处理。

(3)科室未协调处理好的纠纷报告至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后,由医务科牵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组织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此次医疗纠纷作出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意见,再次与家属进行沟通座谈,争取协商解决,医务科做好相关记录。

(4)若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与患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院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协助解决,进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或直接引导病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程序处理。

四、绩效挂钩
以权威部门鉴定、或法院审理结论、或本院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为依据,分下列情况进行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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