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验收程序与提交文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文件,由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确认工程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作出验收决定的过程。
下面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工作指南及程序。
一、工作指南:1.交工验收前准备:工程建设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完善的交工验收计划,并准备好与交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文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委员会组成: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委员会,包括工程技术、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等方面的专家,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3.验收通知和会议:验收单位应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验收要求和交底。
4.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主要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施工技术、规范合规、质量文明等方面的内容。
5.验收程序和方法:验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验收,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勘查和验收检测等。
同时,可采取现场会商、听取汇报、临时检测等方式,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和施工情况。
6.验收评价和意见: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图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技术瑕疵,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7.验收决定和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评价和意见,作出验收决定,并书面形式向工程建设单位告知验收结果。
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验收决定,制定下一步的工程竣工交接和移交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手续。
二、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质量检测资料等。
2.验收通知和会议阶段:验收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并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要求和相关事宜。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促进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的管理和执行,具有强制性。
1.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正合理。
第二章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组织机构2.1公司设立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进行管理。
2.2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组织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情况的调查和监督,解决分部工程交接验收中的争议和问题。
2.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的分部工程交接验收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的条件3.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完成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起初验收。
3.2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保证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到场,进行实地验收,并签署相关的验收文件。
3.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的工程质量文件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的程序4.1工程交接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4.1.1提交申请: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向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4.1.2制定计划: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工程交接验收计划。
4.1.3实地验收: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要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4.1.4签署文件:在实地验收结束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签署相关的工程交接验收文件。
4.1.5提交报告:相关人员需将实地验收情况整理成报告,提交给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的责任与义务5.1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条件/备案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
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5、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工程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方需提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验收时间与地点便于参与方的安排和参与。
2.准备验收评审表:监理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评审表,详细列出工程验收的各项内容和标准。
3.通知相关参与方:监理单位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相关参与方,确保他们出席验收会议。
4.准备验收资料:监理单位需准备好施工资料、设计文件、工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实地查看和比对。
二、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监理单位应当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召开验收会议,介绍验收的目的、内容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查看施工现场:验收会议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带领相关参与方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
3.检查相关文件:监理单位应当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施工方的资质、合同约定、工程报告等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临时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5.验收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应当核对施工进度计划,验证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6.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细致的评估,核实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验收结果通报:监理单位应在验收会议结束后,向相关参与方通报验收结果,依据评审表对工程进行评定。
8.编制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后期处理1.讨论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与相关参与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讨论,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2.确定整改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协调施工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
3.监督整改过程:监理单位需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标准进行。
4.重新验收工程:整改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再次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重新验收结果,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确认工程的合格性,并将报告交于相关参与方。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讲解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目录交工验收基本问题一.交工验收程序二.交工验收的时限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六.必须参加验收的单位及其职责七.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八.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九.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十.交工验收工作报告十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十二.工程质量标准的使用一.交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①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后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申请报告是否被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审查。
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验收申请7天之内,明确申请报告是否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③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之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1.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1)交工验收申请的范围;(2)自检评定结果;(3)工程量清单(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4)尾留工程计划;(5)附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2.施工单位交工验收格式(1)合同段费用汇总表(2)合同段工程量及费用明细表(3)合同段单位工程投资额一览表3.施工单位总结报告(1)工程概况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2)机构组成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3)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4)施工进度控制(5)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6)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7)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8)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9)施工体会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1)审查的内容及方法(1)核实完成的工程数量根据交工验收申请所附的工程量清单,逐项核查现场完成情况,核定工程量,计算出工程费用。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第一节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一、工程初验(一)初验条件合同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尽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交工的意向: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收尾工作量很少,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完工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施工安全;2.监理工程师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二)初验检查内容合同段工程初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在认为上述条件基本具备后,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面内容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工程管理部、相关承包人派人参加(其中路面承包人主要参与路基、桥梁宽度、高程、横坡等联合测量)。
检查内容包括:1.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4.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5.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重大技术、质量遗留问题;6.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工程现场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堆放场、弃、取土场等);7.是否得到当地及环保等政府部门认可;8.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的工程交工资料,文件的编制是否满足归档要求;9.现场剩余工作完成计划(如果有)。
(三)初验报告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监理工程师完成初验报告,初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段工程总体情况及初验概述;2.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3.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表及评定结果;4.与评定表相对应的工程初验检查检测记录表;5.初验检查结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管理手册(建设中心)如果工程管理部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成熟后,承包人再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1.27•【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8.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9.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工程施工的验收与交付程序

工程施工的验收与交付程序工程施工的验收与交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验收与交付程序可以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同时也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的验收与交付程序,并提供一些建议,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双方利益。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工程的范围和目标,并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设计工作。
同时,需要明确工程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此外,还需要确定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需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并符合质量要求。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施工质量等方面。
同时,还需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以免延误工期和影响工程的质量。
三、竣工验收当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完成情况,以便进行正式的交付手续。
竣工验收包括外观验收和功能验收两个方面。
外观验收是对工程外观质量的评估,包括建筑物的平整度、精度、美观度等方面。
功能验收是对工程功能的评估,包括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安全性能等方面。
验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双方共同确认。
四、交付手续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需进行正式的交付手续。
交付手续包括书面交付和相关文件的归档。
书面交付需要在交付书上签字,确认工程交付的时间和状态。
相关文件的归档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图纸等文件的整理和保留。
五、售后服务及保修期工程交付后,施工方需提供一定的售后服务和保修期。
售后服务包括协助业主解决工程使用中的问题和故障,保修期则是对施工质量的一种保障。
保修期一般为一定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工程验收的必要注意事项1. 充分沟通:在工程验收前,施工方和业主需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要求,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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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程序与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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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进行检测,向项目法人出具检测意见,并向相应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检测报告
五、竣工文件已按附件3 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监理已按附件2的内容要求基本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合同符合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向法人提交申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附:施工单位自检质量评定表驻地监理抽检质量评定表)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的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用: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施工资料是否符合
附件3有关规定,施工总结是否符合附件2
三、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是否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评定要求,
监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按附件3的要求整理编制,监理工作报告是否符合附件2
的内容要求。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
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附件4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证
书
七、按附件5的规定的办法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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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附件四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单位备案。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交通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国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独立大桥、长隧道和特殊
性质公路工程向省交通厅备案;省厅公路局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公路工程向省厅公路局备案;其他项目向设区市交通局备案。
同一项目拟分段建成投入运营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可分段按附件四规定要求完成交工验收报告,并分段备案。
项目法人在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报备交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对各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和交工验收报告抄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及交工阶段的检测情况,对各参建单位的初步评价进行初步审定,向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交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组织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程、自检合格、汇总整理完竣工资料后,向项目法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过的交工申请,交工验收申请应附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掌握的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得超过 15 天)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审查并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
(三)项目法人接到交工申请后,对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看或量测检验)进行核查,认为已基本达到交工验收条件的,向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提交交工质量检测申请,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完毕并出具检测意见后,再根据检测结果认为可以交工的,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各合同段不能同时完工,可分别组织交工验收。
(四)交工验收后随即交付使用的,应组织协调好运营、养护单位对工程的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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